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221-2016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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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221-2016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1.0.1、1.0.2原总则修改条文。随着国内电网的发展,电缆线路 的使用范围其实从城市逐渐向城郊、工业区甚至农村地区拓展 本标准界定为“城市电力电缆线路”,并不排除在上述电缆线路拓 展区域的适用性,但本标准不涵盖直流电缆,不涵盖海缆。另外 随着城市电网的发展,国内城市已经有500kV电缆线路投人运 行,多个特大型城市正在开展500kV电缆线路工程的前期工作 因此,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从220kV扩展到500kV

2.0.1原条文第3.0.1条的修改条文。根据国内部分地区的使 用习惯,将预制槽盒方式补充人直埋敷设定义中。 2.0.2新增条文。增加了对常用术语“构筑物”的定义。 2.0.3原条文第3.0.2条的保留条文。 2.0.4原条文第3.0.3条的修改条文。根据国内部分地区的运 行习惯,定义中删除了“不通行”。 2.0.5、2.0.6原条文第3.0.4条、第3.0.5条的保留条文。 2.0.7原条文第3.0.6条的修改条文。 2.0.8新增条文。本标准中回流线定义与国标有一定。国标中 的定义侧重于描述回流线的配置方式和工作原理,本标准中的定 义侧重于描述回流线在电缆线路中所起的主要作用。 2.0.9~2.0.11新增条文。 2.0.12~2.0.15原条文第3.0.7条~第3.0.10条的保留条文 2.0.16原3.0.11修改条文。定义跟国标统一。 2.0.17~2.0.19 9原条文第3.0.12条~第3.0.14条的保留条 文。 2.0.20 新增条文。

3.0.1基本保留原条文第5.0.1条。 3.0.2原条文第5.0.2条的修改条文。 3.0.3原条文第5.0.3条的修改条文。 3.0.4原条文第5.0.4条的修改条文。一般情况下隧道埋深远 大于其他管线DB11/T 1651-2019 污水源热泵供热系统节能监测,且隧道施工、运行、维护都在其内部进行,因此隧道 与其他管线相互影响、干扰较少。隧道一般建设在地下管线密集 的城市中心区域,从实际建设情况来看,避免将隧道平行敷设于其 他管线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给选线工作增加了的不必要的难度。故 本次修改将隧道排除在“不应平行敷设于其他管线的正上方或正 下方”之外

3.0.5原条文第5.0.5条的修改条文。

3.0.6原条文第5.0.6条和第5.0.7条的合并修改条文。

4.1.1原条文第6.1.1条的修改条文。对于500kV电缆,允许

4.1.1原条文第6.1.1条的修改条文。对于500kV电缆,充许 弯曲半径宜根据电缆绝缘及构造特性在本条文基础上,适当留有 裕度。

4.1.2原条文第6.1.2条的修改条

为提高电缆构筑物内空间利用率,一层电缆支架上可能敷计 两回品字型布置的电缆。当内侧回路电缆检修或更换时,需从 侧回路电缆上部移出,考虑此种情况时,电缆支架的层间距不小 3D+50

4.1.3原条文第6.1.3条的修改条文

1.3原条文第6.1.3条的修改条

根据国内部分城市的工程实践经验,电缆沟、隧道和电缆夹层 内支架离底板最小净距调整至10mm,不影响电缆的施工和正常 运行。同时,对垂直蛇形敷设时支架离底板最小净距作了补充规 定。

4.1.4原条文第6.1.4条的修改

4.1.5、4.1.6

4. 1. 7 新增条文

为保证电缆线路运行的安全性与维护的便利性,有必要将其 与热力管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隔离开。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4.2.1新增条文。 4.2.2 原条文第6.1.6条的保留条文。 4.2.3 新增条文。明确了直埋敷设方式适用或者不适用的条件 4.2.4 新增条文。明确了保护管敷设方式适用的条件。 4.2.5 新增条文。

明确了电缆沟敷设方式不适用的条件。电缆沟由于其盖板不 是完全密封,当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时,极易从电缆 沟盖板缝隙中渗入沟内,破坏电缆

明确了隧道敷设方式适用的条件。500kV电缆线路一般均 为重要线路。在隧道内敷设,一方面可以提高其安全可靠性,另 方面也便于运行维护。同时,隧道内空间相对宽裕,辅助设施相对 完备,为今后线路的可能进行的智能化改造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3.1原条文第6.2.1条的修改条文。当电缆位于行车道下时, 考虑到机动车的影响,应加大埋深。 4.3.2原条文第6.2.2条的修改条文。修改条文明确了直埋敷 设时细砂或土的铺设厚度和保护板的最小宽度。当电缆敷设于预 制槽盒时,为防止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槽盒底部对电缆造成损伤 100mm的细砂或土

