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重大件装卸作业技术要求》(GB∕T27875-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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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重大件装卸作业技术要求》(GB∕T27875-2011).pdf

ical requirementsfor project and heavy lift cargoes handling in por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装卸工属具的选择和使用要求 装卸技术要求和操作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吊索长度的计算 附录B(资料性附录)吊索规格的计算 L

现浇箱梁安全技术交底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起帆、罗文斌、朱祖福、闻君、孔令顺、廖胜前。

港口重大件装卸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重大件装卸作业的基本要求、装卸工属具的选择和使用要求,以及装卸技术要求 和操作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港口码头的笨重、长大散件货物和各种机器、成套设备和车辆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835系列1集装箱角件 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JT/T557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其测量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大件projectandheavyliftcargo 笨重、长大散件货物和各种机器、成套设备和车辆等。 3.2 撑架liftingspreader 重大件起吊时为使吊索保持一定状态,用于纵向、横向或纵横向支撑的各种结构件 3.3 起吊平衡装置liftingbalanceset 调节和保持重大件起吊时平衡的各种机械装置。

.2 根据重大件装卸作业的特性,其作业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a)在装卸作业的区域内,其照明照度应符合JT/T557的要求; b)风速人于12m/s时,应停止使用浮式起重机吊运重大件作业;风速大于15m/s时,应停止重 大件吊运作业; c)对标有防潮标志的重大件,在雨雪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d)应根据重大件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 4.3作业前,应了解所装卸重大件的装卸特性,并做好以下工作:

4.2 根据重大件装卸作业的特性,其作业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a)在装卸作业的区域内,其照明照度应符合JT/T557的要求; b)风速人于12m/s时,应停止使用浮式起重机吊运重大件作业;风速大于15m/s时,应停止重 大件吊运作业; c)对标有防潮标志的重大件,在雨雪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d)应根据重大件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 4.3作业前,应了解所装卸重大件的装卸特性,并做好以下工作:

GB/T 278752011

a)装卸重大件应按GB/T191的规定表示其特性的质量、尺码、重心、起吊点等数值和图形标识, 对标识有缺漏的,应由制造商、货主和承运人等责任方提供,并派专员在现场核准; b)作业人员在重大件顶部或包装上操作会有损重大件或影响作业安全的,应设“禁止踩踏”的文 字或图形标志; c)装卸的重大件和重大件的包装应完好,无任何残损;标有防潮标志的,防潮的遮盖物应完好; d)装卸有特殊要求的,应由厂商、货主和承运人等责任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e)重大件附有装卸工属具的,应由厂商、货主和承运人等责任方提供相关的使用说明书,必要时 应派专员在现场进行使用的指导,并对工属具使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4.4作业前应按重大件特点和作业条件制订装卸工艺方案;各作业环节应按有关要求作好工属具、装 卸机械和库场的准备工作,并对工属具、装卸机械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

C 吊运箱装重大件,吊索与箱顶面的夹角3应不小于45°(见图2);

图2箱装货吊索夹角要求

d)重大件结构单薄或吊运有专项要求的,应按有关方面资料所要求的吊索与吊钩铅垂线的夹角 或箱顶面夹角的大小,确定吊索的长度;当重大件的重心位置不居中(即吊点与重心位置不等 距)或吊点高度不一致时,吊索的长度可用作图法或计算方法确定,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1.2吊索的规格应按重大件自重、重心位置、吊索分支数和吊钩铅垂线与吊索的夹角选取,安全系数 应符合GB/T6067的要求。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 .1.3单根吊索长度无法满足所需使用长度时,可由多根吊索通过连接件(卸扣)连接来满足长度要 求,各吊索和连接件(卸扣)的额定负荷均应满足其负载要求。

当有下列情况时,装卸重大件应使用相适应的撑架: a) 因结构单薄等原因,吊索对吊点的作用有特殊要求; b) 起吊点的间距较大,使用吊索会使起重机械的起升高度受到一定限制; C) 吊索不能与易损部位直接接触的(见图3)。

5.2.2使用撑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起吊时,撑架应呈水平状态; b 应按撑架的制造方提供的使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见图4)

按撑架的制造方提供的使用技术要求进行操

集装箱起重机械随机吊具的转锁连接的撑架,撑架上设置的锁孔连接装置应符合GB/T1835 规定,其形式见图5;

