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49-2013 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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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949-2013 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接线端子之间的路段应用可绕金属管或金属软管连接,金属 长度不宜大于1.5m; 9在布放线缆的两端应有0.5m~2m的余量,有特殊 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9在布放线缆的两端应有0.5m~2m的余量,有特殊要求 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3.4.2线缆桥架和线缆槽沟内布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缆桥架和线缆槽沟的走向、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布线之前应先将桥架和槽沟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3所敷线缆的规格、型号、产地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4传声器线、扬声器线、信号线、电源线均应按设计图纸的要 求,在规定的线槽内布线; 5布放线缆应排列整齐、不绞,若遇有交叉时应粗线在下 细线在上; 6线缆桥架内线缆垂直敷设时,在线缆的上端和每间隔 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线缆的首、尾、转 弯及每间隔5m~10m处进行固定; 7在线缆桥架和线缆槽沟中敷设线缆时,应对线缆进行分类 绑扎,绑扎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使线缆受到挤压; 8线缆两端做标识和线缆预留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1 条的规定; 9桥架和槽沟通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线缆布放完毕后应采 取防火封堵措施。 3.4.3光缆布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 范》GB50311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 规定。 3.4.4布放线施工应做随工验收,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应按本规

4.4布放线施工应做随工验收JTG D62-200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pdf,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应按本颊 附录C填写。

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缆在终接前,应对已布放的线缆进行对地绝缘电阻、线 间绝缘电阻和线缆通断检测,测量结果应符合要求并做记录; 2应核实线缆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3线缆与连接器做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 错接; 4应根据设备的安装位置预留线缆余量; 5焊接线缆接头时,不得使用酸性焊剂,焊锡应饱满光滑,不 得虚焊;接点处应采用相应的套管做保护和绝缘,且应固定牢固; 6压接线缆接头时应使用专用压接工具; 7线缆终接完备后,应检查线缆终接的相位是否正确,并应 进行对地绝缘电阻、线间绝缘电阻和线缆通断检测,检查和测量结 果应符合要求,并做记录。

3.6扬声器系统的安装

3.6.1扬声器系统在安装前,应先根据施工图纸对不同型号的 声器系统及其相应安装位置进行核对,再按设计规定的位置和 装方式安装扬声器系统。 3.6.2安装扬声器系统时应具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具 良好的照明条件。

3.6.1扬声器系统在安装前,应先根据施工图纸对不同型号的扬 声器系统及其相应安装位置进行核对,再按设计规定的位置和安 装方式安装扬声器系统。 3.6.2安装扬声器系统时应具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具有 良好的照明条件。 3.6.3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核查有关原始资 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荷载进行核验。 3.6.4当需要在建筑结构上钻孔和电焊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 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6.5扬声器系统安装时,必须对安装装置和安装装置的固定点 进行核查。对于主扬声器系统,必须附加独立的柔性防坠落安全

总升刃宝柏天宁续 3.6.5扬声器系统安装时,必须对安装装置和安装装置的固定点 进行核查。对于主扬声器系统,必须附加独立的柔性防坠落安全 保障措施,其承重能力不得低于主扬声器系统自身重置的2倍。

