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73-2006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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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73-2006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pdf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DB32/ 4041-2021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现批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373一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1、 2.0.4、2.0.5、2.0.6、3.0.1(3、5)、3.0.3、6.0.1、6.0.2、 6.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现批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373一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1、 2.0.4、2.0.5、2.0.6、3.0.1(3、5)、3.0.3、6.0.1、6.0.2、 6.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167号文件“关于印发 《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 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在参考目前 国内有关标准和收集有关工程通信管道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广 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的。 本规范主要对通信系统工程的管道及通道的规划与设计作出 规定和要求,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通信管道与通 道规划的原则、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通信管道容量 的确定、管材选择、通信管道理设深度、通信管道弯曲与段长、通信 管道铺设、人(手)孔设置、光(电)缆通道、光(电)缆进线室设计。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信息产 业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邮电设 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地址:河南省郑 州市互助路1号,邮编:45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万虎尹卫兵顾荣生

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的原则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 通信管道容量的确定 管材选择 通信管道埋设深度 ? 通信管道弯曲与段长 通信管道铺设 (9 人(手)孔设置 (11) 10 光(电)缆通道 *(13) 物 光(电)缆进线室设计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6) 附:条文说明 (17)

1.0.1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信息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通 信管道与通道在城市的地下空间位置,协调与城市其他工程管线 之间的关系,并为通信管道与通道的规划和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 规范。

1.0.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 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的管材,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通信管道与通道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的建设同步进行,并应与公用通信管道相连接。 2.0.5城市的桥梁、隧道、高等级公路等建筑应同步建设通信管 道或留有通信管道的位置。必要时,应进行管道特殊设计。 2.0.6在终期管孔容量较大的宽阔道路上,当规划道路红线之间 的距离等于或大于40m时,应在道路两侧修建通信管道或通道; 当小于40m时,通信管道应建在用户较多的一侧、并预留过街管 道,或根据具体情况建设。

2.0.7通信管道与通道的建设宜与相关市政地下管线同步建

3.0.1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的确定应付合下列安求: 1通信管道与通道宜建在城市主要道路和住宅小区,对于城 市郊区的主要公路也应建设通信管道。 2选择管道与通道路由应在管道规划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分 路建设的可能(包括在道路两侧建设的可能)。 3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4宜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的街道。 5应避免在已有规划而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 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与通道。 3.0.2选定管道与通道建筑位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建筑在人行道下。如在人行道下无法建设,可建筑在慢 车道下,不宜建筑在快车道下。 2高等级公路上的通信管道建筑位置选择依次是:中央分隔 带下、路肩及边坡和路侧隔离栅以内。 3管道位置宜与杆路同侧。 4通信管道与通道中心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或建筑红线

3.0.2选定管道与通道建筑位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建筑在人行道下。如在人行道下无法建设,可建筑在慢 车道下,不宜建筑在快车道下。 2高等级公路上的通信管道建筑位置选择依次是:中央分隔 带下、路肩及边坡和路侧隔离栅以内。 3管道位置宜与杆路同侧。 4通信管道与通道中心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或建筑红线 5通信管道与通道位置不宜选在埋设较深的其他管线附近, 3.0.3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 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 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信管道、通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

注:1主干排水管后铺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平行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 处理。包封长度自排水管道两侧各长2mo 3在交超处2m范围内,燃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 避免时,通信管道应做包封处理。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交叉净距可减至0.15m。

.0.4人孔内不得有其他管线

3.0.5通信管道与铁道及有轨电车道的交越角不宜小于60°

3.0.5通信官道与铁退及有轨电车道的交越角不宜小子6 交越时,与道岔及回归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与有轨电车道或 气铁道交越处如采用钢管时,应有安全措施。

4.0.1管孔容量应按业务预测及各运营商的具体情况计算,各段 管孔数可按表4.0.1的规定估算。

表4.0.1管孔数量表

4.0.2管道容量应按远期需要和合理的管群组合型式取定,并应 留有适当的备用孔。水泥管道管群组合宜组成矩形体,高度宜大 于其宽度,但不宜超过一倍。塑料管、钢管等宜组成形状整齐的群 体。

0.3在同一路由上,应避免多次挖掘,管道应按远期容量一 建成。

48孔时可做通道,由地下光(电)缆进线室接出。

5.0.1通信管道通常采用的管材主要有:水泥管块、硬质或半硬 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管以及钢管等。 5.0.2水泥管块的规格和使用范围应符合表5.0.2的要求,

表5.0.2水泥管块规格

聚乙烯(HDPE)管。 5.0.4钢管宜在过路或过桥时使用。 5.0.5关于管材的选用,对于城区原有道路各种综合管线较多、 地形复杂的路段应选择塑料管道,用于光缆敷设的专用管道宜选 用塑料管道;在郊区和野外的长途光缆管道建设应选用硅芯管塑 料管道。

地形复杂的路段应选择塑料管道,用于光缆敷设的专用管道宜选 用塑料管道;在郊区和野外的长途光缆管道建设应选用硅芯管塑 料管道

0.1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6.0.1 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6.0.1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表(0

