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6版)(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2017年11月).pdf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6版)(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2017年11月).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3.5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18473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6版)(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2017年11月).pdf

8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经专业机构检测,在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登记, 取得许可证:登记标志应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9有爆炸危险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来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0现场各类酸、碱容器及管道应封闭严密,无泄漏。 11放射源的储存、运输、使用应按放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施。 12重点防火部位应有明显警示标志,并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 13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应畅通,并设置警示标志。 14易燃,易爆区域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作业。 15边坡、深基坑及洞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监测设备应可靠。 4.2.2土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相对沉降量符合JGJ8的规定:累计沉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主体混凝土应无有害结构裂缝。 3烟肉内简和外筒应无腐蚀、无渗漏、无污染,结露废液应有组织收集, 经处理后排放, 4钢平台踢脚板,栏杆高度和横、立杆间距,直爬梯路棍及护笼制作安装 应符合GB4053的有关规定。 5地下工程防水经检验和试验应无渗。设计未明确要求时,应达到 GB50108二级防水标准。 6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必须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7主控制室等长期有人值班场所应进行室内环境检测。 8生活饮用水管道应冲洗、消毒合格,水质检验应合格。 4.3.2锅炉机组质量检查验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本体的胀中心、膨胀方向、膨胀间隙应符合制造厂的设计要求。 2合金钢材质的部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组合安装前必须进行材 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识;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识,标识不清时应重新 复查。 3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试验应采用钢球,且 必须编号,不得将球遗留在管内,通球后应及时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并作好 记录。 4 锅炉整体水压试验用水的水质应符合DLT889的规定。 5锅炉整体水压试验金属壁温控制应符合制造厂要求。超压试验时,水温 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6循坏流化床锅炉的炉膛水冷壁内侧所有焊接部位应打磨光滑。 7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墙砌筑、浇注料及保养符合制造厂规定,应无脱落 无严重裂纹,设备表面无超温

8排油管严禁接入全厂排水系统。 9焊口焊接前应作工艺评定,焊口母材与焊接材料必须匹配。 4.4.2汽轮发电机组质量检查验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轮机扣盖后转子与汽缸的相对定位尺寸准确,标记必须清晰。 2汽轮机扣盖前,汽封及通流部分间隙的调整必须符合制造厂要求。 3燃气轮机天然气投运前,罩壳、轴承火灾消防必须正常投入。 4事故放油管道应有两道钢质手动明杆阀门,阀杆应水平或向下布置,阀 门与油箱的距离应大于5m,并应有2个以上安全通道,操作手轮应设玻璃保 护罩,阀门不得上锁。 5有毒、有害废水等未经处理合格严禁直接排放。 6蒸汽吹洗的临时吹扫系统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7额定工况下,管道吊架吊杆的偏斜度:刚性吊架吊杆不得大于3°,弹 性吊架吊杆不得大于4°。 4.5.2电气、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质量检查验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机及监控系统的信号接地应确保信号源的防干扰、正确性及计算机 的运行可靠。 2高压电器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 动作应正确可靠。 3高压电器的围栏、罩壳、基础、支架、爬梯、检修平台等均应可靠接地。 4电气装置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 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高压设备及构架应有2根与不 同地点的主地网连接,接地引线均应符合热稳定、机械强度和电气连接的要求, 接地连接处应便于检查测试。 5设备及系统保护定值整定结果应符合要求。 6充油高压电器绝缘油必须经耐压试验合格。 7高压电器耐压试验合格。 8高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电气连接可靠,方 便测量。 9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导地线交叉跨越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0直埋电缆敷设,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 入建筑物处等,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11电缆桥架、支架的起始端和终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 时,应每隔20m30m增加接地点。 4.6.2调整试验、性能试验和主要技术指标质量检查验收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锅炉化学清洗废液应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2机组整套启动时,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废、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调 试完毕,应与机组同步投运。

3机组整套启动前,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的主保护连锁静态试验动作正 确,各辅机连锁静态试验动作正确,试验签证齐全。 4机组整套试运阶段,必须确保汽轮机电超速、机械超速试验符合制造厂 要求。 5机组整套试运阶段,必须确保主汽门、调节汽门动作灵活,DEH阀位 指示与就地阀位一致,主汽门、调节汽门严密性试验符合制造厂要求。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施工工艺导则》DL5713一2014 3.3.4用于保温的合金钢部分,必须进行100%光谱检验。 5.2.1膜式壁炉墙保温钩钉和支承件必须在锅炉水压前焊接完毕。 5.3.4炉顶密封梳形板、侧立板等与水冷壁管、联箱及包墙管直接焊接的 部件,必须在水压前焊接完毕,经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浇注。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防腐施工技术规范》DL5714一2014 4.1.4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8.1.1涂装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4施工场所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消防器材齐全。 8.1.3涂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施工区域严禁存放漆料和溶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8.2.3制(供)氢站、燃油罐区及燃油泵房等处的防腐施工必须在设备后 动调试前完成。 8.5.2在内衬防腐施工过程中,严禁动火、气割、焊接等作业。 《火力发电厂烟图(烟道)防腐蚀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736一2016 4.2.1安装前应复核各阶段的荷载效应小于结构抗力和结构变形的要求。 6.1.11喷射除锈应有防扬尘污染措施。 11.0.8液压提升、项升装置应有自动行程偏差和重量均衡偏差调整控制 系统。 11.0.10施工现场应通风良好,现场有害气体、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不得超 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的有关规定。 11.0.11防腐作业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办理作业批准手续,划出禁火区,设置警戒线和悬挂“严禁烟火”等安 全警示标志。 2分离或隔绝非作业系统DB43/T 1628-2019 湖南省城市暴雨设计参数确定技术规范,清除内部和周围易燃物。 3配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具,并应由专人负贵管理。 4喷射作业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喷射胶管的非移动部分应加设防爆护 管,井应避开道路和防火防爆区域。 5现场临时喷射作业应采取防止粉尘扩散的措施。