3.6.7扬声器系统安装完毕后,其水平角、俯角、仰角的调整范围 应符合设计要求。

.7扬声器系统安装完毕后,其水平角、俯角、仰角的调整范围 守合设计要求。 .8在安装暗装、吊装、挂装、吊顶、可升降以及室外的各类扬 器系统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6.1条~第3.6.7条的规定外,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声桥、孔洞和以建筑装饰物为掩体内安装的扬声器系 统,其正面不得直接接触建筑装饰物; 2)在建筑结构上安装扬声器系统时,应做减震处理。 2吊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软连接方式吊装扬声器系统时,吊装系统应采用镀 锌钢丝绳或镀锌铁链作吊装材料,不得使用铁丝吊装; 2)采用吊杆方式吊装扬声器系统时,吊杆系统应简捷可靠, 其外观宜与内装饰协调一致。 3挂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挂装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架应根据本规范第3.2.4条的规 定进行设计与制作,其承重和外观应符合设计要求; 2)扬声器系统在实墙上壁挂时,应采用镀锌膨胀螺栓固定 膨胀螺栓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应满足承重要求; 3不宜在石膏板等软质板材上壁挂扬声器,当无法避免时,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4)在支柱上挂装扬声器系统时,应采用环形紧固件的方式 安装。 4吊顶扬声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石膏板或矿棉板等软质板材的吊顶上安装吸顶式扬声 器时,应在吊顶的背面加垫5mm~10mm厚的硬质板材 增加其承重能力; 2)当在吊顶内安装小型音箱时,其吊装方式应符合本条第 2款的要求,开口处的声辐射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可升降扬声器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制订安装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2)应检查扬声器系统的吊装位置,并应安全可靠,符合设计 要求; 3)安装在组合架上的扬声器系统应牢固,螺栓、螺母不得有 松动现象; 4)起重运转设备及传动系统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工作时应运转灵活,升降自如,机 械制动、定位、电气操作与控制应安全可靠; 5)扬声器系统的升降应指定专人保护,并应有人监护; 6)在升降过程中应无卡阻、跳动、摇晃现象,电缆束盘叠应 通畅,机械与电气控制系统的动作应协调一致; 7在安装过程中,应进行运行调试,并做调试记录; 8)安装完毕后应在升降系统设备的控制箱上标明升降扬声 器系统的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 室外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应有防水措施; 2)室外扬声器系统的安装高度和声音覆盖的区域等均应符 合设计要求; 3)当在实墙上和立杆上挂装时,应符合本条第3款的要求。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应做到随工验收,随工验收单应按本规 D填写。

3.7.1 机房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进场条件: 1声控室和功放机房内装修应完毕,门、窗、锁装配应齐全: 室内环境应清洁; 2扩声系统的供电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3声控室和功放机房的工艺接地端和保护接地端应符合设 计要求; 4声控室和功放机房的线缆槽沟应施工完毕,地面处理应符 合设计要求; 5设备、材料已经完成开箱检查和办理交接手续,并应符合 本规范第3.2.3条的要求。 3.7.2机房设备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 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 求: 1机柜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机 柜背面距墙不宜小于0.8m,机柜正面宜留有不小于1.5m的距 离; 2声控室调音台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定位,设计无要求时, 应保证调音员面向观察窗; 3机柜内设备安装应按设计要求排列就位,功放机房机柜设 备可按系统的扬声器通道类别来安装功率放大器: 4当设备宽度小于机柜宽度时,应加装托盘及装饰面板; 5设备安装应满足设备散热要求; 6机柜内的设备应做标识,标识应简明易懂、清晰准确; 7机柜内的线缆排布应整齐有序,各设备的信号线和电源线 应分别在机柜内部的两侧排布; 8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或摆放监听扬声器系统; 9 无线发射接收天线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7.3系统的防雷和接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和《电子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扩声系统的工作接地应与工艺接地端良好连接; 2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应采用星形(Y形)接法独立连接到工 艺接地端上,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3.8.1在声控室和功放机房内各设备之间连接所使用的信号线、 接插件、插头、插座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8.2在声控室和功放机房内,由线缆槽沟、线管引出的线缆,其 预留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要求,端头接插件的焊接工艺 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要求。

3.8.6系统中有跳线盘时,应进行合理的布局,宜将信

3.8.7光缆与设备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3.4.3条的要求。

4.1.1系统开通与调试应在安装施工全部完毕后进行。

.1.1系统开通与调试应在安装施工全部完毕后进行。 ,1.2系统开通与调试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施,并应级 刮调试大纲。

4.1.3系统开通与调试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

1 各类设备的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供电电压应与各类设备标注的工作电压相符; 3设备连线的规格、型号和接插位置应正确,功放输出端 扬声器输入端子极性相符

