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DX/JS 007-2020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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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DX/JS 007-2020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pdf

7.2.1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 7.2.2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分支 箱。 7.2.3高层住宅应采用低压封闭母线供电,在竖并内敷设。对建筑高 度不大于33米且采用敬开楼梯间的高层住宅建筑可采用电缆供电 7.2.4当采用封闭母线供电时,单条母线载流量不应超过800A,防折 等级应满足相关要求。 7.2.5建筑高度为54米以上的高层住宅应配置2条及以上的母线 并采用交义层供电。公用变与专用变的低压出线共用竖并通道时,应 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封闭母线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备用

隔墙空腔等部位。 7.2.11装配式住宅电气线路的导管布线及敷设应符合《装配式住宅建 筑设计标准》JGJ/T398的规定。

隔墙空腔等部位。 2.11装配式住宅电气线路的导管布线及敷设应符合《装配式住宅建 筑设计标准》JGJ/T398 的规定。

7.3.110kV和0.4kV电缆采用排管或电缆沟敷设,不宜共用人孔并(手 孔并)。公用变电缆和专用变电缆不应共用电缆排管敷设。 7.3.2小区公用变出线宜在室外覆土层内敷设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长住建发[2019]81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局2019年9月),当条件受限时,可采 用在地下室内桥架敷设。公用变电缆桥架应和专用变电缆桥架分开。

8.1.1建筑高度大于54来或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 按不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用相应的防雷措施;其他住宅建筑应按 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用相应的防雷措施。 8.1.2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的防雷分类应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GB50057的要求,

8.2.110kV架空线与10kV电缆连接部位应设置避雷器;10kV进线柜 及压变柜应设置避雷器;变压器的低压总柜应设置带通讯接口的T1 级电涌保护器。 8.2.2建筑物防雷措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 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相关规定。 8.2.3固定在第二、三类防雷住宅建筑上的室外灯、航空障碍标志灯 及其它用电设备,应安装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外露金属导体应 与防雷接地装置成电气通路。相应配电箱内应设置T2级电涌保护 装置。 8.2.4设有光伏系统的住宅建筑,其室外光伏组件应设置防雷击防护 安全措施。

8.2.5住宅建筑屋顶设置的室外照明及用电设备的配电箱,

8.3.1环网室和小区变接地应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50065的相关规定。

8.3.9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应进行等电位联结

9.1.5并网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隔离装置。光伏系统在并网

9.2.1建设在住宅小区共有屋顶或场所的光伏系统,宜接入小区专用 变电所;建设在住宅小区私有屋顶或场所的光伏系统,应接入公用低 压线路或用户计量箱。 9.2.2光伏电源可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消纳方式,根 据接入容量、接入电压等级、接入方式等确定并网模式。接入电压等 级应符合表 9.2.2的规定。

表9.2.2光伏接入电压等级

.2.3并网点的确定应满足光伏电源并入电网后能有效输送电力并且 能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3.1光伏电源宜采用并网计量箱(柜)作为并网点;光伏电源多路 出应汇流后单点接入并网点:并网计量箱(柜)内应装设隔离开关 斤路器、防孤岛保护装置、电涌保护器、计量装置等元器件。 3.2光伏电源接入时应校核对上级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220V光位 电源接入低压电网时,应校核同一配电变压器每相接入的光伏电源总 量,避免出现三相功率不平衡

9.3.1光伏电源宜采用并网计量箱(柜)作为并网点;光伏电源多路 输出应汇流后单点接入并网点:并网计量箱(柜)内应装设隔离开关、 断路器、防孤岛保护装置、电涌保护器、计量装置等元器件。 9.3.2光伏电源接入时应校核对上级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220V光伏 电源接入低压电网时,应校核同一配电变压器每相接入的光伏电源总 容量,避免出现三相功率不平衡。 9.3.3配电变压器应具备并网光伏电源向外输送电力的能力,配电变 压器额定容量应不小于光伏电源总容量,配电线路载流能力应不小于 所接入光伏电源的上网电流。 9.3.4光伏电源应具备快速检测孤岛且检测到孤岛效应后立即断开与 电网连接的能力,其防孤岛保护方案应与继电保护配置等相配合。 9.3.5同一配电变压器的并网光伏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25%后,配变 低压侧力熔总开关应改造为低压断路器总开关,并在配变低压母线处 装设防孤岛保护装置。 9.3.6光伏系统应在发电侧和电能计量点分别配置、安装专用电能计 晨壮罡关言接入白动化级遇设发

