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715.2-202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第2部分:设计与施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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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1715.2-202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第2部分:设计与施工.pdf

ICS43.020 CCS I 40

DB52/T1715.2—2023

电气配管工程监理交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Specificationsforelectricvehiclecharginginfrastructure Part 2:Design and construction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引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设计

DB52/T1715.2 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2/T171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的第2部分。DB52/T171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 分: 第1部分:规划; 一第2部分:设计与施工; 一第3部分:峻工验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贵州省能源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水能 风能研究中心贵阳分中心、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许继电源有限公 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思达、唐榕、孙高龙、古婷婷、张建侠、高正浩、李东、熊晶、王洪军、 王建宝、邹叠、耿忠周、尹玉鹏、宋信虎、刘玉振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近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20052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793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29316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6工程测量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9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575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75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49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T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NB/T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33007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认 DB52/T1715.1一202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第1部分:规划

4.1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 4.2 具备与智能电网互联互通的功能。 4.3 应预留通信接口,以实现与各类监控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 4.4亲 新建建筑的充电基础设施宜同步设计、施工,分期建设应预留场地、供电容量和线路通道 4.5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湿度、海拔和昼夜温差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1.1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负荷等级、设备容量、道路交通、安装环境和环保 节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5.1.2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应符合DB52/T1715.1一2023中8.1的规定。

5.2.1充电基础设施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用地。 5.2.2充电基础设施与汽车加油加气站合并建设时,应符合GB50156的规定。 5.2.3充电设备宜设置在地面,地下单(多)层停车库宜在地下首层设置充电设备专用区域。 5.2.4充电设备应靠近充电停车位布置,设备外廓距充电停车位边缘的净距宜不小于0.4m。充电设备 的布置不应妨碍其他车辆的充电和通行,并采取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的措施。 5.2.5停车场(库)应设置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区域导向及明显标识

单台充电设备输出功率按公式(1)计算。

式中: 2 单台充电设备的输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Un 额定充电电压,单位为伏(V); 额定充电电流,单位为安(A)。 单台充电设备输入视在容量按公式(2)计算。

单台充电设备的输入容量,单位为千伏安(kVA) 一充电设备效率; Cosθ 一充电设备功率因数, 充电设备输入总容量按公式(3)计算。

P=Un× 1000

DB52/T1715.2—2023

式中: 充电设备输入总容量,单位为千伏安(kVA); 2 单台充电设备输入视在容量,单位为千伏安(kVA) K 同时系数,取值0.8。

5.4.1供电系统的负荷分级应符合GB50052的规定。 5.4.2当接入供电变压器的容量有预留时,优先使用原有变压器。充电总负荷超过所接入供电变压器 容量的30%或充电容量合计达到300kVA以上时,宜新增供电变压器,并采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供 电。新增供电变压器类型、主接线设计应符合GB50059和GB50053的规定。 5.4.3供电系统盘柜的布置应符合GB50053的规定。当建设场地受限时,中、低压开关柜可与变压器 设置在同一房间内,且变压器应选用难燃型或不燃型,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X, 5.4.4低压隔离电器和导体的选择、供电线路的保护配置和敷设应符合GB50054的规定。 5.4.5既有建筑配套建设充电设施,供电电源宜利用已有配电设施。当已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要求时 应进行改造。

5.4.6供电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5.1充电系统的设备选型应符合GB/T18487.1的规定。 5.5.2交流充电桩充电控制导引、通信功能、电子锁止功能、人机交互功能和急停功能应符合 NB/T33002的规定。 5.5.3直流充电桩充电控制导引、通信功能、绝缘检测功能、电子锁止功能、人机交互功能和急停功 能等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进行设计,应符合NB/T33001的规定。 5.5.4充电设备与各类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功能应符合NB/T33007的规定。 5.5.5充电设备的充电接口应符合GB/T20234.1、GB/T20234.2和GB/T20234.3的规定。 5.5.6直流充电桩与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一致性应符合GB/T27930的规定。 5.5.7室内安装充电桩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2,室外安装充电桩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5.5.8充电设备应具备本地数据存储功能,充电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并保证存 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 5.5.9充电设备落地式安装时,基础应高出地面0.2m及以上,必要时安装防撞栏;室外的充电设备 必要时采取防雨和防尘措施

