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442-2021 燃气内燃机分布式能源站技术监督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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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442-2021 燃气内燃机分布式能源站技术监督规程.pdf

ICS27.180 CCS F 19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燃气内燃机分布式能源站技术

DL/T 2442—2021

附件5:惠州供电局非电气类项目施工方案模板燃气内燃机分布式能源站技术监督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内燃机分布式能源站技术监督范围、内容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内燃机分布式能源站技术监督,以其他气体为燃料的燃气内 燃机分布式能源站技术监督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T1147.1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2820.8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8部分:对小功率发电机组的要求和试验 GB/T2820.9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9部分:机械振动的测量和评价 GB/T2820.10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10部分:噪声的测量(包面法) 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10228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3609天然气取样导则 GB/T14711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7468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18362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GB/T18430.1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 泵)机组 GB/T18430.2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GB/T18431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GB/T20136内燃机电站通用试验方法 GB25131一2010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安全要求 GB/T26194蓄冷系统性能测试方法 GB/T30138往复式内燃燃气电站余热利用系统设计规范 GB/T35979金属波纹管膨胀节选用、安装、使用维护技术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50063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技术监督工作应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技术标准为依据,以检测和检查为主要手段,结合新技 术、新设备、新工艺应用情况,动态开展工作。 4.2技术监督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按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原则,对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 试、试验、运行维护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和管理。 4.3实施机务、化学、环保、金属、节能、热工、绝缘、电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技术监 督,对能源站的安全、质量、经济运行等重要指标进行监测及评价。

机务监督范围包括: 原动机设备:内燃机发电机组及其辅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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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余热利用设备: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主机及其辅助系统。 调峰设备:电制冷冷水机组、燃气锅炉、蓄冷(热)系统。

水、汽、油、气、氨水或尿素、水处理材料,化学仪表,防止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 用期间保养,化学清洗等。

废水、 噪声、 排放、污染物及废弃物、 环保设施等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同期装置、故障信息系统、通信装置 机务监督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同期装置、故障信息系统、通信装置等。 机务监督

6.1.1设计选型阶段

6.1.1.1应根据GB51131、GB/T1147.1、GB/T30138、DL/T5508对设计及选型阶段进行监督。 6.1.1.2应开展冷热负荷分析、系统装机比选研究工作,应根据GB12348及地方政府要求制定降噪专 题方案。 6.1.1.3应按照GB/T30138要求进行余热利用系统设计。 6.1.1.4应根据进站天然气压力、温度、成分等品质确定内燃机选型及技术参数。 6.1.1.5进站天然气管道应设置气体取样监测装置,调压站应配备氮气置换装置或系统、放散系统、燃 气泄漏检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辅助系统。

额定工况下内燃机额定功率、燃料热耗、热效率、总效率、燃料气进气压力、排烟温度及 排气背压、缸套水进出口温度及流量;

DL/T 24422021

b)内燃机的环保性能,包括氮氧化物、VOC等排放物,噪声及可能的热排放; c)对快速启动反应要求; d)对运行工况适应性能; e)运行稳定可靠性及维修保养要求; f)性能保证值及相应条件。 6.1.1.7应对内燃机辅助系统设计提出以下要求: a)燃气系统应包括燃气稳压阀、燃气调压阀组、燃气滤清器、气动控制的燃气快速切断阀、带电 控执行器的节气阀等,过滤器精度应满足机组精度要求; b)内燃机宜采用高低温水两套独立冷却水系统,冷却水的热量应采用回收和空冷两种运行模式; c)进气系统应配备可更换式、满足过滤精度要求的空气滤清器; d)排气系统设计应考虑余热回收设备可能引起的压损,排气系统应采用耐腐蚀和耐高温材料; e)烟肉应与建筑物相协调,宜布置在独立的烟肉管廊井之内,烟气的热量应采用回收和空排两种 运行模式: f)通风系统应确保内燃机机组和辅助设备中有持续的气流,确保设备在特定温度范围内运行; g)润滑油系统宜配置自动更换系统。

6.1.2.1应编制监造大纲对主机及辅助系统的制造、监造过程进行监督,对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 监造报告、监造人员资质、监造质量评价等监督,见证合同产品与合同符合性。 6.1.2.2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并编制监造计划及实施细则。 6.1.2.3制造厂商应提供受监范围内设备、部件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图纸、部件材质、技术要求、试 验报告和质量验收等资料,必要时应提供相关的制造工艺。 6.1.2.4应依据DL/T586、制造厂商技术标准及供货技术协议的相关规定,采取查看监造报告和检验 报告、现场见证等方式对内燃机主机、燃料系统、冷却系统、排气系统、进气系统、润滑系统、点火 系统进行质量见证监督。

6.1.3.1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6.1.3.2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计划、实施细则并经审批,监理计划、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内容应符合 DL/T5434的规定。 6.1.3.3监督范围内设备、部件到货验收应制定管理规定。设备到达现场后,应由监理单位、安装单 位、建设单位和制造厂商共同验收。 6.1.3.4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技术记录和验收签证,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并做好记录。 6.1.3.5设备基础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设计采取减振、防沉降的措施。 6.1.3.6设备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和制造厂商应及时提交安装记录相关技术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a)设计变更资料:

DL/T5434的规定

b) 开箱检查验收报告; c) 设备总装报告和记录; d) 进口设备试验(检验)报告: 基础中间交工验收证书; f) 安装施工记录; g) 辅助设备安装施工记录:

DL/T2442~2021

h)缺陷的修复记录。 6.1.3.7燃气管道安装施工应符合CJ33的规定,燃料系统管道验收应按GB50251执行。

6.1.4.1应对安装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制造厂商在能源站系统分部调试、整套启动调试过程中 组织机构健全性、技术方案完善性、过程记录完整性、调试技术报告及结果监督。 6.1.4.2应成立由建设单位、地方政府、监理单位、运行单位、调试单位、安装单位、总承包单位、各 主要设备制造厂商等组成的启动验收组织机构。 6.1:4.3调试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调试资质,调试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同类型机组的调试经验。 6.1.4.4调试验收项目及质量标准宜参照DL/T5210.6的要求执行。 6.1.4.5调试单位应编制调试大纲、调试计划、调试措施等调试文件,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并提交批准, 调试单位负责组织调试前的技术及安全交底及系统检查。 6.1.4.6分部试运及整套试运合格后,施工、监理、调试、建设和生产单位均应签字确认。调试单位应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调试记录并移交存档资料。 6.1.4.7内燃机调试应根据DL/T5294、DL/T5437及制造厂商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 6.1.4.8内燃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按空负荷、带负荷、满负荷72h十24h连续试运进行,连续运行前应 进行发电机并网试验、甩负荷试验。

6.1.5.1试验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 6.1.5.2试验前应编制试验方案,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工况及边界、试验计划、测试项目和方法等内 容,应就试验项目计算标准及方法达成一致,并由建设方组织各相关单位讨论批准后执行。 6.1.5.3试验项目宜包括性能试验、振动测试、噪声测试、污染物排放测试。试验方法宜按照GB/T 2820.8、GB/T2820.9、GB/T2820.10的要求执行。 6.1.5.4应建立试验台账,包括投产前的安装调试试验、性能考核试验、检修前后的性能试验、运行优 化调整试验。 6.1.5.5性能(考核)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性能(考核)试验应按合同签订时的技术协议约定时间进行,宜使试验工况接近标准参考或技 术协议规定的条件; b)试验开始前调整机组运行状况达到试验条件并由制造厂商确认,并由建设方、制造厂商、试验 单位在会签单上签字确认; c)应按照GB/T20136要求试验,试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检定、校准合格,试验的次数和持续时 间应符合试验标准规定; d)性能(考核)试验结果表明性能未能达到合同的保证值,建设方应会同试验单位、制造厂商分 析原因。

6.1.6运行维护阶段

6.1.6.1应根据GB51131及制造厂商技术文件,对内燃机运行稳定性、安全性、节能性、 济性有着重要影响的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监督。

6.1.6.1应根据GB51131及制造厂商技术文件GB51427-202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扫描版).pdf,对内燃机运行稳定性、安全性、节能性、环保性和级 济性有着重要影响的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监督。 6.1.6.2运行一般要求如下:

6.1.6.2运行一般要求如下:

a) 宜建立起运行管理制度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物资等方面; b2 应组织编制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

c)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组织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d)应制定供能运行方案,运行模式宜以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供能可靠为主,兼顾经济运行方式, 应避免在低效率及排放超标的工况下运行; e)内燃机运行中应密切监视各运行参数及其变化值不超过规定限值,应监视机油压力、燃气压 力、缸套水温、排烟温度、缸温及点火电压、点火正时及敲缸强度等参数在设定值范围内; f)应制定来访及参观管理制度,应在燃气区域入口处明显位置处设置释放静电装置消除静电。 6.1.6.3定期工作包括: a)天然气分析化验、润滑油品质分析、定期巡检与切换等定期工作及周期见附录A中表A.1和 表A.2的规定; b)天然气区域的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每年应进行两次检测(其中一次在雷雨季节 前进行),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c)加强对燃气泄漏探测器的定期维护,每季度进行一次校验; d)火花塞、气阀、滤清器(润滑油、空气、燃气)的检查、清洁、调整及更换清洁与更换等日常 维护项目及周期见附录A中表A.1。 6.1.6.4维护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检修等级、内容及间隔可参照表1执行,频繁启停机组应根据实际 情况适当缩短检修间隔。 6.1.6.5对提高机组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噪声治理等重大改造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改造 方案。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改造前后性能试验,评价改造效果。

表1内燃机组检修等级、内容及间隔

6.1.7防火、防爆监督

6.1.7.1建设阶段要求如下: a)防火、防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前应验收合格; b)消防给水系统、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229的规定,燃气、润滑 油和电气设备区域应设置火灾监测与保护系统; c)应编制内燃机组火灾危险性评价和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内燃机组对机房防火要求、厂房内电 气设备防火防爆要求、消防保护和探测报警系统设置; d)内燃机机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站址选择应符合GB51131的要求;

十九层科技信息中心大楼施工组织设计6.1.7.1建设阶段要求

e)燃气引入管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和手动快速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应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 装置联动; f)站内天然气系统应设置用于气体置换吹扫和取样接头及放散管等设施,放空气体应符合环保和 防火要求,应避免被吸入通风系统、窗口或相邻建筑; g)消防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6.1.7.2生产阶段要求如下: a)燃气供应系统区域应建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同时应制定燃气泄漏、火灾与爆炸、人员室息中 毒防火、防爆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b)在燃气易燃易爆区域进行巡检及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c)应做好燃气供应系统日常巡检、维护与检修工作。 d)燃气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应对火灾监测与保护系统定期维护、校验。 e)燃气供应系统应具备良好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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