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46 10022.29-2018 主变保护运检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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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46 10022.29-2018 主变保护运检导则(试行).pdf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继电保护装置relayingprotectionde

3.2安全自动装置security

JCT878.5-2010 水泥工业用硬齿面减速机 第5部分:辊压机用减速机Q/GDW4610022.29201

为保证电力系统在遇到大扰动时的稳定性而在电厂或变电站内装设的控制设备,实现切机、切负 快速减出力、直流功率紧急提升或回降等功能,是保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第二道防线的重要设放

5.1.1应按照合同、GB50171、Q/GDW1914等有关标准、规程、反事故措施和设计要求的规定进行装 置竣工验收,安装工程竣工资料齐全。 5.1.2应按照DL/T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主变保护装置的验收检 验,试验报告齐全。 5.1.3峻工验收包括资料验收、备品备件验收、屏(柜)安装工艺验收、电流电压互感器验收、二次 回路验收、单体功能(含技术性能)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等。 5.1.4工验收中发现安装施工及调试不规范、交接试验方法不正确、项目不全和结果不合格、设备 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基础资料不全等不符合监督要求的问题应立即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5.1.5峻工验收时应对订货相关文件、设计联络文件、监造报告、出厂试验报告、设计图纸资料、开 箱验收记录、安装记录、缺陷处理报告、监理报告、交接试验报告、调试报告等全部技术资料进行详细 验查,审查其完整性、准确性和适应性。上述资料自投产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移交生产。 5.1.6涉及调度管辖的设备,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等环节应满足调度管理要求。 5.1.7相关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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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交接试验是为保证主变保护设备安全投产运行所做的工业性试验,是对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的 综合测试。验证结果应满足DL995以及Q/GDW1914的有关要求,此试验应在保护装置设备交付正式投 入运行前进行。 5.2.2交接试验应包括屏(柜)安装工艺检验、电压、电流互感器的检验、二次回路检验、保护装置 单体功能试验、保护装置系统功能试验。 5.2.3屏(柜)安装工艺的检验应按照Q/GDW1914表B.3的有关要求进行;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检验 应按照Q/GDW1914表B.4的有关要求进行;二次回路检验应按照Q/GDW1914表B.5的有关要求进行: 保护装置单体功能试验应按照Q/GDW1914表B.6的有关要求进行;主变保护装置系统功能试验应按照 Q/GDW1914表B.8的有关要求进行。 5.2.4新安装的主变保护装置在进行启动试验前应按照调度部门的要求编制保护装置启动试验方案, 并经调度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2.5新安装的主变保护装置,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加压检验和判定接线的正 确性。 5.2.6对于变压器差动保护,需要用在全电压下投入变压器的方法(空充变压器)检验保护能否躲开 励磁涌流的影响。 5.2.7所有差动保护在投入运行前,除测定相回路和差回路外,还必须测量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 电压,以保证装置和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5.2.8对于用一次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的检验结果,必须按当时的负荷情况加以分析,拟订预期的检 验结果,凡所得结果与预期的不一致时,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查找确实原因,不允许随意改动保护 回路的接线。 5.2.9建议使用钳型电流表检查流过保护二次电缆屏蔽层的电流,以确定100mm铜排是否有效起到扩 干扰的作用,当监测不到电流时,应检查屏蔽层是否良好接地。 5.2.10对新安装主变保护装置进行验收时,应以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设计图样和技术说明书等有关

综合测试。验证结果应满足DL995以及Q/GDW1914的有关要求,此试验应在保护装置设备交付正式 入运行前进行。 5.2.2交接试验应包括屏(柜)安装工艺检验、电压、电流互感器的检验、二次回路检验、保护装 单体功能试验、保护装置系统功能试验。 5.2.3屏(柜)安装工艺的检验应按照Q/GDW1914表B.3的有关要求进行;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检 应按照Q/GDW1914表B.4的有关要求进行;二次回路检验应按照Q/GDW1914表B.5的有关要求进行 保护装置单体功能试验应按照Q/GDW1914表B.6的有关要求进行;主变保护装置系统功能试验应按 Q/GDW1914表B.8的有关要求进行

