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5043.1-2014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pdf

NBT 25043.1-2014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01.5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345036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T 25043.1-2014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pdf

8.2.3.5钢板及型钢的矫正和冷弯

C 工艺隔板一般距离主板两端头200mm, 艺隔板之间的距离宜为1000mm~1500mm。 d 槽形内的工艺隔板、加劲板与主板的焊接应根据焊接工艺的要求用手工电弧焊或二氧化矿 保护焊进行焊接。 e 组装精度应满足表17的要求

表17箱体组装充许偏差

8.2.3.8制作焊接

厄瓜多尔伊巴拉污水处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钢构件制作焊接应符合GB50661

钢构件制作焊接应符合GB50661的规定,

8.3.1.1钢结构安装前,应按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的构件,核查质量证明书、设计更改文件、构件交工 所必需的技术资料以及大型构件预装排版图。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部分的规定,对主要构件(柱子、 吊车梁和屋架等)应进行复检。 8.3.1.2钢结构吊装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满足施工方案需要。 8.3.1.3在钢结构安装方案中应对钢结构的吊装进行受力计算。 8.3.1.4 构件在运输和安装中应防止涂层损坏。 8.3.1.5 构件在安装现场进行制孔、组装、焊接和螺栓连接时,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8.3.1.6 构件安装前应清除附在其表面的灰尘、冰雪、油污和泥土等杂物。 8.3.1.7 钢结构需进行强度试验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8.3.1.8 钢结构的安装工艺应保证结构稳定性和不致造成构件永久变形。对稳定性较差的构件,起吊前 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加固。大型构件和细长构件的吊点位置和吊环构造应符合设计或 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大型或特殊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8.3.1.9钢结构的柱、梁、屋架、支撑等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对不能形成稳 定空间体系的结构,应进行临时加固。 8.3.1.10钢结构安装、校正时,应考虑外界环境(风力、温差、日照等)和焊接变形等因素的影响, 由此引起的变形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对其采取调整措施。 8.3.1.11在安装过程应进行检测调整,其偏差值应符合GB50205规定的偏差值。检测调整时应考虑日 照、风力等外界自然条件的影响。检测调整的时间可选择在早晨、阴天或傍晚。吊车梁和轨道的调整应 在结构固定后进行。对检测调整完成后的结构,应及时进行紧固连接。

8.3.2.1各类构件的连接接头应在结构检测调整结束,并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紧固和焊接。 8.3.2.2 摩擦面的加工工艺应按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合格后方可采用。当采用喷砂、喷丸或用砂轮打磨 工艺时,每班摩擦面的质量检验应用经试验合格的摩擦面对比样块,用对比法逐块检验,合格后方可 安装。 8.3.2.3摩擦面表面应干净、干燥,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 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2.3摩擦面表面应干净、干燥,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 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8.3.2.4高强螺栓应按GB50205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 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与相关标准的要求。 8.3.2.5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GB 50205的规定。 8.3.2.6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 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 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做标记,且按GB50205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8.3.2.7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终拧扭矩应符合设计文件和JGJ82的规定。 8.3.2.8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方同意 扩孔后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并做标记,且按GB50205的规定进行终扭矩检查, 3.2.7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终扭矩应符合设计文件和JGJ82的规定。 3.2.8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方同意 孔后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3.2.9 当结构连接采用焊接接头时: a) 不应在有张拉外力状态下进行施焊。 b 焊缝冷却过程中不可受到振动。 C 焊接接头在结构检测调整完毕后,应在施焊前将所有的临时连接螺栓全部上完、拧紧。 d 施焊前应根据节点类型编制施焊顺序。 e 施焊时不应任意加大焊缝尺寸。贴角焊缝是否需采用坡口焊应按设计要求。 3.2.10钢结构在组装结束后,及时验收节点连接质量和组装质量。验收后,应用钢丝刷彻底刷净未 全油漆的部位,除去灰尘,并用规定的漆补涂

8.3.2.9当结构连接采用焊接接头时:

