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66-2014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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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 5室外安装的非车载充电机基础应高出充电站地坪0.2m 及以上。必要时可在非车载充电机附近设置防撞栏,其高度不应 小于0.8m

5.2.1交流充电桩供电电源应采用220V交流电压,额定电流不

的交流电源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外部手动设置参数和实现手动控制的功能和界面。 2能显示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包括运行状态、充电电量和 计费信息。 3具备急停开关,在充电过程中可使用该装置紧急切断输出 电源。 4具备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具备自检及 故障报警功能。 5在充电过程中,当充电连接异常时,交流充电桩应立即自 动切断电源。

钢结构劲性柱施工方案5.2.3交流充电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接口。

1电源进线宜采用阻燃电缆及电缆护管,并应安装具有漏电 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 2多台交流充电桩的电源接线应考虑供电电源的相平衡 3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落地式充电桩安装 基础应高出地面0.2m及以上,必要时可安装防撞栏。 4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 5室外的充电桩宜采取必要的防雨和防尘措施

6.1.充电站供配电系统应付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 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6.1.2充电站宜由中压线路供电;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 下或需用的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下的,可采用低压供电

6.1.2充电站宜由中压线路供电;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

6.2.1供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 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有关规定,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 则,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和调试。当建设场地受限时,中、低 压开关柜可与变压器设置在同一房间内,且变压器应选用难燃型 或不燃型,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X

6.2.2配电系统应符含下列要求

6.2.4无功功率补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宜设置在变压器低压侧,补偿容量宜按 最大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确定。 2当用电设备的自然功率因数满足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 不低于0.95的要求时,可不加装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6.2.5配电线路的设计应符合下

1中压电力电缆宜选用铜芯交联聚艺烯绝缘类型,低压电力 电缆宜选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也可选用铜芯聚氯艺烯绝 缘类型。 2低压三相回路宜选用五芯电缆,单相回路宜选用三芯电 缆,且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3三相用电设备的电力电缆的外护套宜采用钢带铠装。单 芯电缆的外护套不应采用导磁性材料铠装。 4交流单芯电缆不宜单根穿钢管敷设,当需要单根穿管时, 应采用非导磁管材,也可采用经过磁路分隔处理的钢管

110kV(20kV)及以下相供电的电压偏差应为标称电压 的±7%。 2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应为标称电压的二13% 7.0.2充电站设计应采取选择合理的变压器变压比和电压分接 头、降低系统阻抗、补偿无功功率、调整二相负荷平衡等减小供电 电压偏差的措施

7.0.3充电站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

7.0.3充电站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限 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的有关规定。

7.0.4当充电站的波动负荷引起电网电压波动和闪变时,宜采用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动态电压调节装置等措施进行改善,对于具 有大功率充电机的充电站,可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7.0.4当充电站的波动负荷引起电网电压波动和闪变时,宜采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动态电压调节装置等措施进行改善,对于具 有大功率充电机的充电站,可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7.0.5充电站中的充电机等非线性用电设备接人电网产生的谐 波分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 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GB17625.1和《电磁兼容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 流的限制》GB/Z17625.6的有关规定。 7.0.6充电站接入电网所注人的谐波电流和引起公共连接点电 压的正弦畸变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4549的有关规定。当需要降低或控制接人公用电网的谐 波和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畸变率时,宜采取装设滤波器等措施进 行改善。 7.0.7充电站供配电系统中,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允许

7.0.5充电站中的充电机等非线性用电设备接人电网产生的谐 波分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 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GB17625.1和《电磁兼容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 流的限制》GB/Z17625.6的有关规定。

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15543的有关规定。当充电站低压配电系统的一相不平衡 度不满足要求时,宜调整接入充电站三相系统的低压单相充电设 备使三相平衡。

8.0.1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计量宜采用直流计量。直流计量应 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电子式直流电能表(以下简称直流电能表)和分流器 时,应安装在非车载充电装置直流端和电动汽车之间,直流电能表 的准确度等级应为1.0级,分流器的准确度等级应为0.2级。根 据充电电流的大小,直流电能表的电流线路可采用直接接人方式 或经分流器接人方式,电能计量装置的规格配置应符合表8.0.1 的要求。

注:括号中的100V为经电阻分压得到的电规格,为减少电能表规格.350V、 500V和700V可经分压器转换为100V进行计量.分压器的准确度等级为0.1

2直流电能表的电流线路可采用直接接人方式或经分流器 接人方式。经分流器接人式真直流电能表的分流器额定二次电压为 75mV,直流电能表的电流采集回路应接入分流器电压信号。 3充电机具备多个可同时充电接口时,每个接口应单独配置 直流电能表。直流电能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8.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电能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流充电桩的充电计量装置应选用静止式交流多费率有 功电能表(以下简称交流电能表),交流电能表应采用直接接人式 其电气和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2直流电能表的电流线路可采用直接接人方式或经分流器 接人方式。经分流器接人式直流电能表的分流器额定二次电压为 75mV,直流电能表的电流采集回路应接入分流器电压信号。 3充电机具备多个可同时充电接口时,每个接口应单独配置 直流电能表。直流电能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交流充电桩的充电计量装置应选用静止式交流多费率有 功电能表(以下简称交流电能表),交流电能表应采用直接接人式 其电气和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比电压(U.)应为220V;

