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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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T/CCES 6004-2021 混凝土用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主*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12月1日

统 一书号:1580242·350 定价: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 家标准,*号为GB50254一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6、9.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一96同时废 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3月31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 位,在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一96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 规定,低压断路器,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剩 余电流保护器、电涌保护器,低压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及变频器 控制开关,低压熔断器,电阻器、变阻器、电磁铁,试验,验收等。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增加了“术语”“试验”两个章节。 2.原规范中的第4章“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及熔 断器组合电器”修订为“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 器”。 3.原规范中的第5章“住宅电器、漏电保护器及消防电气设 备”修订为“剩余电流保护器、电涌保护器”。 4.原规范中的第6章“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修订为 “低压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及变频器”。 5.原规范中的第7章控制器、继电器及行程开关”调整为“控 制开关”。 6.原规范中的第8章“电阻器及变阻器”和第9章“电磁铁”合 并后成为本规范的第10章“电阻器、变阻器、电磁铁”。

7.增加了“附录A螺纹型接线端子的拧紧力矩”,“附录B接 线端子的温升极限值”,“附录C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附 录D低压断路器接线端子和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台会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号,** **:100761),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卫新荆津颜勇曾红兵柴雪峰 刘世华周积刚萧红卫唐春潮田晓 主要审查人:傅慈英陈发宇王振生孙关福谢振苗 刘文山萧宏吴月华刘叶语郑卫红 王玉明

(28) (29) (30) (31)

议由女农后时女主运门,制定本龙他 1.0.2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为1000V及 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通用低压电器的安装与验 收。不适用于: 1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及成套盘、柜、箱 上电器的安装与验收; 2特殊环境下的低压电器的安装与验收。 1.0.3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为1000V及以下,直流额 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电路中起通断、保护、控制或调节作用 的电器

能接通、承载以及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也能在所规 非正常电路下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的一种机械升关电器。

在正常电路条件下,能够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并在规定的 非正常电路条件下,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承载电流的一种机械开关 电器。

2.0.6熔断器组合电器

2.0.7剩余电流保护器(RCD)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以及在规定 当剩余电流达到规定值时能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

2.0.8电涌保护器(SPD)

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包含一 的元件。也称为浪涌保护器

仅有一个休止位置,能接通、承载和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 非手动操作的机械开关电器。

起动与停止电动机所需的所有接通、分断方式的组合电器, 当的过载保护组合。

soft starter

一种特殊形式的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其起动功能限于 控制电压和(或)电流上升,也可包括可控加速;附加的控制功能限 于提供全电压运行。软启动器也可提供电动机的保护功能

trequencyconverter

是一种用来改变交流电频率的电气设备。此外,它还具有改 变交流电电压的辅助功能

由于它的电阻而被使用的电器。 由于限制调整电路电流或将电能转变为热能等用途的电器。

由电阻材料制成的电阻元件或部件和转换装置组成的电器, 可在不分断电路的情况下有级地或均匀地改变电阻值。

需要电流来产生并保持磁场的磁铁。 由线圈和铁心组成,通电时产生吸力将电磁能转变为机械能 来操作,牵引某机械装置或铁磁性物体,以完成预期目标的电器。

当电流超过规定值足够长的时间后,通过熔断一个或几个 设计的相应部件,断开其所接入的电路并分断电源的电器。 器包括组成完整电器的所有部件。

个导电部件间最短的直线距离

3.0.2低压电器的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三 3.0.3采用的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均应有合格证明文件;属于 “CCC”认证范围的设备,应有认证标识及认证证书;设备应有铭 牌;不应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器设备。 3.0.4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装和密封应完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 备件应齐全。 4外观应完好,无破损、变形等现象。 3.0.5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0.6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2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应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 千净; 3)房间的门、窗、地面、墙壁、顶棚应施工完毕; 4)设各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务安装的强度其础槽钢

3.0.5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0.5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2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应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 干净; 3)房间的门、窗、地面、墙壁、顶棚应施工完毕; 4)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基础槽钢 应固定可靠;

5)预理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理件 应牢固。 3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应完毕。 2)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3.0.7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证 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等应无裂纹或伤痕; 4紧固件应无松动; 5P 附件应齐全、完好。 3.0.8低压电器的安装环境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当环境 超出规定时,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考虑降容系数。 3.0.9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电器的底部距离地面不宜小于200mm; 2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mm 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 200mm。 ?

3.0.11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 固定在墙、柱或其他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 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不应使用变形或不合格 的卡轨。 2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 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不应使用塑料胀塞 或木楔固定。

3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或厂家配套提供的其他防锈制品, 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4有防振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振装置,其紧固螺栓应有防松 措施。 5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3.0.12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识进行; 2 接线应排列整齐、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3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 4电器的接线应采用有金属防锈层或铜质的螺栓和螺钉,并 应有配套的防松装置,连接时应拧紧,拧紧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 文件的要求,且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6裸带电导体与电器连接时,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与其直接 相连的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的电气间隙; 7具有通信功能的电器,其通信系统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 件的要求。 3.0.13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标识清晰;器件 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4家用及类似场所用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要求时QGDW 11372.37-2015 国家电网公司技能人员岗位能力培训规范 第37部分:通信运维检修,其底部高度不应低于1.8m,在其明显部位应设置 警告标志。 3.0.15室内使用的低压电器在室外安装时,应有防雨、雪等有效 措施。 3.0.16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

3.0.13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标识清时

3.0.15室内使用的低压电器在室外安装时,应有防雨、雪等有效

3.0.16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

3.0.18设备安装完毕投人运行前,应做好防护、活

4.0.1低压断路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一次回路对地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抽屉式断路器的工作、试验、隔离三个位置的定位应明显, 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抽屉式断路器抽、拉数次应无卡阻,机械联锁应可靠。 4.0.2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断路器的飞弧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1 低压断路器主回路接线端配套绝缘隔板应安装牢固; 3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 侧。 4.0.3 2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4.0.4低压断路器安装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1触头闭合、断开过程中GB/T 38644-2020标准下载,可动部分不应有卡阻现象。 2电动操作机构接线应正确;在合闸过程中,断路器不应跳 跃;断路器合闸后,限制合闸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的联锁装置 应及时动作;合闸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 值。 3断路器辅助接点动作应正确可靠,接触应良好。 4.0.5直流快速断路器的安装、调整和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时应防止断路器倾倒、碰撞和激烈振动,基础槽钢与 底座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振措施。 2断路器与相邻设备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当

下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装高度不小于断路器总高度的隔弧板。 3在灭弧室上方应留有不小于1000mm的空间;当不能满 足要求时,在3000A以下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200mm处应加装 扇弧板;在3000A及以上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500mm处应加装 隔弧板。 4灭弧室内绝缘衬垫应完好,电弧通道应畅通。 5触头的压力、开距、分断时间及主触头调整后灭弧室支持 累杆与触头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直流快速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母线连接时,出线端子不应承受附加应力; 2)当触头及线圈标有正、负极性时,其接线应与主回路极性 一致; 3)配线时应使控制线与主回路分开。 7直流快速断路器的调整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轴承转动应灵活,并应涂以润滑剂; 2)衔铁的吸、合动作应均匀; 3)灭弧触头与主触头的动作顺序应正确; 4)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不得有闪络、击穿现象; 5)脱扣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定值校验,在短路或模拟 短路情况下合闸时,脱扣装置应动作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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