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60-2019 天津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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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260-2019 天津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pdf

1.0.1为了规范天津市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满足用户对通信业 务的需求,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促 进社会信息化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 1.0.3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方 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 规定。 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包括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两部分 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通信铁塔、基站机房、电源系统 妾地系统、屋面设施等,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室分机房 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及布线桥架等。

2.0.3室内分布系统indoordistributedsystem

建筑物内由无线电信号的发射、接收及传输等设施组成的系 统,是无线电传输网络基站的室内设置形式,简称室内分布系统客运专线工程冬季施工方案, 用于为室内提供良好的无线覆盖效果。通常情况下,一套室内分布 系统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 线等组成。

2.0.4基站机房basestationroom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 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等的房间。

2.0.5室分机房 indoor distribution room

用于安装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PC 多系统合路平台)设备等的房间

2.0.6 天线 antenna

无线电收发系统中,向空间辐射或从空间接收电磁波的装置 .0.7馈线feeder 把电磁波以尽量小的损耗从发射机传到天线或从天线传到控 文机所用的连接线,

无线电收发系统中,向空间辐射或从空间接收电磁波的装置

2.0.7馈线 feeder

把电磁波以尽量小的损耗从发射机传到天线或从天线传到接 收机所用的连接线。

2.0.8馈线洞 feeder hole

基站机房墙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是基站机房内各种 线缆进出的通道,

2.0.9抱杆pole

建筑物顶、建筑物外墙或通信塔上用于安装天线的钢制构

建筑物顶、建筑物外墙或通信塔榄上用于安装天线的钢制构 件。

2.0.10接地端子 earthing termi

接地线的连接端子或接地排。

3.0.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能满足多家移动通信运营商网 洛平等接入的要求,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方案。 3.0.2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本标准未做特殊要求时,均应与 主体建筑物的要求相同

4.1.11机房外门处应设置防水挡台。 4.1.12除机房门、馈线洞外,机房墙体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 口;确有需要时,应采用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4.1.13机房内不应设置采暖系统,不应设置各种给、排水管道及 中央空调。

1机房应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防火规范》GB50016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要 求执行。

1机房照度不应低于2001x,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子 照明照度。 2光源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灯具吸顶安装,机房内设 控制。

2.1当需要设置基站机房时,宜建在建筑物屋面,并与局部突出 面的电梯机房或楼梯间、设备间等贴建;当屋面无上述附属用房 十,宜建于弱电间或室分机房上方;确有困难时,基站机房可设在 页层并与弱电间或室分机房贴建。

时,宜建于弱电间或室分机房上方;确有困难时,基站机房可设在 顶层并与弱电间或室分机房贴建。 4.2.2基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站机房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 2基站机房净面积不应小于20.00m²,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 4.2.3建于屋面的基站机房外墙应预留两个馈线洞,至少有一个馈 线洞面向屋面开阔处。

4.2.2基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基站机房净面积不应小于20.00m²,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 4.2.3建于屋面的基站机房外墙应预留两个馈线洞,至少有一个馈 线洞面向屋面开阔处。

建于顶层的基站机房,当基站机房没有上线馈线通道时,基 号屋面应设置上线井道。 基站机房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6kN/m²

4.2.4建于顶层的基站机房,当基站机房没有上线馈线

.2.4建于顶层的基站机房,当基站机房没有上线馈线通道时,基

站机房屋面应设置上线井道。

4.3.1室分机房宜靠近建筑平面中心的位置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建筑总面积小于3000m²时,不宜设置室分机房。 2公共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3000m²且单层面积小于3000m² 时,各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应按每3000m²设置一个室分机房。 3公共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3000m²且单层面积大于等于 3000m²时,每增加3000m²应增设1个室分机房,增加不足3000m 的部分,应按照3000m²计。 4居住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3000㎡时,每增加3000m²应增 设1个室分机房,增加不足3000m²的部分按照3000m²计。 4.3.2室分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3公共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3000m²且单层面积大于等于 3000m²时,每增加3000m²应增设1个室分机房,增加不足3000m² 的部分,应按照3000m²计。 4居住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3000m时,每增加3000m²应增 设1个室分机房,增加不足3000m²的部分按照3000m²计。 4.3.2 室分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净面积不宜小于6.00m²。当机房净宽小于2.00m时, 应至少有一面墙体为烧结实心砖墙或混凝土墙,且此墙长度不应小 于3.00m。 2机房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2kN/m²。

1机房净面积不宜小于6.00m²。当机房净宽小于2.00m时, 应至少有一面墙体为烧结实心砖墙或混凝土墙,且此墙长度不应小 于 3.00m。 2机房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2kN/m²。

