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 501/09-2022 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 核安全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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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 501/09-2022 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 核安全导则.pdf

国家核安全局2022年11月18日批准发布

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

:年11月1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 法或方案先张法预应力梁施工工艺图,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或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 安全水平。 本导则的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总则::: 1.1目的 1.2范围... 1.3总体要求 2.核材料衡算组织机构. 2.1核材料衡算组织机构组成 2.2核材料管制办公室职责 2.3核材料衡算管理组职责 3.核材料平衡区和物项控制区 3.1核材料平衡区(MaterialBalance Area,MBA) 3.2关键测量点... 3.3物项控制区(ItemControlArea,ICA) 4.核材料管理. 4.1核材料管理的起点与终点 4.2核材料调入 4.3核材料调出 4.4核材料内部转移 4.5核材料贮存 4.6放射性废物管理 5.核材料测量 h 5.1测量范围 5.2核材料测量方案和测量系统 h 5.3测量方法, 6.测量系统的质量控制. 6.1测量系统质量控制的目的 6.2测量系统的质量控制目标 6.3测量系统的质量控制标准 6.4测量系统的质量控制管理 6.5标样的制备和使用 8 6.6人员要求 7.核材料实物盘存. X 7.1盘存规程 7.2盘存时间 7.3盘存的组织及实施 8.核材料衡算管理及评价. 1o 8.1核材料衡算及评价的条件 10 8.2衡算管理 11 8.3衡算评价 9.核材料衡算帐目与报告.. 9.1运行记录(源数据) 12

9.2衡算记录(帐目) 12 9.3衡算报告 附录一闭合材料平衡MUF的相对标准偏差限值. ..14 附录二核材料总体测量方法误差限值推荐值 .15 附录三核材料元素浓度取样误差限值推荐值 ..16 附录四铀元素浓度测量方法误差限值推荐值 ..17 附录五环元素浓度测量方法误差限值推荐值 .18 附录六后处理厂MUF相对标准偏差推荐计算方法 19

为了对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管理提供技术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国核材料衡算的经验,制定《核 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 本导则强调核材料衡算数据的可追溯性和技术支持文件的完整性,是对《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

本导则适用于普雷克斯流程核燃料后处理厂(以下简称“后处理厂”)的乏燃 料接收、卸料、贮存以及向工艺区的转运,后处理首端,化学分离和纯化,铀、 环尾端,铀、环产品贮存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的核材料衡算管理。本导则所指核材 料为铀和环。

(1)应建立专职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核材料,严格交接手续,建立帐 目与报告制度,保证帐物相符。 (2)应设置核材料衡算平衡区和物项控制区以满足对核材料定位、识别、 盘存和控制的要求,及时探知核材料的丢失。平衡区边界应尽量与实体边界相 致,便于核材料准确测量,避免互相交叉,有利于采用封隔/监视措施。 (3)应建立核材料衡算制度和分析测量系统,应采用批准的分析测量方法 和标准,达到规定的衡算误差要求,保持核材料收支平衡。 (4)应开展核材料实物盘存和核材料衡算工作。核材料记录与衡算报告应 完整、及时、准确、规范,数据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系统应及时反映后处理厂 中核材料的动态分布。 (5)应切实做好核材料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凡涉及国家秘 密的文件、资料,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准确划定密级,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 防止失密、泄密和窃密。

2.1核材料衡算组织机构组成

2.核材料衡算组织机构

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在核材料衡算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实现全厂核材料衡算管理目标; (2)制定核材料衡算测量方案并在方案变更时进行备案; (3)制订全厂核材料衡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程序; (4)负责与国家核安全局联系,为监督检查提供行政、技术上的支持; (5)收集、核实、处理和保存原始衡算数据及记录,编制衡算报告; (6)制定各种测量的误差要求和质量管理要求; (7)组织和实施各核材料平衡区的实物盘存,对核材料进行不明损失量 MaterialUnaccountedFor,MUF)评价; (8)负责对核材料衡算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3核材料衡算管理组职责

核材料衡算管理组负责执行核材料管制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指令。其主 要职责是: (1)负责核材料的测量和计数; (2)组织填写和核实交接单据,填写核材料的内部转移文件; (3)参加实物盘存; (4)建立平衡区衡算帐目,提交平衡区实物存量和存量变化数据

