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430-2021 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生产评价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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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430-2021 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生产评价导则.pdf

ICS 27.180 CCS F19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

DL/T2430—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新能和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桂能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深圳市能 源环保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健、杨颖洁、林朝扶、刘哲、刘德庆、袁飞、彭国元、韦冰、李碧红、 黄金文、赖颖彬、张洪建、马涛、梁云、林伟东、杨文芳、王卫、杨茂钢、崔硕。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新能和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桂能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深圳市能 源环保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健、杨颖洁、林朝扶、刘哲、刘德庆、袁飞、彭国元、韦冰、李碧红、 黄金文、赖颖彬、张洪建、马涛、梁云、林伟东、杨文芳、王卫、杨茂钢、崔硕。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DB13(J)T 8340-2020 地下管网球墨铸铁排水管道设计标准.pdf,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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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楚烧发电厂安全生产评价导则

DL/T 2430—2021

DL/T24302021

GB/T330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1电厂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企业主体 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为核心,建 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 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1.2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应以反映电厂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为 目的开展安全生产评价。 4.1.3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应为上级单位对电厂安全绩效的考核以及电厂对部门、员工年度安全绩效的 考核提供考评依据。 4.1.4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应实行闭环动态管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本导则的要求,每1年~2年进行 一次,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同时根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价和分类,按照评价结论对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4.1.5当电厂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的评价工作:

4.1.5当电厂出现以下

应按照以下评价依据进行安全评价: a) 2 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 b) 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标准和规范。 c) 本导则的要求和规定。

4.3.1电厂安全生产应按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

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项内容进行评价。 4.3.2安全生产的评价应由电厂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 4.3.3自评价报告中应有前次安全生产评价中提出的纠正措施落实效果的评价。 4.3.4电厂可根据导则中的要求,对照本厂实际情况逐项检查,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 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4.3.5评价可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核实、现场考问、仪表或运行记录指示观察分析以及现场试验 等方法。

4.4.1成立安全评价小组,以电厂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同时按专业分若

4.3目我评价程序宜采用以下程序及步骤开展: a)宣传培训。应向参与评价人员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明确评价的目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具体 开展方法。 b)层层分解评价项目。各部门、各班(组)应将评价项目层层分解,明确各自应查评的项目、依 据、标准和方法。 c)各部门自查。各部门及其班(组)自查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安全评价检查不符合项、原因说 明及整改措施表”。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应边查边改。 d)专业小组的查评。各专业小组可通过4.3.4中的方法对各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查评,填好查评 扣分记录表,统计评价结果,提出各部门查评结果。 e)安全评价小组整理各部门查评结果,进行文字总结,量化评分结果、不符合项(扣分项)以及 原因说明汇总表等,提出全厂的自评价报告。 4.4自评价报告完成后电厂的上级单位可组织专家进行评价,电厂也可邀请第三方对电厂的安全生 进行评价。 4.5专家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程序可按4.4.3中的d)、e)项进行,并形成专家或第三方的评价报告。 4.6自评价报告以及专家评价或第三方评价中的不符合项(扣分项)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 整改落实措施、整改资金及整改完成期限,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监 、核实和验收。对未完成或整改效果不好的部门应进行考核。

电厂的安全生产评价应按照附录A中表A.1进行量化评分。评价得分=(实得分/应得分 其中,实得分为受评价电厂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受评价电厂适用项标准分值的总和, .2 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良好,70分~9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0.1.1 1电厂应制定明确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明确人身安全、设备事故、 停电、作业环境、火灾和交通事故、职业健康、食品安全、治安保卫、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控 指标。 5.1.2 2应将电厂的年度目标层层分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部门、班组及个人的安全目标应根据厂级 的安金目标以及所承担的职能 、工作进行制定、也可续合其他生产经营表任制一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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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应经电厂主要负责人审批,以文件形式下达。 5.1.3厂级、部门、班组及个人制定的安全目标应有保证其安全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5.1.4应制定部门、班组及个人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考核办法,定期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 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每年应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与考核。

5.2.2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5.2.2.1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5.2.2.2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2.2.3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5.2.2.4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负责人应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本厂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5.2.2.5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公布。

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电厂宜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 《业人员贯彻执行。电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应符合AQ/T9004的规定。

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 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 息系统的建设。

评价时可查阅以下资料但不限于: a)厂级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文件,部门、班组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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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考核办法; c)厂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批复文件; d)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成立文件; e)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 f)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记录; g)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表。

b)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考核办法; )厂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批复文件; C d)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成立文件; e)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 2 2 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记录; g)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提取的安全生

6.1.1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国家、地方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应急管理、安全 生产、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6.1.2各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主管部门汇总。 6.1.3应将适用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 人员。 6.1.4应遵守相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 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应根据国家、地方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结合本厂具体情况酒店工程框架核心筒结构模板施工方案(92页).docx,制定适用于本厂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管理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 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电厂应制定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参见附录B。

6.3.1应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按CJJ128、CJ137等标准的规定以及设备的技术 参数、运行要求,编制齐全的生产岗位、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规程、操作规程、试验规程、系统图 册以及检修规程等。同时应依据本厂职业卫生特点及职业卫生有关标准规范编制本厂的职业卫生操作 规程。 6.3.2应根据电网调度管理相关规定和电厂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厂的调 度规程。

6.4.1.1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 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6.4.1.2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 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部门调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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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等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每年发布的法 制度、规程等清单的有效性。

2.2 2每3年~5年应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印发。 .2.3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a)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及以上变更。 b)电厂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 c)电厂的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 d)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有制度缺陷。 e)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组织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2)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3)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相关整改意见; 4)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 5)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f )管理制度、规程的修订、审查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后制度、规程应及发放到相关 岗位。

7.1.1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 准的规定。 7.1.2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内容。 7.1.3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7.1.4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 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7.1.5应将电厂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可运用安全录像、 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 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 能力。

7.2.1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2.1.1电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备与本厂所从 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 .1.2 日 电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2学时DB29-104-2010标准下载,每年再培训时 少于1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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