5.1.1机房用电应为380/220V交流电,机房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 于主体建筑物最高用电负荷等级。伙 5.1.2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内均应配置交流配电箱,并将相应的线 缆敷设至该配电箱。 5.1.3交流配电箱进线应引自总配电室;应从低压馈电柜(一级配 电)直接引电;不得与其他设备共用一个供电回路。 工锁宝

2机房接地端子采用40mm×4mm或50mm×5mm热镀锌扁 钢,与建筑物接地网相连。 3基站机房馈线洞外侧应预留接地端子。 4机房内的防雷接地电阻≤1Q。 5.1.5设有基站的建筑屋面侧墙上应预留4个接地端子箱。 5.1.6每个基站机房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50kW,每个室分机房 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10kW。 5.1.7机房用电应有单独的计量装置。

5.1.7机房用电应有单独的计量

5.2.1交流配电箱应内置浪涌保护器(限压型SPD),标称放电电

流最大通流容量(Imax)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 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规定。 5.2.2机房应安装带有接地保护的电源插座,其电源不应与照明电 源同一回路:电源插座回路应带漏电保护。 5.2.3交流配电箱宜明装

6.0.1当室分机房未每层设置时,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均应与弱电 井之间设置桥架,并垂直上下连通,桥架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0.2室分机房上下紧邻对齐布置时,室分机房之间应预留设置桥 架及馈线通道,桥架宽度不应小于100mm,并在各楼层设置出口; 专用桥架宽度不应小于100mm,垂直方向通到各个楼层,并在各楼 层设置出口。 6.0.3机房内应有管孔与建筑物外的光缆管道相通,进线管孔位置 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外部通信管道的方向。 6.0.4建筑物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应做管线设计,红线内管道终端手 孔位置与红线外各通信运营商的管道资源衔接,确保红线外的光缆 能够进入建筑物。 6.0.5地下通信管道应与公用电信网管道相连,接口宜有两个方 向;地下通信管道应与各建筑物及设备间、电信间的引入管道衔接 6.0.6建筑红线内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应以设备间为中心向外辐 射,敷设在人行道、绿化带上。 6.0.7机房应预留管孔,管孔直径不应小于100mm,且不得低于4 孔。

7.0.1设有基站机房的屋面,当建筑屋面高度不低于30.00m,且 室面女儿墙不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或女儿墙高度底于1.00m 时,应预留不少于12个钢筋混凝土柱墩作为设备基础,设备基础 可不考虑设备震动,柱墩设置要求如下: 1设备基础应位于建筑屋面的四角布置,每个屋面角布置不 应少于3个设备基础,柱墩距离屋面边缘不宜大于1.50m;当屋面 长度大于60.00m时,屋面中部应布置6个设备基础,设备基础中 心应距离不应小于1.50m。人 2设备基础截面应为900mm×900mm,设备基础顶标高应相 同并高出屋面不应小于300mm,设备基础应预理锚栓。 3每个设备基础附加荷载最小设计值应为弯矩:20kN·m、剪 力: 10kN、轴力: 5kN。 4设备基础内钢筋应与建筑物接地网相连,每个设备基础连 接点不应少于2处。 5预留柱墩位置应做好保温防水措施。 7.0.2设有基站机房的屋面,当建筑屋面高度低于30.00m的建筑 时,屋面应预留不少于3个钢筋混凝土柱墩作为设备基础,设备基 础可不考虑设备震动,柱墩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墩中心距离为3.00m~9.00m之间,柱墩之间应成为等腰 直角三角形并宜靠近机房馈线洞。 2设备基础截面应为400mm×400mm,设备基础顶标高应相 同并高出屋面不小于400mm,设备基础应预埋锚栓。 3每个设备基础附加荷载最小设计值应为剪力:50kN、轴力:

150kN(最小压力:150kN、最小拔力150kN)。 4设备基础内钢筋应与建筑物接地网相连,每个设备基础连 接点不应少于2处。 7.0.3设有基站机房的屋面,当建筑屋面高度不低于30.00m,屋 面女儿墙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且女儿墙高度不少于1.00m时, 屋面可不预留柱墩等设施作为设备基础。

8.0.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验收合格,并应做好验收 记录和验收资料归档。当设计有技术参数要求时,应核对其技术参 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0.2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验收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和说明等技术文件: 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电气设备,应提供商检证明。 8.0.3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 有效期内。 8.0.4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 串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8.0.5本标准未提及的验收要求均应与主体建筑验收标准相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 3《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 4《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51194 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6《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1051 7《中小型电信机房环境要求》YD/T1712 8《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 9《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榄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 10《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5191

为便于厂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天津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 设施建设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款顺序编制了本标准条文说 明,对条文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乍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 妥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1.0.2为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切实减少重复建设,促进电 言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工信部、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2015年 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 号文),文件中明确了电信基础设施的相关要求。