8.3.3.1准备工作

8.3.3.1.1钢结构安装应具备下列设计文件:

a)钢结构设计图: b)建筑图: c)有关基础图; d)钢结构施工详图: e)其他有关图纸及技术文件。 8.3.3.1.2混凝土结构满足GB50204的要求,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75%以上,二次浇灌处 的基础表面应凿毛。 8.3.3.1.3基础、牛腿应有轴线及标高,标示清晰、明确,测量资料齐全。 8.3.3.1.4测量用的轴线标板和标高基准点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8.3.3.1.5垫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垫板应设置在靠近地脚螺栓(锚栓)的柱脚底板加劲板或柱肢下,每根地脚螺栓(锚栓)侧应 设1组~2组垫板,垫板与基础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二次浇灌混凝土前垫板组间应点焊 固定。 b) 每组垫板板叠不宜超过5块,垫板宜外露出柱底板10mm~30mm。 c 垫板与基础面应紧贴、平稳,其面积大小应根据基础的抗压强度和柱脚底板二次浇灌前,柱底 承受的荷载及地脚螺栓(锚栓)的紧固预拉力计算确定。其安装精度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

NB/T25043.1—2014表18(续)允许偏差项目mm地脚螺栓(锚栓)螺栓中心偏移5.0预留孔中心偏移10.0注:L为支承面长度。)座浆垫板应采用无收缩灌浆料制作,吊装前,其强度至少应高出混凝土设计强度一个等级。其精度要求符合表19的规定。表19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顶面标高3.0~0.0水平度L/1000位置20.0注:L为垫板长度。8.3.3.2钢柱及钢框架吊装8.3.3.2.1钢柱吊装时,宜先从有柱间支撑的钢柱开始,便于形成一个稳定结构。8.3.3.2.2柱子安装前应设置标高观测点和中心线标志,同一工程的观测点和标志设置位置应一致。标高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标高观测点的位置应以牛腿(肩梁)支承面为基准,设在柱的便于观测处。b)无牛腿(肩梁)柱应以柱顶端与桁架连接的最上一个安装孔中心为基准。8.3.3.2.3中心线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柱底板上表面上行线方向设一个中心标志,列线方向两侧各设一个中心标志。b)在柱身表面上行线和列线方向各设一个中心线,每条中心线在柱底部、中部(牛腿或肩梁部)和顶部各设一处中心标志。c)双牛腿(肩梁)柱在行线方向两个柱身表面分别设中心标志。8.3.3.2.4钢柱安装校正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排除阳光侧面照射所引起的偏差。b)应根据气温(季节)控制柱的垂直度偏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温接近当地年平均气温时(春、秋季),柱的垂直度偏差应控制在“0”附近。2)当气温高于或低于当地平均气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以每个伸缩段(两伸缩缝间)设柱间支撑的柱子为基准(垂直度校正至接近“0”),行线方向多跨厂房应以与屋架刚性连接的两柱为基准。气温高于平均气温(夏季)时,其他柱应倾向基准点相反方向:气温低于平均气温(冬季)时,其他柱应倾向基准点方向。柱倾斜值应根据施工时气温与平均温度的温差和构件(吊车梁垂直支撑和屋架等)的跨度或基准点距离决定。8.3.3.2.55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吊车梁、屋架安装和吊车梁调整、固定连接后,柱子尚应进行复测,超差的应进行调核。41

NB/T25043.12014

NB/T25043.12014

8.3.3.3吊车梁吊装

表20吊车生腿标高及中心线允许偏差

8.3.3.3.2吊车梁的安装应在柱子第一次校止和柱间 撑的跨间开始,吊装后的吊车梁应进行临时固定。 8.3.3.3.3吊车梁的校正应在屋面系统构件安装并永久连接后进行,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的 规定。

8.3.3.4屋面系统安装

8.3.3.4.1刚架的安装方法应根据屋架受力和构造特点,在满足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果 结合当地的施工技术条件综合确定

