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59-2007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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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59-2007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

Settingguidefor220kV~750kVpowersystemprotection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暖通工程精选施工方案--整理汇总(6套)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总则. 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原则 继电保护对电网接线和调度运行的配合要求 继电保护整定的规定

DL/T 559—2007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 872号)的安排,对DL/T559一1994的修订。 DL/T559一1994《220kV~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发布已逾10年。在此期间,电 网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特别是出现了一些新的电气设备和保护,由此给继电保护整定带来了很多新问 题,急需在整定规程中加以补充;同时继电保护及相关技术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在保护运行整定方面, 也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原有的DL/T559一1994标准已远不能满足技术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 订和完善。 本标准与DL/T559一1994相比,主要差别如下: 将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的内容剧除或简化,如删除了相差高频、“四统一”接线下的重合闸的 整定,简化了四段式零序电流保护、三段式后备距离保护的整定等: 补充近年来以及今后几年将出现的一些新设备和保护的运行整定,如增加了750kV电压等级、 串联补偿电容器、并联高压电抗器等新设备以及远方跳闸就地判别、开关三相不一致和分相电 流差动等保护的内容: 一一进一步完善了原有规程中的一些内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559一1994。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继电保护标准化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华东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福建电力调度 通信中心、江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安徽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上海市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和中国南方电网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民、韩学军、胡宏、倪腊琴、程逍、姚仲焕、黄巍、严国平、孙月琴、黄 静宜、张勇。 本标准1994年12月19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 872号)的安排,对DL/T559一1994的修订。 DL/T559一1994《220kV~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发布已逾10年。在此期间,电 网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特别是出现了一些新的电气设备和保护,由此给继电保护整定带来了很多新问 题,急需在整定规程中加以补充;同时继电保护及相关技术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在保护运行整定方面, 也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原有的DL/T559一1994标准已远不能满足技术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 订和完善。 本标准与DL/T559一1994相比,主要差别如下: 将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的内容剧除或简化,如删除了相差高频、“四统一”接线下的重合闸的 整定,简化了四段式零序电流保护、三段式后备距离保护的整定等: 补充近年来以及今后几年将出现的一些新设备和保护的运行整定,如增加了750kV电压等级、 串联补偿电容器、并联高压电抗器等新设备以及远方跳闸就地判别、开关三相不一致和分相电 流差动等保护的内容: 一一进一步完善了原有规程中的一些内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559一1994。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继电保护标准化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华东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福建电力调度 通信中心、江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安徽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上海市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和中国南方电网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民、韩学军、胡宏、倪腊琴、程逍、姚仲焕、黄巍、严国平、孙月琴、黄 静宜、张勇。 本标准1994年12月19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L/T559 2007

本标准规定了220kV~750kV电网的线路、断路器、母线以及与电网保护配合有关的变压器、高压 电抗器、串联补偿器等电力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及运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220kV~750kV电网的线路、断路器、母线以及与电网保护配合有关的变压器、高压 电抗器、串联补偿器等电力设备继电保护设备。

DL/T559—2007

DL/T559—2007

4.1本标准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规定,是相关继电保护设备运行整定的基本依据,与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部门和调度运行部门应共同遵守。 4.2220kV~750kV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技术要求必须与本标准的继电保护运行整 定具体规定相符合。 4.3按照GB/T14285一2006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 动重合闸装置是实现可靠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 运行、减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 4.4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的运行整定,应以保证电网全局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根本目标。电网继 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速动性、选择性和灵敏性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 顾速动性、选择性或灵敏性要求时,应在整定时合理地进行取舍,并执行如下原则: a)局部电网服从整个电网: b)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 c)局部问题自行处理; d)尽量照顾局部电网和下级电网的需要。 4.5继电保护整定应合理,保护方式应简化。调度运行部门与继电保护部门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共同确定电网的运行方式。 电流互感器的配置、选型及变比大小宜统一,使继电保护装置充分发挥作用,从而达到电网安全运 行的最终目的。 46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设计和布置,应当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并便于整定、运行操作、运行 维护和检修调试。 4.7继电保护运行整定人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有责任对继电保护的配置和装置性能等提出改进建议 和要求。电网的继电保护部门有责任制定相关细则,以便制造、设计和施工部门有所遵循。 4.8对继电保护在特殊运行方式下的处理,应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说明。

