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641-2015 电站阀门电动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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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64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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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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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641-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641-2015 电站阀门电动执行机构

式中: 4—死区; 1、I2——实测输出位置信号,mA; I—输出位置信号范围,mA。 其值应不超过5.2.29的规定。

式中: 4—死区; I、I2——实测输出位置信号,mA 一输出位置信号范围,mA。 其值应不超过5.2.29的规定。

6.3.24阻尼特性试验

对电动执行机构分别输入量程的25%、50%、75%的阶跃信号,观察输出轴在开、关两个行程 罢动的半周期次数。摆动的半周期次数应符合5.2.29的规定。

GB/T 51387-2019 钢铁渣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动执行机构的电磁兼容性试验应按表13规定的

表13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

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功能机

通过人机界面查看是否具有中、英文显示功能,观察运行参数、状态信息等显示信息是否正常, 查看显示内容是香完整。

6.5.2位置设置功能

通过人机界面进入位置设置菜单,以“顺关逆开”(顺时针方向为关)和“顺开逆关”(顺时针方 向为开)方式分别设置电动执行机构开、关方向位置,设置完毕,启动电动执行机构进行开方向或关 方向操作,观察位置设置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6.5.3控制参数设置功能

通过人机界面进入控制参数设置菜单,分别设置电动执行机构的远方和就地控制方式,设置完 毕,分别在远方和就地状态下对电动执行机构进行开向、关向操作,确认电动执行机构控制方式是否 与设定一致。

6.5.4状态信号参数设置功能

通过人机界面进入状态信号参数设置菜 特电动视 4路开关信号输出分别设置为相应 数,设置完毕,改变电动执行机构各 开关信号输出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6.5.5紧急状态功能

通过人机界面进入紧急状态设置菜单,分别设置紧急状态为“保位”和“安全位置”,诊 触发紧急信号,观察电动执行机构是否执行相应紧急动作

6.5.6相序自适应功能

任意调换电动执行机构输入三相电源的两相相序,重新上电后,分别在远方和就地状态下对电动 执行机构进行开、关操作,观察电动执行机构开、关方向运行方向是否与设定一致。

6.5.7故障自诊断和报警功能

在电动执行机构正常工作状态下,逐一触发故障条件,观察电动执行机构是否有相应报警信 动作,并观察运行数据是否实时记录

6.5.8现场总线通信功能测试

6.5.8.1总线连接

将电动执行机构通过相应总线接线方式与上位机控制系统进行连接,通过组态软件,检查电云 构是否能与主站相连。

6.5.8.2输入数据

改变电动执行机构运行状态或参数,观察现场总线通信主站能否读取电动执行机构数据信息, 息应与电动执行机构的数据信息一致,

6.5.8.3输出数据

通过组态软件或现场总线通信主站修改电动执行机构相关参数,观察电动执行机构接收主站信息

数据信息应与主站信息一致并能执行相应指令

每台电动执行机构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按表14的规定,全部出厂检验项 格后由质检部门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书。

7.2.1抽查检验应从生产厂质检部门检查合格的电动执行机构中随机抽样,抽样数不应少于批量的 3%,并不少于2台。 7.2.2抽查检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按表14的规定,如有一台不合格应加倍抽检,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 重新检验,如仍不合格,应逐台检验

应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性能和质量检验,验证该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 是经过出厂检验合格后的产品。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试制新的电动热行机构

a)试制新的电动执行机构 b)电动执行机构的设计、

a)试制新的电动执行机构:

c)电动执行机构正常生产时,每5年进行一次: d)停产5年以上的电动执行机构恢复生产时。 7.3.2型式试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表14的规定。 7.3.3对于同结构、同材料、同工艺的产品,可作典型规格的型式试验。 7.3.4型式试验应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按表1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有某一项 目不合格,则应按抽样数加倍抽取,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如该项目仍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为 不合格。 电动执行机构选型可参照附录D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购存