5.2.10对新安装主变保护装置进行验收时,应以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设计图样和技术说明书等有 规定为依据,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调试,并按定值单进行整定。检验整定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 许投入运行。

主变保护(含主变压器保护、厂用电保护、故障录波器等)通过工验收后,设备通过15天考核 试运行并处理完所有缺陷后,即具备了向生产管理部门移交条件,应进行以下工作: 5.3.1按合同规定及时进行主变保护设备和文件的移交,并参考相应规定提供与主变保护启动试运行 有关的资料。 5.3.2签署主变保护设备的初步验收证书,同时开始计算主变保护设备的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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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主变保护装置动作后,值守人

a)跳闸开关名称、编号、跳闸相别; b) 保护的出口动作信号和起动信号; c) 启动的故障录波器编号; d) 保护装置打印报告及故障录波器录波报告,并按报告记录保护动作情况; e 电网中电压、电流、频率等变化情况。

6.1.5当主变差动保护发“电流回路断线”信号或“差流越限”信号时,应立即减少负荷,汇报调 并通知运维人员处理。

6.2.2主变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由操作组人员根据现场运维规程进行操作。 6.2.3保护装置退出时,包括断开其跳闸压板、合闸压板及起动失灵保护的压板。退出全套保护装置 时,应先退出保护装置所有出口压板,再退功能压板,投入时反之;当装置中的某种保护功能退出时, 应首先退出其功能压板,若无功能压板则退其出口压板。 6.2.4对于只能在软件内操作的无压板的微机保护,退出操作由操作人员负责并确保保护投退正确, 并做好记录,运维人员负责协助配合。 6.2.5保护装置投入前,操作人员应用高内阻的电压表检验压板的每一端对地电位都正确后,确认保 护装置未给出跳闻或合闻脉冲后,方可投入出口压板,并将此操作项写入操作票, 6.2.6拉、合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前,应先退出保护装置所有出口压板。 6.2.7正常运行时,保护屏检修状态投入压板应在退出状态。 6.2.8凡操作过程中涉及到继电保护可能误动时,应先申请将可能误动的保护退出,操作完毕后,系 统恢复正常方式后投入保护。 6.2.9保护装置动作后,由操作组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打印故障报告。未打印出故障报告之前,现场 人员不得自行进行装置试验。 6.2.10操作组人员应保证打印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乱放打印纸,妥善保管打印报告,并及时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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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停役设备区域的差动保护CT在保护不停运时,须在差动保护盘内将CT回路可靠隔离。 6.2.12主变停运而主变保护动作的开关仍运行时,应将跳该开关的已停运主变保护全部退出或按照电 网调度部门要求执行。 6.2.13运行中的变压器差动保护与重瓦斯保护不允许同时退出。其中之一退出时,允许变压器短时运 行。 6.2.14未进行相量检查的差动保护,在对主变充电时应投入跳闸。 6.2.15若变压器配有两套及以上差动保护,必要时只允许退出一套 6.2.16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差动保护应退出: a) 发现差回路差电压或差电流不合格时; b) 装置发异常信号或装置故障时; C) 差动保护任何一侧CT回路有工作时; d) CT断线时;

a 发现差回路差电压或差电流不合格时: b) 装置发异常信号或装置故障时; 差动保护任何一侧CT回路有工作时: d) CT断线时; e) 变压器开关进行旁代倒闸操作,可能引起差动保护出现差流时: f 其它影响保护装置安全运行的情况发生时。 2.17 变压器重瓦斯保护正常投跳闸,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改投信号: a 变压器带电滤油或注油时: b) 在变压器油循环回路上进行操作或更换设备,有可能造成保护误动时: c) 其它影响保护装置安全运行的情况发生时。