2)基本电流(11,)应为10A; 3)最大电流(Imax)应大于或等于4倍的基本电流; 4)参比频率应为50Hz; 5)准确度等级应为2.0级。 2交流充电桩具备多个可同时充电接口时.每个接口应单独 配备交流电能表。 3交流电能表宜安装在交流充电桩内部.位于交流输端与 车载充电机之间,电能表与车载充电机之间不应接人其他与计量 无关的设备。 4交流充电桩应能采集交流电能表数据,计算充电电量,显 示充电时间、充电电量及充电费用等信惠。 5交流充电桩应显尔本次充电电量,并可将该项清零。 6交流充电桩可至少记录100次充电行为,记录内容包括充 电起始时刻、起始时刻电量值、结束时刻、结束时刻电量值和充电 电量。 7交流充电桩从交流电能表采集的数据应与其对用户的显 示内容保持一致。

1充电站监控系统应由站控层、间隔层及网络设备构成.监 控系统可按照本规范附录A进行结构设计,规模较小的充电站可 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简化 2站控层应实现充电站内运行各系统的人机交互,实现相关 信息的收集和实时显示、设备的远方控制以及数据的存储、查询和 统计,并可与相关系统通信。 3间隔层应能采集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数据,实现上传至站 控层、接收和执行站控层控制命令的功能。

站控层设备:服务器、工作站和打印机。 2 间隔层设备:充电设备测控单元、供配电设备测控单元和 安防终端。 3网络设备:网络交换设备、通信网关、光电转换设备、网络 连线、电缆和光缆,

9.1.3系统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站控层配置应能满足整个系统的功能要求及性能指标要 求,主机容量应与监控系统所控制采集的设计容量相适应,并留有 扩充裕度。 2主机系统宜采用单机配置,规模较大的充电站可采用双机 几余配置,热备用运行。 3应设置时钟同步系统,其同步脉冲输出接口及数字接口应 满足系统配置要求。

9.2.1充电监控系统宜具备数据采集、控制调节、数据

9.2.2充电监控系统应直备下列数据采集功能:

1采集非车载充电机工作状态、温度、故障信号、功率、电压、 电流和电能量。 2采集交流充电桩的丁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和电 能量。

9.2.3充电监控系统应实现向充电设备下发控制命令、遥控起

9.2.5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操作、系统故障、充电运行参数异常、

9.2.10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可

2系统应具有扩展性.以满足充电站规模不断扩容的要求,

2系统应具有扩展性,以满足充电站规模不断扩容的要求。 9.2.11充电监控系统可以接受时钟同步系统对时.以保证系统 时间的一致性

9.3.1供电监控系统应采集充电站供电系统的开关状态、保护信 号、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和电能计量信息 9.3.2供电监控系统应能控制供电系统负荷开关或断路器的 分合。 9.3.3规模较人的充电站供电监控系统应具备供电系统的越限

9.3.3规模较大的充电站供电监控系统应具备供电系统的越限

9.4.1充电站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 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 统,并具有入侵报警、山人I1控制设计。 9.4.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T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在充电站的充电区和营业窗口宜设置 监控摄像机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具有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接口。 9.4.3人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 T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根据充电站的安全管理要 求,宜在充电站内的供电区和监控室设置入侵探测器。 9.4.4充电站出人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人 1控制系统T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根据充电站的 安全管理要求,宜在充电站出人口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 9.4.5安防监控系统可以接受时钟同步系统对时,以保证系统时

9.4.1充电站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 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 统,并具有人侵报警、出入!控制设计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具有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接口。 9.4.3人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 T程设计规范》GB50391的有关规定。根据充电站的安全管理票 求,宜在充电站内的供电区和监控室设置入侵探测器

9.4.4充电站出人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全现行国家标准《出

口控制系统T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根据充电站的 安全管理要求,宜在充电站出入口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 9.4.5安防监控系统可以接受时钟同步系统对时,以保证系统时 间的一致性,

9.5.1间隔层网络通信结构应采用以太网或 CAV网结构连接

9.5.4通信协议的版本应易于扩展。

10.1.1充电站内的建筑应按工业建筑标准设计.宜统一型式,做 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 10.1.2建筑物宜单层布置,可由监控室、配电室等功能房间 组成。 10.1.3充电站内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当罩棚顶棚的承重 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 可燃烧体建造

