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0338-2018 接入网用层绞式光纤带光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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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为短暂拉伸力;Fu为长期拉伸力;G为lkm光缆的重量,单位为N;Fsc为短暂压扁力;Fic为长期压扁力。

6.3.4光缆的环境性能

JJF 1363-2019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型式评价大纲6.3.4光缆的环境性能

光缆的环境性能应包括衰减温度特性、滴流性能、护套完整性、渗水性、低温下弯曲性能和低温 下冲击性能等项目,

6.3.4.2适用温度范围及其衰减温度特性

光缆的适用温度范围有五种级别,其代号为A、B、C、D和E。光缆温度附加衰减对于各类型光 个级别,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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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光缆材料中限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缆的各项性能应按表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表11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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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距光缆端不少于100mm处用目力检查其完整性、色谱和取样检查结构尺寸。

应在距光缆端不少于100mm处用目力检查其完整性、色谱和取样检查结构尺寸。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2B“光缆标志耐磨损”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负载:20N; 循环次数:不少于10次: C)验收要求:用目力仍可辨认外套标志

7.3.2计米标志误差

7.5光缆的机械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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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机械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要求 时,判为合格。 机械性能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的监测宜按YD/T629.1的规定在1550nm波长上进行,在试验期间, 监测系统的稳定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3dB。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 0.03dB时,可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性在 内。 光纤拉伸应变宜采用GB/T15972.22一2008附录C规定的相移法进行监测, 其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 于0.01%,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纤应变不大于0.01%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 光缆拉伸应变应采用机械 方法或传感器方法进行监测,其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5%,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缆应变不大于0.05% 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

试验按GB/T7424.2—2008 拉甲 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卡盘直径:不小于30倍光缆外径; b) 受试长度:不小于50m; 拉伸速率:10mm/min; d) 拉伸负载:见表6; e 持续时间:1min; AN ,光纤应无明显的附加衰减和应变不大于0.05%;在短暂拉力 下光纤附加衰减应不人于0.1dB和应变不大于0.2%,在此拉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的残 余附加衰减和应变,光缆残余应变应不大于0.08%;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3“压扁”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a)负载:见表6; 持续时间:1min; C 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短暂压扁力下,光纤附加衰减 应小于0.05dB,在此压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力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4“冲击”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冲锤重量:管道或架空光缆为450g,直埋光缆为1kg; b)冲锤落高:1m; c)冲击柱面半径:12.5mm; d)冲击次数:至少5次;在相距不少于500mm的至少5个点上各冲击1次; e)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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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6“反复弯曲”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心轴半径:不大于表7规定的动态允许弯曲半径; b)负载:管道或架空光缆为200N,直埋光缆为300N; c)弯曲次数:30次; d)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7“扭转”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轴向张力:管道或架空光缆为200N,直埋光缆为300N; b)受扭长度:1m; c)扭转角度:±90°; d)扭转次数:20次; e)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且力可见开

试验按GB/T7424.2—2008中方法E11 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心轴直径:不大于表7规定的静态允许弯曲半径的两信: b)密绕圈数:每次循环10圈; c)循环次数:不少于5次; d)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和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7.6光缆的环境性能试验

7.6光缆的环境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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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环境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要求 时,判为合格

7.6.2温度循环试验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F1“温度循环”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试样长度:应足以获得衰减测量所需的精度,宜为2km左右; b 温度范围:试验温度范围的低限T和高限T:应符合表8规定; C 保温时间:t1应足以使试样温度达到稳定,它应不少于12h,但护层中有两层聚乙烯套时应不 少于24h; 循环次数:2次; e) 衰减监测:应按YD/T629.2的规定,在试验期间,监测仪表的重复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 定性应优于0.02dB/km。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2dB/km时,可判为衰减无 明显变化。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性在内。光纤的衰减 变化监测应在1310nm和1550nm两波长上进行,并以其中较差的监测结果来评定温度附加衰减: 注:上述监测波长中如有用户不要求使用的波长,可不监测。 f)验收要求:应符合表8规定

7. 6. 3浸水试验

.6.4低温下弯曲试验

试验按试样在温度(一20土2)℃下冷东不少于24h后取出,立即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1B “弯曲”程序2规定进行U型弯曲试验, 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 样品长度:几米短段: b) 弯曲半径:15倍光缆直径: 循环次数:4次, 验收要求:光纤不断裂和护套无目力可见开裂。 7.6.5低温下冲击试验 试验按试样在温度(一20土2)℃下冷冻不少于24h后取出,立即在室温下按GB/T424.2一2008中 方法E4“冲击”规定进行试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样品长度:约50cm短段; b)冲锤重量:450g; c)冲锤落高:1m; d)冲击次数:至少1次;

