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712-2014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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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712-2014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pdf

式中: 二类建筑物a取0.06、三类a取0.04; Sa3空气中的间隔距离(m); k。—分流系数; I.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连接点即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与防雷装 置之间直接或通过电涌保护器相连之点。 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 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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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其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 当间隔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a款的规定时,金属物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带电线路应通过电涌 保护器与引下线相连。

JT/T 1063-2016标准下载9石油储运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9.1评价输油气管道工程

9.1.1项目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分区域进行防雷分 域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9.1.2评价站场内所有设施是否采用联合接地。

9.1.1项目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分区域进行防雷分类,分区 域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1.2评价站场内所有设施是否采用联合接地。

9.1.3评价区域内直击雷防护设计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输油(气)泵房、监控阀室、标定间等正常运行时可能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正常运 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应按照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变配电室、综合设备间等生产辅助设施应按照三类防雷建筑物设 计; b) 建筑物采用接闪网或带在屋面形成二类不大于10m×10m或12m×8m、三类不大于20m×20m或 24m×16m的网格。当采用金属屋面时,其顶面单层金属板厚度大于0.5mm、搭接长度大于100mm 且下面无易燃的吊顶材料时,可直接用金属屋面接闪; C 利用金属钢构架或金属设备外党做接闪装置的,应利用金属框架或设备外壳作为防雷引下线 保证良好的电气连接,并就近与接地装置相连: 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引下线规格应满足8.2.3.6的要求。

a 区域内所有正常不带电金属设备,设备外壳应就近与接地装置相连。连接材料应符附录E要求; 区域内所用操作柱、液位仪、操作箱等正常不带电设备应做等电位跨接,过渡电阻不应人于 0.032,连接材料应符附录E要求; 进入区域的电力线缆应采用直埋、铠装电缆、或线缆穿钢管敷设,在入户处接地; 在总配间电源线路低压侧内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 或等于2.5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在低压线 路进入区域(建筑物)配电室、配电箱(柜)内装设I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 各参数参见GB50343,5.4; e) 所装设电涌保护器应与所保护设备的耐压水平相适应,同时注意各级电涌保护器间的能量配 合。

9.1.5评价区域内管道工程设计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a)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 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b 区域内的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多股铜线跨接,多股铜线截面积不应小于 16mm;当长金属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度电阻大于0.03Q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 跨接。对于不少于5跟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9.2.2评价储存可燃液体储罐的防雷设计

a)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大于或等于4mm,在罐项装有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利用罐体本身作为 接闪器; 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大于或等于4,在罐顶装有无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 且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10.4.2的规定; C) 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小手4mm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使整个储罐在保护范围之内。罐顶装有 呼吸阀(无阻火器)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10.4.2的规定; d 非金属储罐应装设接闪器,使被保护储罐和突出罐顶的呼吸阀等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10.4.2的规定; 覆土储罐当理层大于或等于0.5m时,罐体可不考防雷设施。储罐的呼吸阀露出地面时,应采 取局部防雷保护,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10.4.2的规定; 非钢制金属储罐的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表3中的厚度值时,应利用罐体本身作为接闪器;顶板 厚度小于表3中的厚度t值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使整个储罐在保护范围之内。

9.2.4评价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在其高度小于或等于60m的、罐顶壁厚不小于4mm时, 或其高度大于60m的条件下、罐顶壁厚和侧壁壁厚均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设环形接 地,且接地点不应少干2处,两接地点间弧形距离不宜大工30m。

5评价罐区内所有储罐是否联合接地形成大地

.2.6评价罐区装卸栈台设计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a) 罐区装卸栈台,应设专用的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和防感应雷接地装置,并设置能检测跨接 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平行敷设的管道、架构、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 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C 理地钢制油罐、理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 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互相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d 槽车在区域内停放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卸栈台入口处应设置相应的车辆和人员静电泄放装 置。

