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753-2021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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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753-2021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pdf

GB/T 197532021

8.4.2.2某一车辆的电量消耗量

DB41/T 1708.2-2018标准下载某一车辆的电量消耗量按照公式(30)计算:

式中: EC AC.wcichted.ind 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按照7.1.2.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L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 千米(Wh/km); ECAC.wrighted.H 按照7.1.2.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H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 千米(Wh/km)

8.4.3.1全电里程

某一车辆的全电里程按照公式(31)计算: AERind =AER. + K ind X (AER AER,) ..··.( 31 ) 式中: AERind 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的全电里程,单位为千米(km)

某一车辆的全电里程按照公式(31)计算

8.4.3.2等效全电里程

式中: EAERind一 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的等效全电里程,单位为千米(km); EAER 按照7.1.3.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L的等效全电里程,单位为千米 (km); EAERH 按照7.1.3.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H的等效全电里程,单位为千米 (km)。

EAERind一—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的等效全电里程,单位为千米(km); EAER 按照7.1.3.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L的等效全电里程,单位为千 (km); EAERH— 按照7.1.3.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H的等效全电里程,单位为千 (km)。

8.6道路载荷系族及道路载荷矩阵系族

若车辆满足GB18352.6一2016中C.1.2.3.1.2要求,可构成同一道路载荷系族;若车辆满足 GB18352.6一2016中C.1.2.3.1.3要求,可构成同一道路载荷矩阵系族。根据汽车生产企业要求采用下 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试验系族内车辆的道路载荷: a 按照6.1.1.1及GB18352.6一2016中CC.4.2.1.1的规定测试得到车辆H的道路载荷适用于道 路载荷系族及道路载荷矩阵系族内所有车型; b) 按照6.1.1.1的规定测试得到车辆H和车辆L的道路载荷,并根据GB18352.6一2016中 CC.4.2.1.2~CC.4.2.1.4的相关规定计算道路载荷系族及道路载荷矩阵系族内所有车型的道 路载荷。

9.1.1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9.2建立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实施。 9.1.2应根据9.3、9.4判定生产一致性是否满足要求,如果某一车型不能满足生产一致性检查的任意 一项要求,则判定该车型不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生产一致性要求。 9.1.3进行生产一致性检验的车辆,试验设置应与第7章规定的型式认证试验一致。试验前的车辆准 备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进行。 9.1.4如果某一车型有若干个扩展车型或插值系族车型,生产一致性试验应在首次型式试验的申报材 料中所述的基础车型上进行。如果首次型式试验的基础车型已经停产,生产一致性试验应在扩展车型 或插值系族车型上进行

9.2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

ECxe.cop =ECre.cD.. X AFAc.CT

ECDC.COP 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第一个试验循环的电量消耗量生 产一致性目标值,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ECDC.CD.c 进行7.3规定的型式认证试验时,按照公式(12)计算得到的基于REESS电能变 化量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第1个试验循环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 (Wh/km),若型式认证试验进行多次,则此值为多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 AFAC.CD 根据7.3确定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量消耗量申报综合值和型式认证试验结 果确定的调节因子,按照公式(34)计算:

AFAC.CD ECAG.GD

ECAC.CD.declared 汽车生产企业按照7.1.2.1的规定提供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量消耗量申报综 合值,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ECAC.CD 进行7.3规定的型式认证试验时.按照公式(10)计算得到的基于从外部获取的电 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若型式认证试验进 行多次,则此值为多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

3.1按照7.1.1.1确定的燃料消耗量FCcD以及按照7.1.1.2确定的燃料消耗量FCcs,生产一致性证

GB/T 1975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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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要求按照GB/T19233—2020中8.1.2~8.3.5的相关规定进行。 9.3.2按照7.1.2.1确定的电量消耗量ECAC.CD,生产一致性试验及要求参照GB/T19233一2020中 8.1.2~8.3.5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该文件8.1.3.4规定的固定渐变系数,在进行电量消耗量生产一致 性判定时应采用0.96。 9.3.3按照7.1.3.1确定的全电里程AER和按照7.1.3.2确定的等效全电里程EAER,生产一致性试验 及要求参照GB/T19233一2020中8.1.2~8.3.5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该文件8.1.3.4规定的固定渐变 系数,在进行续驶里程生产一致性判定时应采用1.04;对于该文件8.2.2规定的试验统计量的计算,在 进行续驶里程试验统计量时应使用公式(35)代替;对于该文件8.3.3规定的试验统计量的计算公式 (9),在进行续驶里程试验统计量时应使用公式(36)代替