6涉及易燃易爆品时,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产生火花、静电的物品,不 得穿带钉鞋和化纤工作服。 7进行防腐施工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佩戴防毒 面具。 8作业期间应设专人监护。 11.0.12施工用电安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施工临时用电系统应采取防静电保护措施;用电设备必须接地。 2在防爆区域内施工,必须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器具,电源线不得 有接头,应采用防爆型接线盒或分线盒连接。 3高处作业的照明、信号灯及电铃用电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11.0.13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辨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下列规定: 1易燃、易爆和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并设有专人管理,余料应 及时归库。 2施工现场和库房,必须设置消防器材。 3含有易燃易爆的材料存放处严禁明火。 《火力发电工程消防施工技术导则》DL/T5739一2016 3.1.1重点部位应按消防法规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试验,保 持完好状态。严禁将消防设施移作他用。 3.1.3严禁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3.1.4对介质为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系统进行不活泼气体置换时, 应制定防止爆炸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1.5进入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不得使用无线通信设备、穿易产生静电 的服装、穿带铁钉的鞋,不得使用铁制工具,严禁将火种带入危险区域。 3.1.7禁止将可燃气体系统内的可燃气体排放在建筑物内部。 《循环流化床锅炉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972一2014 3.0.3锅炉在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复查,当发现制造缺陷时应书面通知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制造单位的驻现场代表,研究处理方案并做好设备缺陷处 理签证记录。 3.0.4合金钢材质的零部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组合安装前必须 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识: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识,标识不清时 应重新复盒。 3.0.8设计为露天或半露关布置的锅炉钢架安装过程中应及时完成钢构架 的防雷接地施工,并经检测合格。 3.0.11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6.1.7不得在汽包、汽水分离器及联箱上引弧或随意施焊,当确需施焊时,

必须制订专项焊接工艺措施,并应征得制造广同意。 6.2.3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并应经验收签证。 7.0.3水压试验水温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7.0.7水压试验从工作压力升压到试验压力,升压速度不得大于0.2MPa/min。 9.3.6严禁将纯机械弹簧式安全阀排汽管载荷直接作用在排汽弯头疏水 盘上。 9.6.5设备及管道的防静电设施的安装及试验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 阀门的法兰连接应有可靠的防静电跨接措施,并应可靠接地。 9.6.8燃油(气)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水压试验和渗漏试验 合格,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无要求时应按管道设计压力 的1.5倍:渗漏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 10.2.6防爆门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并应有可靠措施防止运行中 防爆门动作时引出管伤及人体或引起火灾。 11.1.1锅炉首次点火前,必须进行烟、风系统严密性试验并签证。 12.1.1不定形耐磨耐火材料的品种、牌号及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 求;严禁使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材料。 12.2.1定形耐磨耐火材料及砌筑用泥浆的品种、牌号及质量,应符合设计 技术文件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材料。 14.3.6化学清洗废液应进行综合处理,处理后的废液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 相关排放标准,当地方环保部门无相关标准时,化学清洗废液的主要排放指标 应符合表14.3.6的规定。

表14.3.6化学清洗废液的主要排放指标

14.6.6试运过程中,严禁将调整完毕的安全阀隔绝或锁死。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973一2014 3.4.5土建重要结构上禁止任意施焊、切割或开孔,必须进行时应制定措 施,经原设计单位校核满足要求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3.4.10燃气轮机设备及管道最终封闭前应办理隐蔽工程签证。

4.3.5静电接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法兰间应设导线跨接; 4.3.7燃料供应系统压力试验前,待试验管道应与无关系统隔离,与已运 行的燃气、燃油系统之间必须加装盲板且有明显标识。 5.3.10盘动转子时应检查转子转动无异常,严禁损伤设备。 5.6.4进气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清洁度检查,系统内部应清洁、无 异物;所有螺栓、定位销等可能松动的部件应采取防松措施。 6.2.6油箱事故排油管应接至设计规定的事故排油井,事故排油阀应设两 道明杆钢质手动阀门。事故排油阀的操作手轮应设在操作层距油箱5m以外的 地方,并应有两个以上的通道,阀杆应水平或向下布置,手轮应设玻璃保护氧罩。 油箱事故排油管在机组起动试运前应安装完毕并确认畅通。 7.4.4管道吹扫时,吹扫出口应设在开阔地段并加固,吹扫时应设安全区 域,吹扫出口前方爱禁站准全网首发 燃性气体。 7.4.9天然气系统所有设备及管道在投运前必须进行气体置换。 7.4.12气体置换设备及管道附近应设警戒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7.4.13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可能产生静电的物件进入天然气区域。 7.4.16天然气置换情性气体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并具有可靠的检测 可燃气体泄漏的手段一安装有天然气设备的建筑物内,应经常检查通风系统运 行良好。 口 7.5.5人体皮肤应避免与抗燃油直接接触。

4.2.9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零线应在电源处接地。 4.2.10用于接零保护的零线上不得装设熔断器和断路器,只有当断路器动 作且同时切断相线时可装设断路器。 4.2.11安全电压供电电路中的电源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 4.2.13独立避雷针、装有避雷针或避雷线的构架,以及装有避雷针的照明 灯塔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均应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埋 地金属管的绝缘导线,且理入地中长度不应小于10m。装有避雷针(线)的构 架物上。严禁架设通信线、广播线和低压线。 4.2.15误操作可能导致人身触电或伤害事故的设备或回路,应设置电气闭 锁装置或机械闭锁装置等防护措施。 4.2.16易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场所应装设应急照明。 4.2.18未能有效防止运行人员接触的交流单芯电缆任意一点非直接接地 处的金属护层,正常运行条件下的感应电压不得大于50V。六氟化硫全封闭组 合电器、气体绝缘输电线路和封闭母线外壳以及构支架上可能产生的感应电压,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应大于24V,故障条件下不应大于100V。 4.2.19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钢构架在正常运行中的最高温升,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运行人员经常触及的部位不应大于30K: 2运行人员不经常触及的部位不应大于40K: 3运行人员不触及部位不应大于65K,并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4.3.1重力坝、拱坝的坝顶下游侧和未设防浪墙的上游侧,应设置防护栏 杆等安全设施。 4.3.2工程的楼梯、坑池、孔洞和坠落高度超过2m的平台周围,均应设 置防护栏杆或盖板。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43.3水工建筑物闸门(门库)的门槽、集水井、吊物孔、竖井等处,应 在孔口设置盖板或防护栏杆。 4.3.4上人屋面、室外楼梯、阳台、外廊等临空处,应设置女儿墙或固定 式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小于24m时,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 在24m及24m以上时,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4.3.5桥式起重机轨道梁的门洞应设门,并应设置安全标志。沿桥式起重 机轨道设置的走道应设扶手。 4.3.6枢纽建筑物的掺气孔、通气孔、通风孔、调压井,应在其孔口设置 防护栏杆或网孔盖板,网孔盖板应能防止人脚坠入。 4.3.7垂直升船机提升楼(塔)靠近船两侧的安全疏散通道,应设置仅 能向疏散方向单向开启的门或防护栏杆。 4.3.8活动式交通桥(通道),当其移开后形成的交通通道开口处,应设置 相应的活动防护横杆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安全标志。 4.3.9工程使用的固定式钢直梯或钢斜梯,应根据电气安全和水力冲击等