图5集装箱吊具下的撑架

集装箱起重机械的随机吊具作为纵横向支撑工具或吊具下连接撑架,吊具的受力应均衡, 吊具(包括吊具的转锁、吊耳)作用力的大小和方向,应符合吊具的使用技术要求。

5.3.1下列情况时,装卸重大件可使用相适应的起吊平衡装置: a)批量装卸重心不居中的重大件,通过变换吊索的长度影响作业的; b)重心不明或重心有动态变化的重大件。 5.3.2起吊平衡装置应设置调节平衡后的制动装置,并应保持其功能的完好

对车辆装卸时,所配备的吊具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在吊运时,所使用的吊具不应使被吊运的轮式车辆的车轮转动或方向偏转,履带式车辆的履带 2 前后移动; b) 夹持轮胎的吊具,应在车轮胎允许承受的压力范围内,并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夹持点的间距应 在所夹轮胎直径的0.65~0.75倍之间(见图6);

对车辆装卸时,所配备的吊具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在吊运时,所使用的吊具不应使被吊运的轮式车辆的车轮转动或方向偏转,履带式车辆的 前后移动; 》 夹持轮胎的吊具,应在车轮胎允许承受的压力范围内,并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夹持点的间 在所夹轮胎直径的0.65~0.75倍之间(见图6);

C) 兜套车轮胎的网系,应使轮胎外缘(C)1/4以上的弧长(1)置于网络内(见图7);

d)对铰接式大型车辆的吊运,应采用保证被吊运车辆的铰接处不发生转动的吊具。

d)对铰接式大型车辆的吊运,应采用保证被吊运车辆的铰接处不发生转动的吊具。

d)对铰接式大型车辆的吊运,应采用保证被吊运车辆的铰接处不发生转动的吊具。

装卸有毒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军械等重大件时,工属具应降低负荷20%使用。

6.1.1卸载前,应拆除用于重大件固定的栓固索具。对稳性差和易移动的重大件要拆一件卸一件

6.1.1卸载前,应拆除用于重大件固定的栓固索具。对稳性差和易移动的重大件要拆一件卸一件。

6.1.2装载时,一般宜由舱四周向舱口围,舱内至甲板按顺序进行;卸载时,一般宜由甲板至舱内,舱口 围向舱四周按顺序进行;必要时应按船方要求确定装卸顺序和堆码位置。 6.1.3集装箱船舶装载的重大件与集装箱需分别吊运的,应卸清影响卸载的集装箱后再卸重大件。 6.1.4重大件与件杂货混合积载时,应卸清影响卸载的件杂货后再卸重大件。 6.1.5装卸过程中,应保持船体平衡,其横倾角应不大于3°。 6.1.6装卸舱口四周的重大件,需进行舱内位移作业时,应根据舱内作业环境、舱底板承载能力、重大 件外形尺寸、质量和允许起叉位置的间距等选用相适应的叉车移位。 6.1.7当无法使用叉车进行舱内位移时,应使用滑轮、滚筒、牵引拉索、地铃等在机械(卷扬机、叉车、吊 机等)配合下进行拖拉位移,并符合下列要求: a)滑轮宜在地铃、横梁等处固定,地铃与横梁的强度应能承受拖移的拉力; b)牵引拉索应套在重大件底部主道木上进行,拖移方向应尽量顺重大件的底部主道木长度方向 进行,可采取涂抹润滑脂(黄油)等方式减小拖移阻力; c)对重心偏高的重大件应谨慎操作,以防倾倒。 6.1.8箱装重大件叠堆应注意下层重大件承压能力,并可在下层箱面的结构牢靠处垫方木或木板,以 分散压力(见图8);对标有“限制堆放"图形或文字标记的,应单个堆放

由多个平台式集装箱或台架式集装箱承载的重大件,集装箱的箱面高度应一致;重大件载 下应超过集装箱的允许载荷;载荷集中在部分集装箱而超过其额定载荷的,应通过垫方木或木 使载荷分散到邻近的集装箱上(见图9)。

图9超长件装台架式集装箱

图10超长件捆扎示意图

6.2.1装载时,应确保重大件和车辆的稳定和平衡,车辆装载多件重大件应使载荷分布均衡,在装载或 卸载的过程中应使车辆受载保持平衡。 6.2.2装载时,应用垫料垫稳和分散载荷的集重;对底面积小而重心偏高的重大件应用紧箍器捆扎 加固。 6.2.3如重大件底部或运载车辆表面结冰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2.4火车装卸作业时,应按铁路部门和货主的要求装卸载,