9.3.3配电变压器应具备并网光伏电源向外输送电力的能

9.3.6光伏系统应在发电侧和电能计量点分别配置、安装专用电

9.3.6光伏系统应在发电侧和电能计量点分别配置、安装专用电能计 量装置,并宜接入自动化终端设备。

10.1.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的建设应满足浙江省《民用建筑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和《宁波市民用建筑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的要求。 10.1.2宁波市住宅工程电动汽车停车位配置总数量占建筑配建机动 车停车数量的比例为不小于14%,公用变压器容量按照电动汽车充电 停车位配置总数量占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数量不小于20%的比例计 入。 10.1.3居民住宅区宜采用有序充电模式,实施充电时间、功率等智能 控制。

10.2.1住宅建筑内设置的电动汽车慢充”设备应由公用变配电所进 行供电;由公用变配电所供电的其它民用建筑,其设置的电动汽车“慢 充”设备宜由公用变配电所进行供电。 10.2.2“快充”设备应设置为公(共)用停车位,由专用变配电所进 行供电。 10.2.3“快充”设备供电应采用AC380V三相电源,容量不应小于 30kW,且不宜大于60kW。 10.2.4“慢充”设备供电应采用AC220V单相电源,额定电流不宜超 过32A。 10.2.5对于公用变配电所,“慢充”按7kVA/台计入公用变压器容量 配置,不再考虑需要系数和同时系数。 10.2.6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负荷宜均匀分配,单台公用变压器接入的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装机容量不宜大于变压器容量的30%。 10.2.7对既有住宅建筑增设充电设施,应复核变压器容量及负载率, 利用原有低压线路时应满足相关配电要求

10.2.1住宅建筑内设置的电动汽车“慢充”设备应由公用变配电所进 行供电;由公用变配电所供电的其它民用建筑,其设置的电动汽车“慢 充”设备宜由公用变配电所进行供电。 10.2.2“快充”设备应设置为公(共)用停车位,由专用变配电所进 行供电。 10.2.3“快充”设备供电应采用AC380V三相电源,容量不应小于 30kW,且不宜大于60kW。 10.2.4“慢充”设备供电应采用AC220V单相电源,额定电流不宜超 过32A。 10.2.5对于公用变配电所,“慢充”按7kVA/台计入公用变压器容量 配置,不再考虑需要系数和同时系数。 10.2.6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负荷宜均匀分配,单台公用变压器接入的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装机容量不宜大于变压器容量的30%。 10.2.7对既有住宅建筑增设充电设施,应复核变压器容量及负载率, 利用原有低压线路时应满足相关配电要求

10.3.1公用变配电所引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电线缆截面要求: 1从低压变配电所引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缆分支箱的电缆截 面不应大于240mm?; 2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缆分支箱引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集中 计量箱的电缆截面不宜小于70mm²; 3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集中计量箱引至充电设备的线缆截面应 根据所配充电设备容量大小和形式进行选择,其截面不宜小于10mm²; 4既有建住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线缆, 10.3.2专用变配电所引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出线线缆截面应根据实 际负荷要求进行配置,

MCB A 1P 照明 MCB □A+30mA * 插座 MCB A+30mA */a 厨房插座 MCB A+30mA 卫生间插座 MCB50A/2P MCB A+30mA a 空调插座 自恢复式过、 MCB A+30mA 欠电压保护电器 ¥1 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 ·. MCB A+30mA 1 备用 MCB A 1P 备用

B.0.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B.0.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表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B.0.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止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B.0.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

Regulations of design techniqueforresidential engineering

Regulationsof design techniqueforresidential engineering power distribution in Ningbo

目 次 1 总则 46 2 术语与定义 46 3供配电系统 46 3.2电源及供电要求 46 3.3容量统计及计算 46 4 变电所 47 4.1一般规定. 47 4.2设置原则. 47 4.3环网室. 47 4.4小区公用变电所 48 4.8相关专业要求, 48 5电能计量及能耗监测系统 48 5.1 一般要求 48 5.2小区用户计量 48 5.3充电桩计量 48 6低压配电系统 49 6.2公共部位要求 49 7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49 7.2线缆的敷设方式 49 9光伏系统. 49 9.2接入要求 49

