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设项目供配电设施设置标准(2020年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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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设项目供配电设施设置标准(2020年试行).pdf

南昌市建设项目供配电设施设置标准(试行)

2.1本标准中的公用供配电设施如环网室、箱变是指服务地 块内及周边零散负荷如路灯、5G基站等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及 附属建筑的供配电设施。 2.2新建住宅小区、服务型公寓自用供配电设施适用于小区 和公寓内接带户表部分的公变设施,物业等专变供配电设施按国 家相关规范执行,不在此标准范围内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变电站:是指电力系统中对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接受

电能及分配电能的场所。 2、环网设施:本标准中环网设施主要指环网柜以及环网室。 3、环网柜:用于1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的配电 装置。 4、环网室:对10kV电能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 的总称;自用环网室是指接带户表部分的10kV环网电气设备及 附属建筑。 5、变配电室(变配电间):将10kV变换为220V/380VJC/T 2469-2018 混凝土减胶剂,并 分配电力的户内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自用变配电室是指 接带户表部分的10kV及以下变配电设备及附属建筑。 6、箱变:安装于户外、有外壳防护、将10kV变换为 220V/380V,并分配电力的配电设施。

关于公用供配电设施设置的相关

为减少公用供配电设施对道路功能及沿线景观的不利影响, 新开发建设项目应在市政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区域临靠用地 边界侧,建设公用环网设施、箱变。公用环网设施、箱变应放置 在用地边界内,且公用环网柜、箱变距离用地边界不小于2m。

4.2.1公用环网设施可在建设项自内采用地块受让方同步 合建一处公用环网室(模式一)或预留一处公用环网柜建设用地 (模式二)这两种模式中的一种。当公用环网设施选址临靠老城

区(洪城路、解放西路、洪都大道、沿江大道、抚河路围合区域)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m以及新城区(中心城区除老城区外其他 地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40m的市政道路、城市景观性道路或 其他对景观要求高的道路,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采用模式 进行建设;其余情况下可采用模式二。 4.2.2公用箱变的建设模式为在建设项目内预留建设用地

公用环网设施建设若采用模式一,公用环网室需占地面积 15m(见附图1)。若采用模式二,公用环网柜应按占地面积30m (HXB=6m×5m或HXB=15m×2m)预留位置(公用环网柜外侧匹 边各预留1米并设置绿化遮挡,见附图2、附图3)。 当币政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区域总面积大于30000m时 应预留两处箱变的建设位置;当市政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区域 总面积不大于30000m时,需预留一处箱变的建设位置;单处箱 变预留占地面积不小于30m或25m²(美式箱变外侧四边各预留 1.2米并设置绿化遮挡,欧式箱变外侧四边各预留1.2~1.3米 并设置绿化遮挡,见附图4~附图7)。

4.4.1币政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区域内若划分为多个地 块出让,公用环网设施、箱变在此类地块的落点,须结合地块开 发计划、周边用电现状等,在用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4.4.2按上述标准建设的公用环网室、环网柜、箱变不计入

用地规划指标,超出部分面积需计入用地规划指标。公用环网室、 环网柜、箱变设置位置、建设形式、规模应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 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4.4.3幼儿园及申小学用地边界内公用环网设施宜采用模 式一设置环网室,如确要设置环网柜,应用围墙进行隔离。箱变 应用围墙进行隔离。 4.4.4公用环网室可与地块非住宅公共建筑同步合建。其出 入口宜开向市政公共空间以便检修、维护,无条件时可开向小区 机动车道。 4.4.5两处公用箱变宜布置在市政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 区域基本对称两侧(见附图8附图11)。 4.4.6在建设项目管线详细规划中应规划预留从公用供配 电设施至道路红线的电力管线廊道,电力管线廊道宽度不应小于 2.0m,廊道覆土不应小于1.5m。供电部门实施该电力管线时, 用地受让方应做相应配合。 4.4.7公用环网柜、箱变建设后需设置安全警示及绿化遮 挡、隔离,并考虑高空抛物的影响。 4.4.8新开发建设项目已建设了公用供配电设施或预留了 相应建设用地的区域,供电部门不得再在该建设项目周边占用币 政道路、公共绿地等新建公用供配电设施。