4.3.3原条文第6.2.2条的修改条文。

直埋敷设时,在保护板或槽盒盖上层应全线铺设醒目警示带 在警示带上标有“高压电缆”、“高压危险”等字样,以便在日后开挖 时起到警示作用。 根据广东地区的经验,在电缆转弯、接头、进人建筑物等处及

直线段每隔一定间距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当电缆直埋 于道路下时,在路面每10m~30m设方位标志;在绿化带或泥土 路段等其他地方,每10m~30m设标桩。兼顾到其他地区,修改 条文规定方位标志或标桩的间距不宜超过50m。 4.3.4原条文第6.2.3条的保留条文

,4.1原条文第6.3.1条的修改条

3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一2007 中表5.3.5规定了直埋电缆与电缆、管道、构筑物的容许最小距 离。对于保护管敷设,可参照其中电缆穿管情况下的容许最小距 离。 6考虑到保护管设计中可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抗地基沉降,本 标准不再统一要求通过地基不稳定地段的保护管用钢筋混凝土做 全线加固

4.4.2原条文第6.3.2条的修改条

将工并的排水坡度与电缆沟、隧道保持一致,调整为0.5%。 4.4.3~4.4.5原条文第6.3.3条~第6.3.5条的保留条文

4.5.1原条文第12.1.8条的修2

的净间距,钢管不宜小于0.5倍管道外径,且不应小于1.0m;钢筋 混凝土管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不宜小于1倍管道外径,且 不应小于2m”

电缆隧道截面确定时应按电网远期规划并预留适当裕度,同 时随着近年来电缆隧道内附属设施,如:低压供电、照明、通风、排 水、消防、监控等系统的不断完善,在截面选择时也应一并考虑。 1考虑到部分非开挖隧道断面为圆形,故没有采用隧道净高 而是采用通道净高。电缆隧道应保证通行,条件不允许时,隧道局 部段容许适当降低至半通行高度,但从安全角度考虑仅适用于短 距离

4.5.3原条文第12.1.2条的保留条文。

电缆隧道属地下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 术规范》GB50108一2008进行防水设计,并根据使用要求做到合 理定级、方案可靠、施工简便、耐久适用、经济合理。 4.5.5原条文第6.4.3条的修改条文。考虑到国内不同地区的 电压等级序列,本条文适用的电压等级下限从110kV调整到 66kV.

4.5.6原条文第6.4.4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文主要是考虑如下几方面的因素:①当隧道内电缆发生 火灾时,避免低压电缆影响高压电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②一般 情况下,电压等级高的电缆的弯曲半径大于电压等级低的电缆的 弯曲半径,将电压等级高的电缆敷设于下层,利于电缆的弯曲引 上。③由于电压等级高的电缆的电磁场强度较电压等级低的电缆 高,将电压等级高的电缆敷设于隧道下层,以改善电缆与运行检修 环境。

为避免电缆螨动对中间接头的损害,在中间接头的两侧应用 夹具对电缆进行刚性固定,固定次数应根据计算出的电缆未端推 力确定。

4.5.9、4.5.10原条文第12.1.6条、第12.1.7条的保留条文。

4.5.12原条文第12.1.5条的修改条文

取消原条文中考虑附属设施安装空间的条文。增加“作业人 员进出口宜结合隧道工井设置,露出地面部分的建筑设计应与当 地市容景观协调”的规定。

城市非开挖电缆隧道一般埋深较大,相应竖井较深,为便于 常维护巡视时作业人员上下,特作此规定

4.5.14原条文第12. 2. 1条和第12.2.2条的修改条文

4.5.15原条文第12.3.1条~第12.3.7条的修改条文

1增加了对配电线路接地方式、保护的相关要求。 2本款条文说明如下: 1)防范灯具受潮而短路,并考虑到隧道内灯具安装高度较低, 灯具容易因电缆施工等原因受到机械破坏,因之应采用防潮防爆 型灯具,并明确规定了在隧道内照度计算点的最小照度和平均照 度。 2)为防范在隧道内的照明配线发生故障导致全隧道内失去照 明的安全对策。考虑到人员进出隧道能方便地控制灯具照明,照 明灯开关采用双控开关,并设置在每个隧道人员进出口位置。 3)考虑到电缆隧道的敷设条件,可采用防火槽盒敷设导线。 3新增对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