可物产器输大而宁板性相。 4.1.4通电前各设备电源开关应处于“关闭”状态,各设备功能控 制应处于初始状态;功率放大器输出控制旋钮应处在最大衰减的 位置。

4.1.4通电前各设备电源开关应处于“关闭”状态,各设备

制应处于初始状态;功率放大器输出控制旋钮应处在最大嘉 位置。

4.1.5数字处理设备应先进行单机加电,按其操作规程完

软件的安装、设置和调整,若需依靠网络环境支持,应连接到计算 机控制网络,并应确保联机正常。

4.1.6系统开通与调试开始前,应准备好系统调试用的仪器、仪 表和节目源标准样品

4.1.6系统开通与调试开始前,应准备好系统调试用的仪器、仪

4.2.1系统开通之前,应再次检查系统的所有连接和各单机设备 伏态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要求。 4.2.2开启各设备的电源开关时,应先开后总电源升关,然后按 系统信号传输顺序逐一开启各设备电源开关

.2.1系统开通之前,应再次检查系统的所有连接和各单机设省 代态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要求。

4.2.2开启各设备的电源开关时,应先开后总电源开关,

1应先对主扩声扬声器系统进行开通与检验,然后再对辅助 扬声器系统进行开通与检验; 2馈给扩声系统节目源标准样品信号或模拟节目信号,按通 路分别进行主观听音检查,每只扬声器系统的声音应正常; 3当某个扬声器系统出现无声、声音过小、声音失真或有交 流声等异常时,应加以排除; 4使用节目源标准样品中的检查与调整信号时,应对主扩声 声道及各声道的极性和声音平衡进行检查与校准; 5应对各扬声器系统的辐射角度进行调整。 4.2.5 可升降扬声器系统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扬声器系统的升降操作,并应有人 监护; 2先对各单只扬声器系统辐射角度进行调整,调整时应将 声器系统降至地面,不得悬空调整,并应在扬声器系统无信号输入 状态下进行; 3馈给标准节自源节目信号或模拟节目信号,各扬声器系统 的声音应正常; 4在提升过程中,应先将扬声器系统提升距地面约100mm, 悬停不小于30min,观察受力点的状态,无异常现象方可继续 提升; 5开通完毕后,应将扬声器系统升至设计规定的位置并将其 牢固锁定

1按本规范第4.2.4条的方法进行检验,各分区扬声器系统 声音应正常; 2有音量控制器的扬声器系统音量控制应正常:

3播放节自源标准样品的参考节目信号和广播时,各广播分 区声音应正常;

4.2.7传声器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扩声系统的传声器拾音,对所有传声器通路逐一开通 检查,声音应正常; 2当某个传声器出现无声、声音过小或有交流声和振荡趋势 等异常时,应立即加以排除; 3无线传声器系统开通时,应在无线传声器正常使用的区域 使用无线传声器拾音,通过扩声系统的声音应正常。 4.2.8会议系统开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扩声、会议系统安装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5的有关规定。 4.2.9在系统开通过程中,各设备的功能操作应正常。 4.2.10系统开通完毕后,各设备的功能控制应恢复到初始位置 或衰减量最大位置,并应按信号传输相反的顺序关闭所有设备电 源。

4.3.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开通完成并确认合格后进行。 4.3.2 系统调试应由系统设计人员主持。 4.3.3 调试时,应先对系统各级工作电平进行合理分配。 4.3.4系统调试应把主观听音检验和客观指标测试结合起来进 行,其中主观听音检验时应采用节目源标准样品作为节目源,

4.3.5主观听音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调试人员应在听众区不同位置上,对重放声的声音质 量进行听音检测; 2依据现场听音结果对扩声系统进行调整,声音效果应满足 主观听感要求。

4.3.6客观指标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客观指标的测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厅堂扩声特性测量 方法》GB4959或《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131的有 关规定; 2所测量的声学指标应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厅堂、体育场馆 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T28049规定的各项声学指标。 4.3.7依据测量的声学特性指标数据,并结合现场的听音情况对 系统各部分的设备参数进行调整,应保证在同一工作状态下各项 声学特性指标同时满足设计要求,且主观音质听感达到最佳状态, 宏迪