因素,满足劳动者工作安全的要求。钢直梯应设置护笼,并应根据高度需要和 布置场所条件设置带有防护栏杆的梯间平台。钢斜梯应设置带有防护栏杆的梯 间平台。 4.3.10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轨道两端端部应设置缓冲、止挡结构。 4.4.1泄水、排沙、引水建筑物和输供水压力管道上的掺气孔(阀)和通 气孔(阀)的孔口,不应指向工作人员工作或经常通行的部位,并应高于水库 校核洪水位。 4.4.2空气压缩系统的压力释放装置的管口位置,不应造成对工作人员的 伤害。 4.5.7机械排水系统的排水管管口高程低于下游校核洪水位时,必须在排 水管道上装设逆止阀。 4.5.8防洪防淹设施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独立电源供电,且任意一电源均 应能满足工作负荷的要求。 4.7.2对视距不良、急弯、陡坡等路段应设置路面标线及必需的视线诱导 标志。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防护墩。 平面交叉应设置标志和必需的交通安全设施。 4.7.3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危及行车安全路段,应设置避险车道。 4.8.3地面厂房的发电机层或水泵站的电机层,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且应有1个直通户外地面。地下厂房的发电机层应设置2个通至层外地面的安 全出口,并应至少有1个直通户外地面。 4.8.4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主控制室等人员集中的房间,围护结构 和装饰材料应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穿墙、穿楼板电缆及管道四周的孔洞,应采 用不燃烧材料堵塞:楼梯、门等应符合疏散要求。 4.8.5总油量超过100kg的油浸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间内,并应 设置防火、灭火设施。 4.8.6主、副厂房和厂区地面建筑物及室外电气设备周围、通航建筑物的 闸室两侧应设置消防设施。工程若设有专用的通航拖轮,应具有消防救援功能。 垂直升船机的提升楼(塔),在靠近船厢两侧沿垂直方向应分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4.8.7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有2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 增加1个出口。 4.8.8室外独立的露天油罐及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应设置直击雷保护设施。 其直击雷保护应采用独立避雷针,严禁在建筑物或设备上装设避雷针,并应采 取防止感应雷和防静电的措施。 5.2.3330kV及以上的架空进、出线跨越门式起重机运行区段时,门式起 重机上层通道的静电感应场强不应超过15kV/m。 5.4.2地下厂房、封闭式厂房和泵站水下部位采用空气调节的值班场所, 当每个工作人员所占容积小于20m²时,每人每小时补充的新风量应大于30m; 当每个工作人员所占容积为20m3~40m3时,每人每小时补充的新凤量应大于

20m²。当每个工作人员所占容积大于40m²时,可充许由门窗渗入的空气换气。 5.6.1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必须装设机械 排风装置,其室内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应超过6.0g/m3,室内空气不应再 循环。且不得排至其他房间内。室内地面孔、洞应采取封堵措施。 5.6.7水厂的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单独房 间内。加氯(氨)间和氯(氨)库应设置泄漏检测仪及报警装置,并应在临近 的单独房间内设置漏氯(氨)气自动吸收装置。 5.6.8水厂加氯(氨)间和氯(氨)库,应设置根据氯(氨)气泄漏量自 动开启的通风系统。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置在室外。加氯(氨)间和氯 (氨)库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 5.7.3工程室内使用的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人造木板及 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置。 5.9.2血吸虫病疫区的水利水电工程,应设置血防警示标志。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一2013 3.1.2水工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应具有设计规定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应具有设计规定的耐久性。 4在出现预定的偶然作用时,主体结构应能保持必需的稳定性。 3.2.1水工建筑物设计时,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级别,采用不同的结构安全 级别。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

3.3.1水工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4.2.1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在施工、安装、运行、检修不同时期可能 出现的不同作用、结构体系和环境条件,按以下三种设计状况设计: 1持久设计状况应用于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 2短暂设计状况应用于结构出现的临时情况,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情 况等, 3偶然设计状况应用于结构出现的非常情况,包括结构在承受永久作用和 些可变作用的同时,遭遇某一种偶然作用的情况等。 4.3.1对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三种设计状况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进行极限

状态设计: 1对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对持久设计状况,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对短暂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4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一2016 6.3.1土石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坝基基岩面起伏变化情况,重点查明河床深槽、古河道、埋藏容的 具体范围、深度及形态。 2查明坝基河床及两岸覆盖层的厚度、层次,重点查明软土层、粉细砂、 湿陷性黄土、架空层、矿洞、漂孤石层等的分布情况。 3查明影响坝基、坝肩稳定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岩体、石膏夹层、夹泥 层的分布、规模、产状、性状和渗透变形特性。 4查明坝基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理深,含水层或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的 岩性、厚度变化和空间分布,岩土渗透性,重点查明可能导致强烈漏水和坝基、 坝肩渗透变形的集中渗漏带的具体位置,提出坝基防渗处理的建议。 5查明地下水、地表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6查明岸坡岩体风化带、卸荷带的分布、深度和工程边坡、自然边坡特别 是面板坝趾板上游边坡的稳定条件,重点查明防渗体地基,包括心墙、斜墙、 面板趾板及反滤层、垫层、过滤层地基和岸坡连接地段有无断层破碎带、软弱 岩带、全强风化岩及其变形和渗透特性。 7查明坝区岩溶发育规律,主要岩溶洞穴和通道的分布与规模,岩溶 泉的位置和补给、径流、排泄特征,相对隔水层的埋藏条件,提出防渗处 理建议。 8提出坝基岩土体的渗透系数、允许渗透水力比降和承载力、变形模量、 强度等各种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对地基的沉陷、湿陷、抗滑稳定、渗漏、渗透 变形、液化、震陷等问题做出评价,并提出坝基处理的建议。 6.4.1建在岩基上的混凝士重力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覆盖层的分布、厚度、层次及其组成物质,河床深槽的分布范围和 深度。 2查明地层岩性,查明易溶岩层、软弱岩层、软弱夹层、蚀变岩带等的分 布、性状、延续性、物理力学参数以及与上、下岩层的接触情况。查明矿层采 空区的分布、规模及充填情况等。 3查明坝基、坝肩岩体的完整性,断层特别是顺河断层和缓倾角断层的分 布和特征,节理裂隙的产状、延伸长度、连通率及其组合关系:确定坝基、坝 肩稳定分析的边界条件。 4查明坝基、坝肩岩体风化带、卸荷带的厚度及其特征。