4.5现状供配电设施改造

改、老旧小区或道路改造时,应按上述要求对其进行迁移、美化。 4.5.2已建于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上,且未做景观化处理 绿化遮挡的现状公用环网柜、箱变等供配电设施,应进行景观化 处理或绿化遮挡。 4.5.3建于币政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上的现状特定用 户自用的供配电设施,应视条件逐步迁移至用户地块内。 5关于新建住宅小区、服务型公寓自用供配电设施设置的相关要 求

5.1.1住宅小区、服务型公寓自用环网室不应设置于地下 层。 5.1.2住宅小区、服务型公寓自用变配电室不宜设置于地下 层。如受条件所限且建筑物有地下二层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服 务型公寓的自用变配电室可设置在地下负一层独立房间内,但应 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变配电室内梁下净空高度不小于3.6m。 2、地下最底层的层高净空不小于2.2m。 3、负一层以下地下层建筑面积大于用地面积20%以上或不 小于地下负一层,且地下负一层的变配电室投影面积应包含在其 他地下层内。 4、地下室出入口不应设置在小区地势低洼处,其标高宜高 于小区竖向标高及周边市政道路标高0.25米以上,否则应做专

项论证。 5、为满足增加的排涝、空调、除湿等设备的布置空间,地 下负一层的住宅小区的单处变配电室面积需对应表一及附图中 各类型变配电室面积的基础上增加20%。地下负一层的服务型公 寓的单处变配电室面积需对应表一及附图中各类型变配电室面 积的基础上增加44%。 6、变配电室应采取防止涝水倒灌措施,设置封堵装置,包 括:设置电动液压防水闸或钢槽、挡水钢板、防洪沙袋、防水篷 布等;透水部位应采用充气管塞、水泥、防火泥等防水材料封堵。 同时,应在地面一层配备移动应急电源,设置防涝期间能方便到 位的应急用电集中接口(包括电梯、供水、消防系统、地下室应 急水泵等用电),并配备足够的沙袋、防水坝等防洪排涝装备。

住宅小区、服务型公寓自用环网室、变配电室原则上应单独 设置。受条件所限时,可与除住宅楼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合建,并 满足如下要求: 1、环网室、变配电室应设置在建筑靠外墙部位。 2、环网室、变配电室大门前应留有不小于4米的检修通道, 且该通道不可作为绿化及景观使用。

5.3.1住宅小区自用环网室、变配电室按表1进行配置。

表1环网室、变配电室配置要求表

附图12附图19; b、受条件限制时,环网室可以与变配电室合建2019年注册道路工程师模拟试卷专业案例-1,单个环网室与 不同类型变配电室合建的占地面积及建设模式见附图20~附图25; C、面积>450000m的小区,按本表中规定对环网室、变配电室的 处数和面积进行组合。 5.3.2服务型公寓的自用供配电设施,其占地面积应在相同规 模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基础上按1.2倍计算。 5.3.3住宅小区、服务型公寓自用供配电设施是否计入规划用 地指标按现有标准、规定执行。

5. 4 其他相关要求

5.4.1变配电室设备布置区形状应方正,超过100m的变配电室 可设置承重柱,但变配电室长度也相应增加,增加的长度为承重柱尺 寸的1.5倍,具体尺寸可与供电部门协商,以满足设备布置需要。 5.4.2住宅小区、服务型公寓内配套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 的单个用户,其建筑面积小于700m,可就近接入周边的公变配电室; 单个用户建筑面积大于700m,用户应自留这部分专变用电设施用地 并自行建设,不纳入小区公变配电室服务范围内。 5.4.3住宅小区、服务型公寓自用环网室、变配电室经供电部 可验收合格后,产权应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由供电部门统一运行维 护,

6关于大型公共建筑供配电设施的

开发规模大于原控规指标且面积超过20万m的公共建筑,在控 规调整时应综合考虑周边供电能力,以确定是否需要配套建设变电站 或预留变电站用地,并征询供电部门意见。

DB34/T 2832-2017 沥青砂处治水泥路面裂缝技术实施指南附图1公用环网室布置形式

附图2公用环网柜布置形式1

附图3公用环网柜布置形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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