5. 1. 1 系统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的技术质量进行自检。 5.1.2系统自检宜包括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和音质主观听音评价 两项内容。

5. 1. 3 声学特性指标的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4. 3. 6 条的要求。

系统听音评价方法》GB/T28047的有关规定。

5.2.1 系统试运行工作应由系统调试人员负责。 5.2.2 系统试运行不应少于3次,每次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h。 5.2.3 系统试运行结束后,系统试运行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E 填写。

0.1扩声系统工程施工完毕,应整理和归档下列 1 扩声系统工程施工竣工图; 2 工程变更审核单; 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单; 4 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记录表; 5 扬声器系统安装质量随工验收记录表; 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 系统试运行记录; 8 声学特性指标测试报告; 9音质主观听音评价报告; 10施工变更洽商记录; 11扩声系统工程施工日志。

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验收规范》GB/T28048的有关规定。

录A 工程变更审核单

B设备、材料进场报验

表B设备、材料进场报验单

附录 C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表C隐藏工程随工验收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结果隐蔽检查内容安装质量部位图号工程内容与2检验3结果4验收意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人:验收人:验收人:日期:日期:日期:注:1检查结果的安装质量栏,按检查内容序号,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并注明部位或图号。2综合安装质量的检查结果,在验收栏内填写验收意见并拒要说明情况。3检查内容栏,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可以根据系统本身的特点相应增加。.20:

附录 D 扬声器系统安装随工验收单表D扬声器系统安装随工验收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结果检查内容安装质量部位图号扬声器与扬声器组的安装固定是否符合检查设计要求:水平角、俯角和仰角的调整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内容与扬声器和扬声器组安装是否有可靠的安检验全保障措施:固定牢固、安全可靠,螺栓、螺结果母是否有松动现象,且不产生机械噪声扬声器组系统的组合悬吊安装是否符合第3.4.8条要求4其他验收意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人:验收人:验收人:日期:日期:日期:.21 :

注:系统试运行情况栏中,正常的打“一”,不正常的打“×”,并在备注栏内抛要说 明故魔情况。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 《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4959 《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听音评价方法》GB/T28047 《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验收规范》GB/T28048 《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T28049 《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131 《扩声、会议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5055

《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GB50949一2013经住房城乡建设 部2013年11月1日以第19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按照实用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科学性原 则、可操作性原则、协调性原则、规范化原则制订。 本规范制订过程分别为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和 报批阶段,编制组在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准备阶段:起草规范的开题报告,重点分析规范的主要内容和 框架结构、研究重点问题和方法,制订总体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和分 工合作等。 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根据审定的编制大纲要求,由专人负责 起草各章节的内容。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实践 经验和参考国内已颁布的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征求意见稿 初稿,然后召开由编制组全体成员和国内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的评议会,进行深入讨论。在此基础上,编制组在对征求意见 稿初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条文说明, 由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发送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截止时 间内,共有22个单位和个人反馈了意见共计66条。编制组逐条 地对返回意见进行研究和梳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后,形 成了送审稿。 送审阶段:2012年2月22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在北 京组织召开了《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通 过广审查。审查专家组认为,本规范以科学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 据,做到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简单适用,填补了我国此专业工程 施工标准规范的空白,使得护声系统工程系列标准进一步完善;对

规范行业,保证扩声系统工程质量,促进电声工程领域的技术进步 以及与国际技术接轨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报批阶段: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编制组认真修改、完善,形成 报批稿。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人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 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大型或重点项目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 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检测、使用等单 位的意见。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 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 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 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总 则 (31) 系统工程施工 (32) 3. 1 般规定 (32) 3. 2 施工准备 (32) 3. 4 布放线 (33) 3. 6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 (33) 3. 7 机房设备的安装 (34) 3. 8 系统的连接 (34) 系统开通与调试 (35) 4. 1 一 一般规定 (35) 4.2 系统开通 (35) 4. 3 系统调试 (35)