AER或EAER测量值取自然对数后生产标准偏差的估计值 当前样车数量; i、ji 样车编号: 样车中第i、j辆车AER或EAER测量值的自然对数; L AER或EAER型式认证值的自然对数: 样车中第i辆车AER或EAER的型式认证值与测试值二者自然对数的差

按照7.1.1.2确定的燃料消耗量FCcS:生产一致性试验及要求按照GB/T19233一2020中8.1.2 5的相关规定进行

GB/T 19753202

附录A (规范性) 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修正程序

本附录描述了基于REESS 正系数由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则应向检验机构提交相关说明以证明修正系数的科学性;否则修正 在检验机构进行试验确定

A.1.2修正程序的适用情况

A.1.2.1对满足一定要求的电量保持模式试验,需要对燃料消耗量进行修正。 A.1.2.2在不满足A.1.2.3c)要求的条件下,如果按照公式(2)计算得到的△EREESS.cs为负,且按照A.1.3 计算得到的循环修正标准大于0.005,则需要进行修正。 A.1.2.3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进行修正: △EREESs.cs为正,且按照A.1.3计算得到的循环修正标准大于0.005; b) 按照A.1.3计算得到的循环修正标准不大于0.005; C 汽车生产企业能够通过测试向检验机构证明△EREESS.Cs与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 无关

A.1.3修正标准的计算

Eful.cCs 式中: AEREESS.CS 依据公式(2)计算得到的电量保持模式试验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时 (Wh); Efucl.CS 电量保持模式试验消耗的燃料能量当量,单位为瓦时(Wh),按照公式(A.2)计算: Efuel.cs =10 × HV × FCcs.nb X dcs ·(A.2 式中: 10 单位转换系数: HV 燃料的热值:汽油8.92、柴油9.85,单位为千瓦时每升(kWh/L); dcs 车辆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实际行驶的里程,单位为千米(km); FCcs.nb 未经修正的整个循环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按照公式(A.3) 计算: 0.1155 燃用汽油的车辆:FCcs.品b X(0.866×Mc +0.429×Mco +0.273×Mco,) P 燃用柴油的车辆:FCcs.mb 0.1156 X(0.865×MHc +0.429 × Mco +0.273× Mco,) (A.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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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一试验燃料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MHc一—表4步骤2确定的HC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Mco一—表4步骤2确定的CO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Mco,—表4步骤2确定的CO,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除汽、柴油车辆外,其他燃料类型车辆可参照GB/T19233一2020附录D计算燃料消耗量。

A.2.2确定修正系数的试验方法

修正系数应通过6.2.3规定的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确定。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的测试次数应不少于 次。 在试验前,可以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和A.3的规定设置REESS的电量状态。该设置只能以 完成电量保持模式试验修正程序为目的,且设置前应得到检验机构的允许。 该组测量值应满足下列条件: a)应至少包含一次△EREESS.Cs≤0和一次△EREESS.Cs>0的测试 b)拥有最高负电能变化量和拥有最高正电能变化量的两个测试,其燃料消耗量之差应不小于 0.2L/100km; 确定修正系数时,如果除a)、b)外还满足以下条件,则测试次数可减少到3次。 任何两次连续测试中,由电能变化量转换为燃料消耗量的差值应不超过0.4L/100km, d)拥有最高负电能变化量和拥有最高正电能变化量的两个测试,按照^.1.3计算得到的修正标 准都大于0.01。 e)拥有最高负电能变化量的测试和中间值的燃料消耗量之差与中间值和拥有最高正电能变化量 的测试之间的燃料消耗量之差应大致相同,对于中间值,按照A.1.3计算得到的修正标准c不 大于0.01。 汽车生产企业在使用修正系数之前应交由检验机构审查和同意。 如果在至少5次的测试中没有满足a)或b),汽车生产企业应向检验机构进行解释说明。如果检验 构认为解释理由不充分,可要求追加测试。如果追加测试后仍不满足标准,检验机构将基于测试结果 确定保守的替代修正系数。 各试验结果都应符合GB18352.6—2016中5.3.1.4要求。

