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597-2022 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运行评价及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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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597-2022 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运行评价及检验规程.pdf

ICS 29.020 CCS F 21

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运行评价

××学校迁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Evaluation rules and testing regulations of security&stability control system

准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DB 65/T 4597—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稳控系统运行评价. 稳控系统运行评价要求 稳控系统检验要求. 附录A(资料性) 不正确动作原因.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稳控系统运行评价. 稳控系统运行评价要求 稳控系统检验要求.. 附录A(资料性) 不正确动作原因.

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运行评价 及检验规程

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运行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以下简称“稳控系统”)和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稳 控装置”)的运行及检测技术,明确了术语和定义、总则、稳控系统运行评价、稳控系统运行评价要求、 稳控系统检验要求的系统。 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入电网运行的各电压等级稳控系统(装置)的运行评价、检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22384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检验规范 GB/T26399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GB/T34122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技术规范 GB3875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62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DL/T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颗灌卡杂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展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运行评价及检验。 4.2现场稳控系统、稳控装置检验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4.3稳控系统检验工作按照装置检验、策略检查、传动试验三部分实施,可采用分段式检验方式进行 检验。

稳定控制主站、子站、测量站及执行站内的稳控装置以及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应包括以下设施和环 节: a)稳控装置本体:包括稳控装置主机、从机装置、通信接口装置硬件(装置内部各继电器、元 件、端子排及回路)和软件(原理、程序、版本); b)交流电流回路:供稳控装置使用的自交流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接线端子或接线柱接至稳控 装置间的全部连线,包括电缆、导线、接线端子、试验部件等; c)交流电压回路:供稳控装置使用的自交流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的接线端子或接线柱接至稳控 装置间的全部连线,包括电缆、导线、接线端子、试验部件、电压切换等;

稳定控制主站、子站、测量站及执行站内的稳控装置以及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应包括以下设施和坏 节: a)稳控装置本体:包括稳控装置主机、从机装置、通信接口装置硬件(装置内部各继电器、元 件、端子排及回路)和软件(原理、程序、版本); b)交流电流回路:供稳控装置使用的自交流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接线端子或接线柱接至稳控 装置间的全部连线,包括电缆、导线、接线端子、试验部件等; c)交流电压回路:供稳控装置使用的自交流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的接线端子或接线柱接至稳控 装置间的全部连线,包括电缆、导线、接线端子、试验部件、电压切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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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开关量输入输出回路; e) 稳控装置通道: f) 直流回路:自直流电源分配屏至断路器汇控柜(箱)间供稳控装置用的全部回路

5.2.1稳控系统正确动作率评价

稳控系统止确动作率的计

稳控系统正确动作率的计算方法见式(1)

式中: P一稳控系统正确动作率; P—稳控系统正确动作次数; P2一稳控系统误动次数; P一稳控系统拒动次数。

P ×10........ P+P+P

5.2.2稳控装置正确动作率评价

S x100% S+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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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双重化配置的两台稳控装置分别评价。

C C+C+C x100%...

稳控系统运行评价针对稳控系统运行效果进行评价,运行评价应每年开展,按照10年为一个评价 累计进行分析评价。

6稳控系统运行评价要求

6稳控系统运行评价要求

6.1.2稳控系统/稳控装置的动作按5.3的评价体系进行分析评价,动作结果界定“正确动作”与“不 正确动作”,其中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和“拒动”。每次故障以后,稳控系统/稳控装置的动作是 否正确,应参照稳控系统/稳控装置策略表、动作信号(或信息记录)、PMU、故障录波图及调度自动化 系统数据,对故障过程综合分析给予评价。 6.1.3稳定控制主站、子站及执行站内的稳控装置主机分别进行评价。 6.1.4稳定控制主站、子站及执行站内的稳控装置从机纳入稳控装置主机进行评价。 6.1.5错误地投、停稳控装置造成的稳控系统/稳控装置不正确动作应进行分析评价。 6.1.6稳控系统/稳控装置的动作虽不完全满足电力系统稳定导则的要求,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认为此情况是允许的,可不予评价,