土能对电缆起到固定和支持的作用,可不再考虑电缆的固定和热 伸缩对策。

4.6.5原条文第6.5.4条的修改条文

4.6.6新增条文。对于盖板下沉式的电缆沟.考虑到电继

运行维护和检修的方便,沿线每隔一定距离设1处检修人孔。 孔间距设置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一2007中相关条文,即在工业性厂区或变电站内间距 宜大于75m,在城镇公共区域不宜大于200m。

4.7.2原条文第6.6.2条的保留条文。 4.7.3原条文第6.6.3条的修改条文。考虑到国内不同地区的 电压等级序列,本条文适用的电压等级下限从110kV调整到 66kV。

4. 8. 1、4. 8.2原条文第 6. 7. 1 条、第 6. 7.2 条的修改条文

、第6.7.2条的修改条文。 将“水下电缆不得敷设….”修改为“水下电缆不宜敷设”

随着经济发展,电缆走廊日益紧张,不排除水下电缆不得不敷设在 码头、渡口等地带的情况,故本规定将“不得”改为“不宜”,也和现 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中的规定 一致。 水下电缆的埋深是从安全防护和实现的投资两方面综合考虑 的。本条款拟定的埋设规定,是指在条件许可时的要求。如果指 望靠过分增大埋深来适应船舶任意投锚,显然是不合理的。对于 锚害的防范,主要由本标准第4.8.8条制约”。

4.8.3原条文第6.7.3条的修改条文。

.3原条文第6.7.3条的修改条文

将“水下电缆相互间严禁交叉”修改为“水下电缆平行敷 设时相互间严禁交叉..….”,明确电缆严禁交叉时的条件为平行敷 设。 4.8.4 原条文第6.7.4条的修改条文。与国标统一。 4.8.5 原条文第6.7.6条、第6.7.7条的保留条文。 4.8.6 原条文第6.7.7条的修改条文。调整了部分措辞。 4. 8. 7 原条文第6.7.8条的保留条文。

4. 9. 1、4. 9. 2

4.10.1原条文第6.9.1条的修改条文。本条文不再强调电缆登 杆(塔)与架空线的连接方式。 4.10.2、4.10.3原条文第6.9.2条、第6.9.3条的保留条文。

11.1原条文第6.10.1条的修改条文。根据国内电压等级情 已,将终端站(场)适用的电压等级下限进一步降低到66kV。根 居国内各个地区表述方式习惯,将“电缆终端站”改为“电缆终端

4.11.5、4.11.6原条文第6.10.3条、第6.10.4条的修改条文。 根据国内各个地区表述方式习惯,将“电缆终端站”改为“电缆终端 站(场)"

增加了原则性的要求即电缆线路的设计需考虑电缆线路的预 期使用功能。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特别是在一些开发区、新城区 的建设过程,出现了对电缆线路预期负荷估计不足而导致的新电 缆线路建成后短时间内就不能满足负荷要求,而不得不进行重复 建设,双回路并联以满足供电要求等情况

5.1.2原条文第7.1.1条的修改

5.1.3原条文第7.1.2条的修改条文。考虑到国内不同地区的 电压等级序列,本条文适用的电压等级下限从110kV调整到 66kV。

5. 2. 1原条文第 7. 2. 1条的修改条文

5.2绝缘屏蔽、金属套、铠装、外护套选择

在城市电缆线路中330kV和500kV电缆出于线路的重要性 和成本考虑,主要以隧道形式敷设为主,因此在相应的敷设条件下 的电缆电压等级由220kV扩展到500kV。而在城市电缆线路中 尚未出现直埋、桥梁和水底敷设的500kV电缆线路,因此此次在 这些敷设方式下暂不扩展到500kV。此外,对水底单芯电缆,强 调采用非磁性金属带。

尚未出现直埋、桥梁和水底敷设的500kV电缆线路,因此此次在 这些敷设方式下暂不扩展到500kV。此外,对水底单芯电缆,强 调采用非磁性金属带。 5.2.2~5.2.5原条文第7.2.2条~第7.2.5条的保留条文。 5. 2. 6新增条文。

5.2.2~5.2.5原条文第7.2.2条第7.2.5条的保留条文。

5.3.1原7.3.1条的修改条文。对于66kV及以上电缆,宜按电 缆线路全寿命周期费用最小来选择电缆截面。同时校核该电缆在 输送最大负荷时,不超过导体最高允许温度;校核电缆导体的短路 热容量是否达到系统要求值;校核电缆末端的电压降是否超过允 许范围。