6.3.1.1根据确定的装卸工艺有序地进行吊具与起重机械、吊具与重大件的连接,连 6.3.1.2~6.3.1.6相对应的规定,并就吊具的适用性和连接可靠性予以确认。 6.3.1.2吊索的连接(套扣)应按下列要求:

大件吊运,应限一件一吊,不应以连接底部重大件吊点的方式同时起吊垒放的两件及以上 大件。

5.3.1.3在吊索无法直接连接(套扣)至起吊标记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提头作业: a)吊索提头应套在靠近起吊标记的重大件构件牢靠处; b)提头时吊索应倾向于重大件的内侧,提升高度宜为100mm~150mm,一次提头不到位,可多 次提头; c)提头操作应防止重大件倾翻或相邻重大件互相挤压,对重心位置较高而底面积较小的重大件 宜采用千斤顶提头; d)叉车提头时不应使用单货叉进行提头,两货叉进行提头的受力应基本均衡。 6.3.1.4对长大而容易变形的重大件宜采用多点起吊工艺,并采取下列措施: a)选配相适应的撑架和吊索;

a)选配相适应的撑架和吊索;

c)采用两台起重机联合作业,作业时应按6.3.5要求进行。

c)采用两台起重机联合作业,作业时应按6.3.5要求进行。 .3.1.5凡需控制吊运稳定性或需人力转动定位的重大件可用稳索控制,稳索应系在重大件的两端或 日角,不应系在吊索上。 3.1.6吊运车辆应根据5.4规定的技术条件选配相合适的吊具,并按下列要求进行吊具的连接: a)使用以夹持或兜套车轮方式的吊具,应连接相适应的纵向、横向撑架,使起吊时各吊索基本保 持垂直; b)在使用车辆专用钩勾挂有槽孔的轮胎钢圈时,两专用钩应勾挂在轮胎上半部分的对称槽孔 内,且两吊钩的间距应尽可能的大(见图13);

图13吊钩式车辆吊具

C> 在使用托架式车辆吊具时,连接托架的链条及其他连接件应连接牢靠(见图14);

图14托架式车辆吊具

具时,应调节好两曲臂的间距,且使绳索兜捆x

图15绳索式车辆吊具

e) 在进行吊索连接或兜套车辆时,吊索应避开油管、电线以及其他易损部位; 2 在使用吊索直接兜套履带式车辆底部或车底大梁吊运时,吊索与锐边接触处应衬垫包角或其 他衬垫物; g) 对设有专用吊耳或配有专用吊具的,应按使用要求进行,

6.3.2起吊前的平衡调节

6.3.2.1为使重大件吊运平衡,起吊前一般宜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平衡调节: a)使用带有锁定功能的吊钩或平衡滑轮连接吊索吊运重大件时,通过调节吊钩下或平衡滑轮上 两边吊索的长度,使吊索在受拉状态下其吊钩铅垂线对准重大件的重心(见图16);

6.3.2.1为使重大件吊运平衡,起吊前一般宜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平衡调节:

为使重大件吊运平衡,起吊前一般宜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平衡调节: 使用带有锁定功能的吊钩或平衡滑轮连接吊索吊运重大件时JBT 5544-2012标准下载,通过调节吊钩下或平衡滑 两边吊索的长度,使吊索在受拉状态下其吊钩铅垂线对准重大件的重心(见图16);

图16调节两边吊索长度取得平衡

用平衡梁连接吊索吊运重大件时,通过人力或白动化装置调节平衡梁上吊点的位置,使平 奖在受载情况下,平衡梁的中心线对准重大件的重心(见图17);

图17调节吊点的自动平衡

C 使用集装箱起重机械随机吊具吊运重心不居中的重大件时,一般可下连平衡梁,通 的方法,使随机吊具的受力均衡,重大件起吊平衡(见图18);

用集装箱起重机械随机吊具吊运重心不居中的重大件时,一般可下连平衡梁,通过上述b) 市法,使随机吊具的受力均衡,重大件起吊平衡(见图18);

某五星级酒店电气施工组织设计(4)d 经平衡调节后的状态吊运时应不发

经平衡调节后的状态吊运时应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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