8.3.3.4.1刚架的安装方法应根据屋架受力

a)为了保证质量和安全,支柱间桁架吊装应进行分榻组装吊装,当场内具备条件时,宜将两榻组 装成具有足够刚度和挠度变形以及杆件内力满足要求的单元后进行整体吊装。 b) 单榻吊装就位后,应对屋架进行防倾倒加固,同时应吊装相邻屋架,在相邻两榻屋架就位后 应立即进行屋架间支撑连接施工,当屋架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整体稳定性时,方可拆卸加固构件 8.3.3.4.3 网架的安装方法及适用范围如下: a) 高空散装法适用于螺栓连接节点的各种类型网架,并宜采用少支架的悬挑施工方法。 b) 分条或分块安装法适用于分割后刚度和受力状况改变较小的网架,如两向正交、正放四角锥、 正放抽空四角锥等网架。分条或分块的大小应根据起重能力而定。 c) 高空滑移法适用于正放四角锥、正放抽空四角锥、两向正交正放等网架。滑移时滑移单元应保 证成为几何不变体系。 d) 整体吊装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网架,吊装时可在高空平移或旋转就位。 e) 整体提升法适用于周边支承及多点支承网架,可用升板机、液压千斤顶等小型机具进行施工。 整体顶升法适用于支点较少的多点支承网架。 8.3.3.4.4安装方法选定后,应分别对网架施工阶段的吊点反力、挠度、杆间内力、提升或顶升时支承 柱的稳定性和风载下网架的水平推力等项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3.3.4.5施工荷载应包括施工阶段的结构自重及各种施工活荷载。安装阶段的动力系数:当采用提升 法或顶升法施工时,可取1.1;当采用拔杆吊装时,可取1.2;当采用履带式或汽车式起重机吊装时,可 取1.3。 8.3.3.4.6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 应设计值的1.15倍。 3.3.3.4.7屋面系统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的规定

NB/T25043.12014

表21屋面系统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

8.3.3.5防甩击钢结构安装

8.3.3.5.1防甩击钢结构出厂前应进行预拼装,预拼装外形尺寸偏差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8.3.3.5.2防甩击钢结构若在加工厂加工无法满足运输等要求,经设计方同意,部分构件可由厂家人员 在现场进行拼装连接。现场拼装应复核钢构件的外形尺寸、螺栓孔的间距等,若发现尺寸与设计不符且 超出国家现行标准允许偏差,应编制专项方案进行处理。 8.3.3.5.3吊装前应检查基础中心线及标高,相对中心线间距及标高偏差均不应大于2mm。 8.3.3.5.4防甩击大梁吊装时,应编制专项吊装方案。 8.3.3.5.5防甩击大梁起吊前应找出构件的重心,并选择合适的吊点,需对吊点的反力进行验算

NB/T25043.1—20148.3.3.5.66防甩击大梁起吊前应调整好重心及位置,以便于就位。8.3.3.6围护结构安装8.3.3.6.11采用轻型墙面(如金属压型板、石膏板等)的墙架结构,对无墙面部分的间柱施工要求参照厂房柱的有关规定。8.3.3.6.22若间柱(或墙柱)基础未施工,先将间柱(或墙柱)吊挂在厂房的其他结构上,而长期不能支承定位,则墙架容易变形,如在这种情况下急于安装墙面板更为不妥。8.3.3.6.33墙面条由于材料原因,极易弯曲、下挠,施工时要及时调整,有拉条螺栓的要紧固好,螺栓帽用点焊固定。墙面条安装精度应符合表22的规定。表222墙面標条安装精度允许偏差序号项目mm有门窗无门窗相邻擦托间条允许高差≤5±52擦条全长允许高差≤10≤103相邻棕托间条平面弯曲度≤10±104同面墙条通长平面弯曲度≤10±105上下相邻条间距0~10± 108.3.3.6.4墙架扩大组合拼装平面外刚度较小,起吊时要采取加固措施,对面积很大的组合体,至要用辅助吊机配合起吊,大型墙架整体吊装要进行强度及稳定性计算。8.3.3.6.5屋面及墙面用压型钢板应符合GB/T12755的规定。8.3.3.6.6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8.3.3.6.7压型金属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23所规定的数值。表23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搭接长度项目mm截面高度>70mm375屋面坡度<1/10250截面高度≤70mm屋面坡度≥1/10200墙面1208.3.3.6.8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的规定。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目允许偏差项mm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12.0屋面压型金属板波纹线对屋脊的垂直度L/800,且不应大于25.044

NB/T25043.12014

8.4.1.1各种涂装材料的品种、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其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 超过使用保管期限的涂料,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4.1.2涂料的存放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作业现场不宜贮存过多的涂料,并应备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和防火器具。 8.4.1.3常规的出厂检验应由涂料生产厂根据有关的产品标准执行,并提供出厂合格证。 8.4.1.4对于不同厂家、不同品种规格的油漆,进场后应进行漆膜附着试验: a) 拉开法,试验方法按GB/T5210的有关要求进行。 b) 验收要求:对于金属基底涂层系统应大于2.5MPa。 8.4.1.5 经性能试验合格的油漆,每批进场后应进行快速鉴定试验。快速鉴定试验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为 密度:试验方法按GB/T6750中的规定执行。 b) 不挥发物含量:试验方法按GB/T1725中的规定执行。 灰分:试验方法按GB/T1747.2中的规定执行。 3.4.1.6 同一部位油漆分批采购时,第一批油漆进厂后,需留置样品,以便于颜色比对

