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249-2018 露天开采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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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249-2018 露天开采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pdf

4.1矿山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源开发、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证照 齐全、依法办矿。 4.2矿山应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 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全面发展。 4.3大中型矿山宜编制绿色矿山发展规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4.4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 4.5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文件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文件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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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2

5.2.3开采工艺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制定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开采规划,开拓和采准工作合理超前,开拓矿量、备采矿量保持 合理关系,采场工作面推进均衡有序。 b 宜采用剥采比低、铲装效率高的工艺技术,应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生产成本变化,动态调整露 天开采境界。 C 排土方式应符合GB50421的规定。 5.2.4 铁矿、金矿、铜矿等矿种开采回采率指标应符合附录A.1的相关要求。 5.2.5 爆破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爆破工艺和爆破器材管理应符合GB6722的规定。 6 通过优化爆破参数、爆破方式等手段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控制矿石块度,降低爆破粉尘产生;通过控制爆破药量、 爆破方向、爆破方式,降低爆破产生的飞石、冲击波、振动、粉尘、噪声等因素对环境的影响; 爆破大块率控制在5%以内。 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应采用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方式和减震措施。 5.2.6开采台阶及边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矿山开采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最终边坡角和工作平台宽度应符合初步设计要求。 b) 边坡管理应符合GB51016的规定。 采场最终边坡应按设计留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5.3.1宜采用低噪声的钻机、空压机等设备;矿山主要采掘、运输设备应设有驾驶室。 5.3.2采用电铲、液压挖掘机或轮式装载机进行铲装作业,铲装设备完好率应不低于80%。 5.3.3运输汽车完好率应不低于80%。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采用专用矿山运输设备,严禁超载超 限遗撒行为。

6.1.1铁矿、金矿、铜矿等矿种选矿回收率指标应符合附录B的相关要求。 6.1.2利用低品位矿石资源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6.1.3宜采用节能环保型选矿工艺:不应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技术及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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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选矿工艺宜选用高效、低毒对环境影响小的选矿药剂。产生有害气体的厂房,应设置通风设施, 鼠化药剂室应单独隔离且完全封闭。 6.2.3大中型选矿厂应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恒定给矿和磨矿产品浓度与粒度应能实现自动控制;中 小型选矿厂破碎、磨矿和浮选药剂添加等工序应实现自动化控制,关键部位应采用视频监控系统。 5.2.4金矿采用堆浸工艺时,浸出、吸附车间应设事故池或事故槽,洗涤、置换及解吸、电积车间应 设沉淀池,容积应满足事故处理需要,车间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

,1:1综合升发利用件生产资源,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码产资源升发利用方案设计指 标。 7.1.2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科学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水等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7.2共伴生矿石综合利用

7.2.1多种资源共伴生的矿山,应坚持主矿产开采的同时有效回收共伴生矿产资源,主矿产开发不应 对共、伴生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 7.2.2共伴生的有用矿物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有处理 措施。

7.3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7.3.1废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理,持续利用;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按照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废石场、尾矿库等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 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a)铁矿尾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20%。 b 黄金矿山采选产生的废石、尾矿、氰渣等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可利用性评价,并分类合理利用。 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3%,矿山(采用堆浸工艺除外)氰渣利用率不低于15%。 C 有色矿山宜对废石、尾矿中的有用组分和尾矿中稀散金属进行可利用性研究。 7.3.2具备回填条件的露天采坑,在保证安全生产,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宜利用矿山固体废弃 物回填米坑。 7.3.3在满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以及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宜利用尾矿、废石等 矿山固体废弃物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骨料、制砖、土壤改良剂等产品,综合利用方式、产品、技术条

7.3.3在满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寺要求: 以及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宜利用尾矿 矿山固体废弃物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骨料、 制砖、土壤改良剂等产品,综合利用方式、产品 件和要求应符合《国家工)

7.4.1矿山生产过程中应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矿山废水综合利用应遵循 “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质利用”的原则。 7.4.2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合理处置矿坑水、选矿废水和固废堆场渗滤液,达标处理后 用于酒水降尘、喷雾降尘、选矿等作业。可能产生酸性废水的露天开采金属矿应采用沉淀法、石灰中和 去、微生物法、膜分离法等方法处理矿区酸性废水。 7.4.3选矿新水补充应优先利用矿坑水,选矿废水应循环使用,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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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应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 3.1.2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生态 保护与修复。 8.1.3矿山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废石等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规定分类处 置。 3.1.4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的要求,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保护,闭坑阶 段应提交闭坑报告,完全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

