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819-2021 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pdf

DB34/T 3819-2021 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5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47600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3819-2021 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pdf

ICS13.310 CCS A 91

DB34/T 3819202

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规

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use and management ofmobile video imag informationsystem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381920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卓阳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创源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安徽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 本文件起草人:万海峰、张传金、周太平、李磊、肖爽、邵磊、姚莉莉、刘治国、柯聪霞、钱乐, 金成城、王芳、赵伟、刘仪。

DB34/T3819202

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运维。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DB34/T2134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保规范 DB34/T3226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DB34/T2134和DB34/T32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mobilevideoimageinformationsystem 利用可移动设备、技术进行视频图像采集,通过无线微波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并对数据进行显 示、存储和处理的信息系统

/T2134和DB34/T32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mobilevideoimageinformationsystem 可移动设备、技术进行视频图像采集,通过无线微波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并对数据进行显 和处理的信息系统

DB34/T38192021

2.1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一 具有视频和音频采集、编码功能; 一具有基于无线通信传输数据的能力: 一具有抗风、抗震、防雷、防雨、防尘、防锈蚀等功能; 一具有定位信息上报功能: 一具有报警触发和上报功能; 后台管理系统支持多种无线通信方式接入,移动设备支持将采集的音频、视频数据传输到后 台管理系统存储、回放; 后台管理系统支持在线功能扩展和并发能力扩展: 后台管理系统具备保证信息安全的功能 注:信息安全功能包括身份认证、设备认证、系统的接入和传输安全、图像信息的防篡改等。 2.2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支持MPEG4、H.264、H.265、SVAC图像编码标准; 具备可扩展的音视频采集接口、报警接口; 传输协议符合GB/T28181技术要求; 具有日志管理功能,记录系统运行状态的运行日志,支持日志信息查询等功能; 支持语音双向对讲功能,监控中心和监控点之间能支持语音双向对讲或语音广播功能: 支持集群群组通信功能。

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具有以下性能: 视频编码支持至少两种以上图像分辨率同时编码; 无线通信支持移动通信和WIFI通信,移动通信支持不少于3种网络通信制式,WIFI覆盖范围 不小于10米; 支持北斗系统定位; 外壳防护防尘能力不低于4级,防水能力不低于4级; 后台管理系统支持设置录像、文件、报警数据保存日期时长设置,且最低保存时长不低于30 日。

5.1.1应采取授权管理、控制访问等措施,控制对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的查阅、复制和调取,保障信息 不被删除、修改和非法复制、传输。 5.1.2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应对涉及视频图像信息标识、当事人的个体特征、机动车 亏牌等隐私信息采取保护性措施, 5.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在查阅、复制、调取移动视频 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2名以上人员共同实施:

b)遵守信息资料使用、保密要求。

DB34/T3819202

6)对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查阅、复制、调取人员以及查阅、复制、调取的时间、用途、去向等 进行登记

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主体包括: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b)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c)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5.3.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5.3.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需要DBJ50/T-294-2018 排水用聚乙烯-聚氯乙烯共混(MPVE)双壁波纹管道应用技术标准,经本机关主要 负责人批准,可无偿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5.3.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查阅、复制或者调取移动视频图像信 息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应满足以下程序: a)填写《安徽省移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A)报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b)查阅人持相关证件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并填写查阅、复制、调取信息资料登记表, 5.3.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查阅、复制或 者调取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应持下列材料: a)工作证件; b)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的《安徽省移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A)

5.3.2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5.3.2.1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查阅、复制、调取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应 满足以下程序: a)填写《安徽省移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A)报所在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 b)查阅人持相关证件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并填写查阅、复制、调取信息资料登记表。 5.3.2.2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查阅、复制或者调取系统采集的信息资 料时,应持下列材料: a)工作证件; b)

5.3.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查阅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应满足以下程序: a 申请人持能够证明居民身份的证件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属地系统主管部门填写《安徽省 移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A); b 属地系统主管部门对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C 审查通过后,将《安徽省移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A)报所在地系统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批准; 申请人持审核后的《安徽省移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A)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 单位查看,并填写查阅、复制、调取信息资料登记表,

DB34/T 38192021

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根据系统规模、维护保养需要和自身能力GB 51370-2019标准下载,确定移 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运维主体和方式: a)委托第三方维保单位开展系统运维工作或自行成立运维组织开展系统运维工作; b)明确运维人员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要求; c)应符合GA1081、DB34/T2134要求。

5.2.1应建立和实施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守监看、信息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对移动视频图像信息 系统的监看、管理、维护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安全知识、保密知识教育。 6.2.2应建立和实施安全检查、运行维护、应急处理制度,保持视频图像在线率、视频图像质量,保 章系统不中断运行。 6.2.3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维护、设备维护、软件维护、主机设备、 府属设备维护。 6.2.4发现危及公共安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可疑信息时,应及时向移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 报告。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