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 401/15-2021 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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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AD 401/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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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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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 401/1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AD 401/15-2021 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pdf

国家核安全局2022年1月5日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22年1月5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自2022年1月5日起实施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 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 安全水平。

本导则的目的是为核设施营运单位开展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工作提供指导, 以支撑退役策略选择、退役方案设计、退役计划制定和退役活动的开展GB 50364-2018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本导则适用于核动力厂及装置、其他反应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及放射性废物 它存、处理设施退役过程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中,核设施退役以所有芝燃料元件及易裂变材料全部移出设施、运行 废液处理完毕作为退役的起点。 核设施中不涉及放射性的场所(如核岛外的办公楼等)的拆除工作,不在本 寻则的指导范围中

开展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的目的是辨识退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分 析其危害并预测可能导致的后果,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应对措施,提出消除危险 及有害因素或减弱其后果的严重程度的技术或管理措施及建议,确保核设施退役 活动导致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照射不会超过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 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从而实现保护人类和环境安全的最终目标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对计划实施的退役活动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 的结果负责。

没施退役活动中与安全相关的内容开展系级

在开展安全评价前,收集安全评价所需的必要信息,为开展安全评价做好准备; (2)确定可能存在的辐射危险和一般工业危险;(3)评价与可能的辐射危险有 关的场址及核设施特征;(4)确定和评价退役所需的安全功能;(5)评价辐射防 护措施和废物管理方案;(6)对退役工程技术方案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了与 设施或退役活动有关的安全设计要求;(7)对核设施退役后的长期安全进行评价, 退役安全评价的关键要素见图1。

图1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中的要素及要习

3.1.2核设施退役的安全评价必须是全面的,应满足所有退役有关的安全要 求。安全评价的范围、复杂程度应与核设施退役潜在危险及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 程度相匹配。 3.1.3核设施运行阶段的记录与信息,是支持退役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资料, 营运单位应确保这些资料的准确与完整。在确定核设施终止运行时,即可开始核 设施退役的安全评价工作

3.2安全评价中应考虑的因素

3.3危险的辨识与分析

3.4.1核设施退役的纵深防御是指: (1)确定合适的限值、控制和条件,防止在正常退役活动中发生事故: (2)即使发生事故时,也应确保具备可靠的缓解措施用于最大程度的减弱 事故的严重程度: (3)设计适当的保护措施,确保在发生任何事故的情况下都不会对工作人 员、公众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伤害。 3.4.2安全评价应说明核设施已经具备了必要的预防和缓解措施,并证明依

据退役相关的安全要求这些措施是合适且充分的。 3.4.3核设施退役阶段采用的安全措施通常与运行阶段不同,在退役阶段 般股不采取永久的专设安全系统,而是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功能的完整性。

3.5.1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部分,应明确止常退役活动和事故工况下的安全功 能及其对应的安全系统,并说明它们的适用性和安全裕度,确定其安全功能能够 满足退役活动的要求,如防火、防触电等,还应评价安全系统的安全功能对附近 核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3.5.2在核设施拆除过程中可能涉及建(构)筑物拆毁和安全系统的移除, 如放射性废物包装容器、屏蔽体、排风系统、冷却系统等。如果这些安全系统在 退役阶段仍需使用,则应证明将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维护。否则,必须说明这些 安全功能可以以其他的方式代替,如密封气帐、可移动式临时排风装置、临时屏 蔽、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系统及行政管理制度等。 3.5.3如果采取延缓拆除的退役策略,应优先考虑采取非能动安全系统及方 法满足安全功能,尽量减少人为干预和主动安全措施,最大程度的缓解事故后果, 应对包括延缓拆除阶段的全部退役周期内的安全功能(如包容功能)的适用性 充分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价。 3.5.4如果采取延缓拆除的退役策略,核设施在延缓拆除期内必须满足相关 安全要求,并确保在未来能够安全退役。应考虑核设施老化等各种不利因素,每 5年更新安全评价的内容,并进行审查。

3.6.1应评价退役策略、方案和活动(包括正常和事故条件下的退役活动) 可以使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受到的辐射剂量满足最优化原则。安全评价应确定 对危险(包括放射性危险和一般工业危险)所采取的预防和缓解措施能够提供最 优化的安全保障。 3.6.2防护措施的优化应以预测的剂量及风险为依据,应合理可实现并满足 相关法规或标准的要求。如果在退役过程中不得不开展临时性高辐射或高风险的 退役活动时,应描述不同方案的优劣,说明开展高剂量或高风险活动的理由,并 根据剂量值和风险等级申请不同级别的许可

