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3029-2018 黄金选冶金属平衡技术规范 浮选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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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3029-2018 黄金选冶金属平衡技术规范 浮选工艺

ICS77.150.01 D 46

华人民共和国黄金行业标准

GB 50089-2018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黄金选冶金属平衡技术规范

黄金选冶金属平衡技术规范 浮选工艺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metalbalanceofmineralprocessingand metallurgyofgoldFloatationprocess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30292018

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黄金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黄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黄金研究院、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中国黄金集团科 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辉、郑晔、梁春来、郝福来、赵明福、张维滨、刘海波、孙发君、廖占丕、张国刚 纪强、赵建伟、张太雄、霍明春、程晓霞、

YS/T30292018

黄金选冶金属平衡技术规范 浮选工艺

黄金选冶金属平衡技术规范 浮选工艺

本标准规定了黄金生产浮选工艺金属平衡的术语、计量、取样、制样、分析、盘点、金属平衡要求和计 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浮选工艺的黄金生产企业金的金属平衡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浮选工艺的黄金生产企业金的金属平衡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有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07.6散装矿 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水分测定方法热干燥法 GB/T7739.1金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金量和银量的测定 GB/T11066.1金化学分析方法 金量的测定火试金法 GB/T20899.1 金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金量的测定 GB/T32841 金矿石取样制样方法 YS/T3005浮选金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YS/T3027.1 粗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金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属平衡 进人选冶厂工艺流程或工序的原料金属量与产品金属量和排放物金属量之间的平衡关系。 注:金属平衡分实际平衡和理论平衡。实际平衡,产品和原料的重量是实测结果;理论平衡,产品的重量和产率是根 据理论公式计算而得。 3.2 成品 在本企业内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经检验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办完人库或转交手续的产品。 3.3 盘点 在一定时间间隔内,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生产物料,包括原料、成品等进行实物量与金属量 的统计、结算。

金属量占实际消耗原料中金属量的百分比,又称

常规浮选工艺物料流程图如图1所示,重选一浮选工艺物料流程图如图2所示。

4.2.2.1计量范围和要求

图1常规浮选工艺物料流程图

图2重选一浮选工艺物料流程图

4.2.2.1.1在金属平衡计算过程中涉及的物料均应进行计量,主要包括原料、成品及其他发生 金物料。

YS/T30292018

4.2.2.1.2原矿处理量和原矿金属量应以进人磨矿机的干矿量和干矿金属量为准。在磨矿作业前有脱 泥工序的,允许按磨矿机给矿和矿泥的干矿量之和及金属量之和计算原矿处理量和原矿金属量。 4.2.2.1.3原矿、精矿水分应每班取样测定。 4.2.2.1.4设有重选作业的情况下,宜根据分级溢流的金属量和重选产品的金属量之和进行反算,求出 原矿品位。 4.2.2.1.5在原矿设有洗矿、脱泥作业的情况下,矿泥应单独计量,参与原矿量和金属量的计算。 4.2.2.1.6精矿量和金属量应以脱水所得的合格精矿干矿量和金属量为准,粗金锭应以出厂或人库的 金属量为准。 4.2.2.1.7对流程中回收的聚集金应参加累计回收率的计算,在编制金属平衡表中应加以说明。 4.2.2.1.8计量工具应有专人维护,应定期校准

4. 2. 2. 2 计量误差

水分测定按GB/T2007.6规定进行;金的化学分析按GB/T11066.1、GB/T20899.1、GB/T7739.1 和YS/T3027.1的规定进行。

4.2.5.1盘点范围包括期末库存的成品及流程中的在制品。 4.2.5.2盘点时间在正常情况下应与金属平衡统计期一致DB34/T 4247-2022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规程(附条文说明).pdf,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 4.2.5.3盘点方法可采取称量法、容积法、现场测量法或直接计算法,计算取用参数(如堆密度、水分、品 位)以实测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4.2.5.3.1称量法:对结存量小、金品位高的物料,将其装人容器,在计量器具上直接称量。 4.2.5.3.2容积法:对存放于储罐、储槽中的液体或粉状物料,根据容器的几何尺寸和盘点时测量的堆 积高度计算其结存量。 4.2.5.3.3现场测量法:对结存量大、堆积形状不规则的固体物料,应首先确定近似的立体几何形状,然 后测量计算体积所需的尺寸,依据算出的物料体积和预先测定的堆密度计算结存量。 4.2.5.3.4直接计算法:对具有固定几何形状或存放在有固定尺寸设备中的物料,应首先测量物料的体 积,根据物料体积和预先测定的堆积密度计算结存量。 4.2.5.3.5浓密机内金属量的统计宜在浓密机的径向和轴向布置若干个取样点,分别采样分析浓度和 品位,再计算出金属量,

4.2.6金属平衡要求和计算方法

4.2. 6. 1金属平衡要求

4.2.6.1.1金属平衡报表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A;金属平衡表填写的项目应齐全,使用计量单位应统一 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保持一致。 4.2.6.1.2编制金属平衡表应以原始数据为依据,编制金属平衡表以前应对库存产品及在制品的金属 量进行盘点。 4.2.6.1.3含金物料的数量和品位应来自计量、化验和盘点结果,应有据可依。 4.2.6.1.4金属流失应以测定为准,不应预先估计或预先设置实际回收率来推算损失。 4.2.6.1.5磨机衬板、磨矿介质、管道等更换检修时清理回收的流程积存金,其金属量应参加与更换检 修周期相对应的金属平衡周期内的回收率计算,在编制金属平衡表中应加以说明。 4.2.6.1.6金属平衡表中的“期初结存”数与上一期金属平衡表中的“期末结存”数应一致。 4.2.6.1.7计量、化验等原始数据不应随意更改,需要调整时,应对计量、取样、加工、化验方法进行校核 和复验,按校核和复验数据进行调整,并报请金属平衡委员会批准,调整的依据及原因分析与金属平衡报 表同时上报

4. 2. 6.2 计算方法

4.2.6.2.1原矿品位

4.2.6.2.2精矿品位

精矿品位应根据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精矿量、精矿金属量应与计算回收率的数据一致。生 产累积精矿品位按公式(2)计算:

式中: 3—精矿累积平均品位,单位为克每吨(g/t); 8 Q本期生产的精矿量,单位为吨(t); Q2——上期累计生产的精矿量,单位为吨(t); β——本期生产的精矿品位,单位为克每吨(g/t); 上期生产的累计精矿品位DB35/T 1804-2018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用规范,单位为克每吨(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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