1.0.1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扩声系统工程施工,保证扩声系 统工程质量而编制的。 1.0.2扩声系统的应用范围相当广泛,本规范主要考虑剧场、多 用途厅堂、会议厅和体育场馆等建筑的固定安装扩声系统,对于其 他场所有类似功能的,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统工程质量而编制的。 1.0.2扩声系统的应用范围相当广泛,本规范主要考虑剧场、多 用途厅堂、会议厅和体育场馆等建筑的固定安装扩声系统,对于其 他场所有类似功能的,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4扩声系统工程施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尤其 是系统开通与调试,它涉及技术与艺术两大领域中多个学科的知 识,是一项极为复杂的技术工作。如果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关专业 的资质证书条件,就很难保证工程质量或者工程施工不能够达到 应有的质量水平。多年以来,为规范工程市场和确保工程质量,原 建设部先后颁发了一系列不同等级的专业资质证书。 扩声系统工程施工不仅包含有关电气专业方面的特殊工种 而且还涉及高空作业方面的施工(如:剧场和体育场馆主扬声器系 统的安装施工),所以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容忽视

3.1.2~3.1.5这几条对施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在施工过程中

3.1.2~3.1.5这儿条对施1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在施.L过程中 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了要求。 “注意保护扩声设备和其他专业的成品”指的是,在施工过程 中应避免碰伤、划伤及摔坏扩声设备和避免对建筑物和内装饰造 成破坏。

.1.7本条提出合理化施工程

3.2.1本条规定了进场施工前施工现场应当具备的条件。指出 要核查由其他专业所完成的预留孔洞、敷设的管道和线槽及预理 件、扬声器系统的安装位置和预留条件及荷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 求:施工现场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 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

3.2.1本条规定了进场施工前施工现场应当具备的条件。指出 要核查由其他专业所完成的预留孔洞、敷设的管道和线槽及预理 件、扬声器系统的安装位置和预留条件及荷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 求:施工现场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 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 3.2.3设备、材料进场应进行检验和交接,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 写“设备、材料进场报验单”。 3.2.4本条规定了非标准构件的设计和制作要求。为了满足扩 声设备的安装要求而需要另外设计与制作的构件均属于非标准构 件,如:扬声器系统的吊装架或壁挂支架以及某种特别要求的预埋 件等。

3.2.3设备、材料进场应进行检验和交接,应按本规范附录

设备的安装要求而需要另外设计与制作的构件均属于非标准 ,如:扬声器系统的吊装架或壁挂支架以及某种特别要求的预埋 卡等。

抵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施工的搬运过程通常称作二次搬运。二次搬 运工作一般是在建筑物的内装饰工程已经完毕的情况下进行的 因此在搬运过程中应当注意对建筑物的成品保护。尤其是在搬运

扬声器系统和调音台等大型物体或重量较大的设备时,应避免碰 坏或划伤建筑墙面或地板表面,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4.1本条规定要核实已敷管道的线管管径尺寸并应符合设计 要求。 3.4.3本条规定光缆布放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3.6.2剧场和多用途厅堂一般都要在舞台上方的声桥里设置主 扬声器系统。因此,在主扬声器系统的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声桥内 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以保证主扬声器系统的安装质量,同时也将 避免施工人员因照明条件不好而在施工过程中碰坏周围建筑构造 的情况发生。

3.6.3基于安全的要求,本条列为强制性多

在实际中,扩声系统设计往往滞后于建筑设计。对于建筑设 计已定局才开始扩声系统的设计,或者改动原设计方案,更换主扬 声器系统的型号及增加数量等,这种情况无论是在新建的项目中 还是在改建和扩建的项目中都是经常遇到的事情。由于剧院、多 用途厅堂和体育场馆用的主扬声器系统其体积和重量要比其他场 合的扬声器系统大得多,因此,基于安全的要求,在扩声工程施工 过程中,但凡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施工单位必须核查 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荷载进行核验。当核 验后,不能满足安装要求时,必须提交原结构设计单位进行重新设 计。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扩声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本条规定主要是针对主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提出的。剧场和体 育场馆的主扬声器系统的重量和体积都比较大,特别是可升降的 线阵列扬声器系统有的重达五百多公斤,在剧场声桥内安装的全