A.2.3修正系数的确定

A.2.3.1燃料消耗量修正系数按照公式(A

3.1燃料消耗量修正系数按照公式(A.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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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1方法1测试流程

预处理和浸车按照C.3的规定进行

A.3.2.1.2REESS调整

在进行测试前.汽车生产企业可调整REESS.但应提供证据表明调整后的REESS符合测试开始的要求。

A.3.2.1.3测试程序

A.3.2.1.3.1驾驶模式的选择。对于装有驾驶模式选择功能的车辆,应根据D.3选择电量保持模式试 验的驾驶模式 1.3.2.1.3.2车辆应按照4.5规定的试验循环进行测试。 A.3.2.1.3.3车辆应根据GB18352.6—2016中C.1.2.8.1~C.1.2.8.3.1及C.1.2.8.5的规定进行试验。 1.3.2.1.3.4确定修正系数需要进行多次试验,每次试验均需满足A.2.2的相关要求,多次试验可连续 进行,测试程序由A.3.2.1.3.1~A.3.2.1.3.3组成

A.3.2.2方法2测试流程

A.3.2.2.1预处理

预处理按照C.3.1或C.3.2的规定进行

A.3.2.2.2REESS调整

REESS进行调整。母次试验之间的浸车时间利 同。浸车结束后,应立即按照测试要求继续试验 为保证起动条件相同,经汽车生产企业要求,可以在REESS调整前进行一个额外的暖机程序。如 果进行了暖机程序,则在进行每次试验循环前都应增加此程序

A.3.2.2.3测试程序

3.3.1方法1测试流程

A.3.3.1.1预处理和浸车按照C.3.2和C.3.3的规定进行 A.3.3.1.2REESS调整与A.3.2.1.2的规定一致。 A.3.3.1.3测试程序与A.3.2.1.3的规定一致

A.3.3.2方法2测试流程

1.3.3.2.1预处理按照C.3.2的规定进行 .3.3.2.2REESS调整与A.3.2.2.2的规定一致 .3.3.2.3测试程序与A.3.2.1.3的规定一致

A.3.3.2.1预处理接照C.3.2的规定进行。

本附录规定了REESS和内燃机的预处理程序

从电量消耗模式开始试验的预处理、浸车和RI

消耗模式开始试验的预处理、浸车和REESS充电租

附录C (规范性) 预处理、浸车和REESS充电

附录C (规范性) 曼车和RE

预处理、浸车和REESS充电

将车辆驾驶或者推至底盘测功机上。车辆应至少行驶一个试验循环以完成预处理。预处理时,应 司时测量REESS的电平衡状态。当满足6.2.2.5的终止判定条件时.在试验循环结束时终止预处理

车辆浸车应根据GB18352.6一2016中C.1.2.7的规定进行。 进行预处理的车辆不应使用强制冷 却。浸车期间,REESS应按照C.2.3进行常规充电

C.2.3.1常规充电推荐采取交流充电方式,充电功率应不高于42kW,电量测量设备应安装于车辆 插头和供电设备之间。当存在多种交流充电方式(例如传导充电、感应充电等)时,应使用传导充电 的方式。如果有多个可用的传导充电功率水平,则应使用最高的充电功率。如果汽车生产企业摊 荐,则可以选择较低的充电功率。如果车辆仅有直流充电方式,或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经由检 验机构确定,可以选择直流充电方式,此时电量测量设备应安装于供电设备和电网之间。充电应连 续进行,若充电过程中发生断电,则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并说明原因。充电模式应根据汽车生产企 业的建议进行选择

a)车载充电器(如装有):