8.2.1矿区应按生产区、生活区和管理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分区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生产、 生活、管理等功能区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矿区可绿化面积内应全面 实现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 8.2.2矿山工业场地、废石场、尾矿库和排土场场址选择应合理。场址设置应符合GB18597、GB18599 的规定。 8.2.3矿区地面运输、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应齐全。矿区标识、标牌等标志物规范统 一、清晰美观;标牌设置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GB/T14161的规定。 8.2.4厂矿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a)厂外道路及厂内道路应实现硬化,硬质化率达到100%,厂内(外)道路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 面或沥青路面;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 b)露天矿山道路宜选用泥结碎石路面,破碎车间卸料平台应采用混凝土路面。 8.2.5因地制宜绿化、美化矿区环境,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 长势良好,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8.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8.3.1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应设置警示标志,采矿活动区域应消除隐患或采取避让措施。 3.3.2采场应按设计在采场外修筑截水沟、引流渠等截排水措施;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堆场)、氰 渣堆存场所等应建有雨水截(排)水沟等必要的防洪措施。 8.3.3采场和排土场边坡应根据岩土层结构、构造条件,选择合理的坡脚范围,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 施或修筑拦挡、防水、排水工程。 8.3.4丘陵山区的尾矿库和排土场应设置截流、防洪、排水设施和其他必要的工程措施。 8.3.5具有地质科普价值的矿业遗迹,宜结合周边环境和地方规划,建立科普基地。 8.3.6地质环境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安全稳定。

8.4.1环境保护设施应有效运转、有效维护。 3.4.2矿山应设置矿山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分开收集、处理,处理率达到100%;车 两冲洗废水、废渣应收集、处理,废水应循环使用,废渣宜利用。 3.4.3矿山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采取下列防尘、收尘措施,矿区防尘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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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场作业区应采用喷水抑尘、设置雾炮、喷洒表面活性剂溶液等方式降低爆破和装载产生的粉 尘。 b 爆破穿孔作业应采用带有收尘净化装置的凿岩设备,或湿式作业。 C 厂矿道路应采取酒水抑尘措施,宜采用自动喷淋设施。 矿石破碎加工、输送、储存应实现全封闭作业,并在主要产尘点配备收尘装置或者符合粉尘防 治技术标准的其他降尘抑尘装置;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应符合附录C.1的规定。 e 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堆场(库)地面应硬化,分类或分仓储存 排土场、尾矿库干滩等裸露场地应采取覆盖、绿化或酒水、喷酒表面活性剂溶液等防尘措施。 名 矿区、选厂精矿粉运输出口应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的机动车辆应冲洗干净,精矿粉、固体 废弃物等应封闭运输。

采理。求播、运撤设备驾敦至的果声指材 应符合附录D.1的规定;工业场所噪声接触限值应符合附录D.2的规定;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应 符合附录D.3的规定。 8.4.5矿山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设置独立的临时贮存场所,并交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 处理。

8.4.5矿山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设置独立的临时贮存场所,并交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 处理。

3.5.1遵循“因地制宜”和“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对可复土地优先复垦为农用地,复垦后的 地形地貌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的规定。 3.5.2应落实表土(土壤)分层剥离与单独堆存的保护措施,表土堆放场应布置合理、堆存有序,耕 作层土剥离应符合TD/T1048的规定。 3.5.3采场、排土场、废石场、矿山工业场地、厂外道路及厂内道路、尾矿库和矿山其他污染场地的 土地复垦,应满足以下要求: a)采场土地复垦方式应充分考虑边坡稳定性和植被立地条件。 b 生产排土场总高度大于10m时应进行削坡开级,每一台阶高度不超过5~8m,台阶宽度应 在2m以上,台阶边坡角度小于35。;闭坑后的排土场和废石场应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 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 矿山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厂房、堆料场、沉砂设施、管线等各项构筑物应全部拆除,进行土地 复垦;转为商住等其他用途的,应开展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 厂外道路及厂内道路施工期间的临时占用地,应在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修复;道路在使用期间, 隔离绿化带应以乡土树(草)种为主,选择适应性强、防尘效果好、护坡功能强的植物。 e 尾矿库闭库后,尾矿库坝体和坝内覆土厚度应视所处地区气象条件、尾矿污染物毒性、植被恢

8.5.1遵循“因地制宜”和“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对可复垦土地优先复垦为农用地,复垦后的 地形地貌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的规定。 8.5.2应落实表土(土壤)分层剥离与单独堆存的保护措施,表土堆放场应布置合理、堆存有序,耕 作层土壤剥离应符合TD/T1048的规定。 3.5.3采场、排土场、废石场、矿山工业场地、厂外道路及厂内道路、尾矿库和矿山其他污染场地的 土地复垦,应满足以下要求:

土地复垦,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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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污染场地的恢复应切断污染源、防止渗漏和扩散,去除污染物、恢复场地生态功能,保证安全 再利用。 8.5.4矿山土地复垦率应达到已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建立矿山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通过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 减少“三废”排放

a)铁矿山开采单位产品能耗应低于附录E的规定,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应低于附录F的规定。 b)黄金矿山开采单位产品能耗应不高于0.9kgce/t。 c)有色金属矿山综合能耗指标宜符合附录G.1的规定。 9.2.4宜综合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电、油、气等基础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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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矿区应建设规范完备的水循环处理设施和矿区排水系统,充分利用矿坑水,循环使用选矿废水。 铁矿山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低于GB28661的规定,产品基准排水量低于GB28661的规定; 实施清洁生产认证的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与废水利用率还应满足HJ/T294的规定。 有色矿山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低于GB25467的规定,黄金矿山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低于G 8978的规定。 有色矿山应控制重金属污染源,重点防控有害重金属铅、镉、砷、汞和铬等污染物,在重金属 污染源区应设置自动监测系统。重金属重点污染防控区,特别排放限值地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量应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e 含氰废水宜循环利用;需要排放的,应回收利用氰化物,排放前应进行破氰处理,实现达标排 放。 f 矿区生活污水应处置达标,处置后的水应符合GB8978的规定,宜回用于矿区绿化 3.3 固废减排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优化采选技术和工艺,加强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量和贮存量。 应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10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0.1.1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0.1.2建设数字化矿山,实现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信息化

10.3.1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选矿工艺自动化,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 控化率不低于70%。 10.3.2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经济评价,实现地质矿产 资源储量利用的精准化管理。

空化率不低于70%。 0.3.2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经济评价,实现地质矿产 资源储量利用的精准化管理。 0.3.3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安全生产。 a 采场作业范围、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场)、爆破器材库、危险化学品库等场所实现在线监控 b 变(配)电室、供排水设施、空压机、皮带运输系统等设备设施实现无人自动化系统值守。 C 矿石破碎加工、输送、储存等有人作业的全封团设施内应设置粉尘监测系统,并实现超限报警 功能。 10.3.4 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矿山经营、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11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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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产权、责任、管理和文化等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 应成立绿色矿山建设及运营管理机构,指定人员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及运营工作。将绿色矿山建 入企业年度考核体系中。

11.2.1应有特色鲜明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精神,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1.2.2企业发展愿景应符合全员共同追求的目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和职工个人价值实现紧密结合。 11.2.3应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并切实发挥作用,丰富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企业职工满意度不 低于70%,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11.2.4宜设置员工培训室、图书资料室、书报阅览室等场所,配备健身娱乐设施等。

.3.1应建立资源管理、生态保护、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到 3.2各类报表、台账等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 ,3.3应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记录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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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露天开采金属矿开采回采率指标 露天开采金属矿开采回采率指标应达到表A.1指标要求。

表A.1露天开采金属矿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

取低指标要求(试行)》 主2:表A.1中金矿指标引自《关于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主3:表A.1中铜矿指标引自《铜矿 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应达到表B.1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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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露天开采金属矿选矿回收率指标

表B.1铁矿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

注:表B.1引自《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8.2选矿(冶)回收率

黄金矿山企业根据金矿石加工处理的难易程度,选矿(治)回收率应达到表B.2的指标要求

表B.2黄金矿山选矿(冶)回收率指标要求

(50) 堆浸 注1:采用常规氰化工艺可获得较好回收率为易处理矿石;需采用焙烧、细菌氧化、热压氧化等预处理工艺为难处 理矿石;低于矿山现行工业指标而圈定的矿化体为低品位矿石。 注2:按照生产金精矿或合质金产品的不同,回收率可分别称为选矿回收率或选冶回收率,括号外为选矿回收率 括号内为选冶回收率。

注:表B.2引自《关于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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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到表B.3的指标要求

表B.3铜矿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

注:表B.3引自《铜矿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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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大于表D.1的规定

表D.1司机位置处噪声限值

不应大于表D.2的规定。

表D.2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D.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

不应大于表D.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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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注1: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应高于10dB(A)。 注2: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福大不应高于15dB(A)。 注3: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D.3中相 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注4: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 GB3096和GB/T15190是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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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规范性附录) 露天开采铁矿单位产品能耗要求

见有露天开采铁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应符合表E.1的要求

表E.1现有露天开采铁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E.2新建或改扩建露天开采铁矿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应符合表E.2的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露天开采铁矿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露天开采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要求

应符合表F.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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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规范性附录) 露天开采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要求

表F.1现有露天开采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中山某大楼基坑支护施工方案-secretF.2新建或改扩建露天开采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应符合表F.2的要求

建或改扩建露天开采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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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35-2012 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pdf附录G (规范性附录) 有色金属矿山综合能耗指标要求 露天开采单位矿石基准(可比)综合能耗指标P。应符合表G.1

表G.1露天开采单位矿石基准(可比)综合能耗指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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