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131-2023 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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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131-2023 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pdf

ICS 27.180 CCS F19

GB/T34131—2023 代替GB/T34131—2017

DB41/T 1635-2018标准下载Batterymanagementsystemforelectricalenergystorage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和编码· 正常工作环境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1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 附录A(资料性)电池管理系统报警信息· 2 附录B(规范性)电池模拟装置要求…· 附录C(资料性)电池管理系统参数信息· 附录D(资料性)电池充放电曲线·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代替GB/T34131一2017《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与 T34131一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与DL/T2528重复的内容(见第3章); 增加了“分类和编码”一章(见第4章); 将“使用条件”更改为“正常工作环境”,更改了温度、湿度范围,增加了盐雾要求(见第5章, 2017年版的第4章); 将“功能要求”更改为“技术要求”,并将2017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6章,2017年 版的第5章); 删除了“基本要求”(见2017年版的5.1)、“对时功能”(见2017年版的5.10)和“故障录波功能” (见2017年版的5.16); 更改了“数据采集”(见6.2,2017年版的5.2)、“通信”(见6.3,2017年版的5.9)和“报警和保护” 技术要求(见6.4,2017年版的5.6); 增加了“控制"技术要求(见6.5); 更改了能量状态估算最大允许误差的技术指标要求[见6.6.2,2017年版的5.2a)]; 更改了“均衡"技术要求,增加了均衡方式的要求[见6.7,2017年版的5.7d)]; 一增加了“绝缘电阻检测"技术要求(见6.8); 更改了“数据存储”(见6.10,2017年版的5.15)、“计算和统计”(见6.11,2017年版的5.8)、“显 示”(见6.12,2017年版的5.17)、“绝缘耐压”(见6.13,2017年版的5.19)技术要求; 增加了“电气适应性"技术要求(见6.14); 更改了“电磁兼容”技术要求(见6.15,2017年版的5.18); 将“平均故障间隔时间”更改为“系统可用性”(见6.16,2017年版的5.11),增加了运行寿命技 术指标要求(见6.16.1),更改了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技术指标要求(见6.16.2,2017年版的 5.11); 增加了“试验方法”一章(见第7章); 更改了“型式检验要求”(见8.2.1,2017年版的6.1.1); 增加了“抽样检验要求”(见8.4); 更改了“检验项目”要求(见8.5,2017年版的6.2); 更改了“标志”(见9.1,2017年版的7.1)、“包装”(见9.2,2017年版的7.2)要求; 增加了“运输”(见9.3)、“贮存”(见9.4)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 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工电子科技有 司、杭州协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平高集团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简称“电池管理系统”)数据采集、通信、报警和保护、控制、 能量状态估算、均衡、绝缘电阻检测、绝缘耐压、电气适应性、电磁兼容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规定了分类和编码、正常工作环境、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铅酸(炭)电池、液流电池和水电解制氢/燃料电 池的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检测、运行、维护和检修,其他类型电池管理系统参照执行

DL/T252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L/T252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池管理系统分类和编码规则见图1

电池管理系统分类和编码

电池管理系统在下列环境应正常工作: a)温度:一20℃~65℃; b)相对湿度:5%~95%,无凝露; c)海拔高度:不大于2000m;当大于2000m时,应符合GB/T7251.1的相关规定; d) )对于应用在海洋性气候的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耐盐雾要求。

电池管理系统在下列环境应正常工作: a)温度:一20℃~65℃; b) 相对湿度:5%~95%,无凝露; C) 海拔高度:不大于2000m;当大于2000m时,应符合GB/T7251.1的相关规定; d) )对于应用在海洋性气候的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耐盐雾要求

6.1.1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通信、报警和保护、控制、状态估算、参数设置、数据存储、计算和 统计等功能,宜具有显示功能,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和铅酸(炭)电池管理系统还应具有均衡和绝缘 电阻检测功能。 6.1.2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通用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宜实现即插即用。 6.1.3电池管理系统各功能应在逻辑上相互独立,控制策略、执行周期相互匹配, 6.1.4电池管理系统应设置接地端子,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1Ω,连接接地线的螺钉和接地点不应用作 任何其他机械紧固用途。 6.1.5电池管理系统线束应采用阻燃材料,电气接口宜采用防呆设计

6.2.1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和铅酸(炭)电池管理系统应采集电池单体电压、电池单体温度、电池模 块正负极端子温度、电池簇电压、电池簇电流等参数。 6.2.2液流电池管理系统宜采集电堆电压、电堆电流、电解液温度、电解液压力、电解液流量、电解液液 位状态、泵电流、泵频率和阀门状态等参数。 6.2.3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管理系统宜采集电解槽电压、电解槽电流、电解槽温度、冷却水温度、冷却 水压力、制氢系统氢气出口压力、电解液循环流量、氢中氧浓度、氧中氢浓度、氢中微氧含量、氢气露点、 燃料电池电压、燃料电池电流、燃料电池温度、燃料电池入口氢气压力、储氢系统压力、供氢管道氢气流 量、环境氢气浓度等参数。 6.2.4电池管理系统采集电池参数误差及采样周期要求见表1