3.7.1核设施退役的长期安全是指退役活动完成后能够使场址残留的放射性 物质导致对公众的持续照射剂量满足法规或标准要求。 3.7.2如果核设施的退役终态是无限制开放(或有限制使用),安全评价应论 述退役完成后,场址残留的放射性对公众的照射剂量不会超过法规或标准的限值 3.7.3安全评价应说明在完成核设施退役后,场址不会出现导致公众照射剂 量超出法规或标准限值或者给后代造成过重负担的情况。对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 染的核设施,应计算对公众的持续照射剂量,确定退役完成时刻后1000年内场 址残留放射性对公众持续照射剂量的最大值

3.8.1工程分析的目的是利用合适的工程标准或规范对核设施中与安全功能 相关的系统进行评价,确定现有的安全系统满足并能够实现必要的安全功能,且 能够达到降低辐射照射的要求。 3.8.2工程分析中采取的标准或规范应与安全功能的重要性匹配。 3.8.3为确定核设施退役潜在的危险,确保安全和事故缓解措施处于适当的 水平,应明确: (1)核设施停闭之后的物理及辐射状态,以及核设施及其安全系统的老化 程度; (2)所有现存的专设安全系统或替代措施的可靠性能够满足退役的安全功 能要求,并与现有的安全法规或标准相匹配: (3)如果现有的专设安全系统无法满足退役活动的需求,应建立新的安全 系统以满足退役活动的需要。 3.8.4安全评价应确定需要新设计的安全系统的安全功能,并确认这些安全 功能能够满足相关的需要。 3.8.5安全评价的结果应证明: (1)现有的专设安全系统能够继续执行相应的安全功能,且已考虑了这些 系统的老化和功能退化; (2)在退役期间所需的所有安全系统都是按照工程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的 同时,还应说明专设安全系统将会按照与安全功能相匹配的程度进行试验、检查 和维护。对于已经存在的专设安全系统,安全评价应充分借鉴该系统在核设施建 造及运行期间已完成的安全评价的经验和结果:

(3)核设施及其安全系统具备长期完整性,能够继续执行所有必要的安全 功能,能够满足所有退役活动的需要

3.9.1废物管理包括放射性和非放射性废物的分类、预处理、处理、整备、 临时储存、废物送储等活动以及相应信息的管理,是核设施退役活动的重要内容 之一。 3.9.2废物管理的安全评价是评价废物的预处理、处理、整备及临时储存方 案。 3.9.3废物管理的安全评价应说明以下内容,并确定符合废物管理法规或标 准的要求: (1)放射性废物的特性鉴定的内容和所含放射性核素的测量方案; (2)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和清洁解控标准; (3)放射性三废处理设施的可用性及处理能力; (4)退役过程产生的所有废物的去向、数量,信息记录及保存方法: (5)废物临时储存设施的可用性及库容等信息。 3.9.4应评价退役方案是否考虑放射性废物最小化,采取了分类、拆解、去 污、减容等技术及管理措施,并进行了优化。还应确定废物管理活动满足废物处 理、储存、运输和处置的验收准则

(9)确认参与安全评价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和足够的工作经验,分 工职责明确

4安全评价的工作流程和内容

4.1.1应考虑核设施以及退役活动的危险及可能导致的后果,系统地开展安 全评价。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的总体流程见图2。图2中描述的步骤是相互依赖 的,应以选代的方式执行。

图2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的总体流程

4.1.2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应按图2的流程进行。首先,应明确安全评价的 范围和自标等先决条件:其次,对核设施以及退役活动进行详细描述,用于分析 确定核设施现有的危险和退役过程中将产生的新的危险;然后对这些危险进行辨 识,再就危险对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价,同时对安全系统进

行工程分析。退役活动产生的辐射剂量以及安全系统的功能,应与相关法规或标 准进行比较,以确定其满足所有安全要求。核设施营运单位负责编写安全分析报 告,并经过核设施营运单位内部独立审核,对所使用的数据、假设条件、评价结 果进行分析,最终得出评价结论及建议。 4.1.3如果安全评价的结果表明无法满足安全法规或标准的要求,则需要在 考虑不确定性影响的基础上,对退役策略、退役活动以及控制、预防及缓解措施 进行修改。 4.1.4如果由于缺乏充足的信息和条件而必须采取分阶段退役的方案时,应在 每个退役阶段都进行安全评价,并保证安全评价的范围和深度与所评价的退役活 动相符。

