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202-202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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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0202-202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规范.pdf

ICS 35 240

Q/GDW10202—2021 代替Q/GDW1202—2015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规范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

TGGW 276-2015标准下载Q/GDW 102022021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基本原则. 5.1建设原则.. 5.2技术原则. 5.3安全原则 6.1 应急指挥场所. 6.2基础支撑系统... 6.3应急指挥系统.. 技术要求. 7. 1 应急指挥场所 7. 2 基础支撑系统.. 7. 3 其他, 编制说明

为规范公司各级应急指挥中心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验收工作,统一支撑系统、应急指挥系统 等技术要求,确保总部、省、地市、县等四级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GDW1202一2015《国家电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规范》,与Q/GDW1202一2015相比, 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一增加了应急指挥中心高级应用中的应用接入部分,对信息进行动态跟踪、智能研判及自动预警 等高级应用功能进行了补充; 修改了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指挥系统及应急指挥系统功能部分,应急指挥场所中的背景标识、 灯光系统,基础支撑系统中的视频显示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中的架构、软件环境等内容,为保 证通信可靠,修改了视频系统通信网络要求,为提升视觉效果对摄像机摆放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指挥区的集中控制器提出了合理建议等: 调整了应急指挥中心信息接入等内容,电网信息、抢修资源信息、外部信息接入、应用接入等 信息已在应急指挥中心技术规范中细化明确,本规范不再一一列举。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章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国 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 通信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淼、李涛、王天宇、于振、胡志勇、孙玉玮、孙志明、梁伟、徐希源、张韶 华、刘天纵、刘军、李云峰、武志栋、霍晓栋、俊、尹康涌、张昱、袁洲、仇亚骏、刘武、郁鸿儒。 本标准2008年9月首次发布,2015年11月第一次修订,2020年11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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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有限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场所 基础支撑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基本原则、功 能要求及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部、分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各单位应急指挥中心的规 划、设计、建设、改造和验收等,各地市、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业务融合、网络融合、以及设备融合,把数据、语音、视频通信融合在同一个网络平台上,提 功能支持和服务订制,并能兼容传统的通信网络,从而实现语音调度指挥、视频会议、数据会 通信等众多应用服务,真正把通信与办公软件、业务流程紧密结合,实现高效的指挥调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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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应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4号令的要求

应急指挥场所应满定目 处置的需求,还应满足应急培训、应急演 活动保电以及基础支撑系统设备安

6. 2 基础支撑系统

6.2.1通信与网络系统

6.2.2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应满足应急指挥场所话音、数据、图像、控制信号的正常传输,并为其提供通道及连 接。

6.2.3拾音及扩声系统

拾音及扩声系统应满足应急指挥场所声音采集、音频信号处理与传输、声音播放的需求,并应保证 声音信号能够被清晰、无失真地采集、放大及播放,

6. 2. 4视频会议系统

总部应急指挥中心应能够与各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各地市、县公司应 急指挥中心及现场指挥部直接视频会商;分部既可以参加总部组织的视频会商,也可召集所辖省(自治 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各地市、县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视频会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电力公司既可以参加公司总部、分部组织的视频会商,也可召集其下属单位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视频会商: 地市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既可以参加总部、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组织的视频会商,也可召 集其下属单位应急中心进行视频会商;县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可参加总部、分部、所属省(自治区、直辖 市)电力公司、地市公司组织的视频会商。 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宜具备在参加总部组织视频会商的同时,具备对所辖区域 内各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其他视频会商的条件。 会商模式应包括广播式全局会商、多点互动式局部会商。在应急状况下,应急指挥中心应具备接入 移动视频终端的能力,应急现场可以作为一个节点临时加入视频会商;应急视频与行政视频不宜合用。

6.2.5视频采集及显示系统

视频采集及显示系统应满足应急指挥场所图像采集、视频信号处理与传输、图像展示的需求,应具 有同时显示多种信息功能。

6.2.6 集中控制系统

6.2.8日常办公设备

应急指挥中心宜配备日常办公设备,以保证应急及日常办公的需要。

6. 3. 1 应急系统功能

6.3.2应急指挥中心高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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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 1一般要求

7.1.1.1应急指挥场所功能划分

7.1.1.2应急指挥场所平面布置

应急指挥场所平面布置需符合下列规定: a)若控制区为独立房间,控制区宜与应急指挥区相邻,且应能观察指挥区和会商区内设备运行情 况,应能清晰接收指挥区所发布的命令;若控制区非独立,应能清晰接收指挥区所发布的命令 且不干扰指挥区办公; b) 设备间(机房)宜与控制区相邻; C 在应急指挥场所附近宜设置参加应急处置人员休息、饮水场所和卫生间等公共用房; d) 应急指挥场所的位置宜远离噪声源:若靠近噪声源,应进行隔音降噪处理。