8.4.2钢结构除锈及清理

8.4.2.1钢结构涂装施工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或工艺要求进行除锈,除锈等级标准的要求按GB 50205及GB8923执行。 8.4.2.2采用喷砂除锈时,在涂装前应对钢材表面的灰尘进行清扫。 8.4.2.3进行涂层施工过程中,底层涂层表面被油污或灰层污染时,应在下层涂料涂装前清除干净,

8.4.3.1作业条件

8.4.3.1.1防腐涂装工程前钢结构工程或钢构件已检查验收合格,并满足设计要求。 8.4.3.1.2防腐涂装作业场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有防火和通风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和人员中毒事故。 8.4.3.1.3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 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h内应保护免受雨淋。 8.4.3.1.4露天防腐施工作业应选择适当的天气,大风、雨天、严寒等天气均不应作业。

8.4.3.2操作工艺

涂装顺序应严格按照涂装流程进行。

8.4.3.2.2底漆涂装

充分搅拌,使油漆色泽、黏度均匀一致。 b)底漆涂装后达到表干前不应涂装面漆,表干时间参见厂家技术规格书。

8.4.3.2.3涂料涂装

8.4.3.2.4涂层检查与验收

a)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与防火保护涂层的验收应符合GB50205及国家现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b)表面涂装施工时和施工后,应有防止飞扬尘土和其他杂物的措施。 c)涂装后的处理检查,应是涂层颜色一致,色泽鲜明光亮,不起皱皮、疙瘩。 d) 钢构件油漆涂装后,在4h之内如遇有大风或下雨,应加以覆盖,防止粘染尘土和水气,影响 涂层的附着力。当防火涂料在露天施工时,喷涂后在干燥前,如遇有大风或下雨,应采取覆盖 防雨措施,并保证通风,干燥后不应受雨水浸泡。 e 油漆施工完毕应进行涂层质量检查,外观均应丰满,与基层粘结应良好,并应检查漆膜厚度, 其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防火涂料厚度应满足设计文件和国家法定检验机构试验检验结果的最 小厚度要求。 f)涂层损坏修补应参照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当技术规格书无要求时,应编制专项方案。

9.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混凝土实心砖、石砌体等砌体工程。 9.1.2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主要性能的进场复检报告,并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应使 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9.1.3砌体结构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a)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搭接长度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b)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照规定留槎、接槎。 9.1.5砌体工程施工除符合本部分规定外,尚应符合GB50203的规定。

9.2砌体材料质量要求

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应进行复

验,复验抽样数量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 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各抽查1组。 9.2.1.2砌筑时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少于28d。 9.2.1.3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冻胀地区的地面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 采用多孔砖;水池、化粪池、窖井等不得采用多孔砖。 9.2.1.4多雨地区砌筑外墙时,不宜将有裂缝的砖面砌在室外表面。 9.2.1.5用于砌体工程的钢筋品种、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进场后应进行复验。 9.2.1.6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9.2.1.7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进场后应进行复验 9.2.1.6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9.2.1.7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9.2.2.1原材料要求

9.2.2.1.1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者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 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GB175的有关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 应混合使用。 水泥进场后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使用前,应分批对水泥的强度 安定性进行复检。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用于砖砌体的砌筑砂浆宜选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应含有草根和杂物,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 含量等应符合JGJ52的规定。

9.2.2.13掺加料

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GB/T1596、JC/T479、JC/T480的规定。 建筑用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不应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 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应代替石灰膏 配置水泥石灰砂浆。 消石灰粉不应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石灰膏试配时的稠度应为(120土5)mm

拌制砂浆用水,其水质应符合JGJ63的规定。

拌制砂浆用水,其水质应符合JGJ63的规定

9.2.2.1.5外加剂

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 用量应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 要求。

9.2.2.2砂浆要求

9.2.2.2.1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NB/T2504312014

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 书确定。 9.2.2.2.4砌体工程使用的湿拌砂浆除直接使用外,应存储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并根据气候条件采 取遮阳、保温、防雨雪等措施,砂浆在存储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