4.2核设施与退役活动描述

(3)放射性物质通过伤口进入人体而造成内照射; (4)在发生如放射性废物包装体破损或发生火灾而导致放射性物质扩散到 大气的事故情况时,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对公众的内外照射,

(2)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情景,包括发生概率、照射途径、支持计算危险 发生概率所需的假设条件、以及在正常和事故条件下的后果等; (3)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 (4)不确定性和危险分析的方法: (5)预防和缓解每种事故后果应采取的措施。 4.5.4通过辨识和筛选过程筛除不重要的危险和情景,并选择适当的方式来 分析重要的危险和情景序列。如果整个退役活动的辐射水平都较低,可以只对导 致工作人员或公众受照剂量最大值的情景(称为边界情景)进行评价,其他情景 可以不评价。因此,对于结构较简单且辐射水平较低的核设施,只需要评价很少 的情景序列;相反,对于结构较复杂且辐射水平较高的核设施,或者预计导致工 作人员或公众可能受到超剂量的异常照射时,应考虑更多的情景序列。 4.5.5应通过采取合适的数学方法或软件,计算止常情况和事故工况下工作 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剂量,然后将计算结果与相应的安全限值比较,见图3

某大学留学生教育综合楼工程冬施施工组织设计图3危险分析及评价过程

4.5.6计算的复杂程度应与核设施和退役活动相关的危险等级相匹配。 4.5.7应使用经过验证的数学模型或计算机程序。如果使用新的数学模型或 计算机程序,应在使用前对其进行验证,证明其适用性和准确性,

4.6对结果的评估并确定安全措施

4.6.1安全评价的结果应证明退役活动满足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在正常 退役活动和事故工况下,工作人员、公众受到的照射剂量均处于规定的剂量限值

之内。 4.6.2安全评价的结果应表明,在退役方案中已经制定了与事故发生概率及 可能造成后果严重程度相符的安全措施。这些安全措施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指退役配套条件的配置,例如,设置额外的屏蔽措施, 安装新的过滤器、搭建临时气帐、配备防护装备、采取气溶胶产生量较少的切割 和拆除技术、安装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等; (2)管理措施:指为处理特定退役活动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包括制定操 作规程、辐射场所分区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或技能培训等, 4.6.3对应急方案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说明当发生事故后,采取的应急措施 能够有效缓解事故的后果。 4.6.4如果安全评价的结果表明某个退役活动导致的工作人员或公众受照剂 量超过相关安全法规或标准的要求,则应对退役方案进行修改。安全评价的结果 将用于提出对现有退役策略、退役活动、工程技术措施、预防及缓解措施的修改 建议,并增加新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所有的退役活动都满足安全法规或标准的要 求。

4.7退役安全分析报告

4.7.1退役安全评价的最终成果是退役安全分析报告,也是法律规定的核设 施退役许可文件之一。退役安全分析报告中应明确在退役各阶段对工作人员、公 众和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为确保退役活动安全开展而采 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应明确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的剂量 不会超过安全限值。 4.7.2核设施退役安全分析报告应与退役计划相对应,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1)安全评价的范围,包括核设施、系统、场址的边界,与相邻设施的接 口,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接口,与退役方案的关系等; (2)安全评价的目标,即证明退役活动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3)必须满足的安全法规或标准要求,例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 时的剂量限值;风险水平;安全相关系统的运行操作限值和运行操作条件;废物 分类及剂量限值;场址无限制开放和有限制使用的剂量限值等: (4)开展安全评价的方法(包括:确定论方法、概率论方法、保守性或真 实性假设等),这些方法应基于被评价危险的性质xx城市轨道施工组织设计(修改)1,还应说明要采取的假设条件 数据的可用性及类型,以及用于处理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方法

(5)相关数据的可用性,包括核设施运行经验,退役前的准备活动,以往 开展的安全评价和经验反馈的结果等; (6)退役活动安排,如果采取分阶段实施退役,应描述各阶段划分情况及 退役活动; (7)退役各阶段的边界,包括有关物理和放射性终态目标的具体信息; (8)退役的终态是无限制开放还是有限制开放; (9)退役工程的配套措施,包括场址的实体保卫措施等。 4.7.3完成安全评价后,核设施营运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开退役 项目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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