NB/T33002的规定

5.6电能质量和计量系统

5.6.1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电电压偏差应符合GB/T29316的规定。 5.6.2充电基础设施向公共电网所注入的谐波电流和引起公共连接点的电压畸变率应符合GB 的规定。

率、调整三相负荷平衡等减小供电电压偏差的措施。 5.6.4充电基础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设置应符合GB50966的规定,

5.7.1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应设置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宜设监控室,并宜与充电场所靠近布置。 5.7.2监控系统包括充电监控、供电监控及环境监测。系统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控系统应由站控层、间隔层及网络设备构成; b)站控层应实现充电场站内运行各系统的人机交互,实现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实时显示、设备 的远方控制以及数据的存储、查询和统计,并可与相关系统通讯; c)间隔层应能采集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数据,实现上传至站控层、接受和执行站控层命令的 功能。

5.7.3充电监控系统具备以下功能:

5.7.4供电监控系统应能采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系统的开关状态、保护信号、电压、电流、有功功率、

5.7.4供电监控系统应能采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系统的开关状态、保护信号、电压、电流、有功功率、 无功功率、功率因素和电能计量信息,并控制供电系统开关设备的分合。 5.7.5环境监测系统具备对充电系统安装场所的温度、湿度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的功能。 5.7.6充电区域及营运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GB50395的规定。

5.8.1充电基础设施的防雷、等电位连接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8.2充电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宜充分利用建筑物公共接地装置。充电基础设施工频接地电阻 应符合GB/T50065的规定。 5.8.3供配电线路进出建筑的充电设备配电箱应设置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设计应符合GB50057 的规定。 5.8.4户内充电设施应采用等电位联结,户外充电设施宜采用等电位联结。

9.1 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其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067和GB/T51313的共 9.2 除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 规定

5.9.3设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充电设备配电系统应设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未设电气火灾监控 系统的建筑,充电设备配电系统应设置能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止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应具备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切断电源应有合适的延时,并 有防止误报、误切电源的措施。 5.9.5充电设备应在醒目位置特别标识“禁止操作”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项,室外场所还应特别标识 “雷雨天气禁止操作”警示牌。 5.9.6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并应符合GB50974的规定。 5.9.7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5.9.8火灾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GB17945和GB51309的规定。

5.10.1充电基础设施应采用高效的电源华药菌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满足以下要求: a)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套建设指标以内的充电负荷,宜选用已有配电变压器供电; b)超出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套建设指标且经评估负载率超过建筑常规配电变压器经济运行区间 的充电负荷,应增设充电专用变压器供电,增设变压器的能效等级符合GB20052的规定; c)新建配电变压器为充电基础设施供电时,能效等级符合GB20052的规定。 5.10.2充电基础设施低压供电系统输电效率设计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0.1充电基础设施应采用产

表2输电效率设计指标

5.10.3新建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时,应配套设计电能 监测计量系统,并与停车管理系统、建筑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整合应用,提高整体能效, 5.10.4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负荷分期发展情况进行计算和预测,优化变压器选型与运行方式,并满足以 下要求; a)优先选用原有的变压器,并采用低压专用回路向充电负荷供电; b)专为充电基础设施设变压器时,应根据周边区域多个充电桩群的负荷情况统筹设置。 5.10.5充电基础设施产生的噪音限值应符合GB12348和GB3096的规定。 5.10.6充电基础设施产生的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GB8702的规定。

符合GB/T22239的规定。 5.11.3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应至少保存12个月

GB/T 39462-2020 低压直流系统与设备安全导则.pdf5.12土建及其他配套设施

5.12.1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建筑物的基础、构造柱、圈梁、模板、钢筋、混凝土等设计应符合GB50007 的规定。 5.12.2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建筑物设计荷载应符合GB50009的规定。 5.12.3建筑物和钢结构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和GB51249的规定。 5.12.4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件的选择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选用高效照明 光源、高效灯具及节能附件。

6.1.1 从事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设施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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