5查明坝基、坝肩岩溶洞穴及通道的分布、规模、充填状况及连通性,岩 溶泉的分布、流量及其补给、径流、排泄特征。 6查明两岸岸坡及周边自然边坡的稳定条件。 7、查明坝址的水文地质条件,两岸地下水位埋深,岩体渗透特性,相对隔 水层埋藏深度,提出防渗处理的建议。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分析建 坝前后渗流场的变化,为防渗处理设计提供依据。 8查明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9查明泄流冲刷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泄流冲刷及泄流雨雾对坝基及 岸坡稳定的影响。 10查明峡谷坝址的岩体地应力情况。 11根据坝基岩层和构造情况,以及岩块间嵌合程度,进行坝基岩体结构 分类。 12在分析坝基岩石性质,地质构造,岩体结构,岩体地应力,风化、卸 荷特征,岩体强度和变形性质等的基础上进行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提出各 类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建议值和大坝可利用建基岩体,并对坝基工程地质 条件做出评价。 6.4.4建在覆盖层上的混凝土重力坝(闸)址的勘察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 第6.3.1条规定外,还应查明下列内容: 1查明坝(闸)基覆盖层分布、厚度、层次结构及其物质组成,查明膨胀 土、黏性土、淤泥类土和粉细砂土等的埋深、厚度、分布和性状,研究其产生 变形、不均匀沉陷、液化和坝基抗滑稳定的可能性。 2查明覆盖层各层次的渗透特性、相对隔水层分布,评价其渗漏和渗透稳 定性,为防渗处理提出建议。 3查明河床两岸覆盖层的成因类型、层次结构、分布规律、渗透特性等 评价产生绕坝渗漏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4查明下游消能防冲区的覆盖层分层、厚度变化及其性状,为消力池及防 冲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6.5.1混凝土拱坝坝址的勘察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规定外,还应 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河谷形态、宽高比、两岸地形完整程度。 2查明拱肩受力岩体内垂直或近于垂直拱推力方向的断层、挤压破碎带、 节理密集带、蚀变岩带、软弱岩带及岩溶溶洞等的分布和性状,评价坝基(肩) 岩体的抗变形性能,提出河床可利用岩体的高程、两岸拱座嵌深及坝基处理 建议。 3查明两岸拱座及抗力岩体内的潜在底滑面、侧滑(裂)面及其连通率, 特别是缓倾角结构面与中、陡倾角断层,长大裂隙,蚀变岩脉等软弱结构面 组合滑移块体的分布和性状,评价坝肩岩体的抗滑稳定条件,提出坝肩处理 建议。

4查明两岸边坡包括坝顶以上一定范围自然边坡的地貌形态、地层岩性、 地质构造、风化、卸荷、水文地质条件以及边坡的变形和破坏现象,并对其稳 定性做出评价,提出工程边坡开挖坡形、坡比和加固措施的建议,同时对周边 自然边坡提出防护或加固处理建议。 5查明水垫塘及二道坝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水垫塘及泄洪雨雾对坝基, 两岸边坡及下游岸坡稳定性的影响,提出处理建议。 6查明坝址区岩体地应力量级、方向和空间分布规律,评价高应力状态对 岩体力学特性的影响。 6.10.1溢洪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溢洪道布置地段的地层岩性、断层、节理密集带、主要软弱夹层的 分布和岩体风化、卸荷深度。 2查明岩土体的透水性和地下水位。 3查明溢洪道两侧,特别是内侧边坡的坡体结构及其稳定条件。 4查明引渠、泄洪闸、泄槽段、挑流鼻坎等建筑物地基岩体的结构、完整 程度及稳定条件。 5查明下游消能冲刷区和泄洪雨雾区边坡的岩体结构及稳定条件。 6进行溢洪道区的工程地质分段,提出各类岩士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 评价引渠、泄洪闸、泄槽、消能建筑物地基、沿线边坡和下游消能冲刷区及防 淘增的稳定性,提出处理建议。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NB/T35011一2013 3.1.8厂区内交通应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在满足机电设备重大件运输和 运行人员方便的条件下,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主要交通在厂房正常运用洪水标准条件下应保证畅通:在非常运用洪水 标准条件下,应保证进出厂人行交通不致阻断。 3.1.9厂区防洪及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主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地及开关站等主要建筑物在非常运用洪水 标准条件下不被淹没: 2厂区排水系统的排水量、管渠布置、排水方式及排水设施,应根据电站 广房的重要性、本地区气候特征、设计暴雨强度、降雨历时、暴雨设计重现期、 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及其他可能的集水量,按GB50014进行设计; 3应考虑泄洪雨雾对厂区的不利影响; 4对可能导致水灌厂房的孔、管沟、通道、预留缺口等,应采取必要的 封堵和引排措施; 5应进行边坡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排水设计。 32.7厂内交通包括楼梯、转梯、爬梯、水平通道、廊道、吊物孔等,应 便于运行管理、检修和迅速处理故障,并满足消防、通风和安全要求。 1厂内对外出口应设两个及以上通道。

4各层之间应设置乘直交通。1、2级厂房的发电机层与水轮机层之间每 台机组宜设一个楼梯,机组间距小于15m时可两台机组设置一个楼梯,全厂不 应少于两个楼梯。 4.1.2厂房结构设计应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 下列计算或验算: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厂房所有结构构件均应按DL/T5057《水工混凝士 结构设计规范》和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等的相关规定进行承载能力计算: 对厂房各机组段、安装间段应进行整体稳定(抗滑、抗浮)和地基应力计算;应 根据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DL507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T 5057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结构的抗震承载能力验算和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4.1.5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在施工、安装、运行、检修等不同时期可 能出现的不同结构体系、作用(荷载)和环境条件,按以下三种情况设计:①持 久状况:②短暂状况;③偶然状况。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 态设计,对持久状况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可根据需要进 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5.1.1水电站厂房整体稳定及地基应力计算和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沿建基面的抗滑稳定计算。当厂房地基内部存在不利于厂房整体稳定的 软弱结构面时,还应进行沿软弱结构面的深层抗滑稳定计算。 2抗浮稳定验算(包括施工期)。 3地基承载力验算。 4非岩基上厂房应进行地基变形(沉降)计算。 5.2.5岩基上厂房基础面上的地基应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最大地基应力不应超过地基允许承载力,在地震情况下地基允许承载力 可适当提高 2最小地基应力应满足: 1)河床式厂房地震情况允许出现不大于100kPa的拉应力,其他情况不应 出现拉应力, 2)坝后式及岸边式厂房,基本组合情况不应出现拉应力;非常运行情况 允许出现不大于100kPa的局部拉应力:地情况出现大于200kPa的拉应力时, 应进行专门的论证。 5.2.6非岩基上厂房基础面上的地基应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厂房基础面上平均地基应力不应大于地基的允许承载力: 2厂房基础面上最大地基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地震情 况宜考虑竖向地震的作用: 5.3.1厂房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承载力要求: 2满足厂房抗滑稳定和变形控制要求: 3满足防渗和渗透稳定性要求:

4满足耐久性要求,防止在水的长期作用下,地基岩右、土体性质发生恶化。 6.1.1厂房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作用(荷载)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力; 3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延性,并应满足稳定性和耐久性要求; 4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 部位。对结构薄弱部位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抗能力。 7.1.13地下厂房至少应有2个独立通至山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 SDJ278的规定。当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隧)道、竖井兼作安全通道时,其宽 度、高度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同时应将安全通道与出线或通风道隔开,分隔 物的耐火时间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872一2014 3.0.3地面厂房中油漫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没式消弧线圈室 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耐火等级 应为一级,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厂房外地面绝缘油、透平油 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非地面厂房及封闭厂房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1.2水电工程中丙类生产场所局部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漫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 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 应为甲级防火门。柴油发电机室的储油间门应能自动关闭。 2继电保护盘室、辅助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 等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 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其他丙类生产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 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分隔,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1.3水电工程中部分其他类别生产场所局部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央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 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 2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墙和 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消防水泵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增和不低于1.50h的楼 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4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增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2.1主厂房发电机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地面。

6.1.2油浸式变压器、船湘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 位的耐火等级应为·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4.1在船湘室上、下闸首两侧沿混凝士塔(筒)体高度方向,每隔6m~ 10m应各设置一条水平疏散廊道,疏散廊道靠船厢室一端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 启的甲级防火门,防火门附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手提式灭火器。疏散廊道的 另一端设置蔬散楼梯通往室外安全区。 每个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5L/s计算,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火灾延续时间为2.00h。灭火器应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具。 7.0.4油浸式变压器的防火隔墙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顶部0.3m: 2长度应超出贮油池(坑)两端各0.5m 3当防火隔墙顶部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时,水幕高度应比变压器项面高出0.5m; 4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8.0.3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的房间、洞室内、专用的房间、洞室 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专用房间、洞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 防火卷帘,通风口处应设防火阀: 2专用房间、洞室的大门不得直接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通道: 3专用房间、洞室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 或高度不低于1.2m的窗槛墙。 8.0.5油浸式变压器的事故排油阀应设在房间外安全处。 9.0.7电缆竖井应接下列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1应在竖井的上、下两端,进出电缆的孔口处及竖井的每一楼层处进行防 火封堵: 2敷设110kV及以上电缆的竖井,在同一并道内敷设2回路及以上电缆 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3当竖井内设有水喷雾、细水雾等固定式灭火设施时,竖井内的防火封堵 可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4电缆竖井封堵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层应 能承受检人员的荷载。活动人孔可采用承重型防火隔板制作。 10.0.9绝缘油和透平油管路不应和电缆数设在同一管沟内。 11.2.2由水库直接供水时取水口不应少于两个:从蜗壳或压力钢管取水 时,应至少在两个蜗壳或压力钢管上设取水口,且应结合机组或压力钢管检修 时的供水措施。每个取水口均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11.2.5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给水量的要求,且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厂房及用于设备灭火的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2.00h计算;水轮发电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10min计算;油 浸式变压器及其集油坑、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电缆竖井等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0.40h计算:油罐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0.50h计算。 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位数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确定。 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应大于2.5m/s。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h。 4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m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与绝缘油和透平油 油罐的距离不应小于40m。 6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7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的技术措施。 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11.3.1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11.3.1的规定;

表11.3.1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栓用水量应最大的一座地面建筑物的消防需水

表11.3.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12.1.1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厂房、封闭副厂房和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副厂房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疏散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4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12.1.3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非地面厂房、封闭厂房的发电机层及其厂内主变压器搬运道: 2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厂房中长度大于20m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的蔬散走道。 3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副厂房中长度大于20m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 件的疏散走道。 12.1.10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排烟补风用送风机应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设置紧急启动按钮,并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 12.1.11防烟与排烟系统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15m的距离。 12.2.1所有工作场所严禁采用明火采暖,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 罐室、油处理室严禁使用散开式电热器采暖。 12.2.2主厂房采用发电机放热风采暖时,发电机放热风口和补风口处应设 置防火阀。 12.3.1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电气联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 装置; 2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 3电加热器前后两端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 12.3.2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

器室等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 等房间应设专用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室内空气不充许再循环; 13.1.1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3.1.2消防用电设置的供电应在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设置双 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当发生火灾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 显标志。 13.2.1室内主要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疏散)电梯、安全出口处和厂 房内重要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一2009 5.1.3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时,应根据GB50201和DL5180的规定,按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采用不同的结构安全级别。结构安全级别与水工建筑物级别 的对应关系应按表5.1.3采用。不同结构安全级别的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 于表5.1.3所列的相应数值。

表5.1.3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及结构重要性系数?

5.4.2混凝士强度等级不宜低于表5.4.2所列数值

昆凝士强度等级不宜低于表5.4.2所列数值

表5.4.2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

注1:桥面及处于露大的梁、柱结构,混减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注2:有抗冲耐磨要求的部位,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进行专门研究确定,且不宜低于C30。 注3: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注4:大体积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避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5构件顶层水平钢筋(其下浇筑的新混凝土厚度大于1m时)的7.宜乘以 修正系数1.2。 经上述修正后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12.3.2中的最小锚固长度的0.7倍, 且不应小于250mm。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DL/T5016一2011 5.4.5软质岩堆石料做中低坝上游堆石区,其渗透性不能满足排水要求 时,应在坝内上游设置竖向排水区,沿底部设置水平排水区。排水区的排水能 力应满足自由排水要求,必要时竖向排水区上游侧可设反滤层。排水区的坝料 应坚硬、抗风化能力强。 8.2.1面板混凝土应具有较高的耐久性、抗渗性、抗裂性及施工和易性。 面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S,抗渗等级不应低于W8,抗冻等级应按照 DL/T5082的规定确定。 8.2.4面板混凝土水灰比,温和地区应小于0.50,寒冷和严裹地区应小于 0.45。溜槽入口处的期落度宜控制在3cm~7cm,含气量应控制在4%~6%。 8.3.6面板裂缝宽度大于0.2mm或判定为贯穿性裂缝时,应采取专门措施 进行处理:严寒地区和抽水蓄能电站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面板裂缝处理的标 准应从严确定。 12.0.2当地震设计烈度为训、度时,宜采用下列抗措施: 1采用较大的坝顶宽度和上缓下陡的下游坝坡,并在坝坡变化处设置马道; 2采取水平加筋网、浆砌石护坡等措施,增加顶部坡面的稳定性; 3采用较低的防浪墙,采取措施增加防浪墙的稳定性: 4确定坝体安全超高时,应计入项和地基在地震作用下的附加沉降; 5增加坝体堆石料的压实密度,特别是在地形突变处的压实密度: 6应加大垫层区的宽度,当岸坡很陡时,宜适当延长垫层料与基岩接触的 长度,减小垫层料的最大粒径: 7宜在面板部分垂直缝内设置有一定强度又可压缩的填充板: 8增加河谷中间顶部面板的配筋率,特别是面板顺坡向的配筋率。 《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设计技术规定》NB/T35035一2014 4.7.3油罐室布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1)油錦室可布置在厂房内或厂房外。应设有事故油池或挡油坎。在进人 门处设置挡油坎时,挡油坎内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最大油罐的容积与灭火水量 之和的1.3倍。当设事故油池时,油池的高度宜高于1.8m,并设有合理的排油 设施,油池内应设通气孔及进人孔。 2)油罐室的高度应满足油罐顶部检修进人及消防水喷雾(若来用水消防 时)的净空要求。如油罐项部空间偏小,进人孔出入困难时,可在上层楼板开 孔,但开孔后的楼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当采用水喷雾灭火时,油罐顶部应有大