5.3.2原条文第7.3.2条的保留条文。

热月的日最高气温平均值另外加5℃。当数量较多的导体温度大 于70℃的电缆敷设于未安装机械通风的隧道、竖井时,应计入对 环境温升的影响,不能直接采取仅加5℃。

6电缆附件的选择与配置

6.1.1原条文第8.1.1条的保留条文。 6.1.2原条文第8.1.2条的修改条文。修改了措辞。爬电比距 按统一爬电比距表述。 6.1.3原条文第8.1.3条的修改条文。考虑到国内不同地区的 电压等级序列,本条文适用的电压等级下限从110kV调整到 66kV。

6.2电缆终端和接头装置类型

6.2电缆终端和接头装置类型

6.2.1原条文第8.2.1条的修改条文。考虑到国内不同地区的

6.2.1原条文第8.2.1条的修改条文。考虑到国内不同地区的电 压等级序列,本条文适用的电压等级下限从110kV调整到66kV。 6.2.2、6.2.3原条文第8.2.1条、第8.2.3条的保留条文

4.1原条文第8.4.1条的修改条

6.3电缆终端和接头的结构型式

增加了330kV和500kV的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并提 出了高海拔修正的要求。电缆终端支架是电缆终端的支承装置。 电缆终端端部的金属部件(含屏蔽罩),在不同相导体之间和各相 导体对地之间的距离,要依赖于电缆终端支架。因此,必须对终端 支架的高度、间距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终端支架必须具有对电缆终 端及其临时荷重的承载能力,并有一定裕度

表6.4.1室内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的数值,根据现行国家 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 2010

6.4.2、6.4.3原条文第8.4.2条、第8.4.3条的保留条文。

6.5.1~6.5.3原条文第8.5.1条~第8.5.3条的保留条文。

6.5.1~6.5.3原条文第8.5.1条~第8.5.3条的保留条文。

7电缆金属套或屏蔽层接地方式

7.0.1原条文第10.0.1条和第10.0.2条的修改条文

1正常运行时的3芯电缆金属套的感应电压几乎等于零,但 在系统中发生短路时由于3相磁感应不平衡就会在金属套内出现 很高的感应电压甚至将外护套绝缘击穿,因此3芯电缆的线路至 少应在其两端实施直接接地。 2实际运行中已经发生了多起误以为电缆经电压限制器接 地是有效接地方式而导致的电缆故障,因此本条款着重强调了电 缆金属屏蔽(金属套)在线路上至少有一点直接接地的要求,明确 了在采取安全措施后,任一点非直接接地处的正常感应电压允许 最大值由原来100V放宽至300V。这样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 下,增加了电缆长度,同时减少了线路中接头的数量,提高了运行 可靠性。 4在水底深处无法实施金属套交叉互联。此外,交叉互联各 段连接不再强调采用绝缘接头,电缆金属层实施绝缘分隔以取代 绝缘接头,今年在国内外已成功实践。

8.0.1原条文第11.0.1条的修改条文。

.U.1 原杀文 删除了施工作业时附加荷重一般按1kN考虑的条文,附加荷 重应按工程实际情况计算,

8.0.2原条文第11.0.2条的修改条文。

删除了蛇形敷设节距部位采用均采用挠性固定的规定。蛇形 敷设的固定方式按条文第4.5.6条执行白水水库工程水力机械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II标)(技术条款)2019.5.20

8.0.3原条文第11.0.3条的修改条文。

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一 200 统一,增加了“未含金属套、铠装的全塑小截面电缆”的电缆种类 35kV以上高压电缆支架的垂直间距从1500mm增加到3000mm。 强调了垂直蛇形敷设不受此条文限制

3考虑到电缆敷设时,很难避免重叠交叉的情况,故将原条 款中该方面的限制取消。 9.3.3新增条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增加了对电缆接头布置的限制措施。 9.3.4、9.3.5新增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 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增加对变电站内电缆防火设 计的相关要求。

GB/T 20568-2022 金属材料 管环液压试验方法.pdf节为原条文第13.3节的保留条文

10自容式充油电缆供油系统设计

10.0.1原条文第9.0.1条的修改条文。 5将“有铜带径向加强”的铅护套电缆的最高允许工作油压 和允许最高暂态油压分别修改为0.30MPa和0.45MPa。主要基 于以下考虑:目前国内充油电缆使用越来越少,大部分充油电缆用 于220kV及以上重要的电缆线路,标准应就高不就低;修改后“有 铜带径向加强”与“有铜带径向和纵向加强”的铅护套电缆的最高 允许工作油压和允许最高暂态油压均和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 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中关于重要回路充油电缆的相关 条文一致。 10.0.2~10.0.4原条文第 9. 0.2条~第 9. 0. 4条的保留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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