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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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pdf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杭州湾大桥预应力现浇连续梁施工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 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 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预期接触电压

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 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

2.0.5直接接触防护

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

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 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共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

2.0.11保护阻挡物

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 触的保护措施

用双重绝缘、加强绝缘或基本绝缘和电气保护屏蔽的方法将一电路与其他电路分隔。

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6PELV系统 在正常条件下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7FELV系统 非安全目的而为运行需要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8等电位联结 多个可导电部分间为达到等电位进行的联结。

2.0.19保护等电位联结

2.0.20功能等电位联结

为保证正常运行进行的等电位联结,

2.0.21总等电位联结

在保护等电位联结中,将总保护导体、总接地导体或总接地端子、建筑物内的 管道和可利用的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可导电部分连接到一起。

2.0.22辅助等电位联结

导电部分间用导线直接连通,使其他电位相等或接近,而实施的保护等电位联结

2.0.23局部等电位联结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

用于绝缘导线或电缆可以从中穿入或更换的圆形断面的部件。 2.0.26电缆槽盒

用于将绝缘导线、电缆、软电线完全包围起来且带有可转移盖子的底座组成的封闭 外壳。

带有连续底盘和侧边,没有盖子的电缆支撑物

带有牢固地固定在纵向主支撑组件上的一系列横向支撑构件的电缆支撑物。 2.0.29电缆支架 仅有一端固定的、间隔安置的水平电缆支撑物

仅有 一端固定的、间隔安置的水

运行时可移动或在与电源相连接时易于由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电气设

正常使用时握在手中的电气设备

在电路正常的工作条件或过载工作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也能在短路等 规定的非正常条件下承载电流一定时间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在断开位置上能满足对隔离器的隔离要求

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

能接通、承载和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也能在短路等规定的非正常条件下接 通、承载电流一定时间和分断电流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2.0.37矿物绝缘电缆

在同一金属护套内,由经压缩的矿物粉绝缘的一根或数根导体组成的电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2011

3.1.1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

2SELV和PELV回路以外且不高于500V回路的测试电压应为500V,绝缘电阻整定 值应低于0.5MQ 3高于500V回路的测试电压应为1000V,绝缘电阻整定值应低于1.0MQ

3.2.1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定上述条件外,尚应符 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3.2.2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JTS/T274-2021 水运工程模拟试验参考定额及条文说明.pdf,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2导体应满足线路保护的要求;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线路电压损伤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启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5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体最小截面,应根据敷设方 式、绝缘子支持点间距和导体材料按表3.3.3的规定确定。

表3.2.2 固定敷设的导体最小截面

6用于负荷长期稳定的电缆,经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合理时,可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 导体截面,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3.2.3导体的负荷电流在正常持续运行中产生的温度,不应使绝缘的温度超过表3.2.3 的规定。

表3.2.3各类绝缘最高运行温度(℃)

3.2.4绝缘导体和无铠装电缆的载流量以及载流量的校正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3节:布线系统载流量》 GB/T16895.15的有关规定确定。铠装电缆的载流量以及载流量的校正系数,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de有关规定确定。 3.2.5绝缘导体或电缆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按表3.2.5的规定。

3.2.5绝缘导体或电缆敷设出的环境温月

注:数量较多的电缆工作温度大于70℃的电缆敷设于未装机械通风的隧道、电气竖井时外墙贴砖技术交底记录,应计 倍准工配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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