于1.2m的净空。油罐基础高度不宜小于1m。 3)厂内透平油油罐室布置在厂内时,宜布置在水轮机层及以下,且在安 装场设供、排油管的接头。 4)厂外绝缘油油罐宜布置在变电站附近、交通方便和安全处,油罐可布 置在室内或露天场地。布置在露天场地时,其周围应设有不低于1.8m的围墙, 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露天油罐不应布置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且水平距离应 大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 5)油罐宜成列布置,应使油位易于观察,进人孔出入方便,阀门便于 操作。 6)事故后的废油不得任意排放。 4.7.4油处理室布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4)当电站设有滤纸烘箱时,应布置在专用房间内,烘箱的电源开关不应 放在室内,否则应来用防爆电器。 5.2.3供气管网设计应符合如下条件: 3)当采用较高减压比的减压供气管路以及中压压水调相供气管路,在低 压侧应加装一段能适应低温条件的不锈钢管。 4)为防止空气压缩机运行时振动,使刚性连接管断裂或连接处漏气,与 空气压缩机相连的管段应具有减振措施。 5)当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装有切断阀时,应分别在空气压缩机和储 气罐上安装安全阀。安全阀全开时的通流量不应小于空气压缩机的排气量。安 全阀整定值按如下要求整定:安全起跳压力为1.02倍的最大工作压力,全排压 力为1.1倍的最大工作压力,回座压力为工作压力的0.95倍。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DL5190.9一2012 3.1.10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现场检验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 4.3.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 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6.3.1采用预制吊装法施工斜支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斜支柱吊装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控制其空间位置,吊装支架的强度、刚 度及稳定性必须经过验算。 6.3.2采用现浇法施工斜支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支柱现浇支架设计计算时,应考虑环梁施工时的荷载。斜支柱模板应 与支架有可靠的连接,其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3筒壁模板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环梁、刚性环施工用脚手架必须计算确定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环梁 施工用脚手架必须考虑斜支柱现浇或吊装荷载。 10环梁底模拆除时,其混凝士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的75%以上:采用悬挂 式脚手架施工筒壁,拆模时其上节混凝土强度应达到6MPa以上;刚性环拆模时 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5MPa以上。 6.8.2筒壁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周围设立30m施工危险(警界)区,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在危险区内的通道应搭设全封闭双层硬隔离保护棚。 4内外门架上部外侧设置1.2m高活动式防护栏杆;内外门架必须挂设封 闭兜底安全网,应及时清理安全网内的杂物,严禁高空落物。 9.6.1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5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 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0.1.3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12.10.1在施工全过程中,应定期对项体(基)的稳定性进行安全监测。 13.1.5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工艺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第三篇 水 力 发 电 工 程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木规范》DLT5162一2013 3.1.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其他相应 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GB/T11651的有关规定。 3.1.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 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塌、防地质灾害及职业健康等要求。 3.1.4施工现场的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 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洞口、竖井临边、基坑边沿、 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预防对人员造成健康损害 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2894的有关 规定, 3.2.1高处作业面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在悬崖、陡 坡、杆塔、坝块、脚手架以及其他高处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 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挂设水平安全网或设置相 应的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 护用品。 3.2.4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00m时,临边必须挂设水平安全网,还应 在脚手架外侧挂立网封闭。脚手架的水平安全网必须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 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00m。 3.2.6脚手架拆除时,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必须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 的安全警示标志。 3.2.7各类操作平台必须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确定。 3.2.8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置固定盖板,在洞(孔)口边设置防护 栏杆,同时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灯。其中: 1普通盖板承载力不应低于2.50kPa。 2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道路上的洞(孔)口盖板承载力不应小于经过车辆、 机械中最大轴压力的2倍。 3.2.9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置临时防护盖板或 围栏,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 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 3.2.11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有效的隔离防 护设施。 3.2.12作业面处于以下情况时,应在作业面上侧设置防止滚动物的挡 墙或积石槽。若存在边坡滑移重大安全隐患时,在施工前必须采取专门防护 措施: 1不稳定岩体下部。 2挑孤石、悬崖陡坡下部。 3高边坡下部。

4基坑。 5深槽、深沟下部。 3.3.2高处施工通道的临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安全防护栏杆。 当临空边沿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行时,还应封闭底板,并在安全防护栏杆下部设 置高度不低于0.20m的挡脚板。 3.3.3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大坝廊道及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 作业的通道,应设有防护棚,其长度应超过可能坠落范围,宽度不应小于通道 的宽度。 3.4.3爆破器材仓库安全防护还应符合GB6722中第14章有关规定。 3.4.4油库、加油站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加油站四周应设有不低于2.00m高的实体围增,或金属网等非燃烧体 橱栏。 2设有消防安全通道,油库内道路应布置成环行道,车道宽应不小于 3.50m。 3 露天的金属油罐、管道上部应设有阻燃物的防护棚。 4 库内照明、动力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有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 5 装有保护油罐贮油安全的呼吸阀。 6 油罐区安装有避雷针等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2。 7 金属油罐及管道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2。 8 配备有泡沫、干粉灭火器及沙土等灭火器材。 9 设有醒目的安全防火、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 10设有与安全保卫消防部门联系的通信设施。 3.5.2机械设备传动与转动的露出部分,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3.5.3机电设备的监测仪表和安全装置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并应 定期校验合格。 3.6.2空气压缩机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压缩机进气口必须装有吸声消音器。 2压力表、安全阀、调压装置等齐全灵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 标定。 3.6.3储气罐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储气罐必须设置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 验和标定。 2应安装在机房外,且距离机房不小于3.00m。 3安全阀全开时的通气量应大于空气压缩机排气量。 4储气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门。 5储气罐应定期检验和进行压力试验。 3.7.3浮船式泵站,必须采取囤船锚固措施,船上设有航标灯或信号灯。 汛期应监视水情,调正缆绳和输水管。