频扬声器一般都有上百公斤的重量。而且体育场馆的主扬声器系 统通常都是吊挂在罩棚或顶棚的钢结构架上,下面就是观众席区 或比赛场地;剧场和多用途厅堂声桥内的主扬声器系统,其下面就 是舞台区或观众席区。因此,基于安全的要求,主扬声器系统的安 装系统必须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坠落的安全保障措施。 主扬声器系统的安装系统包括安装装置和固定安装装置的 方式,这两个方面的设计都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在安装之前, 施工单位应对安装位置和安装、固定点的安全可靠性及安装和 检修条件等进行检查,以上儿方面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主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方式天多是采用吊装方式。基于安全 的要求,吊装声桥内的扬声器时,应采用镀锌钢丝绳或镀锌铁链 作吊装材料;吊装可升降的线阵列扬声器系统时,应采用钢索柔 性吊挂。要特别强调的是,主扬声器系统安装牢固后,必须有相 对独立的、柔性的、防坠落安全保障措施。

3.7.1本条规定了机房设备安装的进场条件。

3.7.1本条规定了机房设备安装的进场条件。 3.7.2本条规定了机柜布置和机柜内设备安装的要求。 3.7.3本条规定了系统的防雷和接地要求。

4.1.1系统开通与调试应在安装施工全部完毕后方可进行。 4.1.3 本条规定了系统开通与调试前的检查事项。 4.1.4本条作出了各设备初始状态的规定。 4.1.5本条是对数字处理设备所作的规定。

4.1.1系统开通与调试应在安装施工全部完毕后方可进行。

4.2.2本条对开启电源作出了规定。 4.2.4本条对主扬声器系统和辅助扬声器系统的开通作出了 规定。 4.2.5 本条规定可升降扬声器系统的开通程序。 4.2.6 本条对各分区扬声器系统的开通作出了规定。 4.2.7 本条对传声器的开通作出了规定。 4.2.9本条规定在系统开通过程中,各设备的各项功能应正常。例 如:各设备的功能控制键操作应灵敏,控制应准确,指示应正常,网络 控制设备(如有)的工作状态应正常,操作控制指令应正确等。 4.2.10本条规定系统开通完毕后,应将各设备的功能恢复到初 始状态。

4.2.11本条规定系统开通工作结束后,应将开通过程中房

·2.11本茶双 用性发 的异常及所采取的排除措施形成记录,供系统调试时参考。

.3.2本条规定系统调试应由系统设计人员主持,有关施工人! 全程配合。

.3.4本条规定系统调试应把主观听音检验和客观指标测试丝

合起来进行。进行主观听音检验时应采用节自源标准样品作为节 目源。众所周知,节目源不同对扩声系统的主观调试结果有较大 影响,节目源标准样品是为扩声系统和电声产品进行声音质量主 观评价时,专门编辑制作的、全国统一的节目源标准样件,

TB/T 2965-2018 铁路桥梁混凝土桥面防水层4.3.5本条对主观听音检验作出了规定。在本规范中只规定对

扩声系统放声的主观检验方法,对于扩声系统扩声的主观检验方 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听音评价方法》 GB/T28047的有关规定执行。

4.3.6本条对客观指标测试作出了规定

4.3.7系统调试是保证扩声系统技术质量的重要环节,是

为复杂的工作,并且涉及多个学科知识。在实际中,系统调试往往 需要反复进行多次,直至系统处于最佳设定状态,各项声学指标满 足设计要求,主观音质听感达到最佳状态。主观听音检验和客观 指标测试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并且相辅相成,在实际 调试当中缺一不可。

.3.8本条规定系统调试结束后,调试人员应出具调试报告,特

4.3.8本条规定系统调试结束后cad出图标准,调试人员应出具调

别要对系统最佳设定状态做记

别要对系统最佳设定状态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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