9.3.1评价直击雷防护措施设计是否满足以下要

加油加气罩棚、加油(气)亭等建筑物是否设计直击雷防护装置。当罩棚采用双层金属屋面, 且其顶面单层金属板厚度大于0.5mm、搭接长度大于100mm时,金属屋面可作为接闪器,可不 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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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引下线规格不应小于二类防雷建筑物柱内钢筋要求。利 用建筑物基础钢筋作为自然基地体,如自然接地体无法满足接地电阻要求应在建筑物外围加设 人工接地装置: C 地上储油(气罐)的罐壁大于或等于4mm时,并且呼吸阀安装有阻火器装置时,可利用罐壁直 接作为接闪和引下装置,否则罐顶部分应设计接闪杆保护; d 金属油(气)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应进行防雷接地,接地体应设计为 环形,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两处接地点弧形间距不宜大于30m; e 加油(气)站站房应按三类建筑物设计: f) 当采用独立接地装置时,防雷接地装置、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信息系统接地、装置之间应保 证有3m以上安全距离。防雷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其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9,站房内信息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 当整个站区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时,所有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9.3.2评价防静电安全措施设计是否满足以

a 加油(气)站的汽油罐车、LPG罐车和LNG罐车卸车场地和CNG加气子站内的车载储气瓶组甸 车场地,应设两处专用的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和防感应雷共用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 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b 爆炸区域内的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防静电安全措施设计应满足9.1.5要求; C 平行敷设的管道、架构、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防静电安全措施设计应满足9.1.5.b要求; ? 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项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 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金属管道互相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9.3.3防雷电波侵入措施设计评价

10化工设施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a).化工项目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风险及后果,分区域进行防雷分类,分 区域进行防雷装置技术评价; 6) 化工项目装置的各种场所,应根据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状况的空间气体的消散条 件,划分为厂房房屋类和户外装置区; 半散开式和澈开式厂房应根据其敞开程度,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外装置区,有屋顶而墙面散 开的大型压缩机厂房应划为厂房房屋类;设备管道布置稀疏的框架应划为户外装置区。 10.2评价厂房房屋类场所设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0.3评价户外装置区

10.3评价户外装置区

10.3.1评价户外装置区防雷设计是否有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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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等; C) 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 d) 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肉和排气筒: e) 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 .3.2评价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作为的接闪器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a)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 b)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具 体要求应满足下表t值的要求:

a)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 b)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 体要求应满足下表七值的要求:

表3金属板或金属管道接闪器的最小厚度

c)金属框架支撑的炉体,其框架应用连接件与接地装置相连; d 安装在塔顶和外侧上部突出的放空管以及10.3.8.2的规定,管口外空间,均应处于接闪器的保 护范围内: 塔体作为接闪器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塔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丁 18m。引下线应与塔体金属底座上预设的接地相相连;与塔体相连的非金属物体或管道,当处 于塔体本身保护范围之外时,应在合适的地点安装接闪器加以保护; 罐的直接電防护应符合9.2相应要求; g) 露天装卸作业场所,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将金属构架接地; h 棚内装卸作业场所,应在棚顶装设接闪器; 1 独立安装或成组安装在混凝土框架上,项部高出框架的金属粉、粒料桶仓,当其壁厚满足本规 范表3中的厚度t值的要求时,应利用粉、粒料桶仓本体作为接闪器,并是否做良好接地。 J 独立安装或成组安装在混凝土框架上,顶部高出框架的非金属粉、粒料桶仓应装设接闪器,使 粉、粒料桶仓和突出桶仓项的呼吸阀等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并应接地。接闪导线网 格尺寸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 K 钢筋混凝土烟窗,宜在烟窗上装设接闪器保护。多支接闪杆应连接在闭合环上。当钢筋混凝士 烟窗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接闪杆保护时,应在烟窗口装设环形接闪线,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 烟窗口不低于0.5m的接闪杆; 1 安装在塔顶层(高塔、冷却塔)平台上的照明灯、现场操作箱、航空障碍灯等易遭受直击雷的电 器设备,宜采用金属外壳;配电线路应穿镀锌钢管,镀锌钢管应与电器设备的外壳、保护罩相 连,保护用镀锌钢管应就近与钢平台或金属栏杆相连。