7. 6. 5 低温下冲击试验

方法E4“冲击”规定进行试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样品长度:约50cm短段; b)冲锤重量:450g; c)冲锤落高:1m; d)冲击次数:至少1次; 可见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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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厂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使光缆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出厂前,光缆产品应经质量检验 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者方可出厂。每件出厂交收的光缆产品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 方应向用户提交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其中应包括表11序号4和序号5中除光纤翘曲度之外的所有各项 的实测值。如买方有要求时,厂方应提供光缆的光纤等效群折射率,同时还应协商提供其他有关试验 数据。 光缆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1规定。 除非在订货合同中另行规定,检验规则应按照本章规定,同时应按照GB/T8170一2008采取先修约 后比较的方法进行测量值对标准值的比较。

一个单位产品应是一盘允许交货长度的光缆

一个单位产品应是一盘允许交货长度的光缆。

一个试样应是样本单位的全段光缆或者是从其上取的一小段光缆,该小段可在试验前截取成独工 也可试验后再从全段上截除。每一试样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

个试样应是样本单位的全段光缆或者是从其上取的一小段光缆,该小段可在试验前截取成独立 段,也可试验后再从全段上截除。每一试样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

8. 3. 1检验项目

8.3.2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8.3.2.1100%的检验项目中,被检试样如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样本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

8.3.2.1100%的检验项目中,被检试样如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样本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 应从检验批中剔除,不允许出厂

8.3.2.2抽样检测项目按照表13规定的比例,根据检验批的天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批至少推 1个样本单位。抽样检测的被试样本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样本就不合格项目进 行检验,如果检验合格,则该检验批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该检验批不合格。不合格的检验 批不允许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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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3检验样本单位内的光纤特性时,待测光纤数应按光缆内的光纤数和表13的规定来确定。这 些待测光纤应在随机的原则下分布于不同的松套管和管内带阵中的不同位置。如果是光纤某个特性不 合格,应重测双倍数量样本中的全部光纤就不合格光纤特性进行检测。如合格,则光纤该特性检验合 ,如不合格,则光纤检验项目不合格

8.3.3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

不合格检验批中,如果样本有可能修复或去除缺陷部分后,仍然符合交货长度要求时,可重 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应和新的检验批分开,并作上标记。重新检验项目应包括原不合格项目 有关项目。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检验项目应包括表11所列全部项日,并且应在抽取的样本 单位的出厂检验项目合格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光缆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光缆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应进行一次;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大批量产品的买方要求在验收中进行型式检验时。

般情况下,每次检验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每种型式1个样本单位进行试验,其规格应有代表性, 并且光缆中的光纤特性检验的抽样数应是表13规定的两倍,但是,在定型鉴定时,抽样方案可由主管 部门决定。 4制如刚

如果被抽取检验的样本单位有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新的样本单位重新检验 1个样本单位未能通过其他检验的任一项试验,则应判定为不合格,但是,允许重新抽取双倍样 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果都能通过试验,则可判定为合格,如果仍有任一个不能通过试验 判定为不合格

8. 4. 5 重新试验

如果型式检验不合格,制造厂应根据不合格原因,对全部产品进行改正处理。在采取可接受的改 进措施以前,应停止产品鉴定或验收。在采取改进措施之后,应重新抽样进行型式检验,对新的样本 单位重做全部试验,但是,经主管部门决定或经交收双方商定,可酌情减少部分已合格的试验项且

8.4.6样本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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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通过型式检验的样本单位,如果是短段试样,不能作成品交货;如果是在端部进行试验的大 长度试样(例如标准制造长度),切除由于进行压扁、冲击、扭转等试验产生的缺陷部分后,只要符 合交货长度规定,可作为成品交货

9.1.1光缆应在外层聚乙烯套表面沿长度方向作永久性标志,宜为白色,标志应不影响光缆的任何性 能。相邻标志始点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m。当出现错误时应擦去重印或在光缆外套上重印,宜为黄色 9.1.2标志的内容应包括:

a)光缆产品型号; b)计米长度; c)制造厂名称(或代号); d)制造年份或生产批号; e)制造厂与用户商定的其他标志,例如用户名称或标识、工程名称。 .1.3标志应清晰,并与护套粘附牢固,经过擦拭试验后应仍可辨认 9.1.4标志中计米长度的误差应在(0~1)%范围,以保证真实长度不小于计米长度。

