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515.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电气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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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15.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电气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pdf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06515.1—2016

冷却塔环梁冬季施工方案炼油化工工程电气技术规范

Electric specification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1:Generalprincipal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供配电系统 4.1 负荷分级 4.2 供电要求 .3 电源系统 .4 供配电系统电气主接线 .5 主变压器 .6 企业供配电电压选择 .7 电能质量 .8 功率因数及改善措施 供电系统接地方式 变电站 (所) 变电站 (所)站址选择 5.2 总变电站的布置· .3 装置(区域)变电站(所)的布置 变压器的布置 配电装置的布置 变电站(所)对其他专业的要求 防火要求 抗震要求 配电设计 配电设计要求 电动机控制要求· .3 电动机启动方式· 主要电气设备的选择· 6.5 电缆的选择· 6.6供配电线路及其敷设· 6.7 防火及阻止延燃·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设计: 腐蚀性环境划分·

O/SY 06515.12016

10. 1 照明方式和种类 10. 2 照明配电及控制 10. 3 照明光源选择 1防雷、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11. 1 防雷区域分类及措施 11.2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 11.3接地方式及基本要求 一#

Q/SY06515《炼油化工工程电气技术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 下14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站微机自动化系统; 第3部分:110kV气体绝缘开关设备(GIS); 第4部分:6(10)kV开关柜; 第5部分:低压开关柜; 第6部分:消弧线圈装置; 第7部分:电力变压器; 第8部分:电力电缆; 第9部分:交流不间断电源; 第10部分:直流电源; 第11部分: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12部分:低压变频器; 第13部分:干式配电变压器; 第14部分:油浸式配电变压器。 本部分为Q/SY0651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勤东、陈锦、弓普站、张可、张文成、周小棣、李兵、刘雯、赵凌智、 陈锋

炼油化工工程电气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Q/SY06515的本部分规定了供配电系统、变电站、电气自动化、供配电线路、照明、防雷、接 地设计等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建或 改建工程建设中的电气工程设计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GB 3836. 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 GB/T 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3540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抗震要求 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 23864 防火封堵材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9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 50556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

O/SY 06515.12016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低压lowvoltage 1kV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3. 2 中压mediumvoltage 1kV以上至66kV以下的电压等级。 3. 3 高压highvoltage 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

企业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 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企业的正常工作时。 b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 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 负荷。 c)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企业的正常工作时。 d)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双重电源 列条件之一

4.2.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来自不同变电站。 b)来自同一变电站,但正常运行时不可能相连或联系不密切的母线。 .2.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加应急电源,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 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应急电源可采用如下装置: a)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c) 应急电源系统(EPS)。 d)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3 非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严禁接人应急供电系统。 .2.4 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允许停车过程时间确定;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 新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人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 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应选择UPS供电。 ) 充许中断供电时间小于15s的供电,宜选择应急电源系统(EPS)供电,在需要时可选择 UPS供电,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为普通应急照明系统供电的装置,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不应大于5s。 2)为高危区域或关键区域应急照明系统供电的装置,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不应大于0.25s。 3) 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供电的装置,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不应大于0.25s;当普 通应急照明兼作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不应大于0.25s。 d)允许中断供电时间15s及以上的供电,可选择EPS或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2.5由应急电源供电的用电负荷,在正常情况下宜由工作电源供电,只有在工作电源中断时,才 由应急电源供电。 .2.6向企业用电负荷供电的双重电源线路宜专用。 .2.7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路线路供电;当负荷较小且获得两个电源困难很大时,也可由 一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4.3.1特大和大、中型企业应由两路或两路以上专用电源线路供电,且正常情况下两路电 时运行又互为备用,