7.1. 1. 3建筑和装修要求

应急指挥中心建筑装修宜符合表1规定。

表1应急指挥中心装修要求

7.1.1.4装修总体设计

应急指挥中心装修总体设计需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指挥中心总体装修设计应符合YD/T5032的有关要求; b 应急指挥区装修整体设计应满足获取最佳图像效果的要求,宜庄重、简洁、朴素、大方; C 墙面装饰应统一色调,宜浅中色为主,深浅搭配。为避免对人物摄像产生光吸收或光反射等不 良效应,不宜采用黑色或白色作为背景色; d 桌椅、地毯的颜色与墙面颜色应协调,且涂漆表面应采用亚光处理; e) 控制室、设备间(机房)装修基本格调宜简明、淡雅、柔和; 装潢材料应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和员工健康

7.1. 2 背景标识

7.1. 2. 1标识设置

应急指挥中心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识应正对主摄像机,宜位于应急指挥区正后方。标识大小可根 据场地情况自行确定,应保证主摄像机在最大取景范围下摄取到标识上的所有文字,且在画面中能清晰 辨识。

7.1.2.2标识样式

应急指挥中心标识样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急指挥中心背景墙应采用银灰色底板,背景墙尺寸根据各应急指挥中心实际尺寸制作: b)工艺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工艺,单位名称组合标识应位于标识左上角, 标识下侧区统一名称为“应急指挥中心”,字体为黑体,名称所占背景板的比例、字体大小可 根据背景板大小调整。组合标识及“应急指挥中心”位置所占比例、大小及间距可根据主摄像 机画面效果调整。如果应急指挥中心背景墙为特殊形状或墙体无法安装背景板,可重新制定可 操作的背景墙; 应参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生产运营场所类应急指挥中心背景墙应用示例;各 级单位名称参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单位名称组合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 同标识应用手册》下属单位名称组合规范要求。

匹系统应由光源、灯具、调光、控制系统等组成

1.4.1应急指挥场所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声场环境应满足语言清晰和声场均匀的要求,并应避免出现聚焦、共振、回声、多重回声和颤 动回声等缺陷: b) 应急指挥区的混响时间应符合GB/T50356对多用途厅堂的有关规定; 应急指挥区墙面、吊顶应进行声学设计,并应选用阻燃型吸声材料; d) 应急指挥区窗户应采用具有吸声效果的隔光窗帘,窗帘材料应选用阻燃型; e) 控制区内应做吸声处理,中频混响时间宜小于0.50s。 .4.2 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急指挥区、控制区的噪声控制设计,应按现行国标GB/T50356的有关规定执行: b) 应急指挥区允许的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A); C) 空调设备及通风机应采取控制噪声措施; d 应急指挥区内设备应采用低噪声产品

7.1.5室内环境要求

应急指挥场所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指挥区、会商区、值班区的环境在应急指挥中心启用时,应符合: 1)温度18℃~26℃;相对湿度20%~70%; 室内新鲜空气换气量每人每时不应小于18m; 3) 室内空调气体流速不宜大于1.5m/s。 b)控制区的环境应符合:温度18℃~26℃:相对湿度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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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设备间(机房)的环境应符合GB50174要求:温度18℃~25℃、相对湿度不大于65%、温度 变化率不高于5℃/h、不应结露。

城中村改造工程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方案7. 1. 6 安防系统

应急指挥中心安防系统应包括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两部分,安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门禁系统宜符合YD/T1363.5的相关规定; b)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A/T367的相关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 或认证合格。

7.1.7电源、接地及防雷

应急指挥场所电源需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指挥场所宜具备独立的两路交流供电,每路电源应具备应急指挥中心满负荷供电能力,且 两路交流电源之间能实现互为备用; 交流失电后,应急指挥场所内的音频、视频、应急照明设备、应急指挥系统主机、网络与通信 设备等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供电时间不低于4小时。同时,应急指挥场所应在交流失电1 小时内启动应急电源进行供电; 在应急指挥区、控制区、设备间(机房)周围墙上应均匀安装220V电源插座,宜采用两极加 三极联体插座电源插座,每个插座的电流容量不小于10A

7. 1. 7. 2接地

应急指挥场所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地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中的第五根线,与交流电源的零线应严格分开; 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4;采用联合接地体时,不宜大于1 Q; 保护地线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25mV; 1 接地系统应采用单点接地的方式。信号接地、机壳接地、电源告警接地、防静电接地等均应分 别用导线经接地排,一点接至接地体。

急指挥场所防雷应符合GB50057和GB50343的有

应急指挥场所应急指挥区、会商区、值班区、控制区消防系统应符合GB50222的有关规定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施工组织设计,设备间 (机房)的消防系统应符合国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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