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699-2019 钢铁企业综合废水深度处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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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地质矿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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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699-2019 钢铁企业综合废水深度处理技术规范.pdf

ICS77010 HL04

YB/T46992019

GB/T 1844.2-2022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2部分:填料和增强材料.pdf铁企业综合废水深度处理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 院、上海碧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山东冶金设计院股份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占立、白旭强、张新宇、于丰浩、王姜维、何海鸿、李国辉、杨冶、伊源辉、仇金辉 栗艳、谢勇冰、李玉平、李海波、赵晶晶、盛宇星、周涛、王远志、王华巍、孙伏寅、杨庆、王军强、李艳 马洪峰、兰勇、郑伟、侯勇、黎东华。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 院、上海碧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山东冶金设计院股份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占立、白旭强、张新宇、于丰浩、王姜维、何海鸿、李国辉、杨冶、伊源辉、仇金辉、 栗艳、谢勇冰、李玉平、李海波、赵晶晶、盛宇星、周涛、王远志、王华巍、孙伏寅、杨庆、王军强、李艳、 马洪峰、兰勇、郑伟、侯勇、黎东华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企业综合废水深度处理的术语和定义、废水水质、总体要求、处理工艺与技术、二 次污染物控制要求、工艺设备要求、检测与过程控制要求、辅助设施要求、运行与维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发电等工序的生产废水,或混合了冷 轧、焦化深度处理达标后废水及生活污水(不超过30%)的废水经一级或二级处理后无法回收利用或直 接排放的废水的深度处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GB1345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深度处理advancedtreatment 钢铁综合废水经处理后,为达到直接排放或生产回用水标准,对其进一步处理的过程,可包括物化、 生化、高级氧化、脱盐处理等工艺。

GB1345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染度处理advancedtreatment 网铁综合废水经处理后,为达到直接排放或生产回用水标准,对其进一步处理的过程,可包括物 高级氧化、脱盐处理等工艺。

废水进水水质应满足GB13456的间接排放要求,炼焦工序来水应符合GB16171规定的直 求

5.1.1综合废水应从源头进行管控,应确保排放至综合废水厂的废水水质、水量均衡,水处理系统应平 稳运行。 5.1.2综合废水深度处理后一般作为工业新水或除盐水等回用。当作为工业新水回用时,应控制电导 率、化学需氧量、硬度、悬浮物、氯化物、氨氮、全铁、油等指标。当作为除盐水回用时,应控制电导率、硬度 等指标。当处理后达标外排时,应控制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氰等污染物含量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或其他标准。 5.1.3综合废水深度处理处理技术的选择应遵循技术先进可行、成熟可靠、高效节能、二次污染少、系统 运行稳定等原则。 5.1.4应从钢铁综合废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全过程进行控制,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尽可能地实现综合 废水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5.1.5对于新建钢铁企业,其废水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1.6钢铁废水宜遵循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难以实现分流排放的应分质处理后才可进入综合 废水厂统一处理。 5.1.7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水应符合HJ846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5.1.8综合废水应配套建设二次污染的预防措施,保证污泥、恶臭、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满足GB14554和 GB12348等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5.2场址选择及平面布置

5.2.1场址选择和总体布置纳入钢铁生产企业总体规划,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的要求。 5.2.2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区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候和地质条件 经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分析后确定。 5.2.3废水处理所用的材料、药剂等不应露天堆放。储存甲醇等危险品药剂应满足GB50016的规定。 5.2.4废水处理站应设地面冲洗水和设备渗漏水的收集系统,并排入废水调节池。 5.2.5在寒冷地区,若废水处理构筑物采取覆土防冻(或保温),应考虑覆土或保温层等对占地的需要

6.1.1综合废水深度处理外排技术主要针对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油类、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回

6.1.1综合废水深度处理外排技术主要针对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油类、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回

收或脱除进行选择与组合,且不产生二次污染和污染物转移。 6.1.2综合废水深度处理外排技术宜采用物化、生化、高级氧化的组合工艺,出水水质应达到GB13456 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1.3综合废水深度处理采用生化处理前,可根据原水水质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物化处理或高级氧 化工艺,应保证生化处理的进水水质要求。 6.1.4综合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宜采用脱盐工艺,出水水质应达到各企业内部制定的工业新水或除 盐水标准。 6.1.5综合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采用脱盐处理前,应进行物化、生化或高级氧化的组合工艺,保证满足脱 盐进水水质要求。 6.1.6处理工艺的选择可参考附录A。

6.1.6处理工艺的选择可参考附录A。

6.2.1.1来水总氰超标,可在混凝沉淀池中投加脱氰药剂,避免后续生化处理由于总氰含量高而导致生 物中毒。 6.2.1.2来水硬度高,需在混凝沉淀过程中投加石灰进行软化

6.2.2.1过滤可选用砂滤、活性炭过滤等,装置可采用普通砂滤池或V型滤池等。 6.2.2.2生化处理后废水宜经过过滤处理 6.2.2.3过滤反冲洗用水宜用过滤产生的水

长春市“两横三纵”快速路智能交通系统工程6. 3. 1 适用条件

理后的水质和特点及处理要求进行选择。 6.3.1.2综合废水生化处理工艺应采用好氧工艺与缺氧工艺的结合,以去除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氨 氮、总氮等污染物。 6.3.1.3综合废水生化处理工艺可选用好氧/缺氧(O/A)、缺氧/好氧(A/O)、自氧反硝化等工艺。也可 根据不同水质情况,选用其他形式的生物脱氮工艺。 6.3.1.4综合废水生化处理工艺可在O/A工艺的基础上,增加或改进新型生化技术,以提高处理系统 的效用。

6.3.2生化处理中的0/A工艺

6.3.2.1选择O/A工艺是由于钢铁综合废水中BOD含量低,选择前置或后置反硝化均需投加外部碳 源,将反硝化后置,避免硝化液回流造成的电费增加。 6.3.2.2硝化进水中根据营养物质含量,适当补充磷盐、碱度等。 6.3.2.3硝化出水溶解氧宜控制在2mg/L3mg/L,出水溶解氧过高,宜采取降低溶解氧措施,防止 进入反硝化后溶解氧过高,影响反硝化效果,浪费外部碳源。反硝化溶解氧宜控制在0.5mg/L以下。 6.3.2.4反硝化外部碳源的选择优先选用甲醇,也可选用乙酸、乙酸钠、葡萄糖等,或组合投加。 6.3.2.5硝化和反硝化可采用生物滤池,能够使生物处理后固液分离,减少占地面积和运行费用

6.3.2.1选择O/A工艺是由于钢铁综合废水中BOD含量低,选择前置或后置反硝化均需投加外部碳

6.4.1高级氧化技术可采用臭氧催化氧化、电催化氧化、芬顿氧化等。

术可用于综合废水的脱盐处理,进水应严格处理

6.5.2电吸附技术可用于综合废水的脱盐处理,对于进水水质要求相对较低T/CIS 11003-2021 红外额温计.pdf,产水可作为工业新水回用。 6.5.3浓盐水宜再浓缩,产生的浓水可进一步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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