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2017年3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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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2017年3月).pdf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试行)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 2017年3月

为规范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提高配电网安 全稳定运行和优质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定。 本标准由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 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2016年3月首次发布。

全稳定运行和优质服务水平苏州某展览馆工程室内装饰施工组织设计,特制 本标准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技 本标准由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2016年3月首次发布。

1总则. 1.1一般技术原则 1.2负荷测算 2土建部分.. 2.1所站选择, 2.2.管网设计, 2.3开关站、配电室标准化设计 3一次部分 3.1配电变压器 13 3.2箱式变电站.. 14 3.3户外环网柜 14 3.4高压开关柜.. 14 3.5低压开关柜母线 5 3.6无功补偿.. 15 3.7低压开关柜.. 15 3.8.电缆. 15 3.9架空线路 17 3.10通信光缆. 22 4二次部分。 23 4.1继电保护.. 23 4.2直流系统, 24 4.3配电自动化... 25 4.4UPS、交流系统... 26 4.5自动化设备选型 26 4.6通信设备选型. 5计量部分... 27 5.1高压开闭站(或中心配电室) 27 5.2客户高压配电室或高压箱变 5.3小区住宅低压总计量负荷柜

1.1.11配电网建设,根据负荷性质和供电可靠性要求,应预留必要的接入位置或端口, 适应应急发电机(车)或移动式配电变压器的快速接入。 1.1.12配电网设备选型和配置应能适应现代配电网的发展要求,在配电自动化实施和 规划区域内,应满足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一次建成,避免重复改造,所涉及配电设备应预留 自动化接口,相关站室预留配电自动化终端及通信设备安装位置。 1.1.13电缆通道建设时,应同步考虑通信光缆通道建设。应根据建设场合、地质状况 采取相适应的敷设方式和管道材料,应采用先进施工技术,防止通道井壁渗漏水、地基不均 匀沉降,封堵设备电缆孔洞、电缆排管端口,避免设备凝露、管孔淤塞等。 1.1.14电力设施应采取技术防盗措施,诸如线路导线及设施防盗技术,电缆井盖状态 监测及防盗技术,配电变压器防盗技术。

1.2.4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 的供电半径宜控制在下表所示范围内。

表1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

1.2.5.1安装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室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 1.2.5.2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1.2.6供电区域变电站10kV出线数量不足或者线路走廊条件受限时,可建设开关站。开关 占宜建于负荷中心区,一般配置双路电源,优先取自不同方向的变电站,也可取自同一座变电站的不 同母线。电力用户较多或负荷较重、并难于有新电源站点的地区,可考虑建设或预留第三路电源; 开关站接线宜简化,一般采取两路电缆进线,6~12路电缆出线,单母线分段带母联,出 线断路器带保护,10kV开关站再分配容量不宜超过20MVA。开关站应按配电自动化要求设 计并留有发展余地。开关站配电自动化通道应采用光纤传输方式,