3.1核材料平衡区(MaterialBalanceArea,MBA)

3.1.1平衡区划分原则

3.核材料平衡区和物项控制区

(1)平衡区的大小应便于核材料准确测量,以利于核材料衡算管理; (2)应尽量与实体边界相一致,平衡区之间应避免互相交叉; (3)应有利于采用封隔/监视措施,以减少测量工作量和保证核材料流量测 量的完整性; (4)应考虑工艺流程、物料放射性及核材料形态等因素; (5)平衡区的划分应考虑企业商业敏感数据的保密性,

后处理厂应根据上述原则科学合理的划分平衡区。至少应设置三个平衡区: 乏燃料元件贮存和后处理首端工艺区(MBA1),化学分离和纯化工艺区(MBA2), 铀、环产品贮存区(MBA3)。 (1)乏燃料元件贮存和后处理首端工艺区(MBA1),主要包括:乏燃料 运输容器和容器贮存室;乏燃料贮存水池、乏燃料剪切(去壳)和废包壳和端头 整备;乏燃料溶解器及输入衡算计量槽;其他辅助设备。 (2)化学分离和纯化工艺区(MBA2),主要包括:化学分离和纯化处理 生产线;硝酸铀、环浓集和贮存设备;铀、环转化和准备单元等。 (3)铀、环产品贮存区(MBA3),主要包括:铀、环产品贮存设备

(1)关键测量点是确定核材料流量或存量的部位,设置在核材料存在形态 便于测量的部位。关键测量点分为流动关键测量点和盘存关键测量点。流动关键 测量点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盘存关键测量点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2)后处理厂至少应在进出平衡区的位置设置流动关键测量点,如流出物 等,并应结合工艺过程、物料化学形态、衡算要求等因素,合理增加流动关键测 量点。 (3)后处理厂应根据工艺过程、设备布局、衡算要求等情况,合理设置盘 存关键测量点。盘存关键测量点至少应包含:乏燃料组件贮存水池、含有核材料

溶液的暂存槽、分析实验室、产品贮存设备等。

3.3物项控制区(ItemControlArea,ICA)

后处理厂应在核材料接收、发运以及库房对核材料设置物项控制区,将核材 料作为件料进行控制。物项控制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乏燃料组件必须完整、不存在破损,且标识符可清晰辨识; (2)铀、环产品必须是装在有标识的容器内,容器应加装封记; (3)物项控制区应设置视频设备或其他设备对该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并定期对该区进行检查; (4)建立封记应用的管理规程,管理规程应包括封记的储存、控制、使用 和处置等内容; (5)对物项的状态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物项的物理和化学形态、材 料量(包括元素量和同位素量)、封记和物项的标识号等。

4.1核材料管理的起点与终点

(1)后处理厂应将乏燃料组件调入后处理厂时刻作为衡算管理的起点,将 最终产品调出后处理厂时刻作为衡算管理的终点。原料、中间产品、滞留料及可 以定量测量的固体、液体、气体等排放物或废物中的核材料均需进行衡算管理 (2)属下列情况的核材料,经测量和记录,入帐后不再进行衡算管理。 a)按规定手续转移出厂的; b)作为流出物排放和废物处置的

乏燃料组件接收应在物项控制区进行,应建立和实施调入管理规程: (1)检查发运文件,按发货单核实物项的标识,检查包装和封记的完整性, 核查物项数; (2)由核材料衡算管理组负责对乏燃料组件数据进行登记并填写接收记录 和报告,作为技术支持性文件保存,收货文件应有负责人签字; (3)乏燃料组件数据原则上以发方数据为准,收方应进行复核:

(4)在进行铀、环MUF评价时,应以收方共去污第一萃取循环(1A萃取柱) 萃取液进料料液(1AFeed,1AF)测量值为准; (5)当发现物项标识不清、密封破损等异常现象或出现显著统计性差异或 收发差超过双方合同中规定的限值时,应通知发方查明原因,

铀、环产品发运应在物项控制区进行,应建立和实施调出管理规程: (1)铀、环产品发运时,应检查发运物项的数量、标识和封记等; (2)在发货后,核材料衡算管理组应填写发运记录和报告。

后处理厂应建立和实施核材料内部转移管理规程: (1)核材料衡算管理组人员应对内部转移的铀、环数量等情况进行记录 并在记录上签字; (2)完成转移后,应对平衡区帐目进行更新,