6.3 异常、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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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交流电压回路发生断线时,如该保护为双重化配置且只有一套受影响,则应申请退出受影响的 保护装置所有出口压板。 6.3.9保护装置发“直流消失”信号或出现死机现象时,应申请退出保护装置所有出口压板后,可拉 合一次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断路器,若保护装置仍不能恢复,应通知运维人员处理。 6.3.10保护装置动作后,运维人员应立即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按要求作好记录和确认保护动作正确 后复归信号,将动作情况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并打印故障报告。 6.3.11保护装置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造成断路器跳闸,除做好记录外,运维人员应保护好现场,严 禁擅自复归保护动作信号,严禁打开保护装置或动二次回路。 6.3.12当保护装置动作行为异常时,应首先打印一份保护装置动作或异常报告,以免数据丢失,

7.1.1线路保护设备巡检分为日常巡检和设备特巡,主要内容是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是否存外部明显 缺陷和其他异常情况,巡视记录设备主要运行参数数据是否正常,每天进行1~2次。 7.1.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日常巡检由运维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记录和处 理。

7.1.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执行设备特巡

a)设备新投运或检修后恢复运行; b 设备运行参数异常变化或超过规定值; C) 一次设备故障跳闸或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 4主变保护装置巡检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A。

7.2.1点检主要是设备主人在设备不退出运行情况下对其设备进行详细深入的专业巡视检查和分析工 作,每周进行1~2次。 7.2.2点检除日常检的项目外,还应对重点部位或薄弱环节进行检查。

7.2.1点检主要是设备主人在设备不退出运行情况下对其设备进行详细深入的专业巡视检查和分析 作,每周进行1~2次。 7.2.2点检除日常巡检的项目外,还应对重点部位或薄弱环节进行检查, 7.2.3主变保护装置点检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B。

7.3.1日常维护主要是设备主人为进行状态评价工作在设备在设备不退出运行情况下进行的日常检查 及维护工作,不设固定周期。

7.3.1日常维护主要是设备主人为进行状态评价工作在设备在设备不退出运行情况下进行的日常检 及维护工作,不设固定周期。

7.4.1定值计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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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定值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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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对定值单分类按年排序保管 应作废的定值单必须及时作

7.4.4.1各单位运维检修部是应做好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微机继电保折 装置软件版本电子档案,记录各装置的软件版本、校验码和程序形成时间。 7.4.4.2运行或即将投入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内部逻辑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对保护装置软 件升级时,应由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制造单位向各单位运维检修部提供保护软件升级说明,经各单位运维 检修部同意后方可更改。改动后应进行相应的现场检验,并做好记录。未经各单位运维检修部同意,不 得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软件升级工作。 7.4.4.3凡涉及微机继电保护功能的软件升级,应通过各单位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动模和静模试 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7.4.4.4微机保护使用的软件版本号管理应纳入定值管理,在保护定值整定和修改时一并复核,同套 微机保护使用的软件版本号不相同不得投入运行,

3.1.2保护装置的检验工作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的原则,结合一次 设备的停电检修,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实施。 3.1.3应充分利用一次设备停电消缺机会开展保护装置二次回路传动、绝缘检查和端子除尘、紧固等 维护工作。 8.1.4工作中应严格执行Q/GDW1799.1相关条款和Q/GDW267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3.1.5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或者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断开、短路 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应根据Q/GDW267要求开具二次安全措施票。 8.1.6工作中需要拆除二次线时,应做好记录和标记,工作结束后按原始记录恢复。所有接线端子或 连接片上的电缆标号应完整齐全,连接螺丝牢固可靠,标记清晰并与图纸相符。 8.1.7现场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人员检查检验工作有无漏项,结果是否正确。同时应 复查临时接线是否全部拆除,拆下的线头是否全部接好,图纸是否与现场接线相符,标志是否正确完备。 8.1.8工作结束时,应将全部设备及回路恢复到工作前的状态,并向运维负责人详细交待工作过程中 短接线、拆线、连片切换及整个试验情况,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等记入继电保护工 作记录薄,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在保护装置检验报告中。