10充电桩配电系统 10.1一般要求

1.0.2本规定针对住宅小区工程配电设计,办公式、酒店式公寓建筑不 属于住宅小区,不在本规定范围内

2.0.7根据《国网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中对配电站房定义的 调整,在配电设计专业中,用于10kV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10kV侧 负荷的再分配的配电站房名称由“开关站”更改为“环网室”。但在 电力运行等专业中仍保留“开关站”、“环网站”、“开闭所”等名 称。

3.2.6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 施“阳光业扩”服务工作十项举措的通知》浙电办【2020】294号文 件中进一步优化业扩配套电网投资界面的工作要求,规定宁波全地区 用电设备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永久用电客户原则采取低压方式介 入电网。

3.3.1本次修编根据目前宁波地区的户套型特点进行面积分档,并适当 提升负荷配置标准。宁波市目前住户套型面积主要分布在90至140m2 之间,按照原标准,在此范围内的供电容量均按单相8kW配置,给 住户选择家电造成较大不便。本次修编对90~140m?档次进行细化,

划分为90至120m²和120至140m²两个档次,将90m²以下档次提高 了2kW;将90至120m²档次提升2kW,将120至140m²档次提升4kW, 并改用三相供电,将140至200m²档次提升3kW以上。

4.1原标准规定环网室承载容量不宜超过8000kVA,但在实际中,小 区建筑面积普遍在10万以上,按照住宅部分80VA/m2,商业部分 150VA/m2计算,容量普遍在10000一12000kVA之间。此容量的小区 如设置2个环网室则会有较大程度的资源浪费。本次修编将环网室容 量调整为12000kVA,并且单段母线承载容量不可超过6000kVA。当 小区只设置一座公用变电所时,可将小区公用变电所与环网室合并设 置,并接入城市配电网架主环。

4.3.2本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典型设计方案,规定环网室的出线柜统 一采用断路器柜,包括备用柜。

4.4.7本条规定至楼宇封闭母线的出线回路应采用框架断路器,至封 团式母线的负荷均为较为集中的高层住宅负荷,框架断路器相比于塑 壳断路器载流量大,保护功能更加全面,具有抽出式结构,便于分合 闸操作。

4.8.2本条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0352中8.3.2,并在 此基础上根据供电部门对配电站房的配套设施标准化要求,建议采用 外包金属不锈钢外壳的防火门。

5 电能计量及 能耗监测系统

5.1.3此条考虑单户住宅用户增容的可能性,规定单相及三相供电的住 宅用户全部使用三相表位,单相表位表箱供充电设施使用。在建筑设 计时,宜按照参考尺寸进行位置预留。

5.2.2本条与7.2.3条统一DB33/T 1163-2019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技术规程,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33米且采用敲开楼 梯间的高层住宅建筑可采用电缆供电,所以可在一层设置集中表箱。 5.2.6取消了对商铺每户设置计量表箱并独立进线的要求,充许采用 集中表箱,节省建设投资。

5.3.2本条的要求仅针对配建指标以内的充电桩表位,对于指标外的 充电桩计量箱不要求设置在计量小间内。

.2.7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可选用隔离开关加断路器、隔离开 加熔断器或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

7.2.3原标准规定27米以上的高层住宅需采用封闭母线供电,且每层 设置计量箱,而建筑高度不大于33米且采用开楼梯间的高层住宅 建筑每层公共部分绝大多数缺少放置计量箱位置,导致其计量箱放置 在楼梯间,造成电缆敷设困难,影响美观。本次修改为建筑高度不大 于33米且采用开楼梯间的高层住宅建筑可采用电缆供电,并可在 地面一层设置集中计量箱。

.2.1屋顶光伏并网系统可采用10kV、380V/220V电压等级进行并 冈Q/SY 06520.12-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12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pdf,并网可分单点并网和多点并网。

0.1.2按照“车桩相宜、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要求,对住宅工科 电桩部分的公用变压器容量进行调整,按照充电设备配建指标不小 20%配置变压器容量。

10.1.2按照“车桩相宜、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要求,对住宅 充电桩部分的公用变压器容量进行调整,按照充电设备配建指材 于20%配置变压器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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