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津) 12-2020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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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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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津) 12-2020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pdf

JJF(津)12—2020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

建筑水电安装工程预算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预算(试行) Rules for Verification Period Adjustment of Smart Electricity Meter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试行) ules for Verification Period Adjustment of Smart Electricity Meter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RulesforVerificationPeriodAdjustme ofSmartElectricityMeters (forTrialImplementation)

归口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

本规范委托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陈学新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郭景涛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张一萌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李野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部) 参加起草人: 李刚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 刘浩宇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 杨光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部) 何泽昊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部) 王鹏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

JJF(津)12—2020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实施JJF(津)06一2018《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规范》(以下简称 “JJF(津)06规范"")的过程中,对拟调整检定周期的低压台区中的1级、2级智能 电能表(以下简称“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确定并付诸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和 监督。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津)06一2018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规范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3.1智能电能表smartelectricitymet

由测量单元、数据处理单元、通信单元等组成,具有电能量计量、信息存储及处理、 实时监测、自动控制、信息交互等功能的电能表。

3.2运行误差operatingerror

智能电能表在现场运行条件下的计量误差。

in service 通过获取在线监测和在线采集的电能计量数据,基于能量守恒原理,构建智能电能 表计量功能判断与运行误差分析模型,对智能电能表运行误差进行在线校准的平台

4.1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

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根据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平台的输出结果,按照 JJF(津)06规范中7.2节的校准方法(见附录A),开展智能电能表运行质量监督和 运行校准工作。

4.2运行校准结果的应用

JJF(津)12—2020

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根据校准结果,按照JJF(津)06规范中8.2节的 要求(见附录B),对判定为计量失准的智能电能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不含现场 取证、异常鉴定、用户协商的时间),判定为正常的智能电能表继续使用。智能电能表 运行校准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针对用户有疑义的智能电能表,由依法设置的建有本市电能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 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根据检定结果由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做好电量电费退 补工作。

4.3运行校准的保障措施

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依据JJF(津)06规范和本规范制定智能电能表) 校准管理细则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建立规章制度健全的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工作 T/CECS 10001-2019标准下载,确保计量准确可靠、公平公正。

4.4运行校准的分析报告

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根据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结果,对校准结果正常 交准结果失准及用户有疑义的智能电能表开展运行质量分析,形成智能电能表运行质量 季度分析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至天津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JJF(津)12—2020

以台区总表作为标准器,利用台区总表与被校电能表的定时冻结电量,基于电能 表运行校准平台采用能量守恒定律建立方程组,并求解得到电能表运行误差。校准方 法参见附录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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