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 4696-1999).pdf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 4696-1999).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6 M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资源ID:387486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 4696-1999).pdf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 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渔业、科研、石油勘察、海洋开发及军事等部门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 通海河口设置的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浮标形状buoysha

在水上从任何水平方向观测浮标标体水线以上部分时所呈现的外形特征。 3.5 5顶标topmarks 在水上助航标志顶部的一个或两个具有一定尺寸和特定形状及颜色的标志。 3.6新危险物newdangers 新发现而未在航海资料中指明的障碍物,如浅滩、礁石、沉船等。

侧面标志是依航道走向配布的1西安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三标总体施工组织设计1.doc,用以标示航道两侧界限;或标示推荐航道;也可以标示 航道。侧面标包括航道左侧标、右侧标和推荐航道左侧标、右侧标。

4.1航道左侧标、右侧标

4.1.1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分别设在航道的左侧和右侧,标示航道左侧和右侧界线。顺航道走向

行驶的船舶应将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置于该船的左舷和右舷通过。如图1所示。

4.1.2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的特征应符合表1的规定。

1.2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的特征应符合表1的

4.1.2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的特征应符合表1的规定。

图1航道左侧标、右侧标

4.2.1推荐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设立在航道分岔处,也可设置在特定航道,船期沿航道航行时、 推荐航道左侧标标示推荐航道或特定航道在其右侧:推荐航道右侧标标示推荐航道或特定航道在 其左侧,如图2所示。

图2推荐航道左侧标、右侧标

方位标志设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北、东、南、西四个象限内,即真方位西北~东北, 东北~东南,东南~西南,西南~西北,并对应所在象限命名为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 西方位标,分别标示在该标的同名一侧为可航行水域。方位标也可设在航道的转弯、分支汇合处 或浅滩的终端 5.1北方位标设在危险物或危险区的北方,船舶应在本标的北方通过;东方位标设在危险物或 危险区的东方,船舶应在本标的东方通过;南方位标设在危险物或危险区的南方,船舶应在本标 的南方通过;西方位标设在危险物或危险区的西方,船舶应在本标的西方通过。方位标志如图3 所示。

5.2 方位标志的特征应符合表3的规定

孤立危险物标设置或系泊在孤立危险物之上,或尽量靠近危险物的地方,标示孤立危险 :。 船舶应参照航海资料,避开本标航行。 .1 孤立危险物标如图4所示。

6.2孤立危险物标的特征应符合表4的规定。

安全水域标设在航道中央或航道的中线上,标示其周围均为可航行水域;也可代替方位标或 侧面标指示接近陆地,

7.1安全水域标如图5所示

7.2安全水域标的特征应符合表5的规定。

GB 46961999

专用标是用于标示特定水域或水域特征的标志。 8.1 专用标如图6所示。

8.3专用标按用途划分,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a)锚地船舶停泊及检疫锚地等; b)禁航区军事演习区等; c)海上作业区海洋资料探测、航道测量、水文测验、潜水、打捞、海洋开发、抛泥区 测速场、罗盘校正场等; d)分道通航分道通航区、分隔带等,当使用常规助航标志标示分道通航可能造成混淆时

航标管理机关在确认新危险物的信息已被充分通告后,其重复标志方可撤除,并恢复 标设置。

10.1本标准所列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形状及尺寸应符合GB16161中的相关规定。 10.2本标准所列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灯光颜色应符合GB12708中的相关规定;灯质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10.3本标准所列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表面色应符合GB17381的相关规定;着色方法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10.4本标准所列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编号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10.5本标准所列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图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10.6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配布及海图式样应参照本标准附录E(提示的附录)中的示意图。

中所列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灯质及用途应符合

海区水上助航标志表面色的着色方法

投资大厦施工组织设计两种颜色相间的浮标的带、条划分及着色方法

B2.1标体水平色带的划分方法

B2.1.1二等分法,适用于南方位标及北方位标。 杆形浮标水线以上的标体二等分,自上而下称为上段和下段。 柱形浮标水线以上至浮体顶面为一段,称下段;灯架为一段,称上段。 B2.1.2三等分法,适用于推荐航道左侧标、推荐航道右侧标、孤立危险物标及东方位标、西方 位标。 罐形、锥形或杆形浮标水线以上的标体三等分,自上而下称为上段、中段、下段。 柱形浮标水线以上至浮体顶面为下段,灯架横板上沿以上为上段,上、下段之间为中段。 B2.2标体水平色带的着色 B2.2.1推荐航道左侧标:上、下段红色,中段绿色。 B2.2.2推荐航道右侧标:上、下段绿色,中段红色。 B2.2.3孤立危险物标:上、下段黑色,中段红色。 杆形浮标作孤立危险物标志时,水线以上标体也可等分为五段,自上而下,第一、三、五段 均为黑色,第二、四段为红色。 B2.2.4北方位标:上段黑色,下段黄色。 B2.2.5东方位标:上、下段黑色,中段黄色。 B2.2.6南方位标:上段黄色,下段黑色。 B2.2.7西方位标:上、下段黄色,中段黑色。 B2.3标体纵向色条的划分方法 B2.3.1杆形浮标水线以上标体纵向等分成四条。 B2.3.2球形浮标水线以上标体纵向等分成六或八条。 B2.3.3柱形浮标浮体水线以上纵向等分成六或八条(分别按灯架为三角形或四边形而定)。灯 架每面纵向分成两条,与浮体的色条相连贯。 B2.4标体纵向色条的着色 安全水域标:红白二色相间。

挡墙技术交底B2.3标体纵向色条的划分方法

B2.4标体纵向色条的着色

安全水域标:红白二色相间。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