C d 安装在塔顶和外侧上部突出的放空管以及10.3.8.2的规定,管口外空间,均应处于接闪器的保 护范围内: e 塔体作为接闪器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塔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丁 18m。引下线应与塔体金属底座上预设的接地相相连;与塔体相连的非金属物体或管道,当处 于塔体本身保护范围之外时,应在合适的地点安装接闪器加以保护; 罐的直接電防护应符合9.2相应要求; 露天装卸作业场所,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将金属构架接地; h) 棚内装卸作业场所,应在棚顶装设接闪器; D 独立安装或成组安装在混凝土框架上,项部高出框架的金属粉、粒料桶仓,当其壁厚满足本规 范表3中的厚度t值的要求时,应利用粉、粒料桶仓本体作为接闪器,并是否做良好接地。 独立安装或成组安装在混凝土框架上,顶部高出框架的非金属粉、粒料桶仓应装设接闪器,使 粉、粒料桶仓和突出桶仓项的呼吸阀等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并应接地。接闪导线网 格尺寸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 K 钢筋混凝土烟窗,宜在烟窗上装设接闪器保护。多支接闪杆应连接在闭合环上。当钢筋混凝十 烟窗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接闪杆保护时,应在烟窗口装设环形接闪线,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 烟窗口不低于0.5m的接闪杆; 1 安装在塔顶层(高塔、冷却塔)平台上的照明灯、现场操作箱、航空障碍灯等易遭受直击雷的电 器设备,宜采用金属外壳;配电线路应穿镀锌钢管,镀锌钢管应与电器设备的外壳、保护罩相 连,保护用镀锌钢管应就近与钢平台或金属栏杆相连。

10.3.3评价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已用作接闪器)等的防雷保护范围 之外的下列设备是否另行设计接闪器:

a)转动设备; b)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静设备; c)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

a)转动设备; b)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静设备; c)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

.3.4评价接闪器的防雷保护范围是否采用下列

应符合GB50057滚球法的规定,滚球半径取45m。

10.3.5评价防直击雷的引下线设计是否符合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 b) 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下线; C 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 18m; 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送往火炬的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间距超过18m 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 e) 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 加机保护; 利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或焊接,直径不小10mm。 g 金属静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静设备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 间距不应大于18m。引下线应与静设备底座预设的接地耳相连; h 引下线应沿冷却塔建、构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白然通风风筒式冷 却塔宜利用塔体主筋作为引下线。其他型式冷却塔可以利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也可沿柱面 敷设引下线: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可只设1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2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 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2根引下线用;钢筋混凝土烟窗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利底部与引下线利 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j)金属烟窗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金属火炬筒体应设计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备、框架、管道、电缆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 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 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 a)所述的金属物体,与附近引下线之间的空间距离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S一空间距离(m) kg—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取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取0.66, 接闪器成闭合环的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取0.44; 1.一引下线计算点到接地连接点的长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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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所要求的空间距离得不到满足时, 应在高于连接点的地方增加接地连接线; 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保护层等,当其间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30m进行金 属连接,相交或相距处净距小于100mm时亦应连接。