3.8.2施工变压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设有高度不低于0.50m的 平台,平台的周围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0m的栅栏和带锁的门,栅栏与变压器 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杆件结构平台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 2.50m,并挂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2采用柱式安装时,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2.50m。 3外壳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2。 4变压器运行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3.8.5施工现场或车间内的变配电装置均应设置遮栏或栅栏屏护,并符合 以下规定: 1高压设备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70m,下部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0.10m。 2低压设备室外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50m,室内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20m, 屏护下部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0.20m。 3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栅栏条间距不应大于0.20m。 4.2.1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GB6067.1有关规定,并经国家专业 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4.2.4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起重机械应配备荷载、变幅等指示装置和荷载、力矩、高度、行程等限 位、限制及联锁装置。 2操作司机室应防风、防雨、防晒、视线良好,地板铺有绝缘垫层。 3设有专用起吊作业照明和运行操作警告灯光音响信号。 4露天工作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应装有防雨罩。 5吊钩、行走部分及设备四周应有警告标志和涂有警示色标。 4.2.10施工现场载人机械传动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慢速可逆式卷扬机,其升降速度不应大于0.15m/s。 2卷扬机制动器为常闭式,供电时制动器松开。 3卷扬机缠绕应有排绳装置。 4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2。 4.2.11载人机械提升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 2钢丝绳上10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不得大于总根数的5%。 3钢丝绳绳头应采用巴氏合金充填绳套,套管铰接绳环,套筒箍头紧固绳 环固定。 4钢丝绳卷绕在卷简上的安全圈数不得小于3圈,绳头在卷筒上固定 可靠。 4.2.12采用绳卡固定钢丝绳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其绳卡间距不得小于 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头距安全绳卡的距离不得小于140mm,绳卡安放在钢丝 绳受力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表4.2.12绳夹连接的安全要求

4.2.13载人机械使用滑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名义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2滑轮绳槽圆弧半径应比钢丝绳名义半径大5%~7.5%,槽深不得小于钢 丝绳直径的1.5倍。 3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允许偏角不得大于2.5°。 4吊顶滑轮和导向滑轮固定可靠。 4.2.14载人吊笼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施工需要,吊笼的承载能力按每人100kg进行吊笼结构强度 设计。 2吊笼顶部设计强度在任一0.10m²的面积上应能承受1500N载荷的 作用。 3吊笼内空净高不得小于2.00m,吊笼每人占据的底面积不得小于 0.20m²,设置水平拉门,门框高度应不低于2.00m,宽度应不少于0.60m,并设 有可靠的锁紧装置。 4吊笼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吊笼外安装滚轮或滑动导向靴。 4.2.15钢构井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4.2.16升降吊笼应在导轨上运行,导轨应能承受额定重量偏载制动以及安 全装置动作时产生的冲击力井附着牢固。 4.2.17载人提升机械应设置以下安全装置,并保持灵敏可靠: 1上限位装置(上限位开关)。 2上极限限位装置(越程开关)。 3下限位装置(下限位开关)。 4断绳保护装置。 5限速保护装置。 6超载保护装置。 4.2.18载人提升机械运行出入口处,应明示安全操作规程和限载规定,并 设置信号和通信设施。 4.3.1塔式、门式、桥式和缆索起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在拆除前应根据 施工情况和起重机特点,制定拆除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4.3.2大型起重机械的拆除应符合以下规定:

装置。柴油机械燃料中宜掺添加剂,以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13.4.1应设置急救站,并备有担架、氧气、带氧防毒面具、交通车辆和 其他急救用品。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NB/T35007一2013 3.0.6施工地质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进行地质巡视与观测,发现地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进行地质预报,及时提出对不良工程地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进行地基、围岩、渗控工程、边坡工程、水库蓄水及其他隐蔽工程的地 质评价,并参与验收: 4.4.1当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地质预报: 1出现与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的工程地质条件和问题; 2建筑物区岩土体出现异常变化,导致失稳破坏,需要采取加固与处理措施 3基坑出现管涌、流土或大量涌水现象: 4其他影响施工安全的地质问题。 5.4.2遇下列现象时,应对其产生原因、性质和可能的危害作出分析判断, 并及时进行预报: 1围岩不断掉块、洞室内灰尘突然增多、支撑变形或发出异常响声、喷层 表面开裂: 2围岩顺裂缝错位、裂缝加宽、位移速率加快; 3出现片、岩爆或严重鼓胀变形: 4出现涌水、涌沙、涌水量增大、涌水突然变浑浊现象,地下水化学成分 产生明显变化: 5干燥岩质洞段突然出现地下水流,渗水点位置突然变化,破碎带水流活 动加剧,土质洞段含水量明显增大: 6地温突然发生变化GB/T 19472.1-2019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1部分: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洞内突然出现冷空气对流; 7造孔时,钻进速度突然加快、钻孔回水消失、发生卡钻、塌孔。 6.4.1当施工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地质预报,提出工程处理建议 1与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出现重大变化: 2产生异常的失水,涌水、涌泥(沙)等: 3存在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危害施工人员健康或有安全隐患的不利地质 因素。 6.4.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渗控工程设计的地质建议: 1防渗工程施工中新发现强透水岩体(如强烈溶蚀洞穴密集发育区、规模 较大的断层破碎带和岩体卸荷松动区): 2防渗工程施工过程中,邻近区边坡(岩体)发现异常抬动、变形,以及 异常的渗水、串冒浆等现象; 3防渗铺盖清基后发现岩土体等地质条件与预计情况有较大出入;

