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_T 2314-2021 电厂侧储能系统调度运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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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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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_T 2314-2021 电厂侧储能系统调度运行管理规范.pdf

ICS 27.180 CCSF19

Specificationforgriddispatchingand operatingmanagement ofenergy storagesystemofpowerplant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0)、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华润电力(海丰)有限 责任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冀 北电力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银国、陆秋瑜、李力、伍双喜、谭嫣、郑建平、刘文涛、王皓怀、何识之、 马珂、周才期、罗嘉、杜胜磊、王越、杨超颖、陈华、雷震、郝雨辰、柴旭峥、秦晓辉、徐海翔、 黄正来、易杨、董超、马腾腾、邓旭阳、朱誉、华威、梁永清、于珍、赵兴泉、刘洋、林英明、 付佳佳、李世明、蔡新雷、刘俊磊、蔡秋娜、吕季平、关玉衡。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DL/T 2314—2021

侧储能系统调度运行管理规范

5.1 储能系统的调度关系应与所属电厂 保持 致

5.2电厂侧储能系统的运行控制模式分为储能和机组的联合和非联合控制模式。 5.3在储能和机组联合模式下,电厂侧储能系统的充、放电运行及检修计划原则上由电厂安排,电厂 侧储能系统的功能、控制策略及相关参数应按要求报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5.4在储能和机组联合模式下,电厂侧储能系统投退、联合运行方式及运行功能切换,对电网安全运 行产生影响的,应向电网调度机构申请,经调度机构许可后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操作。 5.5在储能和机组非联合模式下,电厂侧储能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调度机构关于调度直接控制的要求。 5.6系统正常运行期间,机组和储能联合功率不宜大于机组额定容量。 5.7电厂侧储能系统运行期间,若发生功率振荡、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导致解列等情况,应 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查明原因并经调度机构同意后方可并网。 5.8发电机组响应系统频率、电压异常变化并进行有功功率或无功功率控制时,电厂侧储能系统动作 策略应与发电机组协调一致。 5.9电厂侧电化学储能系统应满足GB/T36547的频率运行和故障穿越要求,系统紧急情况下应接受并 执行调度机构的投退或充、放电调度指令。 5.10当电网电压或频率异常时:非参与紧急控制的电厂侧储能系统不应进行投退操作

6.1 一 电厂应负责电厂侧储能系统保护的配置及整定,保护定值应按要求报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6.2 电厂侧储能的保护应符合GB/T14285和DL/T584的规定。 6.3 M 电厂侧储能的保护配置及整定应与电厂的发电机组、主变压器、厂用电设备保护及电网侧保护相协调。 6.4电厂侧储能系统应配备故障录波设备,且应记录储能系统并网开关故障前10s到故障后60s的情 况,必要时提供给电网调度机构。

.1 电厂侧储能自动监控系统由站控层和间隔层组成,可采用总线型、环形、星形或相结合的方式, 应采用双网余配置。电厂侧储能系统站控层与间隔层设备之间宜采用以太网连接,宜采用IEC61850 所有部分)或ModbusTCP通信规约。 7.2电厂侧储能自动监控系统与电厂测控装置或远动装置之间宜采用以太网或硬接线连接,网络通道 宜遵循DL/T634.5104系列规范的通信协议。 7.3电厂侧储能自动监控系统应与调度机构实现信息贯通,网络通道宜遵循DL/T634.5104规约,专 线通道宜支持遵循61850或ModbusTCP等通信规约。 7.4电厂侧储能系统发生通信故障或异常时,应退出运行,按现场规程开展故障处理,并及时向调度 机构汇报。

3.1 。电厂侧储能自动监控系统应与对应一次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投入运行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自动化信息资料与现场一 次设备相关参数应保持一致,确保新设备投入运行时调度信息的完整、准确。 3.2 电厂侧储能系统应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配置二次安全防 护设施,并满足NB/T42090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要求。 3.3 电厂侧储能系统应根据调度机构要求将实时运行信息接入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8.4电厂侧储能自动监控系统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具备远程开停机、有功/无功功率及功率因数设定、储能能量管理、调频/调峰/新能源消纳 黑启动等功能,宜具备接收及执行电网调度机构控制指令的功能: b)应能监测储能系统运行信息、故障告警信息和涉及储能运行的发电机组和高压厂用变压器信息:

c)应能保存储能系统告警分析、故障处理等历史数据及可追溯的过程文字记录; d)调度指令存储周期不应大于1s,电池单体运行数据存储周期不宜大于30s,数据存储时间不 宜小于6个月并定期备份。 8.5电厂侧储能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软件应具有唯一版本号和版本日期,并支持现场查看; b)软件升级前应将升级内容和版本号报送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c)软件升级、下装及工控机重启期间应封锁储能调节指令,记录升级日期、升级内容及版本号。 8.6电厂侧储能系统发生关键运行数据异常、逻辑错误或系统死机等情况,应退出运行,按现场规程 开展故障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机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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