1U.1.3充电站内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当罩棚顶棚的承 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 可燃烧体建造

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 可燃烧体建造。 10.1.4充电站的建筑物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型宜规整,凹凸 面不宜过多。

10.1.4充电站的建筑物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型宜规整,凹 面不宜过多。

1监控室宜单独设置。当组成综合建筑物时,监控室宜设置 在地上一层。 2监控室地面宜采取防静电措施

10.2.1充电站生活给水和排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10.2.2站区雨水可通过截水沟或雨水口收集后排人市政雨水系 统。雨水排水系统宜采用有组织排水方式。当不具备集中排水条 件时,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10.3采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

10.3.1充电站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10.3.2建筑物的房间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有特殊通风要求的 房间可采用机械通风。 10.3.3位于采暖区的充电站宜采用分散电采暖方式。当采用电 采暖时,应满足房间用途和安全防火的要求。 10.3.空调房间宜采用分体式空调机,空调设备应符合环保和 国家能效等级标准的规定。

10.4.1充电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T.作接地、 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2。 10.4.2充电站内的建(构)筑物应设置防直击雷的装置,并宜采 用避雷带(网)作接闪器。当彩钢屋面的金属板厚度不小于 0.5mm、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且紧邻金属板的下方无易燃物 品时,彩钢屋面可直接作为接闪器。 10.4.3充电站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

10.4.1充电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1.作接地、 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0

用避雷带(网)作接闪器。当彩钢屋面的金属板厚度不小于 0.5mm、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且紧邻金属板的下方无易燃物 品时,彩钢屋面可直接作为接闪器, 10.4.3充电站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 10.4.3规定的数值,

.3充电站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

10.4.4充电站内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配光合理、效率高、寿命长的 节能灯具。室内开启式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75%.带格栅灯具的 效率不应低于60。 10.4.5室内照明宜采用荧光灯。室外照明宜选用金属卤化物灯 或高压钠灯。 10.4.6室内外照明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照明器与带电导 体或带电设备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工作时有可能损坏灯罩 的场所,应采用有保护罩的照明器·金属保护罩应与保护地线可靠 连接。 10.4.7监控室、配电室宜装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疏散通道应 型法照阳雅量盗新油拍M 出入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1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1.0.1电动汽车充电站内的建筑物满足耐火等级低于二级、体 积大于3000m且火灾危险性为非戊类的,充电站应设置消防给水 系统。消防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 11.0.2电动汽车充电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 次数应按一次确定。 11.0.3电动汽车充电站内的建筑物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不设置室 内消火栓: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建筑物。 2耐火等级为=、四级且建筑物体积不超过3000m的丁类 建筑物和建筑物体积不超过5000m的戊类建筑物。 3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贮水池 且建筑物体积不超过5000m的建筑物。 11.0.4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室外充电 区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轻危险级 配置灭火器。 2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严重危险级 配置灭火器。

12.1.1在充电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应贯彻国家节能政策。 合理利用能源。 12.1.2建筑物宜采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不应采用黏土实心 砖。设备间宜具有白然通风、自然采光功能。 12.1.3配电室应采用节能变压器

12.2.1充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

12.2.1充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12.2.2充电站噪声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宜优先选用低噪声 设备。

2。2.1允电站噪产对同用环境的影响应付合现行国家标准《户

附录A充电站监控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A充电站监控系统结构示意图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人侵报警系统T程设计规范》GB503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T程设计规范》GB50395 《出入口控制系统T程设计规范》GB503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6A)》GB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 充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Z17625.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采暖通风与究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人侵报警系统T程设计规范》GB503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T程设计规范》GB50395 《出入口控制系统T程设计规范》GB503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16A)》GB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 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Z1762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10.2给排水 53) 1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3) 10.4土建电气 (5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5) 节能与环保· (56) 12.1建筑物、设备及材料节能 (56) 12.2噪声控制 56

1.0.1明确本规范的目的是使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可靠、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动汽车整车充电站的设计,不适用于电动 汽车电池更换站

1.0.3本条提出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和城镇规划.其建设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从消防、人身安全和国家政策的角度,提出符合防火安全 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4充电站所选用的设备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 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 得采用国家巴公布的淘汰产品

3.1.1充电站的布局规划应纳入当地的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

3.1.1充电站的布局规划应纳入当地的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 划,宜综合考虑电动汽车类型、保有量等因素,满足当地电动汽车 发展的需要,为地方经济服务。 电动汽车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电机驱动的汽车,其关键部件主 要包括动力蓄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动力系统、车身底盘等。目前 主要有纯电动汽车(BEV)、混合动力汽车(HEV)、燃料电池电动 汽车(FCEV)以及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 电动汽车充电站采用的规划模式可以因地制宜,如对满足运 营要求的示范区用车,以及可利用固定停车场在夜间停运时段进 行充电的集团车队和社会车辆,可采用依地区“集中式、大规模”的 布点原则;对微型车辆可采用“分散式、小规模”的布点原则。