6.0.2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 0.40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不应小于0.30m。 6.0.3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通信管道埋设应作相应的调整或进行 特殊设计: 1城市规划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 2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表3.0.3的规定时。 3地下水位高度与冻土层深度对管道有影响时。 6.0.4管道铺设应有一定的坡度,以利渗人管内的地下水流向人 孔。管道坡度应为3%~4%,不得小于2.5%;如街道本身有坡 度,可利用地势获得坡度。 6.0.5在纵剖面上管道由于躲避障碍物不能直线建筑时,可使管 道折向两段人孔向下平滑地弯曲,以利于渗水流向人孔,不得向上 弯曲(即“U”形弯)。

7.0.1管道段长应按人孔位置而定。在直线路由上,水泥管道的 段长最大不得超过150m;塑料管道段长最大不得超过200m;高等 级公路上的通信管道,段长最大不得超过250m。对于郊区光缆专 用塑料管道,根据选用的管材形式和施工方式不同段长可达 1000m。 7.0.2每段管道应按直线铺设。如遇道路弯曲或需绕越地上、地 下障碍物,且在弯曲点设置人孔而管道段又太短时,可建弯管道。 弯曲管道的段长应小于直线管道最大允许段长。 7.0.3水泥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36m,塑料管道的曲 率半径不应小于10m。弯管道中心夹角宜尽量大。同一段管道不 应有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的中心夹角小于90°的弯 管道(即“U”形弯)。

8.0.1通信管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荷载与强度,其设计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 2管道应建筑在良好的地基上,对于不同的土质应采用不同 的管道基础。 3在管道铺设过程和施工完后,应将进人人孔的管口封堵严 密。 4对于地下水位较高和冻土层地段应进行特殊设计。 5 管群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群宜组成矩形,其高度不宜小于宽度,但高度不宜超过 宽度一倍。 2)横向排列的管孔宜为偶数,宜与人孔托板容纳的光(电) 缆数量相配合。 8.0.2铺设水泥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质较好的地区(如硬土),挖好沟槽后应夯实沟底。 2土质稍差的地区,挖好沟槽后应做混凝土基础。 3土质较差的地区(如松软不稳定地区),挖好沟槽后应做钢 筋混凝土基础。 4土质为岩石的地区,管道沟底应保证平整。 5管群组合,宜以6孔管块为单元。 6水泥管块接续宜采用抹浆平口接续。 8.0.3铺设塑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质较好的地区(如硬土),挖好沟槽后应夯实沟底,回填 50mm细砂或细土。 2土质稍差的地区,挖好沟槽后应做混凝土基础,基础上回

9.0.1大(于孔的荷载与强度,其设计标准应付合国家相大标准 及规定。 9.0.2人(手)孔位置的设置: 1人(手)孔位置应设置在光(电)缆分支点、引上光(电)缆汇 接点、坡度较大的管线拐弯处。道路交叉路口或拟建地下引人线 路的建筑物旁宜建人(手)孔。 2交叉路口的人(手)孔位置,宜选择在人行道或绿化地带。 3人(手)孔位置应与其他相邻管线及管井保持距离,并相互 错开。 4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正门前、货物堆场和低注 积水处。 5通信管道穿越铁道和较宽的道路时,应在其两侧设置人 (手)孔。 9.0.3人孔型式应根据终期管群容量大小确定。综合目前通信 管道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人(手)孔型号的选择宜按下列孔数选择: 1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不多于6孔、孔径为28mm 或32mm的多孔管不多于12孔容量时,宜选用手孔。 2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不多于12孔、孔径为 28mm或32mm的多孔管不多于24孔容量时,宜选用小号人孔。 3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不多于24孔、孔径为 28mm或32mm的多孔管不多于36孔容量时,宜选用中号人孔。 4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不多于48孔、孔径为 28mm或32mm的多孔管不多于72孔容量时,宜选用大号人孔。 9. 0. 4人 (手)孔型式按表 9. 0. 4 的规定选用

9.0.2人(手)孔位置的设置:

广东某住宅楼水电安装施工组织设计9.0.4人(手)孔型式按表9.0.4的规定选用。

表9.0.4人(手)孔型式表

9.0.5对于地下水位较高地段,人(手)孔建筑应做防水处理。 9.0.6人(手)孔应采用混凝土基础,遇到土壤松软或地下水位较 高时,还应增设碴石垫层和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9.0.7根据地下水位情况,人(手)孔的建筑程式可按表9.0.7的 规定确定。

表9.0.7人孔建筑程式表

人(手)孔盖应有防盗、防滑、防跌落、防位移、防噪声等措 盖上应有明显的用途及产权标志

10.0.1若遇到下列情况可考虑建筑光(电)缆通道: 1新建大容量通信局(站)的出局(站)段。 2通信管道穿越城市主干街道、高速公路、铁道等今后不易 进行扩建管道,且管道容量大的地段。 3需要建设光(电)缆通道的其他路段。 10.0.2光(电)缆通道的大小和理深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宽度宜为1.4~1.6m三栋剪力墙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净高不应小于1.8m。 2埋深(通道顶至路面)不应小于0.3m。 10.0.3光(电)缆通道应建筑在良好的地基上,可按土壤条件采 用混凝土基础或钢筋混凝土基础。 10.0.4光(电)缆通道建筑应采取有效的排水、照明、通风及防止 漏水措施。

11.0.1通信局(站)应设置专用的光(电)缆进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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