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897.1-202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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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8897.1-2021
文件类型:2021-05-21发布
资源大小:22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35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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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897.1-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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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GB/T8897.2一2021和GB/T8897.3一2021规定了一种以上的放电检验时,电池应满足所有的 放电检验要求方可判为符合本要求

负荷电阻(包括外电路所有部分)的阻值应为相关要求规定的值,阻值与规定值的误差不大于土0.5% 拟定新的检验项目时,负荷电阻的阻值应是表4所列的阻值之一,包括他们的十进位倍数和约数

表4新检验项目的负荷电阻

每天放电时间详见GB/T8897.2 2021 拟定新的检验项目时GBT51187-2016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每天的放电时间应采用表 所列的时间之

表5新项目的每天放电时间

必要时,其他的每天放电时间可在GB/T8897.2一2021中另行规定。

5.6检验条件允许偏差

除非另有规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符合下列要求的电池或电化学体系方可进入或保留在GB/T8897系列标准中: a)电池或同类电化学体系的电池批量生产; 电池或同类电化学体系的电池在世界上几个市场有售; 当前至少有5家独立的制造商生产该电池,其专利权所有者应符合GB/T20003.1一2014中设 计专利的相关条款的要求; d 电池至少在5家独立的制造商生产,或者电池由其他独立的国际制造商购买并以他们公司的 商标销售。 对任何新的电池或电化学体系进行标准化时.新工作提案应包含表A.1中的内容

对新的电池或电化学体系标准化时应包含的内

生产以电池作电源的电器具公司宜与电池行业保持紧密联系,从设计开始就应考虑现有的各种电 也的性能。只要有可能,应选择GB/T8897.2一2021中已有型号的电池。电器具上应永久性标明能提 供最佳性能的电池的型号、级别和尺寸。

电池舱的设计应使电池方便地装入文不容易掉出来。设计电池舱和接触件的尺寸和结构时,应使 符合本部分的电池可装入。即使有的国家标准或电池制造厂规定的电池公差比本部分要小,电器具的 没计者也决不能忽视本标准规定的公差。 设计电池舱负极接触件的结构时应注意允许电池负极端有凹进。 应清楚标明所用电池的类型、正确的极性排列和装人的方向。 利用电池正极(十)和负极(一)极端形状和尺寸的不同来设计电池舱,防止电池倒置。与电池正负 级接触的连接件的形状应明显不同,以避免装入电池时出错。 电池舱应与电路绝缘,且应位于适当的位置,使受损坏和受伤害的风险降至最低限度。只有电池的 极端才能和电路形成物理接触。在选择极端接触件的材料和结构时,应确保在使用条件下,极端接触件 能与电池形成并保持有效的电接触,即使是使用本部分充允许的极限尺寸的电池也应如此。电池的极端 和电器具的接触件应使用性能相似、低电阻值的材料。 不主张电池舱采用并联形式连接电池,因为在并联状况下,如果有电池装反就会具备充电条件。 使用“A”或“P”体系的空气去极化电池作为电源的器具,应有适当的空气人口。“A”体系电池在正 常工作时最好处于直立位置。符合GB/T8897.2一2021中图9的“P体系电池,其正极点接触件应安 排在电池的侧面,这样才不会堵住空气人口。 尽管电池的耐漏性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泄漏偶尔还会发生。当无法将电池舱与器具完全隔开时 应将电池舱安排在适合的位置,使器具受损的可能性降到最小。 电池舱上应永久而清晰地标明电池的正确朝向。引起麻烦的最常见原因之一,就是一组电池中有 个电池倒置,可能导致电池泄漏、爆炸、着火。为了把这种危害性降到最小程度,电池舱应设计成一且 有电池倒置就不能形成电路 电路只能与电池的电接触面相连接,不能与电池的任何其他部分形成物理接触。 电器具设计者在设计电器具时应按4.2.6的要求,全面考虑其产品的可靠性