0.3.7评价防雷接地装置设计是否符合下列要

a) 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不少于2处接至接地体; b)4.2.4规定另行设置的接闪器(杆状、线状和网状的),均应有引下线直接接至接地体; 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在接地电阻计算中,每处接地体各支线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1。 2)1。的计算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d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e 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宜与防雷电感应和电力设备用的接地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接地系统。但防直 击雷的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应满足c)的要求; 每台炉子、塔体、大型静设备、金属桶仓至少设两个接地点,且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18m,每 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炉子上接地连接件应安装在框架柱子上高出地面不 低于450mm的位置。 名 进人装卸站台的可燃液体输送管道应在进人点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9。 0.3.8评价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0.3.8.1安装在生产设备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并直接向大气排放的排放设施(如放散管、排 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取样口、排污口等),应根据排放的物料和浓度、排放的频率或方式、 主常或事故排救、手动或自动排放等生产操作性质和安装位置分别进行防雷保护。

10.3.8评价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是否符合下

10.3.8.1安装在生产设备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并直接向大气排放的排放设施(如放散管、排 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取样口、排污口等),应根据排放的物料和浓度、排放的频率或方式、 正常或事故排放、手动或自动排放等生产操作性质和安装位置分别进行防雷保护。 10.3.8.2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 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a 当有管帽时应按表4的规定确定; b) 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 c 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本款第a)项或第b)项所规定的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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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3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 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 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10.4.1当厂房房屋和户外装置区两类场所混合布置时,应按下列原则评价防雷设计: a)上部为框架下部为厂房布置时,应符合户外装置区相关要求; b 上部为厂房下部为框架布置时,应符合厂房房屋类相关要求: c)广房和框架毗邻布置时,应符合各自相关要求。 10.4.2装置控制室、户内装置变电所等,均应作为厂房房屋类按GB50057的规定进行防雷设计。

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大型建设工程: a)20层以上(含地下)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或高度75m以上的建筑物工程; b)单体建筑物面积3万m²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或建筑物面积10万m以上的建筑物群体工程 c)钢结构重量1000t以上,且钢结构建筑物面积2万㎡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大型建设工程: a)单座桥长500m以上或单跨100m以上的特大桥桥梁工程; :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程;一级以上公路,单项工程额2000 万元以上的机电(通信、监控和自动化等)系统1程; C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场空管:1程。 A.1.3 电力、电子信息工程 电力、电子信息.1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人型建设I程: a 单机容量为60万KW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KW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为20万KW机组主 体工程; b)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力工程; C 单项汇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广电工程及机电安装1.程; 地市级以上的云计算中觉。

A.1.3电力、电子信息工程

A. 1. 4 矿山、洽炼工程

矿山、治炼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大型建设工程: a)100万t/a以上的铁矿或有色砂矿主体工程; b 60万t/a以上的磷矿或硫铁矿、有色脉矿主体工程; C 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矿井主体工程; d 剥离量80万m以上或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露天矿山工程: e 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选煤(矿)厂主体工程; f) 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冶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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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建筑物: g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 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i)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j)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K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1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建筑物: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 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i)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L)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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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防雷装置技术指标

表B.1防雷装置技术指

表B.1防雷装置技术指标(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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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

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

C.3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

a)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b)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 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c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 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d)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 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窗、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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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接地电阻值要求

表D.1接地电阻允许值

主:1各类防雷建筑物当与其他防雷接地共用时,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注: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波侵入时,距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每隔25m接地一次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火于202: 注:3加油加气站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 注:4电子计算机机房宜将交流工作接地(要求≤4Q)、交流保护接地(要求≤42)、直流工作接地(按计算机 系统具体要求确定接地电阻值)、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注:5按GB50057规定,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在一定的土壤电阻率条件下,其地网等效半径大于规 定值时,可不增设人工接地体,此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注:6雷达站共用接地装置在士壤电阻率小于1000m,宜≤1Q;七壤电阻率为100Q·m~300Q·m时,宜≤29; 土壤电阻率为300Q*m~1000Qm时,宜≤4Q;土壤电阻率>1000Q*m时,可适当放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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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资料性附录) 常用电器符号

JTS 120-2-2018标准下载表F.1常用电器符号

表F.1常用电器符号(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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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F.1常用电器符号(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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