后处理厂应建立和实施核材料贮存管理规程: (1)记录所贮存的全部核材料的标识、数量和位置的信息,贮存模式应规 范化,以方便实物盘存; (2)贮存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固、液废物等材料的容器和钢桶应 考虑便于测量和管理的因素; (3)贮存核材料的容器应加装封记

(1)固体废物,分类包装后,检测记录其核材料数量,进行存放; (2)对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放、中放、低放废液进行取样分析,登记 其核材料数量; (3)流出物应测量、登记其核材料数量; (4)废物应作为已知损失进行平衡结算。

后处理厂应对所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过程中滞留的核物料以 及放射性废物和气、液态流出物中的铀、环进行测量。

5.2核材料测量方案和测量系统

为测量接收、发运、生产过程、库存、放射性废物及气、液态 料量,满足核材料衡算管理的要求,后处理厂必须建立完整可靠日 量系统。 建立测量方案和测量系统时应考虑下列内容: (1)测量所用的标准物质和标准源; (2)依据各类被测核材料的类型和特性建立测量方法; (3)核材料衡算对测量方法不确定度的要求; (4)测量仪器的技术要求及维修方法; (5)仪器仪表标准标定方法; (6)测量的质量控制及仪器仪表维护方法; (7)取样和制样方法; (8)数据处理及统计方法; (9)数据和资料的记录要求; (10)误差评价方法; (11)操作人员的资格及培训。

(1)后处理厂主要为散料核设施,核材料测量过程包括取样、总体测量和 分析测量。总体测量包括物项的重量或体积测量,分析测量包括物料中元素浓度 和同位素成分分析。 (2)测量方法应满足国家对核材料评估中MUF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见附 录一)。 (3)测量系统应采用规范化的取样方法及标准分析方法,建立严格的记录 制度,使测量数据具有良好的可追溯性,并能提供可靠的支持性文件。

6.1测量系统质量控制的目的

6.测量系统的质量控制

(1)保证测量系统持续有效,并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2)要以支持文件证实测量符合规范,并通过检查测量记录和数据来评价 实现上述(1)的要求。

6.2测量系统的质量控制目标

为估算测量的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提供实验依据;为衡算测量提供符合质量 要求的证明文件

6.3测量系统的质量控制标准

测量系统的质量控制标准以《实施细则》中后处理厂的MUF相对标准偏差 限值为准,来选定相应的各种测量、分析方法,使其传递的总误差满足国家MIUF 相对标准偏差限值要求

6.4测量系统的质量控制管理

(1)必须建立和实施书面的测量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测量系统的有效性。 (2)在运行前必须对测量系统的性能进行调试、鉴定和验收。 (3)制定测量系统质量控制计划,以保证测量系统正常运行。包括: a)在操作条件下,定期标定或校验测量系统; b)建立估算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的标准程序; c)建立测量系统更新和检修后的标定、验收步骤及程序:

d)建立测量系统质量控制记录、文件系统,记录标准的来源、制备、维护 和使用; e)建立测量系统标定、数据处理及异常现象的处理等方法,

6.5标样的制备和使用

(1)收集、制备必需的标样(质量标准及化学、同位素标准); (2)确定原料、产品净重质量的标准件质量,用以确定净重的方差; (3)在测量系统的检定周期内,应利用标样对测量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校 核,用数理统计、方差分析的方法分析评价标准测量数据。分析评价的结果应形 成记录文件并编制详细报告存档

(1)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技术交底,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 (2)对测量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

实物盘存是核材料衡算管理的基础,是证实核材料存在的手段。后处理厂应 建立实物盘存的规程,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实物盘存

(1)后处理厂应结合生产计划制定盘存时间表,对铀元素,盘存频度每年 不得少于一次;对环元素,盘存频度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后处理厂可根据生产工 艺的特性,对铀、环元素同时进行盘存。 (2)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盘存: a)转入新的批量生产前; b)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核材料衡算正常进行; c)账面存量和实际存量存在显著差异,

7.3盘存的组织及实施

盘存的组织和实施应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但应使盘存的组织安排对生产 运行的干扰减至最少,并能满意地完成实施计划天津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某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

7.3.2物流和记录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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