B.2.2限制儿童接触

在装置的设计上,应采取以下 研方式来避免北单移除电池

GB/T 8897.1—2021 b 用手打开电池舱的门(或盖子)时,应有可靠机制来确保最少由两个独立且同时进行的动作才 能实现。 如用螺丝或类似的紧固物来连接电池舱的门(或盖子)时,该紧固物应固定在舱门(或盖子)上。但 这并不适用于较大装置上的侧开式电池舱门,这种装置对器具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且不容易丢失或 脱落。

池反极而造成泄漏,电器具的截止电压不应低于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电池的型号体系(命名法

该电池型号体系(命名法)尽可能明确地表征电池的外形尺寸、形状、电化学体系和标称电压,必要 时还包括极端类型、放电能力及特性

10月以前使用的电池型

本条适用于1990年10月前已经标准化的所有电池,这些电池保留原来的型号。

个数字来表示。字母R、F、S分别表示圆形、扁平形(叠层 结构)和方形的单体电池。这个字母与其后的数字2)一起表示电池的标称尺寸。 对于由一个单体电池构成的电池,表C.1~表C.3中不包含电化学体系的信息(无字母体系除外) 或其他修饰符。电化学体系信息及其他信息见随后的C.2.3~C.2.5。表C.1~表C.3仅提供单个的单 体电池或单个的电池的外形尺寸代码。 注:这些电池的完整尺寸参见GB/T8897.2 2021和GB/T8897.32021

在开始采用该命名体系时,数字是按大小顺序排列的,但是由于有些型号已被删除或者在采用此有序的体 前就已有了不同的编号方法,使数字有空缺。

GB/T8897.12021

C.2扁平形单体电池的外形型号和标称尺寸

C.3方形单体电池和电池的外形型号和尺寸

C.3(续) 单位为毫米

某些在GB/T8897.2一2021中不适用的,但在其他国家的标准中使用的单体电池的尺寸也在以上 各表中。

某些在GB/T8897.2一2021中不适用的,但在其他国家的标准中使用的单体电池的尺寸也在以上

如果一个电池由一个以上的单体电池串联而成,则在单体电池的型号前加上串联的单体电池的 个数。 如果单体电池并联相连,则在该单体电池的型号之后加上连字符“”,再加上并联的单体电池的 个数。 如果一个电池包含几个部分,则每个部分分别命名,各型号之间用斜线(“")隔开

为了明确表征电池的类型,通过在电池基本型号后另加字母X或Y来区分其变型,表示电池的 成极端的差异:在电池基本型号后另加字母P或S表示不同的电性能特征。

C.31990年10月后使用的电池型号体系

本条适用于1990年10月后标准化的所有电池。 该型号体系(命名法)的基本原则是通过电池型号来表达电池的基本概念。对所有电池,包括圆形 R)和非圆形(P)的,均用表征圆柱体的直径和高度来表示。 本条适用于由一个单体电池构成的电池和由多个单体电池串联和/或并联构成的电池 示例:最大直径为11.6mm,最大高度为5.4mm的电池,其外形尺寸型号为R1154,在这个型号的前面再加上表示 电池电化学体系的字母代码

C.3.2.1直径和高度小于100mm的圆形电池

C3.2. 1.1通则

高度小于100mm的圆形电池的型号命名方法见

主1:并联连接的单体电池数或电池组数可不注明。 主2:修饰符用来表示特殊极端结构、负载能力和其他特

C.3.2.1.2确定直径代码的方法

直径代码由最大直径确定。直径代码为 a)已标准化直径的代码按表C.4确定; b)非标准化直径的代码按图C.2确定。

直径和高度小于100mm的圆形电池的型号体

表C.4已标准化直径的

C.3.2.1.3确定高度代码的方法

最大直径的十分位 代码“c" 0. 0 A 0. 1 B 0. 2 c 0. 3 D 0. 4 E 0. 5 G 0. 6 H 0. 7 J 0.8 K 0. 9 L

图C.2非标准化直径的代码

高度代码是数字,以0.1mm为单位的电池最大高度的整数部分来表示(如最大高度为3.2mm,表 示为32)。最大高度规定如下: 平面接触型极端的电池,其最大高度是包括极端在内的总高度; b 其他极端类型的电池,其最大高度为不包括极端在内的总高度(即从电池的台肩部到台肩部的 距离)。 如果需要寿命高度中毫米百分位部分,可按图C.3用一个代码来表示