b)由汽车生产企业建议的外接充电器。 上述的充电程序不包括任何自动或手动启动的特殊充电程序,如均衡充电模式或维护模式。汽 产企业应声明,在测试过程中没有进行特殊充电程序。实际销售车辆具备的无需进行额外操作的 策略不认为是特殊充电程序,汽车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3.3充电结束标准。 当车载或外部仪器显示REESS已完全充电时,判定为充电完成。如果车载或外部仪器发出明 信号提示REESS没有充满,在这种情况下,最长充电时间为:3X汽车生产企业规定的REESS能 Wh)/供电功率(kW)

b)由汽车生产企业建议的外接充电器 上述的充电程序不包括任何自动或手动启动的特殊充电程序,如均衡充电模式或维护模式。 7 产企业应声明,在测试过程中没有进行特殊充电程序。实际销售车辆具备的无需进行额外操作的 策略不认为是特殊充电程序.汽车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C.2.3.3充电结束标准

当车载或外部仪器显示REESS已完全充电时,判定为充电完成。如果车载或外部仪器发出明 信号提示REESS没有充满,在这种情况下,最长充电时间为:3X汽车生产企业规定的REESS能 Wh)/供电功率(kW)

C.3从电量保持模式开始试验的预处理和浸车程序

C.3.1将车辆驾驶或者推至底盘测功机上。车辆应至少行驶一个试验循环以完成预处理。预处理 时,应同时测量REESS的电平衡状态。当满足6.2.2.5的终止判定条件时,在试验循环结束时终1

预处理。 C.3.2作为C.3.1的替代方法,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经由检验机构确定,REESS状态可以根据汽 车生产企业建议的方式进行设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GB18352.6一2016中C.1.2.6,进行与传统 车相同的预处理程序,直至满足6.2.2.5的终止判定条件。 C.3.3车辆浸车应根据GB18352.6—2016中C.1.2.7的规定进行

D.1.1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本附录为试验选择驾驶模式,该模式应可以使车辆在6.1.1.5规定的速度 公差范围内跟随试验循环。 D.1.2汽车生产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情况的证明:

公差范围内跟随试验循环。 D.1.2汽车生产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情况的证明: a)主模式的适用条件; b)最高车速; c) 所有模式下燃料消耗量和CO,排放(如适用)的最佳和最恶劣情况,及其说明材料; d) 最高电量消耗模式; 循环能量需求(根据GB18352.6一2016中CE.5,其中目标车速由实际车速替代)。 D.1.3专用驾驶模式,例如“山地模式”和维护模式”等非日常驾驶模式,如果只用于一些特殊用途,则 不予考虑

D.2装有驾驶模式选择功能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

D.2.1如果有主模式,且该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选择该模式。 D.2.2如果没有主模式,或有主模式,但该模式不能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驾驶 奠式应按照以下规定选择: a)如果只有一个可选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选择该模式; b)如果有多个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应选择电量消耗最高的 模式。 D.2.3 如果没有任何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试验循环应根据 GB18352.6一2016中CA.5进行修正,驾驶模式应按照以下规定选择: a 如果有主模式,且该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修正后的试验循环,则选择该 模式; b) 如果没有主模式,或有主模式,但该模式不能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应 在可以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修正后的试验循环的其他模式中,选择电量消耗最高 的模式。

D.2.1如果有主模式,且该模式可以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选择该模式。 D.2.2如果没有主模式,或有主模式,但该模式不能使车辆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跟随试验循环,则驾驶 模式应按照以下规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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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规范性) REESS电流及电压的确定

E.1.1本附录规定了REESS电流和电压的测试方法和设备, E.1.2REESS电流和电压的测量应在试验开始前或开始时进行,并且在车辆完成测试后立即结束 E.1.3每个阶段的REESS电流和电压都应进行测量。定义REESS消耗时的电流为负值

E.2.1外部REESS电流测量

规定的要求。电流传感器应能够读出发动机起动时的峰值电流,并且能够在测量点的温度条件下工作。 E.2.1.2电流传感器应通过连接到REESS电缆对REESS电流进行测量。所测电流应为REESS总 电流。 在屏蔽线的情况下,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要求并经由检验机构确定进行适当处理 为了使外部测量设备更方便地测量REESS电流,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上提供合适、安全和方便的 连接点。如果没有该连接点,则汽车生产企业有义务支持检验机构将电流传感器连接到可以符合上述 要求的与REESS直接相连的电缆上。