3.1.2保护装置的检验工作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的原则,结合一次 设备的停电检修,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实施。 .1.3应充分利用一次设备停电消缺机会开展保护装置二次回路传动、绝缘检查和端子除尘、紧固等 维护工作。

3.1.6工作中需要拆除二次线时,应做好记录和标记,工作结束后按原始记录恢复。所有接线端子或 连接片上的电缆标号应完整齐全,连接螺丝牢固可靠,标记清晰并与图纸相符。 8.1.7现场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人员检查检验工作有无漏项,结果是否正确。同时应 复查临时接线是否全部拆除,拆下的线头是否全部接好,图纸是否与现场接线相符,标志是否正确完备, 8.1.8工作结束时,应将全部设备及回路恢复到工作前的状态,并向运维负责人详细交待工作过程中 短接线、拆线、连片切换及整个试验情况,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等记入继电保护工 作记录簿,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在保护装置检验报告中。

8.2.1运行中装置定期检验分为全部检验、部分检验以及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三种。 8.2.2主变保护装置全部检验的内容与周期参见附录D。

8.2.1运行中装置定期检验分为全部检验、部分检验以及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三种。

8.2.2主变保护装置全部检验的内容与周期参见附录D。

3.2.3主变保护装置部分检验的内容与周期参见险

主变保护装置部分检验的内容与周期参见附录E

8.3.1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分为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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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如更换交流插件、更换CPU插件、更换出口插件、软件版本 升级等)或增设新的或改动二次回路后的检验: b)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d 事故后的检验: e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主变保护设备在技改前应进行健康状况评价、风险等级评估,寿命周期成本分析,以确定相应策略。 如设备(设施)未达推荐技术寿命,原则上不予更换。 9.1.1 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规程要求或存在家族缺陷的设备,应优先安排大修或技改。 9.1.2对电磁型、晶体管型、集成电路型保护和安自装置,优先安排微机化改造。 9.1.3按照DL/T587规定,使用年限达到12年的保护和安自装置,优先安排改造, 9.1.4制造厂家不再提供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保护和安自装置,应进行改造。 9.1.5对不符合Q/GDW1161、Q/GDW1175要求的保护设备,宜逐步进行改造。 9.1.6采用非嵌入式系统的故障录波器、二次设备在线监视与分析模块子站,应结合运行年限和运行 工况,加快嵌入式设备改造。 9.1.7保护和安自装置进行改造时,对相关的不满足抗干扰、防火、抗外力破坏等要求的二次电缆和 不满足防尘、防潮、防雨、温控等要求的端子箱、控制柜等辅助设备,应同时进行更换。 9.1.8通过状态评价及风险评估认定为注意和异常状态,且通过检验确认无法修复的保护和安自装置 应进行改造。

9.2.1主变保护退役报废阶段应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a)应从安全、效能和周期成本三个维度充分论证,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要求: b)报废后设备台帐等技术资料应及时更新。

10.1事故备品备件的管理参见《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备品备件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 10.2主变保护的事故备品备件参考定额参见附录F。

10.1事故备品备件的管理参见《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备品备件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 10.2主变保护的事故备品备件参考定额参见附录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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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主变保护装置巡检项目

(规范性附录) 主变保护装置巡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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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主变保护装置点检项目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主变保护装置点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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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主变保护装置日常维护项目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主变保护装置日常维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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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附录) 主变保护装置全部检验标准项目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主变保护装置全部检验标准项目

护装置全部检验标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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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372.41-2015 国家电网公司技能人员岗位能力培训规范 第41部分:送电线路架设附录E (规范性附录) 主变保护装置部分检验标准项目

(规范性附录) 主变保护装置部分检验标准项目

主变保护装置部分检验标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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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2286.2-2015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预应力混凝土支柱 第2部分:环形支柱附录F (资料性附录) 事故备品备件清单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事故备品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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