高度(mm)的百分位 代码“C" 0. 00 A 0. 01 B 0. 02 c 0. 03 D 0. 04 E 0. 05 G 0. 06 H 0. 07 J 0. 08 K 0. 09 L

C.3.2.2直径和/或高度为100mm或超过100mm的圆形电池

C.3.,2.2. 1通则

图C.3表示高度(mm)的百分位代码

注2:修饰符用来表示特殊极端结构、负载能力和其他特性

C.3.2.2.2确定直径代码的方法

直径代码由最大直径确定 直径代码是以毫米表示的电池最大直径的整数部分。

C.3.2.2.3确定高度代码的方法

直径和/或高度为100mm或超过100mm的圆

非圆形电池的型号命名方法为:假想一个圆柱形外壳,包围着电池除极端之外的整个表面(极端伸 出该假想电池壳体)。按电池的最大长度(I)和宽度(w)尺寸计算对角线,即假想圆柱的直径。用圆柱 本的以毫米为单位的直径整数部分和以毫米为单位的最大高度整数部分来命名电池的型号。 最大高度规定如下: a)平面接触性极端的电池,最大高度为包括极端在内的总高度; b)对于其他类型极端的电池,最大高度为不包括极端在内的总高度(即从电池台肩部到台肩部的 距离)。 注:当电池不同的面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极端伸出时,适用于电压最高的那个极端。

C.3.3.2尺寸小于100mm的非圆形电池

于100mm的非圆形电池的型号命名方法见图

C.3.3.3尺寸为100mm或超过100mm的非圆形电池

100mm或超过100mm的非圆形电池的型号命

图C.5尺寸小于100mm的非圆形电池的型号体系

GB/T 8897A12021

注1:并联的单体电池数或电池组数可不注明

C.6尺寸为100mm或超过100mm的非圆形电

注:毫米的十分位代码在必要时可使用

高度(mm)的十分位 代码 0. 0 A 0. 1 B 0. 2 C 0. 3 D 0. 4 E 0. 5 G 0. 6 H 0. 7 J 0. 8 K 0. 9 L

图C7表示高度(mm)的士分位代码

万一出现两种或多种电池的假想包围圆柱同时具有相同的直径和高度,那么第二种电池的命名 是在相同的电池型号后面加上“一1”,其余类推

按C.2命名的圆形电池的型号和尺寸见表C.5和表C.6。

命名的圆形电池的型号和尺寸见表C.5和表C.6

表C.5按C2命名的圆形电池的型号和尺寸

表C.6按C.2命名的非圆形电池的型号和尺寸

本部分标志要求的警示说明,因历史原因长期以来都以文字形式存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产品警 信息使用图示来作为补充或替代手段。 本附录的目的是: a)基于长期使用和具体的文字表述,建立统一的建议图示; b 减小警示图示设计的增加; 为用警示图示代替文字表述来传递产品可靠性和警示信息而奠定基础

图示建议和警示见表D.1。

警示图示使用建议如下: a)警示图示宜清晰易读。 b)当采用颜色标识时,不宜分散警示语的识别性。如果采用颜色的话,警示图示A~D和F~I 的斜杠线宜采用红色,警示图示E和J的背景宜采用蓝色。 对于特殊型号或品牌电池不是所有的警示图示都要标识,警示图示图D和J是可以相互替代。

警示图示使用建议如下: a)警示图示宜清晰易读。 b)当采用颜色标识时,不宜分散警示语的识别性。如果采用颜色的话,警示图示A~D和F 的斜杠线宜采用红色,警示图示E和J的背景宜采用蓝色。 c)对于特殊型号或品牌电池不是所有的警示图示都要标识,警示图示图D和是可以相互替

警示图示使用建议如下: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钮扣电池的包装和防儿童拆解要求

以下适用于直径大与等于16mm直接销售的钮扣电池。 单体钮扣电池 其包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参考文献[7][9]任一部分规定了包装要求;或 2)包装强度通过E.3所描述的测试。 组合钮扣电池 组合钮扣电池中的每个单体电池都应符合a)中的要求,即使同包装中的其他任一单体电池被 拿走。

