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349-2021 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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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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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349-2021 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pdf

ICS35.240.01 CCS L 67

DB33/T 2349202

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

高架桥预制构件构件运输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已论证通过).docxDigital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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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编制方法. 信息系统普查 5.1普查范围. 5.2普查内容.. 数据目录梳理 6. 1 梳理范围 6.2梳理内容.. 数据目录审核 7. 1 部门审核 7. 2 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 数据目录管理 8. 1 数据目录分类 8. 2 数据目录发布和更新 附录A (规范性) 数据目录梳理表 A. 1 数据目录梳理模板. A. 2 数据目录梳理模板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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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目录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普查、 目录审核和数据目录管理等阶段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数据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18391.3一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3部分:注册系统元模型与基本属性(ISC / IEC 111793: 2003,IDT)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数据 publicdata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 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资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 据资源。 3.2 信息系统 informationsystem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用信息技术支持依法履行职责的系统。 3.3 元数据 metadata 定义和描述其他数据的数据。 [来源:GB/T18391.3—2009,定义3.2.18] 3.4 数据目录datacatalog 以核心元数据为主要描述方式,按照资源分类体系对公共数据进行有序排列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 公共数据的特征,以便对公共数据进行检索、定位与获取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数据publicdata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 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资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 据资源。

数据自录datacatalog 以核心元数据为主要描述方式,按照资源分类体系对公共数据进行有序排列的一组信息,用以 共数据的特征,以便对公共数据进行检索、定位与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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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目录编制包括信息系统普查、数据目录梳理、数据目录审核、数据目录管理四个方面,如图1 斤示: a 信息系统普查。开展本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普查,普查内容包括信息系统的数量、名称、属性 等; b 数据目录梳理。开展本部门数据目录梳理,梳理内容包括数据名称、数据项、共享属性、开放 属性等; 数据目录审核。对梳理的数据目录进行整理、汇编、审核,形成数据目录; 数据目录管理。对形成的数据目录进行分类、发布和更新。

图1数据目录编制流程图

p)系统等级保护情况:

p)系统等级保护情况; )系统厂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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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目录梳理范围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统建的信息系统、本部门自建的信息系统和未建信息系经 数据。

6. 2. 1梳理要素

数据目录梳理应保证数据目录要素完整、内容规范准确。数据目录梳理内容包含以下要素: a 数据资源标识符; b 数据名称; C 数源单位; d 数据摘要; e) 数据格式; f 重点领域分类; g 所属信息系统名称; h) 更新频率; i) 数据项描述: 1) 数据项名称; 2) 数据类型; 3) 数据长度; 4) 字段描述; 5) 共享属性; 6) 共享条件; 7) 开放属性; 8 是否主键; 9) 是否可为空; 10) 是否字典项; j) 创建日期; k) 修改日期。

数据目录梳理应保证数据目录要素完 a) 数据资源标识符; b) 数据名称; c) 数源单位; d) 数据摘要; e) 数据格式: f) 重点领域分类; g) 所属信息系统名称; h) 更新频率; iy 数据项描述: 1) 数据项名称; 2) 数据类型; 3) 数据长度; 4) 字段描述; 5) 共享属性; 6) 共享条件; 7) 开放属性; 8) 是否主键; 9) 是否可为空; 10) 是否字典项; J) 创建日期; k) 修改日期。

6. 2. 2梳理模板

数据目录梳理模板和填写说明见附录

数据目录梳理模板和填写说明见附录A。

6. 2. 3梳理要求

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统建的信息系统,本部门应将行业主管部门已编制的数据目录直接纳入;涉及本 部门自建的信息系统,应结合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规范性文档辅助进行梳理,如《软件需求规格 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等;涉及未建信息系统的公共数据,应结合业务涉及的材料、表单等 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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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应依据附录A的A.1数据目录梳理模板,汇总、整理、审核后提交至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

7.2 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应依据附录A的A.2各项要素填写说明对各部门提交的数据目录进行审核

8.1.1应用场景分类

根据数据应用场景分类形成基础库目录、专题库目录和重点领域目录等,具体分类和说明见

8.1.2目录层级分类

层级分类形成省级目录和地方目录,具体分类和

8.1.3 共享属性分类

根据目录共享属性分类形成受限共享类目录、非共享类目录和无条件共享类目录,具体分类和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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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开放属性分类

根据目录开放属性分类形成无条件开放类目录、受限开放类目录和禁止开放类目录某城市办公楼装修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分类和说 明见表4。

8.2数据目录发布和更新

8. 2. 1数据目录发布

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将本级审核、 分类后的数据目录及时发布,形成本级数据目录。

外墙面砖施工方案(26P).doc8. 2. 2数据目录更新

公共数据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做好本部门数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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