5.4继电保护的可靠性

5.4.1对于220kV~750kV电网的线路继电保护,一般采用近后备保护方式,即当故障元件的一套继电 保护装置拒动时,由相互独立的另一套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切除故障;而当断路器拒动时,启动断路器失 灵保护,断开与故障元件相连的所有其他连接电源的断路器。需要时可采用远后备保护方式,即故障元 件所对应的继电保护装置或断路器拒绝动作时,由电源侧最邻近故障元件的上一级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切 除故障。

5.4.2对配置两套全线速动保护的线路,在线路保护装置检修、定期校验和双母线带旁路接线方式中旁 路断路器代替线路断路器运行等各种情况下,至少应保证有一套全线速动保护投运。 54.3对于220kV~750kV电网的母线,母线差动保护是其主保护,变压器或线路后备保护是其后备保 护。如果没有母线差动保护,则必须由对母线故障有灵敏度的变压器后备保护或/及线路后备保护充任母 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

5.5继电保护的速动性

5.51配置的金线速动保护、相间和接地故障的速断段保护动作时间取决于装置本身的技术性能。 552下一级电压母线配出线路的故障切除时间,应满足上一级电压电网继电保护部门按系统稳定要求 和继电保护整定配合需要提出的整定限额要求:下一级电压电网应按照上一级电压电网规定的整定限额要 求进行整定,必要时,为保证电网安全和重要用户供电,可设置适当的解列点,以便缩短故障切除时间。 5.5.3手动合闸和自动重合于母线或线路时,应有确定的速动保护快速动作切除故障。合闸时短时投入 的专用保护应予整定。 5.5.4继电保护在满足选择性的条件下,应尽量加快动作时间和缩短时间级差。可以针对不同的保护配 合关系和选用的时间元件性能,选取不同的时间级差。

5.6继电保护的灵敏性

5.6.1对于纵联保护,在被保护范围末端发生金属性故障时,应有足够的灵敏度。 5.6.2带延时的线路后备灵敏段保护(例如距离Ⅱ段),在被保护线路末端发生金属性故障时,应有足 够的灵敏度。 56.3相间故障保护最末一段(例如距离Ⅲ段)的动作灵敏度,应躲过最大负荷电流选取(最大负荷电 流值由运行方式部门提供)。 5.6.4接地故障保护最末一段(例如零序电流IV段),应以适应下述短路点接地电阻值的接地故障为整 定条件:220kV线路,100Q;330kV线路,150Ω;500kV线路,300Q;750kV线路,400SΩ。对应于上 述条件,零序电流保护最末一段的动作电流定值一一般应不大于300A,对不满足精确工作电流要求的情 况,可适当抬高定值。 5.6.5在同一套保护装置中,闭锁、启动、方向判别和选相等辅助元件的动作灵敏度,应大于所控制的 测量、判别等主要元件的动作灵敏度。例如,零序功率方向元件的灵敏度,应大于被控零序电流保护的 灵敏度。 5.6.6采用远后备保护方式时,上一级线路或变压器的后备保护整定值,应保证当下一级线路末端故障 或变压器对侧母线故障时有足够灵敏度。

5.7.1全线瞬时动作的保护或保护的速断段的整定值,应保证在被保护范围外部故障时可靠不动作。 5.7.2上、下级(包括同级和上一级及下一级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之间的整定,应遵循逐级配合的原则, 满足选择性的要求:即当下一级线路或元件故障时,故障线路或元件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必须在灵敏度和 动作时间上均与上一级线路或元件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相互配合,以保证电网发生故障时有选择性地切除 故障。 5.7.3配合保护的配合对象是被配合保护,被配合保护正确动作是配合保护整定计算的基础。例如距离 Ⅱ段与相邻纵联保护完全配合,只要相邻纵联保护正确动作,任何区外故障配合保护的距离Ⅱ段就不会 动作。 5.7.4后备保护的配合关系优先考虑完全配合。在主保护双重化配置功能完整的前提下,后备保护允许 不完全配合,如后备Ⅲ段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和相邻元件后备灵敏段的时间配合,灵敏度不配合。 5.7.5对于配置了两套全线速动保护的220kV~750kV密集型电网的线路,带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第ⅡI 段,如果需要,可与相邻线路全线速动保护相配合。