间内要求儿童试着拆解钮扣电注 的设备来进行

EX3.2.1 弯曲测试

用一只手的手指抓住包装,另一只手的手指抓住电池,将包装弯曲直至两手相触碰(如图E.1所 示)。该测试适用于弯曲角度150°±5°或更大的情况

E.3.2.2扭力测试

E.3.2.3撕扯测试

E.3.2.4推挤测试

使用卖给消费者的包装进行测试取样,测试样品的数量为10个包装,每个包装都应按照表E.1 序和频率进行测试,

表E1测试顺序与测试次数

每个测试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一系列测试结束后,每个电池都应保留在包装内;和 为防止儿童从包装中取出电池,包装的开口不能太宽,包装上最大允许开口尺寸为:圆孔直 6mm,狭缝尺寸10mm,最大开口如图E.5所示

图E.5包装最大开口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远离儿童存放”警示标识的使用

以下用可作为 ,即对应的产品以放置在儿单可接删 范围以外。电池和电池包装上推荐使用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见图F.1。电池处理的警示信息和警 示标识见附录D中表D.1的参考编码E,见图2

F.3包装标识的最佳示

电池包装标识的最佳示例如下: 包装上的标识要求见表2; b 警示标识应与背景颜色反差鲜明,背景色应覆盖住图标区域至少50%的面积; 标识的直径尺寸应大于或等于6mm; d)若使用了“放置在儿童可接触范围以外”的文字,应与其所在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

E.4电池标识的最佳示例

电池标识的最佳示例如下: a)钮扣电池(小电池)上的标识要求见表2; b)警示标识应耐久清晰,无颜色规定,雕刻、蚀刻、压花或冲压制法也可接受; 注:宜使用的警示标识见图F.1.制造商可选择使用以下任一警示标识

c)电池上的警示标识尺寸,其直径应大于或等于6mm

c)电池上的警示标识尺寸,其直径应大于或等于6mm

图F.1宜使用的警示标识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标准放电电压——定义和确定方法

对于一个给定的电化学体系,其标准放电电压U。是特定的。它是与电池大小和内部结构无关的特 生电压,仅与电池的电荷迁移反应有关。标准放电电压U用公式(G.1)定义。

中: 标准放电电压,单位为伏特(V): C.—标准放电容量,单位为法拉(F); t。—标准放电时间,单位为秒(s); R.—标准放电电阻.单位为欧姆(Q)

G.2.1 通则:C/R 图

通过C/R图(其中C为电池的放电容量,R为放电电阻)来确定放电电压Ua。见图G.1,它表示了 在正常情况下的放电容量C对放电电阻R。3"的关系曲线,即C(Ra)/C,为R。的函数。Ra值较小时, (R。)值也较小,反之亦然。随着R。逐渐增大,放电容量C(R。)也逐渐增加,直至最终达到一个平台, 比时C(R.)成为常数.如公式(G.2)所示:

当C(Ra)/C,=1,如图G.1中的水平线所示,容量C=f(Ra)和终止电压U.有关:U。值越大,放电 过程中不能获得的那部分△C也越大。 在平台区,容量C和R无关。 放电电压由公式(G.3)确定

公式(G.3)中Ca/ta的比值代表在给定的终止电压U。二常数的条件下,电池通过放电电阻R。放 的平均电流I(平均)。这一关系可写作公式(G.4):

【(平均)和t,的确定方法见G.2.3和图G

Ca=I (平均)Xta

3)下标d表示该电阻有别于R,,见公式(G.1) 4)由于电池内部的自放电,当放电时间非常长时,C,有可能降低。对于高自放电的电池(如每月高达10%或 上),这种现象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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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C/R图(示意图

G.2.2标准放电电阻R.的确定

图G.2标准放电电压(示意图)

U.的确定最好是通过能获得100%放电量的放电电阻R。来实现。但是这种放电的放电时间会很 长。为减少时间,可通过公式(G.6)得到一个近似值。

C.(R.)=0.98C

这个公式表明:用获得的98%的放电量来确定标准放电电压U。已具有足够的准确度,即让电池通 过标准放电电阻R。来放电。由于R,≤R,U.实际为常数,所以系数为0.98或更大并不重要。在这种 条件下,准确获得98%的放电量并非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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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标准放电量C.和标准放电时间t.的确定

