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739-2021 井工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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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739-2021 井工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规范.pdf

ICS 73.100.40 CCSD18

NB/T10739—2021

深基坑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井工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liarytransportationsafetymanagement specificationforundergroundcoalmine

NB/T 10739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章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章单位:准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葛春贵、任祥军、李卫龙、张传江、股鹏、张灿明、王程、梁国治、王建文、张奋奋、 陈和、刘欣、李建,

本文件规定了并工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组织机构、安全管理要求、监督 检查、智能化安全运行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干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的安 运输除外

NB/T 107392021

MT/T988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MT/T989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MT990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 MT/T1064矿用窄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技术条件 MT1093煤矿蓄电池电机车用隔爆型充电机 MT/T1097—2008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 MT/T111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

GB/T7679.4、GB/T15663.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矿辅助运输.coalmineauxiliarytransportation 煤矿生产中除煤炭运输之外的各种运输的总和。 注:主要包括材料、设备、人员和研石等的运输(爆炸物品运输除外)。 3.2 辅助运输系统 auxiliarytransportation system 由地面、立井、平巷、斜井(斜巷)等全部或部分运输区段和运输环节组成,并包含环境、人员、物料、 设备、设施等要素的整体。 3.3 辅助运输环境 auxiliarytransportationenvironment 为满足煤矿辅助运输安全要求,对辅助运输线路、巷道断面、顶底板支护等运输条件所做的规定。 3.4 辅助运输设施 transportationauxiliaryfacility 辅助运输系统中除辅助运输设备之外的系统必不可少的装置的总称。 注:如声光信号装置、防护装置、视频监控、通信联络装置等。 3.5 辅助运输设备 auxiliarytransportequipment 煤矿生产中除煤炭运输设备之外的各种运输设备的总和。 注:主要包括提升机、绞车、机车、矿车、平板车、材料车、人车、研石胶带机、无极绳牵引车、卡轨车、齿轨车、单轨吊 车无新胶轮车,旭空靠人装置等

4.1煤矿辅助运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215、GB50533一2009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选型应满足煤矿设计要求,宜选用通用化、标准化、证书齐全的辅助运输 设备。 4.3煤矿辅助运输设备购置计划,应在分管负责人主持下,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技术经 济一体化论证。 4.4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安装,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完成后,应 进行试运转。验收合格后,应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方可投入运行。 4.5新购置或经大修后的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在投人使用前,应按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质量 验收。

4.6煤矿辅助运输采用新型设备时,在投人使用前,应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操作人员、维修人 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4.7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维修宜按“属地使用维护”与“专业化检修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维护保养 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维修制度,设备检修应符合MT/T1097一2008的要求。 4.8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落后淘汰、高耗能、存在重大隐患及其他应当报废的辅助运输设备,应按相关要 求进行处置。 4.9辅助运输设备管理应按“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账物符”的原则,建立各级台账,实行信息化 管理。 4.10应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 4.11应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人、敦援装 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制度,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并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4.12其他要求: a)辅助运输信号与通信应符合GB50533一2009中第14章及GB50388的要求; b)特殊作业、特殊运输、特殊环节和特殊人员的管理,应实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贯彻一落实,现场 监管不间断”的原则。 注1:煤矿辅助运输工作要求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

a)辅助运输信号与通信应符合GB50533一2009中第14章及GB50388的要求; b)特殊作业、特殊运输、特殊环节和特殊人员的管理,应实行“工程一措施,一贯彻一落实,现场 监管不间断”的原则。 注1:煤矿辅助运输工作要求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 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 注2:辅助运输设备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见《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四百十六条。

5.1应设立相应的辅助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5.2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建立“实施、考核、评审、完善”的安 全管理制度体系。 5.3宜根据煤矿企业辅助运输的需要,合理、可靠地选用辅助运输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5.4应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对运输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措 施井组织实施。 5.5应对各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档案

6.1地面运输安全管理

6.1.1地面运输环境

5.1.1.1地面运输线路应有安全标志;沿线两侧应无长期积压矿军;有符合规定的照明系统 6.1.1.2研石山轨道两侧、研石胶带输送机走廊两侧应有足够宽度的安全通道和检修通道

6.1.2地面运输设施

6.1.2.1地面机车主要运输线路应设置安全栅栏,实行封闭管理。 6.1.2.2地面主要道口、弯道、车场及人员密集地点,应设置机车运行预报警声光信号装置、醒目的警 标志和减速慢行的标志。主要道口应增加防止人员和车辆误人的防护装置。架线机车运行的道口应 置自动升降架线的装置。

1.2.1地面机车主要运输线路应设置安全栅栏,实行封闭管理。 1.2.2地面主要道口、弯道、车场及人员密集地点,应设置机车运行预报警声光信号装置、醒目的 示志和减速慢行的标志。主要道口应增加防止人员和车辆误人的防护装置。架线机车运行的道口 量自动升降架线的装置。

6.1.3地面运输设备

地面机车、翻车机、绞车等设备的设计、选型应符合4.1和4.2的规定。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应符合 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要求。

6.1.4地面运输运行

6.1.4.1机车运行

6.1.4.1.1地面运行列车的连接应符合规定。 6.1.4.1.2通过地面行人较多或有其他作业人员区域的机车应提前发出警号并减速行车。 6.1.4.1.3穿越地面工业广场道路或车间大门时,机车司机应发出警号,加强膝望