9.3.1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9.3.2标志板、皮数杆

9.3.2.1建筑物的标高应引自标准水准点或设计指定的水准点。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 位设置标志板。标志板上应标明基础、墙身和轴线的位置及标高。外形或构造简单的建筑物,可用控制 轴线的引桩代替标志板。 9.3.2.2砌筑前,应弹好墙基大放脚外边沿线、墙身线、轴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并用钢尺校核放线 尺寸。 9.3.2.3 按设计要求,在基础及墙身的转角及某些交接处立好皮数杆,其间距每隔10m~15m立一根, 皮数杆上划有每皮砖和灰缝厚度及门窗洞口、过梁、楼板等竖向构造的变化位置,控制楼层及各部位构 件的标高。砌筑完每一楼层(或基础)后,应校正砌体的轴线和标高。

NB/T 25043.

2504312011

9.3.3.1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的性能、砂浆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水平经试配后确定。当砂浆的组成 材料有变化时,其配合比应重新试验确定。当用水泥砂浆代替同强度的水泥混合砂浆,或在水泥混合砂 浆中掺入外加剂时,应考虑砌体抗压强度降低的不利影响,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9.3.3.2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质量比。石灰膏等湿料使用时的用量应按试配时的稠度予以调整。砂的含 水率应随时测定,并及时调整砂的用量。所有原材料按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27中的规定 范围。

表27砂浆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9.3.3.3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掺用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JG/T164的规定。 b)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应少于180s。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应少于120s。 干混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品说明书 操作。

9.3.4砖和砂浆的使用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d~2d浇水湿润。普通砖、多孔砖的含水率宜为10%~15%;灰砂砖、 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8%12%(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质量的百分数计)。施工现场抽查砖的含水率的简 化方法可采用现场断砖,砖截面四周融水深度为15mm~20mm视为满足要求。

9.3.5砂浆强度等级

9.3.5.1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同一验收批次砂浆试块强度的平均值应大于或者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 b)同一验收批次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不小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9.3.5.2若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并判 定其强度: a)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b)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c)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d)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合格标准片 a)同一验收批次砂浆试块强度的平均值应大于 b)同一验收批次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 3.5.2若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 其强度: a)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b)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c)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d)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9.3.6体工作段划分

9.3.6.2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应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且不应大于4m。 9.3.6.3 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9.3.6.4 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应超过有关规定。如超 过规定,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以保证墙或柱在施工中的稳定性。 9.3.6.5雨天施工应防止雨水冲刷砂浆(或基槽灌水),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 过1.2m,收工时应遮盖砌体表面。 9.3.6.6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应在柱顶与屋架以及屋架间的支撑均已连接固定后,方可砌筑 山墙。

NB/T25043.12014

NB/T 25043.12014

9.3.6.7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日 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9.3.6.8填充墙砌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 变连接构造方法

9.3.7.1砖柱不应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柱面上下皮的竖缝应相互错开1/2砖长或1/4砖长, 使柱心无通天缝。 9.3.7.2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实心砖砌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的砌筑形式; 多孔砖砌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的砌筑形式。 9.3.7.3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由高处向低处搭接。当设计无要求时天泰美立方21#--29#楼建筑工程节能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9.3.7.4每层承重墙(240mm厚)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以及挑出层(挑檐、腰线等) 应用整砖丁砌。 9.3.7.5砖柱和宽度小于1m的墙体宜选用整砖砌筑。 9.3.7.6半砖和断砖应分散使用在受力较小的部位。 9.3.7.7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 泥砂浆。 9.3.78网浴间和右有防水要求的楼面其墙底部应浇箱高度不小于120mm的湿土坎

9.3.8留槎、拉结解

9.3.8.1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8度及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 高度的2/3,多空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接槎时应将 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并保持灰缝平直。斜搓留设见图4a)。

b)砖砌体直槎和拉结箱

9.3.8.2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地区的砖砌体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 外,均可留直槎,但直槎应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 置16拉结钢筋(厚度为120mm的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 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 90°弯钩[见图4b】]。 9.3.8.3多层砌体结构中,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根Φ6的钢筋与承重墙或 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500mm。隔墙砌至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间隔一周后再补砌挤紧,

多层砌体结构中,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根Φ6的钢筋与承重墙 吉,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500mm。隔墙砌至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间隔一周后再补砌挤

兰州某住宅楼安装工程施工方案NB/T25043.1—201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