A1=A2 (G.7) 此时的电流为平均放电电流I(平均)。公式(G.7)所描述的条件并非是放电中点(如图G.2所示) 放电时间ta由图中U(R,t)=U。处的交点确定。放电容量由公式(G.8)求出: Cd=I (平均)Xtd ·(G.8) 当R=R。时,放电容量为标准放电量C,公式(G.8)变为公式(G.9): C,=I (平均)Xt 这种通过实验来确定标准放电容量C,和标准放电时间t。的方法,在确定标准放电电压时也用到 工见公式(G.1)

C,=I (平均)Xt 这种通过实验来确定标准放电容量C,和标准放电时间t,的方法,在确定标准放电电压时也用 公式(G.1)]。

G.3实验条件和试验结果

实验制作C/R图时,宜使用10个独立的放电结果。每个放电结果为8只电池的放电平均值,这些 数据将均匀分布在C/R图中所期望的范围。第一个放电值宜位于图G.1中的大约0.5Cp处,最后一个 实验值位于大约R。~2XR。处。所有的数据合起来用如图G.1的一个C/R曲线来表示。由此图在大 约98%C,处可确定R。值。获得98%放电量时的标准放电电压U,比获得100%放电容量时的标准放电 电压偏低50mV。这个毫伏范围内的电压差只是所研究体系的电荷迁移反应所造成的, 按照G.2.3确定C和t,时,采用的终止电压与GB/T8897.2一2021的规定一致: 电压范围1:U。=0.9V; 电压范围2:U。=2.0V。 表G.1给出的经试验测出的标准放电

表 G.1不同体系的标准放电电压

对A、B、G和P体系的U.的测定正在研究之中。P体系是个特例,因为它的U.值与氧气还原的催 化剂类型有关。由于P体系是一个对大气开放的体系,环境湿度以及体系激活后吸收的CO也会产生 附加影响。对于P体系,其U.值可达1.37V。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消费品性能检验标准方法(SMMP)的制定

对消费者有益的消费品性能信息是建立在具有重现性的产品性能检验标准方法基础上的(即检验 方法测得的结果与产品在实际应用中的性能具有明显的关系,检验方法也是提供给消费者,让消费者了 解产品性能特征信息的基础)。

在制定一个SMMI 同出在H.1中提到的产品特征 主:在列出产品特征时,

H.3制定检验方法的准则

对所列出的每种特征提出检验方法时要考虑以下几点: 按规定方法检验的结果尽可能与消费者对产品的实际使用结果一致; b)检验方法要客观,能得出有意义且可重现的检验结果; 从最有益于消费者的立场出发制定检验方法的细节,考虑产品价值和测试费用的比例; 当需要采用快速检验程序,或采用仅与产品的实际使用有间接关系的检验方法时,技术委员会 可提供必要的指导,对检验结果与产品的常规使用的关系做出正确解释

对所列出的每种特征提出检验方法时要考虑以下几点: a)按规定方法检验的结果尽可能与消费者对产品的实际使用结果一致; b)检验方法要客观,能得出有意义且可重现的检验结果; C 从最有益于消费者的立场出发制定检验方法的细节,考虑产品价值和测试费用的比例; 当需要采用快速检验程序,或采用仅与产品的实际使用有间接关系的检验方法时,技术委员 可提供必要的指导,对检验结果与产品的常规使用的关系做出正确解释

电池最小平均放电时间指标的计算方法

按以下方法计算电池的“最小平均放电时间”值: a)准备好随机选取的至少10周的放电数据; b)计算每组中8个样品电池的放电时间X的平均放电值X;如果在一组中X值超出3c的,则 计算X时剔除这些值; c) 计算各组平均值X的平均值X和x; d) 最小平均放电时间由公式(1.1)或公式(1.2)计算得出:

