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173-2022 发芽糙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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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422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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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237-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_T 42173-2022 发芽糙米

ICS67.060 CCS X 11

GB/T42173—2022

JT/T 1331-2020 桥梁用复合绞线Germinatedbrownric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42173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章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五常金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 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湖南粮老大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省农业科学 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食品加工研究所、南京远望富硒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斌、刘明、田晓红、方勇、张丽、刘艳香、吴娜娜、顾振新、蒋天物、刘超、卢淑雯 翟小童、李云辉、王仪峰、吴建苏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五常金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 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湖南粮老大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省农业科学 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食品加工研究所、南京远望富硒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斌、刘明、田晓红、方勇、张丽、刘艳香、吴娜娜、顾振新、蒋天物、刘超、卢淑雯 翟小童、李云辉、王仪峰、吴建苏

GB/T421732022

本文件规定了发芽糙来的原料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储存和运输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稻谷或糙米(包括紫米、红米等)为原料,经过预处理、发芽、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 全谷物糙米产品。 本文件不适用于鲜湿发芽糙米

GB/T188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发芽糙米 germinatedbrownrice;sproutedbrownrice 以稻谷或糙米(包括紫米、红米等)为原料,经过预处理、发芽、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全谷物糙米 产品。 3.2 杂质impurities;uselessmaterial 除米粒之外的其他物质。 注:包括筛下物、无机杂质、有机杂质。通过直径为1.5mm圆孔筛的物质为筛下物;泥土、沙石、砖瓦块及其他无 机物为无机杂质:无食用价值的糙米粒及槛米以外的其他有机物质为有机杂质

「来源:GB/T18810—2002,3.11,有修改

不完善粒defectivekernel 受到损伤但尚有食用价值的米粒。 注:包括未熟粒、虫蚀粒、病斑粒、霉变粒。颗粒未成熟、不饱满,米粒外观全部为粉质的颗粒为未熟粒;被虫蛀食并 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为虫蚀粒;糙米胚或胚乳有病斑的颗粒为病斑粒;粒面有霉变点,胚或胚乳变色的颗粒为 变粒。 [来源:GB/T18810—2002,3.10,有修改

4.1稻谷:应符合GB1350的规定。 4.2糙米:应符合GB/T18810的规定。 4.3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稻谷:应符合GB1350的规定。 4.2糙米:应符合GB/T18810的规定 4.3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发芽糙米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发芽糙米质量指标

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6.1色泽、气味检验:按GB/T5492规定的方法执行。 6.2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GB/T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 6.3碎米含量检验:按GB/T5503规定的方法执行。 6.4黄粒米含量检验:按GB/T5496规定的方法执行

7.1产品组批与抽样方法

GB/T421732022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 个检验批次。按照GB/T2828.1的规定

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按照GB/T2828.1的规定抽样GB/T 34079.2-2021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服务规范 第2部分:应用部署和数据迁移

按第5章中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常年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 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鉴定、投产时;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时;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鉴定、投产时;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时;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4.1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判为合格品。 4.2检验结果中,质量指标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不行 求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1.1按GB/T191的规定执行。 8.1.2采用袋装、盒装、杯装等形式,包装严密,图案、文字完整、规范, 8.1.3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7109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8.1.1按GB/T191的规定执行。 8.1.2采用袋装、盒装、杯装等形式,包装严密,图案、文字完整、规范DL/T 1061-2020 光电式CCD垂线坐标仪, 8.1.3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7109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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