查,抗拉强度不应低于母材强度的75%。 4止水片(带)安装应由模板夹紧定位,支撑牢固。铜止水片和不锈钢止 水片定位后应在鼻子空腔内满填塑性材料。 5表面止水带应采用专门的或经试验论证的紧固件固定,紧固件应密闭、 可靠, 6水平止水片(带)上、下30cm范围内,不宜设置水平施工缝:无法避 免时,应采取措施将止水片(带)埋入或留出。 10.2.2止水基座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缝止水基座挖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建基面要求清除松动岩 块和浮渣,冲洗干净;基座混凝土应振捣密实,混凝土抗压强度达2.5MPa 后方可开始下道工序准备工作,混凝土抗压强度达10MPa后方可浇筑上部混 凝士。 2项基止水槽、止水堤(梗)基础应按建基面要求验收合格。基座混凝士 外露面应涂刷隔离剂,并不得污染其他部位。 11.3.1应严格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配料单进行配料和拌和,不得擅自 更改。 11.3.9发生水灰比、落度、含气量、温度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调整, 并连续加密抽样检验:如果3次不合格,应作不合格料处理。 《水工碾压混凝王施工规范》DL/T5112一2009 6.0.1碾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可遵循DL/T5330规定,配合比应满足工程 设计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施工工艺要求。 6.0.2碾压混凝士配制强度应遵循DLT5144规定。 6.0.3配合比设计参数选定: 1水胶比:应根据设计提出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性、抗冻性、拉伸变形等 要求确定,其值宜不大于0.65。 2砂率:应通过试验选取最佳砂率值。使用天然粗骨料时,三级配碾压混 凝土的砂率为28%~32%,二级配为32%~37%:使用人工粗骨料时,砂率应 增加3%6%。 3单位用水量:可根据碾压混凝土VC值、骨料种类、最大粒径、砂率、 石粉含量、掺合料和外加剂等选定。 4掺合料:掺合料种类、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掺量超过65%时,应做 专门的试验论证。 5外加剂: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7.5.2采用斜层平推法铺筑时,层面不得倾向下游,坡度不应陡于1:10, 坡脚部位应避免形成薄层尖角。施工缝面在铺浆(砂浆、灰浆或小骨料混凝土) 前应严格清除二次污染物,铺浆后应立即覆盖碾压混凝土。 7.5.3碾压混凝土铺筑层应以固定方向逐条带铺筑。坝体迎水面3m~5m

meu ≥Fat +Kto, feam,min ≥0.75fa (≤Cg020) (>Cg020)

第三篇 水 力发 电

8.2.2有度汛要求的沥青混凝土面板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提前做好分期铺筑计划.汛前完成坝体度汛标准相应洪水位以下的沥 青混凝土面板施工并验收完毕。 2低于拦洪水位的面板应至少铺筑一层防渗沥青混凝土,整平胶结层度汛 时应按设计要求,适当提商其抗渗性。 3拦洪水位以下未完建的防渗面板顶部应临时封闭。 8.2.3未完建的面板如遇临时蓄水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放水时,水 位下降速度应小于2m/d。 8.2.4有度汛要求的沥青混凝土心墙坝施工时,度汛前心墙高程应高于拦 洪水位。 《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一2010 5.1.7无黏结钢绞线的防腐油脂应物理性合格,化学稳定性好,不得含有 有害成分,其涂敷量不应小于50g/m,PE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应具有一定 的韧性和硬度,并具有抗腐蚀、抗老化性能。 5.1.10无黏结预应力钢绞线、缓黏结钢绞线的PE护层在起吊、运输、储 存过程中应加以保护,不得冲撞、不应受损,并有防雨、防晒、防污染及防腐 蚀措施, 5.2.2套管内径应大于锚索素体直径4mm以上,有隔离架的锚素其套管内 径应大于隔离架直径4mm:套管采用钢管时管壁厚度不应小于3mm:金属螺 旋管壁厚不应小于0.3mm,其径向变形量不应大于内径的15%。高密度聚乙烯 (HDPE)波纹管壁厚应不小于3mm,不应使用再生料。 5.2.3套管宜采用缩节管连接,应确保接头严密。金属管、高密度聚乙烯 波纹管如采用焊(熔)接时,必须严格控制焊缝质量。 5.2.4岩锚高密度聚乙烯波纹管防护套管,应具有化学稳定性和耐久性CJJ/T 273-2019 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应能承受施工外力冲击和摩擦损伤, 5.3.3锚具除应满足静载锚固性能外,供货商应提供锚具通过200万次疲 劳性能试验、50次周期荷载试验的近期资料。 6混凝士浇筑前应对已安装的孔道管的密封性、畅通性及孔位进行全面 检查,并将两端孔口临时封堵保护。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有专人看护,严禁冲 违、触伤或移动孔道管。 6.3.1锚索制作应在专用车间或专用工作台上进行,应具有良好的防雨、 防污染设施。高陡边坡锚固可在现场编索,应做好防雨、防污染及防止其外表 磨损的措施。 6.4.5无黏结钢绞线若PE护层破损,应修复合格后方能安装。 6.5.3锚索张拉程序、加载分级、张拉力、超张拉力、锁定力、持荷稳定

时间等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6需补偿张拉的锚索,应在初期预应力损失的大部分完成后或按设计规定 进行补偿张拉。 6.5.4应采用以张拉力控制为主,伸长值校核的双控操作方法。当岩土体 锚索张拉实测伸长值与理论计算伸长值偏差超出十10%或小于~5%时,混凝土 结构锚索张拉实测伸长值超出理论计算伸长值土6%时,应停机检查,待查明原 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恢复张拉。锚索张拉伸长值计算见附录E。 6.5.12锚素张拉完毕后48h内,如发现锚索锁定力低于设计张拉力的10% 时,应进行补偿张拉。 6.5.13锚索张拉锁定后夹片错牙不应大于2mm,否则应退锚重新张拉。 7.1.1重要岩土体锚固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应进行材料试验、锚索 受力性能试验及验收试验。 7.1.8在复杂的地质条件下,如采用新型锚索结构,应做破坏性试验。其 试验错锚索数量由设计确定,但不应少于3束。锚索破坏性试验的张拉,当加载 超过100%0con时,应继续加载至锚固段产生连续位移或有预应力钢绞线被拉 断,即认为预应力锚索已达到破坏状态。 7.2.2施工期原位监测工作应与预应力锚索张拉同步进行,及时整理资 料,迅速反馈信息,进行动态设计,调整施工工艺。 8.2.6施工前应对作业区围岩的松动块石、边坡孤石进行检查处理,根据 需要设置挡石排或柔性拦石网等安全设施。 8.2.7施工过程中应对作业区的岩土边坡、洞室拱顶及壁面的围岩稳定性 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发现隐惠及时处理。 8.2.8岩土边坡在边开挖边支护时,每次爆破以后或雨后应对脚手架平 台、紧固件、拉紧装置、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周围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8.2.9每次暴雨后应对边坡、洞室顶拱及壁面的稳定性进行检查评估,发 现异常时及时停工,必要时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等待 处理。 8.2.10预应力工程施工承重排架(含脚手架),应根据现场情况和实际载 荷进行设计、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8.2.13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锚索张拉作业区,张拉、放张时千斤顶出力 方向45范围内严禁站人。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一2013 1.0.3对承重及特殊模板应制定专项技术方案,进行专项设计。 3.0.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钢材时,宜采用Q235钢材,其质量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有关规定。连接件可采用Q34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其质量应符合《低 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有关规定。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其质量应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