按以下方法计算电池的“最小平均放电时间”值: a)准备好随机选取的至少10周的放电数据; b 计算每组中8个样品电池的放电时间X的平均放电值X;如果在一组中X值超出3c的,则在 计算X时剔除这些值; C 计算各组平均值X的平均值X和x; d 最小平均放电时间由公式(1.1)或公式(1.2)计算得出:

计算A和B的值,取两者中较大者确定为“最小平均放电时间”值

(规范性附录) 原电池的包装、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理的实用规则

包装应恰当,以避免电池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损坏。应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和包装设计,防 上电池发生意外导电、极端腐蚀、受潮

应使电池少受冲击和振动。不应从卡车上将电池箱抛下堆放;不应将电池箱堆放得过高而超过 箱子的承荷限度:应保护电池不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LJ.4存放和库存周转

存放区应清洁、凉爽、干燥、通风,不受气候的影响。 正常存放时,温度应在十10℃~十25℃,不可超过十30℃。应避免长时间处于极端湿度(相对湿 度高于95%和低于40%),因为这种湿度对于电池和包装都有害。因此,电池不应存放在散热器或锅炉 旁,也不应直接置于阳光下。 虽然在室温下电池的贮存寿命比较长,但在采取了特殊的预防措施后,存放在更低温度下(一10℃。 十10℃或低于一10℃的深度冷藏),贮存寿命可进一步改善。电池应密封在特殊保护包装中(如密封 塑料袋之类的),在温度回升至室温过程中仍应保留此包装,以保护电池避免受冷凝水影响。快速回升 温度是有害的, 冷藏后恢复至室温的电池应尽快使用。 如果电池生产厂认为合适的话大楼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电池可安放在电器具中或放在包装中存放。 电池堆放高度显然取决于包装箱的强度。一般规定纸质包装箱的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5m,木箱 不应超过3m。 上述指南也适用于电池在长途运输中的存放条件。因此,电池应存放在船舶发动机的地方,夏季不 应长期留在不通风的金属棚车(集装箱)内。 生产出的电池应立即发送,由批发售中心周转到用户,可实行按顺序周转(先人库的电池先出库) 贮存区和陈化区区分规划并在包装上作好标记

打开电池包装后,应避免电池损伤和电接触,例如,不应将电池乱堆在一起

供出售的电池不可长时间暴露于阳光直射的橱窗中。 电池生产厂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使零售商能正确地为用户选配电池,为新购的电器具首次选配电池 时尤为重要, 测量仪表不能对不同牌号或不同厂家生产的好电池的性能进行可靠的比较,但是确实能检测出电 池的严重缺陷,

LJ.6选购、使用和处理

应购买最适合于预期用途的、尺寸和类型合适的电池。许多电池生产厂提供各种尺寸的多种类型 的电池。在销售点和电器具上应有说明或标明最适用的电池类型 当不能获得指定牌号、尺寸和类型的电池时,可根据表明电化学体系和尺寸的电池型号来选择替代 电池。电池标签上应标明型号,还应清楚标明电压、生产商或供货商的名称或商标、生产时间和保质期, 或给定的使用期的截止日期;以及电池的极性(“十”和“一”)等。对于某些电池,上述信息中的一部分可 标注在包装上(见4.1.6.2)

在电池装入电器具的电池舱之前,应检查电池和电器具的接触是否清洁、电池极性方向是否正确。 必要时用湿布擦净,待干燥后再装人电池, 装电池时,极性(“十”和“一”)方向的正确性极为重要。应仔细阅读电器具的说明书(电器具应附有 兑明书),使用说明书指定的电池:否则有可能

不应在严酷的条件下使用电器具DB4228/T 040-2019标准下载,比如将电器具放在散热器旁或置于停放在阳光下的汽车里等。 应及时从已不能正常工作的电器具或长期不用的电器具(如摄像机、照相机闪光灯等)中取出电池 确保在电器具使用后关闭电源。 电池应贮存在阴凉、干燥以及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

应同时更换一组电池中的所有电池,新购电池不应和已部分耗电的电池混用,不同电化学体系、类 型或牌号的电池不要混用;无视这些警告会使一组电池中的一些电池在使用中处于过放电状态,从而增 加漏液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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