8.1.1电动执行机构外壳上应有产品标牌,并标注下列内容

8.1.1电动执行机构外壳上应有产品标牌,并标注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 c) 最大控制转矩; d) 最小控制转矩; e) 设置转矩; f) 输出转速(或全行程时间): g) 行程/转圈数; h) 防护等级; i) 出厂编号; j) 出厂日期; k) 电源参数(电压、电流和频率)。 1.2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有关要求

8.2.1电动执行机构外露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

8.2.2电动执行机构包装箱应装箱发运,并应在箱中固定。包装箱应防雨、牢固。包装好月 格电动执行机构的包装箱,当五箱叠放在一起时不得损坏。包装箱外表面应有不易擦掉的 括下列内容:

括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型号; c 收货单位名称、地址: d)“向上”“轻放”等文字或符号; e)毛重和体积(长×宽×高)。 8.2.3电动执行机构出厂时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并应用防潮纸或 塑料薄膜包妥。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产品名称、型号; c) 产品编号; 所附文件的名称和数量; e) 装箱数量; f)装箱日期。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型号; c) 产品编号; d) 所附文件的名称和数量; e) 装箱数量; 装箱日期。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连接尺寸

本附录作为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连接尺寸的补充,规定了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法兰代号和与其相 对应的最大转矩及最大推力,与阀门连接的法兰尺寸,驱动件的结构形式和尺寸。 本附录适用于多回转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与阀门的连接尺寸。

A.2.1多回转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的连接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图A.1和表A.1的规定。

A.2.1多回转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的连接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图A.1和表A.1的规定。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寿命试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整机寿命试验的试验要求、测试项目和试验方法等。

电动执行机构模拟实际运行工况中转矩的变化、负载状态进行开一停一关一停循环操作,直至失 去规定的性能时电动执行机构的循环操作总次数

B.2.2运行转矩/推力

运行转矩/推力是电动执行机构设计的一个参考值,它等于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最大控制 的1/3。

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寿命试验时, 最大控制转矩/推力运转,以最大控制转矩/推力 以推力表示,即以1/3的最大推力运行,以最大推力关闭。负载特性如图B.1所示。

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在寿命试验中,全开位置由行程限位方式控制,全关位置由转矩/推力限位 式控制。

图B.2操作时间特性

B.3.4主要测试仪器仪表(转矩传感器或拉压力值传感器、记录仪、示波器及回路校验仪等)应接有 关要求进行标定

B.4.1转矩/推力重复精度。 B.4.2位置重复偏差。 B.4.3普通型电动执行机构需检测转矩/推力控制 的触点接触电阻的变化

B.5.1将被测电动执行机构安装在试验台上,按B.3.1的要求调好负载,按B.3.2的要求对电动执行机 构进行开、关、停操作,并记录试验次数。试验中,电动装置发热(表面温度高于85℃)时可以停 歇,待电动装置冷却后再进行试验,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终止试验: a)电动装置出现机械损伤; b)电动装置在运转过程中出现卡阻、异响等非正常现象。 B.5.2电动执行机构输出转矩/推力的变化应在开向和关向三个不同的转矩/推力调整点分别测出试验 前和试验后的输出转矩/推力值。每个转矩/推力调整点测两次,其最大误差不应超过表B.1的规定。 B.5.3位置重复偏差是通过测量试验前和试验后输出轴开启位置的变化来实现的,其值不应超过表 B.1的规定。 B.5.4试验前和试验后分别用绝缘电阻表测量转矩控制开关和行程控制开关的触点接触电阻,其误差 不应超过表B.1允许误差值的规定。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寿命试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寿命试验的试验要求、测试项目和试验方法等。

C.2.2运行转矩/推力

10%80%时[负载持续率=(运行时间/一个循环周期时间)×100%],每小时循环动作次数按电动机 功率分为1200、900、600、300、100次;图C.1为每小时循环动作次数为300次、负载持续率为25% 的操作时间特性