6.4.1报警分级和处理

4.1.1电池管理系统报警信息应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 级报警信息为需要立即停机或停电处理的报警信息; 级报警信息为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报警信息;

三级报警信息为需要加强监视及一、二级报警复归的报警信息。 6.4.1.2电池管理系统应在设备状态异常或故障时发出报警信息并上传,报警信息见附录A。 6.4.1.3在发生一级和二级报警时,电池管理系统应对报警信息前后各10s的模拟量和状态量进行 记录。

5.4.2.1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和铅酸(炭)电池管理系统的报警内容应包含:电压越限、电压极差越 限、簇电流越限、温度越限、簇内电池单体温度极差越限、绝缘电阻越限、电压采集线异常、温度采集线异 常、电池簇充放电回路异常、通信异常等。对于两簇以上电池直流端并联的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和 铅酸(炭)电池管理系统还应具有电池簇间环流越限报警。 5.4.2.2液流电池管理系统的报警内容应包含:电压越限、电压极差越限、电流越限、温度越限、流量越 限、压力越限、液位越限、漏液故障、通信异常等。 5.4.2.3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管理系统的报警内容应包含:电压越限、电流越限、温度越限、流量越限 液位越限、压力越限、氢中氧浓度越限、氧中氢浓度越限、环境氢气浓度越限、通信异常等。

6.4.3.1电池管理系统应在一级报警发出后300ms内发出停机指令,并在5s内断开电池簇或电池阵 列充放电回路。 6.4.3.2电池管理系统应在二级报警发出后300ms内发出降低电池运行功率指令

6.5.1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和铅酸(炭)电池管理系统应控制电池簇和电池阵列投人和退出。 6.5.2 电池管理系统宜具有通过冷却或加热系统调节电池温度的能力。 6.5.3 液流电池管理系统应控制电解液循环泵的泵速和阀门通断

6.6.1电池管理系统应实时估算电池能量状态(SOE)。 6.6.2 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状态估算最大允许误差应为士5%

6.6.1电池管理系统应实时估算电池能量状态(SOE)。

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和铅酸(炭)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均衡功能,均衡方式可采用主动均衡) 被动均衡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

6.8.1 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和铅酸(炭)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电池簇绝缘电阻检测功能,当接收到 外部其他设备启动绝缘检测功能时应自动关闭 82钾离子中池钟离子中油和铅酸(岩)中油管 中国检通福产西平圳

、钠离子电池和铅酸(炭)电池管理系统绝缘电阻

6.9.1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对电池系统配置参数、电池正常运行截止参数、异常状态的报警國值和保 护阈值等参数进行设置功能。 6.9.2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参数设置权限功能。 6.9.3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就地参数设置功能,并宜具有远程参数设置功能,

6.10.1电池管理系统应实时存储电池运行状态信息、运行参数信息、报警信息、保护动作信息等数据 信息。 6.10.2 电池管理系统应在本地存储不少于120d的数据信息,宜采用队列存储方式。

电池管理系统与电池相连的采集端子和接地端子之间、通信端子与接地端子之间、采集端子和通 之间、供电端子与通信端子之间,应承受表3中所规定的历时1min的直流电压,且绝缘电阻值 于10MΩ

表3绝缘电阻试验电压

电池管理系统与电池相连的采集端子和接地端子之间、通信端子与接地端子之间、采集端子和供电 端子之间、采集端子和通信端子之间、供电端子与通信端子之间,应承受表4中规定的历时1min的工 频交流电压(或直流电压),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漏电流应小于10mA。

表4介质强度试验电压等级

6.14.1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和铅酸(炭)电池、燃料电池管理系统应采用直流供电,供电电压偏差 范围应为电池管理系统额定工作电压的80%~115%;液流电池管理系统应采用交流供电,供电电压偏 差范围应为电池管理系统额定工作电压的90%~110%。 6.14.2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和铅酸(炭)电池管理系统应耐受1.5倍额定工作电压。 6.14.3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和铅酸(炭)电池管理系统应耐受1min反向电压。 6.14.4电池管理系统应耐受通信线回路短路。

电池管理系统在电磁干扰作用下RB/T 041-2020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生态环境监测要求.pdf,应保证功能、性能正常及动作的正确性,不应通过外接抗干扰元 件来满足有关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电池管理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能应满足表5的要求。

6.16.1电池管理系统的运行寿命不应少于10年。 6.16.2电池管理系统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宜少于20000h

6.16.1电池管理系统的运行寿命不应少于10年。

6.16.1电池管理系统的运行寿命不应少于10年。 6.16.2电池管理系统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宜少于20000h

除另有规定,正常试验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环境温度:15℃~35℃; b) 环境相对湿度:25%~75%

除另有规定,试验中所使用的试验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测量设备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DB12 428-2017标准下载,并在有效期内; b) 测量设备的测量范围覆盖被测量的测量范围; 测量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优于被测量误差的1/3。

电池模拟装置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7.2.3环境模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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