4.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宜设置自备电源(站)

a)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 负荷的条件时。 b) 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弃物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d) 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e)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3企业内的自备电站,如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为

a)正常的供电容量能满足或接近企业的一、二级用电负何的息量, b)在外部电网发生故障时能保证快速与其解列,且解列后企业的供电能够得到保证。 4.3.4特大和大、中型企业的应急电源,应根据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用电负荷的性质来确定,应 严格控制该负荷的数量及容量;对电气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工作电源、对仪表及其控制系统(包括 DCS,SIS等)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供电,对于火灾报警系统、电信系统宜采用交流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供电,对于其他负荷,根据其性质、容量、数量应优先采用应急电源系统 (EPS)供电,只有当采用EPS电池容量过大或供电时间偏长采用EPS不尽合理时,才采用快速 (≤15s)自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当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有中压负荷时,柴油发电机的出口电压 应与该负荷的电压等级相适应。应急电源装置的容量由企业生产装置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大 小、性质及最大电动机启动容量来确定。 4.3.5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回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 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4.3.6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 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4.3.7同时供电的两路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当有一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 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4.3.8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中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 4.3.9高压配电系统应采用放射式;中压配电系统在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放射式,但根据变压器的容 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可采用树干式或环网方式供电 4.3.10当配电电压为35kV且无中压电动机时,宜采用直降至低压配电电压供电

4.4供配电系统电气主

4.4.1企业与外部电力系统电源直接连接的首端变电站称之为企业总变电站;企业总变电站供电系 统的主接线,应根据电源数量、主变压器台数及容量、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来确 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2012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开题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宜减少电压等级和 简化接线

4.4.1020kV及以下中压系统并网运行的自备发电机,其限流电抗器宜装设在发电机出口侧,

4.4.13企业380V/220V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母线分段开关宜设置备自投;只有 三级负荷时,宜采用单母线接线。 4.4.14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宜设专用的供电母线段。 4.4.15 配电变压器一次侧宜装设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且符合下列规定: a 有独立变压器室的油浸式变压器宜在变压器室墙上装设,必要时可采用环网柜布置在专用房 间或配电室内, b) 有独立变压器室的干式变压器宜在变压器室墙上装设。 当采用干式变压器与低压装置并柜布置安装在配电室内时,可采用环网柜布置在专用房间或 ? 配电室内。 4.4.16 配电变压器一次侧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时,可不装设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a 变压器在本变电站(所)内时。 b 系统采用微机五防配置时。

c)与上级变电站(所)在运行上联系紧密且能防止误操作时

4.5.1企业总变电站主变压器的数量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电源进线回路数、用电负荷大 小、负荷性质、企业供电系统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和扩建要求等条件综合确定, 4.5.2在有一级、二级负荷的变电站中应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 主变压器;当变电站可由中、低压侧电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工作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4.5.3安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当断开一台主变压器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包括 过负荷能力)应满足全部一级、二级负荷用电的要求。 4.5.4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站中,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绕组的功率达到该变压器额定容量的15%以上 时,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绕组变压器。 4.5.5电力潮流变化大或电压偏移大的变电站,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 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4.5.6企业总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4.6企业供配电电压选择

4.6.1企业供电电源的电压应根据用电负荷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线路回路数及距离、地区电 网条件、对电源系统的要求及电网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6.2企业总变电站的电源电压一般情况下宜采用110(66)kV,35kV;当地区电网有较高的电压 等级且满足企业用电要求时,可采用较高的电压等级。 4.6.3供电电压大于或等于35kV,当能减少配变电级数、简化接线及技术经济合理时,配电电压 宜采用35kV或相应的电压等级。 4.6.4企业内部供电电源的电压宜采用110(66)kV,35kV,20kV,10(6)kV电压等级。 4.6.5若企业内无6kV电动机时,应选用35kV或10kV电压等级作为企业内配电电压;仅在企业 必须采用6kV电动机时,才考虑采用6kV作为配电电压。 4.6.6低压配电电压宜采用380V/220V,某些企业亦可采用660V,当安全需要时,应采用小于 50V电压, 4.6.7企业内的自备发电机组电压宜与企业的配电电压相同,一般为10.5(6.3)kV;应急柴油发 电机应根据应急用电负荷的电压和容量,选用10.5(6.3)kV或400V/230V的发电机组。 4.6.8企业的供配电系统宜采用下列标称电压:

a)110kV:交流三相三线制。

XXX干部学院江宁校区单体设计宿舍施工组织设计O/SY 0651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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