6.1.4.2研石提升

6.1.4.2.1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稳绳每周检查一次。 6.1.4.2.2更换或移动翻车机、卸研架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6.1.4.2.3非工作人员不应进人研石漏斗下的地下道。清理地下道研石杂物、处理堵塞漏斗故 时,绞车应停止作业。 6.1.4.2.4应完善石山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责任范围、负责人、考核单位。

6.1.4.2.1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稳绳每周检查一次。 6.1.4.2.2更换或移动翻车机、卸研架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6.1.4.2.3非工作人员不应进人研石漏斗下的地下道。清理地下道研石杂物、处理堵塞漏斗故障、检修 时,绞车应停止作业。 6.14.24应完善在石山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责任范围负责人考核单位

6.1.4.3胶带输送机排研

6.2立并提升安全管理

6.2.1立并上下口环境

6.2.1.1并口作业区的照明应符合相关要求,灯具应防爆、安装整齐。 6.2.1.2电器开关应上架,挂牌按规定的方式标注,小型电器应上板,管线安装整齐。 6.2.1.3冬季井口房和井简应按规定进行保温,防止上冻、结冰,

6.2.2立并提升设施

6.2.2.1立井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或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6.2.2.2应对立井提升装置中心线定期进行校验。 6.2.2.3上下口出车侧应有反向阻车器。 6.2.2.4上下口进出车侧应有声光接车报警信号

6.2.2.1立井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或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6.2.2.5立并提升 .2.2.6并口房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宜安装旅动利

6.2.3立并提升设备

6.2.3.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

2.3.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 2.3.2升降人员或者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应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2.3.3提升机的技术性能及其检修应符合MT/T1097一2008中3.1的要求。

6.2.4立并提升运行

6.2.4.1不应在罐笼同一层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升降无轨胶轮车时,仅限司机一人留在车内,且按 提升人员的要求运行。 6.2.4.2人、升井人员应遵守井口管理制度,服从井口工作人员指挥。 6.2.4.3上下口不应抵车作业,确需抵车,应有预报警信号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2.4.4井口运输大件物品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3平巷运输安全管理

6.3.1平巷运输环境

6.3.1.1平大巷、井底车场、水平大巷、石门、采区车场、装载点、卸载站等巷道和碉室的设计应符合 GB50533—2009中第13章的要求。 6.3.1.2巷道净断面、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和双轨运输巷 中两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6.3.1.3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巷道配风量应符合GB50533一2009中15.0.5 的要求。 6.3.1.4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底、采区车场、乘人车场等地点的照明应符合相关要求。 6.3.1.5大巷水沟应畅通,应无杂物、积水、淤泥。 6.3.1.6主要道岔和弯道应悬挂技术特征牌板。巷道内应设置路标、警标、里程标及主要室标志牌。 6.3.1.7 管线、电缆应按规定的标准敷设。 6.3.1.8采区装载点、卸载站进出车线应封闭,禁止行人。主要运输大巷宜采用隔离带或行人警示线。 6.3.1.9人行道不应堆放物料,应无浮研、杂物。 6.3.1.10井底和采区乘人车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平巷人车列车时刻表、列车行车方向指示牌、停车位 置牌以及乘车管理规定牌等

6.3.2平巷运输设施

6.3.2.1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7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同一水平行驶5台及以 上,6台及以下的机车时,应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新建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 应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者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 6.3.2.2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应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6.3.2.3防爆柴油机动力机车应装备自动保护装置和防灭火装置

6.3.2.6平巷运输的重点区域、车场等应安装视频监视系统。 6.3.2.7同一水平的运输调度站及各信号站、装卸站以及总调度之间,应有通信装置。 6.3.2.8主要弯道、井底车场、人员密集的地点等位置应安装声光及语音报警装置。 6.3.2.9道岔应设置警冲标,主要运输巷与硼室、装卸点、车场、支巷等均应设置阻车器。 6.3.2.10有列车通过的风门,应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6.3.3平巷运输设备

6.3.3.1运输车辆配备

车辆配备应符合GB50533一2009中第10章的

6.3.3.2轨道线路、道岔

6.3.3.2.1平巷轨道线路、道岔的铺设应符合GB50533—2009中13.2.5的要求。 6.3.3.2.2主要运输平巷的弯道应加装护轨,弯道及道岔前后应装设轨距拉杆。 6.3.3.2.3主要运输平巷的道岔应实现集控或司控。

Q/GDW 11750.1-2017 特高压换流站分系统调试规范 第1部分:通则.pdf6.3.3.3架线电机车

6.3.3.3.1新建高瓦斯矿并不应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低瓦斯矿并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 车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高瓦斯矿井在用的架线电机车运输应满足以下要求: a)沿煤层或者穿过煤层的巷道应采用砌殖或者锚喷支炉; b)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应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c)应采用炭素滑板或者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6.3.3.3.2架线电机车技术性能应符合MT/T1064和MT/T10972008中4.3的要求。

6.3.3.4替电池电机车

6.3.3.4.1煤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应符合MT491的要求。

某大桥桥台背回填钻孔注浆处理施工组织设计a)串联或者并联的电池组应保持厂家、型号、规格的一致性: b)电池或者电池组应安装在独立的电池腔内; c)电池应配置充放电安全保护装置。

6.3.3.5柴油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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