3.1.2前,电动汽车的电池能量密度低,续驶里程有限,因此

3.1.2目前,电动汽车的电池能量密度低,续驶里程有限,因此,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规模宜综合考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车辆的日 均行驶里程和单位里程能耗水平等因素,以及开展相应的商业活 动等要求。

3.1.2目前,电动汽车的电池能量密度低,续驶里程有限

3.2.1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并 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如国家电网公司《充电站建设指导意见》 的选址原则为: (1)充电站和电池更换站的站址可选择在公共停车场等公共 区域,也可选择在公司所属营业场所或公交、邮政等集团车队的专 用停车区域;交流充电桩的建设可选择在公共建筑(商场、办公写

3.2.1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并

字楼等)和住宅小区等的公共停车场或充电站内·也可选择在公司 营业场所停车场。 (2)充电设施的选址应符金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对进 出线走廊、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站内外道路等合理布局、统筹 安排,充分利用就近的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3)选址应考虑电气安全·并远离易燃、易爆、污染等危 险源。 (1)充电设施选址应发挥电动汽车应用示范效应,加快社会公 众对电动汽车的接受

险源。 (1)充电设施选址垃发挥电动汽车应用示范效应,加快社会公 众对电动汽车的接受, 3.2.2充电站站址宜靠近城市道路.便于车辆通行,不宜选在城 市干道的交叉路门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3.2.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 防安全的要求:充电站建(构)筑物厂房类别根据建设条件的不同 进行划分。小型充电站可直接由低压供电,建(构)筑物厂房类别 为戊类:中型充电站或大型充电站的配电变压器宜选用干式变压 器,此时.建(构)筑物厂房类别为丁类;当选用油浸变压器时.建 (构)筑物广房类别为内类。 3.2.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

3.2.2充电站站址宜靠近城市道路,便车辆通行,不宜选在城

防安全的要求。充电站建(构)筑物厂房类别根据建设条件的不同 进行划分。小型充电站可直接由低压供电,建(构)筑物厂房类别 为戊类;中型充电站或大型充电站的配电变压器宜选用干式变压 器,此时.建(构)筑物厂房类别为丁类;当选用油浸变压器时.建 (构)筑物广房类别为内类

4.1.1本条明确了充电站的主要构成以及在满足总体规

4.1.1本条明确了充电站的主要构成以及在满足总体规划的前 提下应遵循的主要设计原则。 充电站一般包括站内建筑、站内外行车道、充电区、临时停车 区及供配电设施等,根据充电站的规模不同略有差异,充电站的站 内外道路应在总图布置时充分考虑

4.1.2目前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电动汽车的车

型、数量较少,因此为电动汽车提供能源供给的充电站在布点合理 的同时.建设规模宜预留发展的可能性,充电站的场地布周、设计 宜按最终规模整体考虑

4.1.3对于选址于坡度较大地区的充电站,在保证车辆进出车

时的安全顺畅以及车辆能够平稳停放的前提下.应根据地形进行 布置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工作量。必要时可考虑台阶式分层布置 充电车位

为了避免受其他场地营业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宜设置独立的入

4.2充电设备及建筑布置

决了充电安全可靠性问题的前提下,可将充电车位设计为立体车 位,以节省地面的占地面积。《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典 型设计》提"了3种立体充电站的设计方案,供用地紧张地区建设 充电站使用

4.2.4大型充电站内可设有包含监控室、值班室、客户休息室

功能用房的建筑物,宜保证有人的房间有好的朝向,同时便于运行 观察,总平面布置应配合建筑设计尽量满足此要求。

功能用房的建筑物,宜保证有人的房间有好的朝向,同时

4.2.5充电站除设计足够数量的充电车位以外,宜视情况预育

4.3.1为避免充电站内行驶的车辆相互十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进 行充电站出入的设计,保证车辆通行顺畅。入和出分开设 置,能为停车场内部交通组织提供极大的方便,在条件允许时应尽 可能满足此要求

4.3.2本条在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T规范

幸福小镇门厅扣件式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2019版)4.3.2本条在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T规

4.3.2本条在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1.规范》 GB50156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建了充电站行车道的参数。双 列布置的充电车位,中间设置双车道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对侧车辆 进出时的干扰。

如果站内有消防车辆通行的要求,则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 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

4.3.3充电站一般设置在城区,其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设计:

站的道路设置需要充分考虑与站外市政道路的合理衔接。

中电十八所现场临电施工方案5. 1 非车载充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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