6.2.1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符合系统运行和稳控系统设计要求的稳控系统的正常动作,应评价为“正 确动作”。 6.2.2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稳控系统的动作能有效地满足电力系统稳定性要求或使电力系统运行情 况得以改善,应评价为“正确动作”。

2.4对于由两个及以上稳控系统配合完成动作,各系统的动作行为符合正确动作要求时,应分 为“正确动作”

6.3稳控系统“不正确动作”的评价

6.3.1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稳控系统应动而未动(拒动),以及一次设备无故障或异常情况下的稳 控系统动作(误动),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 6.3.2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稳控系统应动而未动作,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拒动)”。 6.3.3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稳控系统不应动而误动作,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误动)”。 6.3.4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稳控系统误动作切负荷、切机、解列或转发不正确的可切量信息 及一次设备状态信息,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误动)”。 6.3.5不同的稳控系统因同一原因造成的不正确动作,应分别评价为“不正确动作”。 6.3.6通道原因造成的不正确动作,稳控系统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稳控装置应不予评价。 6.3.7策略原因造成的不正确动作,稳控系统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稳控装置应不予评价。 6.3.8稳控装置正确动作,因其相关设备原因造成的出口信息未正确传送到断路器造成拒动,稳控系 统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稳控装置应不予评价,相关设备具体原因参照附录A。 6.3.9稳控装置不正确动作,稳控系统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 6.3.10同一稳控系统因同一原因在24h内发生多次不正确动作,按1次“不正确动作”评价,超过 24h的不正确动作,应分别评价。

6.4稳控装置“正确动作”的评价

6.4.1在电力系统扰动时,符合系统运行和稳控装置设计要求的稳控装置的正常动作,应评价为“正 确动作”。 6.4.2在稳控系统动作时,稳控装置的动作能按照稳控系统策略正确执行,切机、切负荷量达到系统 要求(不超过过切量),稳控装置应评价为“正确动作”。 6.4.3稳控装置正确动作,动作命令发出后断路器因自身原因拒动,稳控装置应评价为“正确动作”。 价为“正确动作”

6.5.1在电力系统扰动时,稳控装置应动而未动(拒动),以及一次设备无故障或异常情况下的稳控 装置动作(误动),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 6.5.2在电力系统扰动时,稳控装置未按照稳控系统既定策略执行,稳控装置应动而未动作,应评价 为“不正确动作(拒动)”。 6.5.3在电力系统扰动时,稳控装置未按照稳控系统既定策略执行,稳控装置不应动而误动作,应评 价为“不正确动作(误动)”。 6.5.4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稳控装置误动作切负荷、切机、解列或转发不正确的可切量信息 及一次设备状态信息,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误动)”。 6.5.5稳控装置的不正确动作若是因一台主机或从机的不正确状态引起的,引起不正确动作的一台主 机应评价“不正确动作”,其余主机不再评价;若多台主机或从机均有问题,则多台主机应分别评价为 “不正确动作”。 6.5.6不同的稳控装置因同一原因造成的不正确动作,应分别评价为“不正确动作”。 6.5.7同一稳控装置因同一原因在24h内发生多次不正确动作,按1次“不正确动作”评价,超过 24h的不正确动作,应分别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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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稳控系统(稳控装置)的统计评价

