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1688.9-2018 xPON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条件 第9部分:用于XGS-PON光线路终端∕光网络单元(OLT/ONU)的光收发合一模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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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1688.9-2018 xPON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条件 第9部分:用于XGS-PON光线路终端∕光网络单元(OLT/ONU)的光收发合一模块.pdf

6.7.1下行方向光接口要求

下行方向光接口要求见表4。

YD/T 1688.92018

测试环境要求如下: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当不能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试验时,应在试验报告上写明试验环境条件

测试所用的仪器仪表应在规定的有效校准期内,如无特殊说明山西地标12N9.pdf,其精度应高于所测参数精度至少 个数量级。

7.3.1发射端参数测试

7.3.1.1工作波长

按YD/T2798.1—2015中5.9规定进行测试。

按YD/T2798.12015中5.3规定进行测试。

7.3.1.3发射波长最大光

7.3.1.4平均发送光功率

YD/T1688.92018

7.3.1.5突发开启时间

7.3.1.6突发关断时间

7.3.1.7最小消光比

7.3.1.8最大通道代价

7.3.1.10最小边模抑制比

7.3.1.11最小反射光功率容限

7.3.1.12关断时最大输出光功率

7.3.2接收端参数测试

7.3.2.1最大灵敏度

OLT的最差灵敏度按YD/T1688.4一2011中C.1的规定进行测试ONU的最差灵敏度按YD/T2 2015中6.1的规定进行测试。

7.3.2.2最小过载光功率

OLT的最大过载光功率按YD/T1688.4一2011中C.1的规定进行测试;ONU的最大过载光 /T 2798.1—2015 中 6.4 的规定进行测试

7.3.2.3最大反射光功率接收容限

7.3.2.4最小突发接收动态范围

按YD/T1688.4中C.1的规定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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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电磁兼容试验要求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失效判据见YD/T1766一2016中8.2的规定; 射频电磁场辐射发射试验失效判据见YD/T1766一2016中8.2的规定,B级信息技术设备测试 求见表8。

表8辐射发射限值要求

注1:当出现环境干扰时,可采取附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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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抽样检验。

从批量生产中生产的同批或若十批产品中,按GB/T2828.1规定,取一般检查水平I1,接收 AOL)和检验项目如下

AQL取1.5; 一检验方法:目测,其结果应符合6.9的要求。 b)外形尺寸 一AQL取1.5; 一检验方法: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度工具测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c)电性能检测 AQL取0.4; 检验方法:按7.3的规定进行测试,检验项目同10.2.1b,其结果应符合表4或表5的规

一AQL取1.5; 一检验方法:目测,其结果应符合6.9的要求。 b)外形尺寸 一AQL取1.5; 一检验方法: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度工具测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c)电性能检测 AQL取0.4; 检验方法:按7.3的规定进行测试,检验项目同10.2.1b,其结果应符合表4或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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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型式检验前,按7.3的规定,对样品的性能参数进行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10.3.3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6和表7。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6和表7。

10.3.4样品的使用规则

样品的使用规则如下: a)凡经受了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使用; b)在不影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条件下,一组样品可用于其他分组的检验和试验。

10.3.5产品的不合格的判定

各项试验完成后,不合格的判定按8.3和9.2的规定执行,若其中任何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判 该批不合格。

10.3.6不合格批的重新提交

当提交型式检验的任一检验批不符合表6中规定的任一分组要求时,应根据不合格原因,采取纠正 措施后,对不合格的检验分组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采用加严抽样方案。若重新检验仍有失效,则 该批拒收。如通过检验,则判为合格。但重新检验不得超过2次,并应清楚标明为重新检验批。

10.3.7检验批的构成

提交检验的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由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 这些生产批是在相同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若于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10.4.1电磁兼容试验条件

PON模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电磁兼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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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定型时; 当产品的设计进行重大更改,影响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时

10.4.2电磁兼容试验项目

电磁兼容试验项目应按第9章的要求进行电磁兼

电磁兼容试验按固定抽样方案抽样,每组抽取样品不少于3只。

11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应标明产品型号、规格、编号、批的识别代

11.1.3污染控制标志

产品应有良好的包装,及防静电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包装盒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 号和规格、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号、防静电标识、激光防护标志等。 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模块名称、型号,简要工作原理和主要技术指标,极 限工作条件,安装尺寸和管脚排列,使用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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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OLTXFP引出端排列(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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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ONUSFP+引出端排列(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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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模块基本信息AOh地址(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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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诊断定义数值分布A2h地址

表B.3SFP+模块的状态位/控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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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2775-2015标准下载表B.4数字诊断定义AOh地址(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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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4数字诊断定义AOh地址(续)

表B.6模块基本信息—01h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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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6模块基本信息01h地址(续)

T/CECS 10023-2019 无内置热源相变蓄热装置YD/T1688.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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