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VIA 7-2010 55英寸LED背光液晶电视屏结构与电气接口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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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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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VIA 7-2010 55英寸LED背光液晶电视屏结构与电气接口技术规范.pdf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发 布

肥口. 1、范围. 2、结构部分.. 3、电气接口部分,

本规范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推荐性标准,是协会相关会员单位在组织技术研发、采购和生产 *程中的主要参照标准,也推荐其他相关企业参考采用。 LED背光液晶电视屏结构与电气接口技术规范,是根据产业和市场的发展需求,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 办会(简称“视像协会”)组织相关会员单位,共同制定的推荐性标准。本规范旨在为企业提供彩色电视机 用液晶显示屏在结构和电气接口参数方面的一致性,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规范生产秩序、促进市场繁荣 的目的。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分先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海尔电子有限公司、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四川*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本标准给出了55英寸LED背光液晶电视屏(以下简称为“屏”)的结构和电气接口技术规范匝道跨线桥现浇箱梁施工方案,这些 规范是根据目前中国市场上被共同认可的主流产品规范而确定。

2.1底座的立柱固定位置:参照本规范附件1的3D图纸,固定底座使用M4螺孔。屏厂家在开发新 ,如需更改,应第一时间通知视像协会并与起草本规范的整机厂沟通,提供合适的立柱固定位置。 2.2凸包和螺柱的孔深度规格:标称深度≥4.8mm,特殊孔规格单独标出。 2.3屏的厚度尺寸变更时,变化值应≥1.5mm,并于第一时间通知视像协会并与起草本规范的整机 肉通,确定出合适的厚度尺寸。 2.4屏背面的结构布局示意图和结构尺寸简图分别见图1和图2(详细数据见附件2的PDF文档): 2.4.1屏的外形*宽尺寸:1255.6(H)×726.4(V);侧边和顶部边框厚度≤16.2mm,底部边框 厚度≤21.5mm。 2.4.2LEDDriver板(即Converter板),位置在图1左上角,屏厂家可根据Driver板的大小 排布,但*能干涉到Driver板下面的六个凸包。 2.4.3壁挂采用400*400的标准,四根M6螺柱高度为31.7mm。 2.5屏的详细结构尺寸见附件1的3D图纸

注:结构部分定义,尺寸相关部分的单位,如无特别说明,都是毫米,缩写为mm。

55英寸LED背光液晶电视屏背面结构尺寸简

3.1LEDDriver接口定义如下:

LEDDriver接口定义

备注:12OHz按照First、Second、Third、Fourth对应奇、偶、奇、偶像素顺序; 60Hz按照First、Second对应奇、偶像素顺序

3.3屏时序包含以下参数信息(见图3)

3.4屏的SPEC中需要体现LVDS驱动部分的电路形式及接口匹配电路。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 CHINAVIDEOINDUSTRYASSOCIATION,缩写CVIA。 第二条本团体是从事电子视像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 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为会员服务,维护全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 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北京海淀区复兴路49号。

弟大茶 (一)行业自律 办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承担政府授权和交办的有关行业管理职能;根 居行业发展的需要及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 自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对行业信息的调查、收集、统计、研 究;对视像行业的产品和技术进行推荐;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提出 行业发展的建议。 (二)信息交流 组织行业间技术、经济、市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交流。 (三)国际合作 发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 (四)研究咨询 开展视像行业技术、产品、市场、运营、投资等方面热点与难点问题的 开究,发布研究成果,承担有关咨询服务业务。 (五)业务培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宣贯行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企 业管理等方面培训工作;经授权开展职称评定工作。 (六)书刊编辑 编辑出版行业权威书刊,宣传行业正确导向和引导理性消费,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从事电子视像产 业链上下游生产、研究、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组 织和个人,承认本团体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均可向本团体提出申 请。

织和个人,承认本团体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均可向本团体提出申 请。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后一式*份交到本团 体秘书处; (四)将批准入会通知书发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批准的应予说 明); (五)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本团体规定缴纳当年会费: (六)本团体秘书处收到会费后,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即成为本团体的正 式会员,并在本团体网站和有关刊物上公告: (七)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向本团体要求提供帮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向本团体要求提供帮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加强与本团体的沟通,及时反映行业出现的共性问题,积极参 应对行动,维护行业利益。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 年*按*交纳会费或*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 决通*,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墨免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副会*、秘书***五年。****** **。特殊情况需****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副会*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 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兼*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出席重要会议; (四)其它会员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 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

ZJM-004-3756-2021标准下载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 展,**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兼*出 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 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 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 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 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何单位、个人**侵占、私分和挪 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 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后报会员大会审 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的通*后15日内,经业 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 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并报业务主管 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 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间,*开展清算以 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 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 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钢筋工程施工方案(44P),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 事业。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8年7月24日第六*会员大会表决通*。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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