SPM_平安金融中心项目_施工管理阶段_主体结构施工方案_112巨柱爬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_20130527.pdfDL/T559—2007

护与发电机负序电流保护之间的选择性配合关系。如果配合困难,宜适当提高线路接地故障后备保护的 动作灵敏度以满足选择性要求。 5.7.7当线路保护装置拒动时,一般情况只允许相邻上一级的线路保护越级动作,切除故障;当断路器 拒动(只考虑一相断路器拒动),且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时,应保留一组母线运行(双母线接线)或允 许多失去一个元件(一个半断路器接线)。为此,保护第ⅡI段的动作时间应比断路器拒动时的全部故障 切除时间大0.2s~0.3s。 5.7.8当线路末端发生接地故障时,允许由两侧线路继电保护装置纵续动作切除故障。 5.7.9在某些运行方式下,允许适当地牺牲部分选择性,例如对终端供电变压器、串联供电线路、预定 的解列线路等情况。 5.8如采取各种措施后,继电保护的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时,应与调度运 行部门协商,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5.9.1除了预定解列点外,不允许保护装置在系统振荡时误动作跳闸。如果没有本电网的具体数据,除 大区系统间的弱联系联络线外,系统最长振荡周期可按1.5s考虑。 5.9.2在系统振荡时可能误动作的线路或元件保护段均应经振荡闭锁控制。 用E花用

a)预定作为解列点上的距离保护,不应经振荡闭锁控制。 b)躲过振荡中心的速断段保护,不宜经振荡闭锁控制。 c)动作时间大于振荡周期的保护段,不应经振荡闭锁控制。 d)当系统最大振荡周期为1.5s及以下时:动作时间大于0.5s的距离1段,动作时间大于1.0s的 距离ⅡI段和动作时间大于1.5s的距离Ⅲ段,均可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5.9.4在系统振荡过程中发生接地故障时,应有选择地可靠切除故障:若发生不接地的多相短路故障时, 应保证可靠切除故障,但允许个别的相邻线路相间距离保护无选择性动作。 5.95在系统振荡过程中发生短路故障,可适当降低对继电保护装置速动性的要求,但应保证可靠切除 故障。

5.10自动重合闸方式的选定

5.10.1应根据电网结构、系统稳定要求、电力设备承受能力和继电保护可靠性,合理地选定自动重合 闸方式。 510.2对于220kV线路,当同一送电截面的同级电压及高一级电压的并联回路数不小于4回时,选用 一侧检查线路无电压,另一侧检查线路与母线电压同步的三相重合闸方式(由运行方式部门规定哪一侧 检电压先重合,但大型电厂的出线侧应选用检同步重合闸)。三相重合闸时间整定为10s左右。 5.10.3330kV、500kV、750kV及并联回路数不大于3回的220kV线路,采用单相重合闸方式。单相 重合闸的时间由运行方式部门选定,并且不宜随运行方式变化而改变。 5.10.4带地区电源的主网终端线路,一般选用解列三相重合闸(主网侧检线路无电压重合)方式,也 可以选用综合重合闸方式,并利用简单的选相元件及保护方式实现;不带地区电源的主网终端线路,一 般选用三相重合闸方式,若线路保护采用弱馈逻辑,也可选用单相重合闸方式。重合闸时间配合继电保 护动作时间面整定。

5.11.1自动重合闸过程中,无论采用线路或母线电压互感器,无论采用什么保护型式,都必须保证在 重合于故障时可靠快速三相跳闸。如果采用线路电压互感器,对距离保护的后加速跳闸应有专门措施 防止电压死区。

5.11.1自动重合闸过程中,无论采用线路或母线电压互感器JC/T 2338-2015标准下载,无论采用什么保护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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