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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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pdf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ing 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尿素脱硝施工组织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DL/T 5044 — 2004

DL/T 5044 — 2004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关于下达2002 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2] 973号文)的任务而编制的。 本次修订工作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技[1995] 506号文发布实施的DL/T5044一199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 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为原本,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电力[2000]1048号文批准实施的DL/T5120 一2000《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并根据国内外新标 准、新技术、新元件和新装置的应用,增加厂以下内容: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高频开关电源装置; “一直流断路器。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5044~1995。 本标准含括了DL/T5120一2000《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 计规程》的主要内容,在二者并存的过渡期间,当出现不一致时, 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G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H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河南 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百震、盛和乐、陈巩、於崇干、白忠 敏、卓乐友、吴聚业、高惠民、戴敏。

DL/T5044—2004

蓄电池组 storagebattery

用导体连接两个或多个单体蓄电池用作能源的设备。 3.0.2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valveregulatedsealedle

battery 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当内部气压超过预 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 自动闭合,同时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使其密封。蓄电 池在使用寿命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正极活性物质主要由镍制成,负极活性物质主要由镉制成的 种碱性蓄电池。

本规程的“系统”是指连接在一个共同的标称电压下工作 备和导线(线路)的组合。

在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承担经常负荷,同时向蓄电池组 充电,以补充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以满容量的状态处 用。

购衡充电egualizingcharge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 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以及大容量放电后的补充充 电,通称为均衡充电。

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际容量,以规定 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只要电池达到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停止放电,然后根据放电电流和放电时间,计算出蓄电池纟 际容量,称为核对性放电。

终止电压finishvoltage

蓄电池容量选择计算中,·终止电压是指直流系统的用电负 荷,在指定放电时间内要求蓄电池必须保持的最低放电电压。对 蓄电池本身面言,终止电压是指蓄电池在不同放电时间内及不同

放电率放电条件下允许的最低放电电压。一般情况下,前 求比后者要高。

DL/T 5044 — 2004

1.1发电厂和变电所内,为了向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等供 设置直流电源。

4.1.2220V和110V直流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组。

48V及以下的直流系统,可采用蓄电池组,也可采用由22 110V蓄电池组供电的电力用直流电源变换器(DC/DC变换器 1.3供电距离较远的辅助车间,当需要直流电源时,宜独 置直流系统。

术用单独的在整机仅奋且按供电。 4.1.5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 4.1.6铅酸蓄电池组不宜设置端电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宜减 少端电池的个数。

1.6铅酸蓄电池组不宜设置端电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宜 端电池的个数。

1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110V。 2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220V。 3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采用220V或 110V。 4当采用弱电控制或弱电信号接线时,采用48V及以下。 4.2.2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直流母线电压应为直流系统标称电 压的105% 4.23在均衡充电运行情况下,直流母线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

1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高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的110%; 2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高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的112.5%: 3对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应不高于 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110%。 4.2.4在事故放电情况下,蓄电池组出口端电压应满足如下要 求: 1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低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的85%; 2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低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的87.5%; 3.对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宜不低于 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875%

1大型和中型发电厂、220kV及以上变电所和直流输电换 流站宜采用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小型发电厂及110kV变电所宜米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 池、防酸式铅酸蓄电池,也可采用中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 335kV及以下变电所和发电厂辅助车间宜采用阀控式密封 铅酸蓄电池,也可采用高倍率锅镍碱性蓄电池

1设有主控制室的发电厂,当机组总容量为100MW及以 上,宜装设2组蓄电池。其他情况下可装设1组蓄电池。 2容量为200MW以下机组的发电厂,当采用单元控制室 的控制方式时,每台机组可装设1组蓄电池。 3容量为200MW级机组的发电厂,且升高电压为220kV

4.4.1充电装置型式

一 高频开关充电装置。

2 晶闸管充电装置。

4.4.2充电装置配置

DL/T 5044 —2 2004

1组蓄电池: 1)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2套充电装置; 2)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1套充电装置, 也可配置2套充电装置。 2组蓄电池: 1)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3套充电装置; 2)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2套充电装置, 也可配置3套充由装置

组备电池 1)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2套充电装置: 2)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1套充电装置: 也可配置2套充电装置。

1)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3套充电装置; 2)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2套充电装置 也可配置3套充电装置。

11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或单母线 接线。 22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蓄电 池组应分别接于不同母线段。二段直流母线之间应设联络电器。 32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满足在运行中二段母线切换 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切换过程中允许2组蓄电池短时并联运 行。 4.5.2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均应经隔离和保护电器接入直流系 统。 1直流系统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时,蓄电池组及充电装置的 连接方式如下: 1)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时,.二者应接入不同母 线段; 2)1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2套充电装置应接 入不同母线段。蓄电池组应跨接在二段母线上。 22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其充电

4.5.2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均应经隔离和保护电器接入

1直流系统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时,蓄电池组及充电装置的 连接方式如下: 1)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时,.二者应接入不同母 线段; 2)1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2套充电装置应接 入不同母线段。蓄电池组应跨接在二段母线上。 22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其充电

DL/T 5044 — 2004

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 32组蓄电池配置3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 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第3套充电装置应经切换电表 2组蓄电池进行充电。

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GB18445-2001标准下载,第3套充电装置应经切换电器可对 2组蓄电池进行充电。 4.5.3设有端电池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应设有降压装置。 4.5.4每组蓄电池均应设有专用的试验放电回路。试验放电设 备,宜经隔离和保护电器直接与蓄电池组出口回路并接。该装置 宜采用移动式设备。

4.5.4每组蓄电池均应设有专用的试验放电回路。试验放电设

4.5.4每组蓄电池均应设有专用的试验放电回路。试验放 备,宜经隔离和保护电器直接与蓄电池组出口回路并接。计 宜采用移动式设备。

4.5.5除有特殊要求的直流系统外,直流系统应采用不接地方

管道防腐、隔热安装施工方案1.6.1直流网络宜采用辐射供

直流网络宜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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