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521-2016 火力发电厂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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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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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521-2016 火力发电厂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

Microfogprecipitatorforthermalpowerplants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装置组成及基本参数 5 技术要求·... 装置检验内容及方法 安装与验收 检验规定·· 运行与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技术参数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雾颗粒检测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华北电力大学、秦皇岛思泰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光、石洪利、瀚翠玲、刘炳煌、刘彤、维全、张永生、杨超、于刚、李玉辰、 金光俊、刘彩虹。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号,100761)

火力发电厂微米级王雾除尘装

CJJ/T 280-2018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筋混凝土桥梁技术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微米级干雾除尘(简称干雾除尘)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与 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无组织粉尘排放治理装置的选用和维护。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10586湿热试验箱技术条件 GB11920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设备及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52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727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DL/T5153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87.2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 HJ/T25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 JT464港口矿石粉尘浓度控制指标及测试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颗粒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10um的水雾。

率dustsuppression

在同一地点和同一测量条件下,用称重法(见GB/T15432)测量干雾除尘装置治理后粉 量占治理前粉尘浓度的百分比

装置宜由动力源(水源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干雾主机、水气分配箱/器、喷雾箱或万向节总 柜及水气管路组成。

装置基本参数参见附录A中表A.2的要求

1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应根据设备生产工艺合理配套。粉尘无组织排放应符合DL/T5187. 16297的相关规定。 2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应符合GB50252的相关规定。 3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的噪声应符合GB/T50087的相关规定。

5.2.1.1起尘点附近的风速应小于2m/s。 5.2.1.2无组织排放场所参见附录A中表A.1。 5.2.1.3物料破碎、皮带转接塔(转运站)等现场,应根据物料装卸或转运过程中的落差、粉尘点面积 粉尘浓度等选择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配置,并应在物料、灰渣散装点和落料点周围采取防风措施,进行 局部封闭,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2.1.4设置封闭罩时,封闭罩应设置必要的排气口,罩内气压应稳定。罩内含尘气体排出封闭罩前, 气体应至少通过厚度为0.5m的干雾。 5.2.1.5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不应用于水介质反映粉尘处理和高温、高压环境粉尘治理

5.2.2.1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用压缩空气应集中供给,供给系统应包括压缩空气站(或空气压缩机,下同) 和输送压缩空气管道。压缩空气站对干雾除尘装置的供气能力不应小于干雾除尘装置耗气量的1.2倍。 5.2.2.2压缩空气应经除油、除水等净化处理,应安装空气过滤器。 5.2.2.3压缩空气应满足微米级雾除尘装置用气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5.2.3.1微米级于雾除尘装置用水可采用中水,水质符合GB/T19923的

5.2.3.1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用水可采用中水,水质符合GB/T19923的要求

5.2.3.2供水水源应连续XJJ 136-2021 村镇装配式承重复合墙结构居住建筑技术标准.pdf,在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的入水口处压力应保持在0.4MPa~0.6MPa。供水流 量不应低于系统正常工作时耗水量的1.5倍

5.2.4.1应根据现场情况布置管道,不应出现积水、聚气管段,同时应便于后续的安装和维修。 5.2.4.2压缩空气管道、水管道应有管道标示。

5.3.1设备总体要求

5.3.1.1微米级干雾除尘工艺流程和参数应根据生产设备(设施)的类型、能力、生产方式,所排粉尘 的性质,粉尘种类、排放要求经全面优化后确定。 5.3.1.2微米级干雾除尘工艺应在保证粉尘被充分凝结沉降的前提下,根据粉尘的性质,选取一个污染 源配置一台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的单独除尘方式或多个污染源配置一台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的集中除 尘方式,被抑制的粉尘应进入到物料中。 5.3.1.3供水管道内应安装有吹扫阀。在干雾除尘装置停止喷雾后,应向供水管道内施加压缩空气,将 管道内的残余水吹扫干净,防止干雾除尘装置停止作业时管道冻结。 5.3.1.4管道有防冻要求的场所,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应配置加热和保温防冻设计,设计时应符合 GB/T4272的规定。 5.3.1.5装置组装完成后,应做静水压试验并进行管道冲洗,系统不得发生破裂、渗漏,管道应无杂质, 测压试验应按GB50242中的给水管道检验方法进行。 5.3.1.6装置出厂前应进行电气控制运行调试,调节压力、流量到系统设定值,各电气元件应工作正常 手动/自动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 5.3.1.7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喷雾器喷出的水雾颗粒直径宜为1μm~10μum,检测水雾颗粒应符合附录B 的规定。 5.3.1.8除尘后粉尘发生场所周围的空气质量应满足GB16297、DL/T5187.2、GBZ2.1的相关要求, 除尘率不应低于95%,粉尘测定方法应符合GBZ/T192.1的要求,对于港口区域矿石粉尘浓度的控制指 标应符合JT464的相关规定。 5.3.1.9微米级于雾除尘装置耗水量不应超过起尘物料(煤、废渣)总质量的0.5%0

5.3.2微米级于雾除尘装置

5.3.2.1装置技术要求

配置。 5.3.2.1.2应根据现场粉尘产生点的产尘情况,分别采用不同配置的干雾机,调整水和压缩空气输出 参数。 5.3.2.1.3 应根据现场粉尘产生点的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不同配置的喷雾总成。 5.3.2.1.4无组织排放宜使用干雾除尘方式,除尘点参见附录A中表A.1。 5.3.2.1.5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技术参数参见附录A中表A.2.

对粉尘无组织排放产生点面积大于10m²的现场,宜采用喷雾箱。根据现场情况CJJ T 273 - 2019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箱体可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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