2.1.1住宅小区开关站、配电所应选择在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接近电源测的位置。避免 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2.1.2开关站应为地面上独立式建筑、配电室宜为地面上 式建巩,儿 可能积水 场所不应设置地下配电室,受条件所限,必须进楼时,可设在地下一层,但不得设在最底层,位于 下一层时设备基础应抬高1m以上。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2.1.3住宅小区的开关站、配电室不得单独建在地下。 2.1.4住宅小区的配电房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 下风侧。 2.1.5住宅小区的配电房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 意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 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2.1.6场所房间内不应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 约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临。 2.1.7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及便于今后的管理,对设在客户内部的公用配电装置应与客户的 其他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 2.1.8住宅小区配电房的选址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并留有消防通道、设备运输通道,且应有不 少于两个抢修车辆停放位置。 2.1.9开关站、配电室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0m2,设备层的板底净高不小于4.5m,梁底净高不小 于4m;电缆夹层的板底净高不小于1.9m;独立建筑的开关站、配电室应设卫生间,如距站30m内有 公用卫生间,站内可不设卫生间。规划为基地站的开关站可建设两层作为值班、休息、办公等附属用 房;开关站、配电室需设计控制室、工具室。直流系统、自动化及通信系统宜设单独房间放置。 2.1.10开关站、配电室设置不少于两个的出口,并宜布置在不同通道,为满足设备运输需要 检修通道大门尺寸不小于2300mm*2500mm。 2.1.11若小区规模较小,且条件限制,采用箱式变方式供电时,应充分考虑箱式变的检修通道和运 输通道,箱式变围栏的范围应考虑操作时的通道和箱变内设备更换所需的空间, 2.1.12住宅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选址和设计应满足噪音等环保方面的要求,建设在主体建筑内时 应与居民住宅相隔一层距离.若无法满足要求,变压器室内应有防噪音措施。 2.1.13环网室、电缆分接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 2.1.14开关站、配电室屋顶应采取完善的防水措施,电缆进入地下应设置过渡井(沟)(或采取 有效的防水措施)并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屋顶宜为坡顶,防水级别为2级,墙体无渗漏,防水试 验合格。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并有组织排水,屋面不应设置女儿墙;当配电室设置在地下 时,应配置不小于两台的5匹空调;开关站、配电室需设置集水井,井内设两台具备自投功能的潜 水泵,其中一台为备用;设计为无屋檐的开关站、配电室应加装防雨罩。 2.1.15通风一般采用自然通风,通风应完全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同时应安装事故排风装置。 内有六氟化硫(SF6)配电装置的华宇林语岚山项目XXX楼功能转换层全轻混凝土施工方案.doc,应在开关站、配电室建筑物底部设置强排风系统和排风 口,并装设报警信号装置

2.1.16电气照明需采用防潮、防爆工业泛光灯,安装牢固,亮度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在室内 配电装置室及室内主要通道、电缆夹层等处,应设置供电时间不小于1小时的应急照明,应急照明 满足手动、自动投入要求。 2.1.17环网箱、箱式变电站等基础底座应高出地面不小于300mm,基础两侧建通风口,宜装设防 护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明晰。 2.1.18开关站、配电室采用电缆进、出线方式时,需建设独立电缆室,电缆室内设置电缆固定 设施。

2.2.1.电力电缆通道选型原则 2.2.1.1.A+、A、B和C类供电区域:10千伏宜采用隧道、排管方式不应采用直埋方式。 2.2.1.2.重要变电站进出线、回路集中区域、电缆数量在18根及以上或局部电力走廊紧张情况 宜采用隧道型式。 2.2.1.3.电缆根数超过20孔不应选择排管方式。 2.2.1.4.设计净空高度达到1.8米的通道应选用电缆隧道型式。 2.2.1.5.电缆沟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型式,不应采用砖砌型式。在盖板不可开启区域,应选择其它 通道型式。 2.2.1.6.严格控制非开挖定向钻技术(拉管)的应用。 2.2.1.7.过路、重型车辆通行等区域不应采用直理型式。 2.2.1.8.低压电缆线路根据路径状况和运行要求,可采用排管、沟槽敷设方式。 2.2.1.9.电缆通道内,高、低压电缆、控制电缆及光缆不能混合敷设。 2.2.2.电力电缆通道建设原则 2.2.2.1.一般性规定 2.2.2.1.1.电缆通道与公路、市政道路建设宜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规划批文。同步考 虑光缆通道管孔。 2.2.2.1.2.电缆通道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 工程协调配合。 2.2.2.1.3.电缆通道建设,除应符合本原则外,还应符合安全、环保、消防、人防、防灾和劳动 保护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2.2.2.1.4.电缆通道的路径选择,除应符合GB50217等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 的总体要求,并应保证电缆通道与城市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 2.2.2.1.5.电缆通道接近加油站类构筑物时,通道(含工作井)与加油站地下直埋式油罐的安全 距离应满足GB50156的要求,且加油站建筑红线内不应设工作井。 2.2.2.1.6.电缴通道在道路下方的规划位置,宜布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下方。设量