E.2.2车载REESS电流数据

汽车生产企业可使用车载电流数据替代E.2.1.同时应向检验机构证明这些数据的精确性

REESS电压的测量应根据E.3.2或E.3.3的规定进行。对于电量保持模式试验及附录A规定的 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修正程序,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经由检验机构确定,可使用REESS的 标称电压替代E.3.2和E.3.3

E.3.2外部REESS电压测量

电压测量设备精度应满足表1规定的要求。检验机构在用外部测量设备测量REESS电压时, 更外部测量设备更方便地测量REESS电压,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上提供合适、安全和方便的连 如果没有该连接点,则汽车生产企业有义务支持检验机构将电压传感器连接到可以符合上述要 与REESS相连的电缆上。

E.3.3车载REESS电压数据

F.1本附录规定的方法参照了SAEJ2841的相关内容。 F.2UF为纯电利用系数,对于某一试验循环c,应根据公式(F.1)及表F.1中基于出行链里程拟合结 果进行计算;对于电量消耗模式试验阶段的UF,应根据公式(F.2)及表F.1中基于出行链里程拟合结果 进行计算。汽车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表F.1中基于单日出行里程拟合结果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可 用于与GB18352.6一2016排放结果的对照

UF。(d。)一一第c个试验循环的纯电利用系数; 试验循环序号; 指数参数序号; 指数参数个数,该值为10; C 第个系数,见表F.1; d 从试验开始直至第c个试验循环结束时,车辆实际行驶的总距离,单位为千米(km); d. 一两次充电间最大行驶里程,见表F.1,单位为千米(km); 截止到c一1个试验循环的纯电利用系数累计值; UFcD 电量消耗模式试验阶段的纯电利用系数; RcpC 按照7.1.3.4的规定确定的电量消耗循环里程,单位为千米(km)

表F.1UF确定参数

GB/T 197532021

表F1UF确定参数(续)

表F.1中基于出行链里程拟合结果的相关参数是基于车辆实际使用中两次充电间的里程拟合得到 的,表征车辆两次充电间的里程分配权重情况;基于单日出行里程拟合结果与GB18352.6一2016表 E.1中的值相同,相关参数是基于车辆实际使用中单日出行里程拟合得到的,表征车辆每关出行的里 程分配权重情况

表F.1中基于出行链里程拟合结果的相关参数是基于车辆实际使用中两次充电间的里程拟合得到 的,表征车辆两次充电间的里程分配权重情况;基于单日出行里程拟合结果与GB18352.6一2016表 E.1中的值相同,相关参数是基于车辆实际使用中单日出行里程拟合得到的,表征车辆每关出行的里 程分配权重情况

本附录描述了折算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方法

G.2电量消耗模式试验折算燃料消耗量

GB/T 19753202

附录G (资料性) 折算燃料消耗量

按照GB/T37340的规定JT/T 1167-2017标准下载,通过简单折算法、燃料生命周期折算法和二氧化碳排放折算法将7.1.2. 计算得到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电量消耗量转化为燃料消耗量FCEC.CD,电量消耗模式试验折算燃料消耗 量按照公式(G.1)计算

FCrot.CD = FCeC.CD + FCcT

FCot.CD一基于能耗折算得到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折算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 (L/100 km) ; 根据7.1.2.1计算得到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电量消耗量,通过能耗折算得到的燃料消耗 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FCcD 按照7.1.1.1计算得到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 (L/100km)

FCtot.CD 基于能耗折算得到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折算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 (L/100km); FCEC.CD 根据7.1.2.1计算得到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电量消耗量,通过能耗折算得到的燃料酒 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FCcD 按照7.1.1.1计算得到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干 (L/100km)

FCtot FCec + FCwishiet

DB12/T 598.8-2015标准下载[11GB/T37340电动汽车能耗折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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