图C.1操作时间特性

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在寿命试验中,其正反向运行控制由控制单元控制。 C.3.4主要测试仪器仪表(转矩传感器或拉压力值传感器、记录仪、示波器及回路校验仪等)应按有 关要求进行标定。

C.4.1电动执行机构基本性能的测定

4.1.2位置重复偏差。 4.1.3输出位置的模拟量信号检查。 4.1.4配置转矩控制开关和行程控制开关的电动执行机构需检测转矩控制开关和位置控制开关 接触电阻的变化。

C.5.1将被测电动执行机构安装在试验台上,按C.3.1的要求调好负载,按C.3.2的要求设置调节型电 动执行机构运行控制时间,或通过伺服放大器输入4mA~20mADC信号控制运行时间,自动连续运转 20万次,并用计数器记录试验次数。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终止试验: a)电动装置出现机械损伤; b)电动装置在运转过程中出现卡阻、异响等非正常现象。 C.5.2电动执行机构输出转矩/推力的变化应在开向和关向三个不同的转矩/推力调整点分别测出试验 前和试验后的输出转矩/推力值。每个转矩/推力调整点测两次,其最大误差不应超过本标准附录A中表 A.1的规定。 C.5.3位置重复偏差是通过测量试验前和试验后输出轴开启位置的变化来实现的,其值不应超过本标 隹附录A中表A.1的规定。 C.5.4配置转矩控制开关和行程控制开关的电动执行机构,试验前和试验后分别用绝缘电阻表测量转

矩控制开关和行程控制开关的角 的规定

GB 50144-2019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电动执行机构选型指导

在实际工业、农业、水利、楼宇等现场应用中,电动执行机构的故障往往是由于选择的电动执行 机构型号与实际应用条件不匹配所造成的,型号选择偏小,此类型故障带来的生产或更换、维修过程 中的损失较大。相反,如果选型偏大,过大的安全系数与阀门转矩或推力不匹配,在运行过程中可能 会对阀杆产生扭曲、剪切等破坏,损伤阀门。

a)阀门类型、型号、功能、运行特性和制造商信息; b) 阀门转矩/推力特性(关闭/开启); C 阀杆最大允许转矩/推力值; d)安全系数; e)阀门行程; f) 运行条件,包括介质类型、介质温度、运行频率、额定行程时间和适用的公差等。

D.2.3电动执行机构

电动执行机构类型; b)工作电源,电压、频率以及适用的公差范围: c)电动执行机构工作制式; d)输出转速; e)运行频率; f)远程控制类型(调节型、开关型)

D.2.5电动执行机构与阀门的配套

2.5.1电动执行机构与阀门配套时DB11/T 1611-2018 建筑工程组合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规范,其控制转矩/推力应满足下列条件: a)电动执行机构输出的最大控制转矩/推力应大于阀门在工作状态时开启或关闭所需的转矩 推力; b) 电动执行机构输出的最小控制转矩/推力应小于阀门在工作状态时开启或关闭所需的转矩 推力; C) 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输出的最小控制转矩/推力应不小于调节阀或调节挡板中间位置的运行转 矩/推力。 2.52电动热行机构与阀门配套时,其额定行程应满足下列条件:

D.2.5.1电动执行机构与阀门配套时,其控制转矩/推力应满足下列条件: a)电动执行机构输出的最大控制转矩/推力应大于阀门在工作状态时开启或关闭所需的转矩 推力; b) 电动执行机构输出的最小控制转矩/推力应小于阀门在工作状态时开启或关闭所需的转矩 推力; c) 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输出的最小控制转矩/推力应不小于调节阀或调节挡板中间位置的运行 矩/推力。 D.2.5.2电动执行机构与阀门配套时,其额定行程应满足下列条件:

b)电动执行机构的额定行程范围值应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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