使用说明书中除应包括9.1规定内容之外,还应说明本标准规定光缆的安装和运行要求,其中应包 活以下4点: a)光缆在施工时受到的拉伸力和压扁力应不超过表6规定的允许的短暂力,运行使用时应不超过 表7规定的允许的长期力; b)在动态弯曲时,例如施工时,弯曲半径应大于表7规定的动态允许弯曲半径;在布放定位时应 大于表8规定的静态允许弯曲半径: C 安装敷设时的环境温度宣不低于: 一15℃; d) 光纤有效群折射率典型值。 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1光缆产品应装在光缆交货盘上出厂。盘装光缆每盘只能是一个制造长度,光缆的盘筒体直径 应不小于光缆直径的30倍。 0.1.2盘装光缆的最外层与缆盘侧板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60mm。光缆两端应密封和具有表示端别的 颜色标志,A端为红色,B端为绿色,并且,光缆两端应固定在盘子上,其两端应可移出足够的长度, 以供测试之用。 10.1.3光缆盘应按照JB/T8137规定,并能满足10.1.2有关要求。 10.1.4光缆盘上应标明: a)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商标: b)光缆标记; c)光缆长度; d)毛重,kg:

1光缆产品应装在光缆交货盘上出厂。盘装光缆每盘只能是一个制造长度,光缆的盘筒体直径 小于光缆直径的30倍。 2盘装光缆的最外层与缆盘侧板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60mm。光缆两端应密封和具有表示端别的 际志,A端为红色,B端为绿色,并且,光缆两端应固定在盘子上,其两端应可移出足够的长度 测试之用。

e)制造年、月; f)表示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箭头; g)保证贮运安全的其它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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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制造年、月; f)表示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箭头; g)保证贮运安全的其它标志

光缆运输和贮存时应注意: a)不得使缆盘处于平放方位,不得堆放; b)盘装光缆应按缆盘标明的旋转箭头方向滚动,但不得长距离滚动; c)不得遭受冲撞、挤压和任何机械损伤; d)防止受潮和长时间暴晒; e)存储运温度应控制在一40℃~+60℃范围内,如果超出这个温度范围,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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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单模光纤的特性要求

适用的单模光纤按其性能要求的差异可分为B1.

因光纤翘曲形成的弯曲半径,即翘曲度,应优

A.3模场直径和尺寸参

单模光纤的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应符合表A.1规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单模光纤的特性要求

表A.1单模光纤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

B1.3类光纤的宏弯损耗应符合表A.2规定,B6.a2类光纤的宏弯损耗应符合表A.3规定。

表A.2B1.3类光纤宏弯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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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B6.a2类光纤宏弯损耗

光缆截止波长入cc应符合表A.4规定。

A. 6. 1 衰减特性

A. 6. 1. 1 衰减系数

表A.4光缆截止波长

表A.4光缆截止波长

A.6.1.2波长附加衰减

1.6.1.2波长附加衰减

单模光纤在用户有要求的使用波长区内相对于其中心波长的附加衰减系数在规定的使用波长! 符合表A.6规定的暂定值。

表A.6波长附加衰减系数

A.6.1.3衰减不均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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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纤后向散射曲线上,任意500m长度上的实测衰减值与全长上平均每500m的衰减值之差的最均 值应不大于0.05dB。

JGT231-2018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A.6.2.1B1.3类和B6.a2类单模光纤

A.6.2.1.1色散限值

式中: 入o一一零色散波长; S一一零色散斜率。 最小零色散波长2omin及最大零色散波长2omax和最大零色散斜率幅值S aX应符合如下规定: a)入min=1300nm,入omax=1322nm; b)Somax=0.091ps/(nm.km)。 上式精确地适用于1310nm波长区的D(2)计算,也可用于1550nm波长区的D(2)计算,但应 念所得结果有一定误差。 注:从1500nm到1625nm的波长区域,色散系数值也用于系统设计或色散补偿设计。在这个区域内,选定波长上 散系数值,通过采用塞尔梅安五项式或四阶多项式,在跨越这些波长区域实测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6.2.1.1.2在1550nm波长上色散系数通常宜不 (nm·km)

A. 6. 2. 1. 2 色散符号

SL 763-2018 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清晰无水印)色散系数的符号为正或负。

敢系数的符号为正或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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