2.2.2.2.4.采用矿山法、顶管法或盾构法修建电力隧道时,应根据环境条件严格控制地层变形 面沉降。 2.2.2.2.5.电力隧道内最小允许通行宽度单侧支架不应小于0.9m,双侧支架不应小于1m。 2.2.2.2.6.电力隧道内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52,综合接地 阻应小于12。 2.2.2.2.7.电缆支架沿隧道侧墙布置,纵向应平顺,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支架 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层应牢固且耐久稳定。 2.2.2.2.8.10千伏配网电缆出线口及电力隧道宜与110(66)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主网电缆进出线 以及进出线电力隧道分开设置。 2.2.2.2.9.电力隧道工作井室高度不宜超过5.0m,超过时应设置多层工作井或过渡平台,并 没置盖板,多层工作井每层设固定式或移动式爬梯。 2.2.2.2.10.隧道工作井上方人孔内径不应小于800mm,在电力隧道交叉处设置的人孔不应垂直 设在交叉处的正上方,应错开布置。 2.2.2.2.11.电力隧道三通井、四通井应满足最高电压等级电缆线路的弯曲半径要求,并室顶板 内表面应高于电力隧道内顶0.5m,并应预埋电缆吊架,在最大容量电缆敷设后各个方向通行高度不 于1.5m 2.2.2.2.12.电力隧道宜在变电站、电缆终端站以及路径上方每200m适当位置设置出入口,出入 口下方应设置方便运行人员上下的楼梯。 2.2.2.2.13.电力隧道内应建设低压电源系统,并具备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应选用阻燃电缆, 并敷设于防火槽盒内。 2.2.2.2.14.电力隧道应设置通风、照明、排水、防火和安防设施,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2.2.2.15.通风设计宜以机械通风为主,自然通风为辅。通风设计除考虑隧道环境温度满足电 缆运行要求外,还需考虑隧道内人员巡视、检修时满足有限空间作业的换风要求。 2.2.2.2.16.电力隧道内应合理设置标识牌,岔口处宜设置荧光指示牌;标识、指示牌应具有电 力隧道地面以上道路名称、方向以及与两侧出口距离等信息。 2.2.2.2.17.电力隧道宜加装通讯系统,满足隧道内外语音通话功能。 2.2.2.2.18.重要电力隧道内宜同步建设综合监控系统,可包含分布式光纤测温、隧道环境监控 隧道通信、隧道沉降监控、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装置、并盖防盗及视频监控等。监测结果通过二级 程集中监测平台及终端控制室,传输至电缆隧道运维单位监控中心,实施全程监控。 2.2.2.2.19.隧道出入口处应设置安防装置。电力隧道上电力并盖可加装电子锁以及集中监控设 备,实现电力隧道井盖的集中控制、远程开启、非法开启报警等功能,井盖集中监控主机应安装在 隧道相连的变电站自动化室内。 2.2.2.2.20.电缆隧道的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信系统、通风系统、防水系统、排 系统等设计应在施工图中统一考虑。

2.2.2.8.6.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玻度 2.2.2.8.7.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 小于表2的数值。

DB31/T 759-2013标准下载2.2.2.8.8.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2.2.2.9.电缆夹层建设原则 2.2.2.9.1.电缆夹层室的净高不得小于2000mm,但不宜大于3000mm。 2.2.2.9.2.电缆夹层必须设置楼梯式出入口可以满足设备搬运。 2.2.2.9.3.夹层设置不允许在建筑物最底层,防止电气设备受潮、积水。 2.2.2.9.4.电缆夹层土建必须使用混凝土浇筑材料,达到土建承重施工要求。 2.2.2.9.5.电缆夹层内应按要求设置电缆支架、水泵、风机、照明等合格辅助设施。 2.2.2.9.6.电缆夹层进、出线设计应考虑多个出口。 2.2.2.10.电缆线路其它防护设施与构筑物的建设原则 2.2.2.10.1.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2.10.1.1.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佳规范的规定。 2.2.2.10.1.2.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2.2.2.10.1.2.1.预理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2.2.10.1.2.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人孔爬梯的安装已完 成。 2.2.2.10.1.2.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 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2.2.2.10.1.2.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2.2.2.10.1.2.5.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2.2.2.10.1.3.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 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装饰工作。 2.2.2.10.2.城市电网的环网室、箱式变基础及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2.2.2.10.3.电缆工作井尺寸应满足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电缆井内应设有积水坑,上盖金 属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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