7.1.1新建及改造稳控装置投产前,应开展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经稳控系统联合调试后方可投入 运行。稳控装置投产后1年内,应开展投运后的首次全部检验,投产1年后,每6年应开展一次全部检 验。稳控装置每(2~4)年应开展一次部分检验。装置软 7.1.2硬件或二次回路变动、所涉一次设备改造、装置发生异常或不正确动作且原因不明时,应根据 需要开展补充检验工作。 7.1.3双重化配置的稳控系统,在保证一套稳控系统功能完整、可靠运行的情况下,可通过轮退另一 套稳控系统方式开展检验工作。 7.1.4稳控系统的检验工作主要由稳控装置检验、策略检查和传动试验三部分组成。 7.1.5稳控系统进行全部检验时,应完成装置检验、策略检查和传动试验工作;进行部分检验时,应 完成装置榆验和售动载验。 7.1.6下列情况还应进行补充检验: a)装置硬件或外部回路(含虚端子)更改后; b)装置软件升级、配置文件、已运行的稳控系统控制策略等变更后; c)运行中发现异常; d事故后。 7.1.7条件具备时,稳控系统装置检验、策略检查、传动试验三部分检验工作宜同步开展。 7.1.8以下情况时,稳控系统可采用分段式检验方式进行检验: a)稳控装置与一次设备不能同步停运时,稳控系统装置检验与一次设备的传动试验可采用分段 式检验; b) 稳控系统整体退出困难时,稳控主站检验、稳控子系统检验和稳控主站与稳控子系统的策略 检查可采用分段式检验。 7.1.9分段式检验方式对稳控装置进行检验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a)稳控装置可结合一次设备停运情况分别开展装置检验和传动试验工作,应结合稳控系统退出 时开展策略检查工作; b)双重化配置的稳控装置,当一次设备不能同步停运时,可单独退出稳控装置进行装置检验西安市延长住宅小区施工组织设计, 完成稳控装置本体及具备检验条件的二次回路部分的检验工作;

c)当一次设备停运时,可进行稳控装置与一次设备间的传动试验,完成稳控装置相关二次回路 剩余部分的检验及一次设备实际传动工作; d)装置检验和传动试验中二次回路检验工作的分界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并保持一致, 7.1.10采用分段式检验方式对稳控系统进行策略检查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a)以稳控系统内各子站为分界点,划分各子站及其所关联的测量站和执行站为子系统,轮流退 出各子系统完成子系统内稳控装置的策略检查工作; b)通过轮退双套稳控系统的方式,完成稳控系统主站与各子站间的策略检查工作。 7.1.11稳控系统的整体更换改造应按新安装检验要求开展相关检验工作。 7.1.12稳控系统部分装置的改造、消缺、升级等工作,应全面分析稳控系统功能、策略的变化情况, 并结合实际需要开展相应的装置检验、策略检查和传动试验。 7.1.13稳控系统联调由所属各级调控部门组织开展,稳控系统内各级电网所属厂站稳控装置应做好相 应安全措施,各级电网所属厂站稳控策略应与新疆电网主网稳控系统策略相配合。 7.1.14稳控系统检验应按照GB/T22384的规定执行。

7.2.1各级调控机构负责直调范围内稳控系统(稳控装置)的检验管理,统筹稳控系统检验计划,对 检验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编制稳控相关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7.2.2各级设备运维检修机构负责本单位所属厂站的稳控系统(稳控装置)检验,申报检验计划,编 制现场检验、调试方案,开展现场检验、调试作业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联调报告(检验、联调标准化作 业卡)。 7.2.3稳控装置生产厂家应配合开展稳控系统联调、稳控装置检验,提出检验建议,为现场检验工作 提供技术支撑。

a 合理确定稳控系统的检验分界点,做好安全隔离措施,确保不影响运行设备的正常运行; b)智能站稳控装置可采取退出软压板或物理隔离方式,与运行设备进行安全隔离; C) 以分界点为界,完成稳控装置侧采样回路、开入回路、开出回路的正确性检验: 1) 智能站稳控装置可通过监视GOOSE出口命令的方式,验证出口回路的正确性。

4.1 稳控系统新安装检验、投运后首检以及全部检验时安悦小区2#施工组织设计,应开展稳控系统策略检查工作。 4.2 2策略检查的试验项目应至少包括:站间通道检验、站间信息交互检查、运行方式判别、控 检查、系统整组动作试验、双套装置间的数据交换功能验证或主辅闭锁功能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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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装检验、全部检验以及软件升级时,应按照稳控系统联调方案对稳控策略进行检验。 稳控系统策略检查试验应在稳控主站模拟各种运行方式、故障类型,验证稳控策略执行情况 各执行站对出口接点、GOOSE报文或控制命令进行监视。 稳控系统策略检查试验时,相关稳控装置应做好二次回路隔离措施,防止影响运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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