3.0.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涉及通信机房、电源、管线等多项内容, 与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平面布局、供电、走线桥架等内容关系密 切,为确保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能满足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要求,同 时尽量减少对建筑物的影响,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 “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考虑建设需求时, 需要统筹考虑多家运营商的平等接入要求;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的选 取应能满足各运营商无线通信覆盖质量的要求:建筑物方案设计应 充分考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

4.1.1~4.1.3既有主体建筑指改建的主体建筑。 4.1.1~4.1.15本节条文中机房仅指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其他章节 为未说明是基站机房或室分机房时,均为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 4.1.4建筑物屋面一般有电梯机房、楼梯间、设备间等附属用房 标准中规定基站机房与其贴建,主要是为了减少机房对建筑造型及 结构布置的影响,便于设备的安装和线缆的布放, 4.1.9因机房外墙体及屋面将挂载通信设备等,外墙体及屋面不应 采用龙骨板材、彩钢板等耐久性差的建筑材料。 4.1.11机房外门处应设置防水挡台为防止雨水、小动物等进入室 的烘旅

旬的管线连接,站机房宜建于弱电间上方。 4.2.2通信机房应按照相关规划要求进行设计。 4.2.3建于屋面的基站机房外墙应预留两个馈线洞,做法应参照图 4.2.3,洞底距基站机房楼面不应低于1.2m;要求馈线洞朝向屋面 开阔方向设置,主要是为了方便通信电缆的出入。屋面开阔方向为 非朝向建筑外且馈线洞外1.50m内无遮挡。

4.2.3,洞底距基站机房楼面不应低于1.2m;要求馈线洞朝向屋面 开阔方向设置,主要是为了方便通信电缆的出入。屋面开阔方向为 非朝向建筑外且馈线洞外1.50m内无遮挡。

(b) 图4.2.3馈线洞位置及数量示意图 (a)方案一;(b)方案二

4.2.4建于顶层的基站机房,当机房没有上线馈线通道时,机房屋

室分机房可集中设置在顶层、避难层、地下室空间内,公共

建筑的室分机房也可与弱电间合建。当室分机房集中设置时,机房 面积应用机房数量乘以单个机房面积乘以0.4的折减系数。当公共 建筑的室分机房与弱电间合建时,弱电间应预留一面长边墙体为烧 结实心砖墙或混凝土墙能挂墙安装通信设备。室分机房位置的确 定,主要考虑三个方面因素: 1为便于馈线的布放,减少布放馈线对建筑物其他空间的占 用,要求室分机房尽量与弱电间贴建或合建。 2为尽可能减少馈线长度,保证覆盖效果,机房尽量靠近所 覆盖区域的中心,平面中心或竖向方向的中间层。 4.3.2室分机房净宽小于2m时,机房内的通信设备需挂墙安装, 故要求至少有一面墙体为承重墙,墙体不应使用粘土砖。需挂墙安 装的设备数量不大于10个,单个设备质量不大于50kg

5.1.3建筑物有后备油机时GB/T 17850.5-2017 涂标准下载,应从市电和油机转换之后的电源引 入。规范规定供给通信设备用的电源不应与其他民用设施共用回 路,主要是为了避免因民用设施的用电安全无法保障而影响通信供 电系统的运行。

5.1.6基站机房预留用电应单独供电,当3个以上室分室分机房需 要双电源供电时,可在变配电间双电源切换为单独供电。

5.1.6基站机房预留用电应单独供电,当3个以上室分室分机房需

5.2.1浪涌保护器的设置和选择应根据当地的雷暴日及安装环境 选择。设置在居民区的基站应在其建筑物的配电箱内加装 SPD。 SPD选择还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

.3.2本条款是引用《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I 1194一2016的第9.0.3条第6款:“机房内的导线应采用阻燃电

51194一2016的第9.0.3条第6款:“机房内的导线应采用阻燃电缆 或耐火电缆”,在此规范中为强制性条款。

注:1、地脚锚栓应注意防腐防锈,可用C20素混凝土封闭或用铅油涂覆天津六建公司一中法院综合楼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地 脚螺栓为双帽。 2、钢材全部用Q235,须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并要具有出厂合格证,经有 关部门认可后才能使用,焊条用E43型,4号构件、5号构件与3号构 件之间焊接,焊缝5mm。 3、地脚锚栓应按有关图纸所示的位置准确埋设,理埋设时的施工误差控制 在以下范围内:(1)高度方向(即标高),三组地脚锚栓中心间距离(包 括对脚线方向)的误差不超过土5mm.(2)各组内四根地脚锚栓之 间的误差不超过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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