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2200-2021 省间电力交易命名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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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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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2200-2021 省间电力交易命名规范.pdf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办

前 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省间电力交易主要成分属性 省间电力交易名称构成 省间电力交易简称构成 省间电力交易编号构成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国家电网公司省间电力交易类型代码参照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国家电网公司省间电力交易组织单位代码参照表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省间电力交易管理,实现省间电力交易命名的统一化建设与扩展太阳能环保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 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良奇、杨争林、张显、冯树海、张硕、汤洪海、邢通、王海宁、董武军、黄文 渊、嵇士杰、周琳、郑亚先、金一丁、刘硕、赵彤、李国栋、司良奇、耿鑫、尹旋、高阳、张圣楠、徐亮、 刘永辉、史述红、张磊、常新、程海花、吕建虎、习培玉。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本标准规定了省间电力交易的主要成分属性、名称构成、简称构成以及编号构成。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省间电力市场,用于规范省间电力交易的命名,指导省间 电力交易的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GDW10821电力交易平台术语

b)合同置换交易:购售双方将各不同时段的购电(或售电)合同全部或部分电量、电力置换,保 持双方合同电量总量不变; c)合同转让交易: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电量、电力转让给合同购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的交易 包括省间购方合同转让交易、省间售方合同转让交易: 1)省间购方合同转让交易:在省间中长期市场中,原合同购方通过省间输电通道将部分合同电 量、电力出售给其他购方的交易; 2)省间售方合同转让交易:在省间中长期市场中,原合同售电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合同电量、电 力出售给其他售电方的交易

本标准中省间电力交易的命名遵循以下原则: a)合法性原则:省间电力交易命名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电力交易规则 b)唯一性原则:省间电力交易的命名在各交易层次范围内必须是唯一的 c)统一性原则:省间电力交易命名中所出现的固定词语、缩略语及符号具有统一的特殊含义,在 使用时不得随意改变这些固定词语、缩略语及符号的含义 d)可扩充性原则:对本标准未能覆盖的省间电力交易,可参照本标准的命名规则进行扩充,以适 应省间电力交易的发展需要。

以月度为周期的交易,周期类型为“月度”,格式为“XXXX年X月”,如“2020年3月”

内周期的交易,格式为“XXXX年X月X日

以最小交易时段为周期的交易,周期类型为“日内”,格式为“XXXX年X月X日”,如“2020年7月 10日”

售电方采用以下主体名称进行命名,支持组合命名:售方或替代方的区域(冀北、甘肃、新疆 四川等),总部直调电厂(三峡、溪洛渡、向家坝、官地、锦东、锦西、锦官电源、银东直流配 天中直流配套电源、灵绍直流配套电源、祁韶直流配套电源等)。

购电方采用以下主体名称进行命名,支持组合命名:购方或被替代方的区域(冀北、江西、 江 广东等)

基于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目前交易类型包括省间优先发电计划、省间外送交易、省间电力直接交易 合同回购交易、省间合同置换交易、省间合同转让交易(省间购方合同转让交易、省间售方合同 )、省间现货交易(省间日前交易、省间日内交易)等类型。

识交易的主题词或关键词,如“电力援疆

5.3省间电力直接交易

5.4.1省间发电权交易

结构:交易周期+替代方+“替代 +被替代方+周期类型+合同交易类型。

Q/GDW12200—2021 示例:“2020年12月新疆替代上海月度省间发电权交易”

5.4.2省间合同回购交易

5.4.3省间合同置换交易

5.4.4省间合同转让交易

其他命名原则: a)若按照5.1、5.2、5.3、5.4、5.5、5.5节的规则生成的交易名称相同,则添加顺序号区分,如 “2020年1月江西送重庆月度省间外送交易”、“2020年1月江西送重庆月度省间外送交易2” b)对于同区域多个省作为送出方,则系统在生成交易名称时,自动将其合并为分部区域;对于同 一输电工程的多个配套电源作为送出方,则系统在生成交易名称时,自动将其合并为输电工程 配套电源。 c)对于同区域多个省作为受入方,则系统在生成交易名称时,将其合并为分部区域 d)交易成分名称主要用于交易组织。

结构:交易名称。 示例:“川电东送上海”、 “葛洲坝送华东

结构:送出方+“送”+受入方+周期类型+“外送” 示例:“山西送湖北年度外送”、“新疆送重庆月度外送”、 “四川送江西月内外送”

结构1:送出方+“送”+受入方+周期类型+“直接交易” 示例1:“银东直流配套电源送山东年度直接交易”。 结构2:交易主体+周期类型+“直接交易”。 示例2:“浙江年度直接交易”、“京津唐地区月内直接交易”

6.4.1省间发电权交易

结构:替代方+“替代”+被替代方+合同交易类型。 示例:“新疆替代上海发电权交易”

6.4.2省间合同回购交易

结构:交易主体+周期类型+合同交易类型。 示例:“四川送浙江月度合同回购交易”

6.4.3省间合同置换交易

结构:交易主体+周期类型+合同交易类型。 示例: “宁夏送浙江年度合同置换交易”

6.4.4省间合同转让交易

多彩仿石漆施工工艺结构:原合同简称+合同出让方+“转”+合同受让方+周期类型+合同交易类型。 示例:“新疆送湖南年度外送湖南转河南月度合同转让交易”、“新疆送上海月度外送新疆转宁夏月内合同转让 交易”

结构:送出方+“送”+受入方+“日前交易”/“日内交易 示例:“新疆送上海日前交易”、“新疆送浙江日内交易”

其他命名原则: a)若按照上述规则生成的交易简称相同,但需要分开管理,则添加顺序号区分,如“四川送华东 年度”、“四川送华东年度2”; b)对于同区域多个省作为送出方,则系统在生成交易简称时,自动将其合并为分部区域;对于同 一输电工程的多个配套电源作为送出方,则系统在生成交易名称时,自动将其合并为输电工程 配套电源; c)对于同区域多个省作为受入方,则系统在生成交易简称时,将其合并为分部区域; d)交易成分简称主要用于计划编制、交易结算

省间电力交易编号应遵循以下原则: a)省间电力交易编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 b)所有交易编码应来源于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的企业级项目编码器,并进行统一管理和运维,同 一笔交易不允许在企业级交易编码器中重复提出交易编码申请 c)在交易的全过程中,应以交易中心正式下达的交易编码为准开展交易; d)在交易编码生成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e) 若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造成交易组织单位代码调整的,应以公司确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准, 一 禁随意新增或变更代码。

省间电力交易编号采用5层14位代码结构,包含交易组织方式、年份、交易组织单位代码、月份 流水号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与管渠钢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见图1。

图1省间电力交易编号代码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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