GB50440-2007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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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40-2007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7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GB/T 41865-2022 软件与系统工程 产品线工程与管理参考模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六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 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缩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 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 开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 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及5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 定,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 死的运行及维护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 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 把修改意见和相关资料寄至规范管理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 路218一20号甲,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邮编:110034),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章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所 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 武警学院

总 则 术 ·语 2 ) 基本规定 4X 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 2 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4, 3 系统构成 ( 6 ) 4.4 报警传输网络: 4.5 系统连接与信息传输 ( 8 ) 4.6 系统安全 ( 9 ) 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 (10) 5, 1 系统配置 (10) 5. 2 主要设备功能要求 (10) 5. 3 系统电源要求 (12) 系统施工 (13) 6. 1 一般规定 (13) 6.2安装 (14) 6. 3 调试 (14) 系统验收 (18) 7. 1 一般规定 (18) 7.2主要设备和系统集成验收 (19) 7.3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19) 8系统的运行及维护 (20) 8,1一般规定 (20) 8.2监控中心的造行及维护 (2 0)

8.3用户信息传募装置的运行及维 (2 1 ) 附录A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22) 时录B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24) 附录C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 质量检查记录.*. ** (27) 附录D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28) 附录E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查测试记录 * (29) 本规范用词说明 (30) 蔚,备文说图

1.0.1为了合理设计和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 程监控系统),保障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实现火灾的 早期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的集中监控,提高单位消防安 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 护。 1.0.3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及公用通信网络系统等相适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 1.0.4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8用户服务系统

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3.0.1远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单个远 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大于5000个。 2县级城市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或与地级及以上城市远程 监控系统合用。 3.0.2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 整端提供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 2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 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查询。 3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 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服务。 3.0.3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宜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 2联网用户应按附录A的内容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 息实时发送至监控中心。 3联网用户应按附录B的内容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发送至 监控中心。其中,日常防火巡查信息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应 在检查完毕后的当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其他发生变化的消防安 全管理信直应在3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

1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单个远 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大于5000个。 2县级城市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或与地级及以上城市远程 监控系统合用,

1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 终端提供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 2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 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查询。 3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 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服务。

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位;监控中心周围不应设置电磁场干抗扰 较强或其他影响监控中心正常工作的设备。 4.1.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 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宜设置在有人 值班的部位。 4.1.3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 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留有一定的余量。 4.1.4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和市场准人制度的产品。 4.1.5远程监控系统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等应符合国家的有 关标准要求。

4.2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4.2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4.2.1远程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 2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 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 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对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

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4.2.2远监控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控中心应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火 定报警信息。 2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 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0s。 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 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3s。 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 于2h,并能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 5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 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应小于1年。当按年度进行统计处理 时,应保存至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中。 6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应少于6个月。 7远程监控系统应有统一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不应大于 5s

4.3.1远程监控系统应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报

4.3.1远程监控系统应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报 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及相关终端和接口构成 图4.3.1)。 4.3.2·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应设置在监 控中心。

4.4.1信息传输可采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方式。 4.4.2报警传输网终可采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构建,

4.4.1信息传输可采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方式。

方式: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移动通信模块接 入公用移动网。 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无线电收发设备 接人无线专用通信网络。 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集群语音通路或 数据通路接入无线电集群专用通信网络,

4.5系统连接与信息传输

.5.1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传 俞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应采用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 息。 2未设火灾目动报誉系统的联网用户应来用报警按钮同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信息,或通过自动触发装置向用户 意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的信息传输应通过报警监 空传输网络进行。

4.5.2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宜通过报警监控传输网络

或公用通信网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 4.5.3火警信息终端应设置在域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 处警中心,并应通过专线(网)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 4.5.4监控中心与信息查询接口、信息服务接口的火灾报警、建 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输应通过公用通 信网进行。

4.6.1远程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应付合下列要求: 各类系统接入远程监控系统时,应保证网络连接安全。 2 对远程监控系统资源的访间应有身份认证和授权。 3建立网管系统,设置防火墙,对计算机病毒进行实时监控 和报警。

4.6.2远程监控系统的应用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数据库服务器应有备份功能。 2 监控中心应有火灾报警信息接收的应急备份功能, 3·应有防止修改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原始数据的功能。 4应有系统运行记录,

T/CIS 17003-2019 电子式互感器测试仪.pdf5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

5.11远程监控系统配置应符合表5.1.1的 表5.1.1远程监控系统配置表

表5.1.1选程监控系统配置表

5.2主要设备功能要求

5.2.1用户信点传输装置应具有下列功能

1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开将信息通迎报誉传输网 络发送给监控中心。 2接收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 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

3优先传送火灾报警信息和手动报警信息。 4 具有设备自检和故障报警功能。 5具有主、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能保 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8h。

5.2.2报警受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DB41/T 1892-2019 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要求2按附录A所列内容查询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 态信息。 3按附录B所列内容查询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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