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92-199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pdf

GB50292-199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 M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资源ID:387538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292-199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standard for appraiser ofreliability of civil building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Standard for appraiser ofreliability of civil buildings

洁净空调施工组织设计.docGB 502921999

主编部门:四川省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四川省建 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 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6月10日

根据原国家计委【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 四川省建委为主编部门,具体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 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 准》GB50292—1999,已由建筑部于1999年6月10 日以建标[1999]150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技 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调 查总结了近年来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实践经验,并 通过验证性试验和试鉴定,采用了国内外的科研成 果。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标准条文广泛征求有关质 检、科研、设计、教学等单位和安全鉴定管理部门的 意见,经反复修改充实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四 川省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和5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 有:基本规定、构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 子单元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鉴定单元安全 性和正常使用性评级等。

1.0.1为正确鉴定民用建筑的可靠性,加强对已有建筑物的安全 与合理使用的技术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在下列情况下的检查与鉴定。 1 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其中包括危房鉴定及其它应急鉴定)。 2 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及日常维护检查。 3 建筑物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1.0.3地震区、特殊地基土地区或特殊环境中的民用建筑的可靠 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4民用建筑适修性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

3.3.4民用建筑适修性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

图,重新进行一次复核。 4.1.3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采用。当需采用不止一种 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 得事后随意处理。 2检测应按本标准划分的构件单位(见附录D)进行,并应 有取样、布点方面的详细说明,当测点较多时,尚应绘制测点分 布图。 3当怀疑检测数据有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含弃数据。 4.1.4当需通过荷载试验评估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时,应按现行专 门标准进行,若检验合格,可根据其完好程度,定为a,级或b级, 若检验不合格,可根据其严重程度,定为c.级或d级。 结构构件可仅作短期萄载试验,其长期效应的影响可通过计 算补偿。 4.1.5当建筑物中的构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参与鉴定: 1该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修理或用途、或使用条件 改变的影响。 2该构件未遭明显的损坏。 3该构件工作正常,且不怀疑其可靠性不足。 若考虑到其它层次鉴定评级的需要,而有必要给出该构件的 安全性等级,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定为a级或6级。 4.1.6当检查一种构件的材料由于与时间有关的环境效应或其 它系统性因素引起的性熊退化时,允许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 该种构件中确定5~10个构件作为检测对象,并按现行的检测方 法标准测定其材料强度或其他力学性能。 往:1当构件总数少于5个时,应逐个进行检测。 2当委托方对该种构件的材料强度检测有较严的要求时,也可遗 过协商适当增加受检构件的数量,

种构件造修性评级的分级标准

4.2.1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以及 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和裂缝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 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安全性 等级。 4.2.2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评定时、应按表 4.2.2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最低 级作为该均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不适于继续承毅的位移(或变形)和裂缝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 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安全性 等级。 2.2 当混豪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评定时、应按表 4.2.2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最低 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4.1.1单个构件安全性的鉴定评缓,应根据构件的不同种类,分 别按本章第4.2节至第4.5节的规定执行。 4.1.2当验算被鉴定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结构构件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符台国家现行设计 规范的规定。 2结构构件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 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 的规定取值。 4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用的组合、作用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结构葡载规范》(CBJ9)的规定执行。 2)当结构受到温度、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有显著影响时。 应计人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 5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 则确定: 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 计、薄工偏差,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隶,应按本节第 4.1.6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测,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确定其 标准值。 6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人锈蚀、腐 蚀、腐朽,虫蚌、风化、局部缺陷或缺损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

4.1.1单个构件安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的不同种类,分 别按本章第4.2节至第4.5节的规定执行。 4.1.2当验算被鉴定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结构构件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符台国家现行设计 规范的规定。 2结构构件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 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 的规定取值。 4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用的组合、作用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结构葡载规范》(CBJ9)的规定执行。 2)当结构受到温度、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有显著影响时。 应计人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 5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 则确定: 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产重的性能退化或设 计、工偏差、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隶,应按本节第 4.1.6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测,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确定其 标准值。 6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人锈蚀、廊 蚀、腐朽,虫蚌、风化、局部缺陷或缺损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

注:1表中R和S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应按本标准雾4.1.2条的要 求确定:7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拨验算所依整的国案行设计规系选择安 全等级,并确定本系数的章值。

注:1表中R和5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应按本标准男4.1.2条的要 求确定:7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拨验算所依整的国案行设计规系选择安 全等级,并确定本系数的章值。

注:1表中R和5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应按本标准男4.1.2条的要 求确定:7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拨验算所依整的国案行设计规系选择安 全等级,并确定本系数的章值。

4.2.3当混脱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构造评定时,成按表4.2.3 的规定,分别评定两个检查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较低一级作 为该构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

4.5.3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构造评定时,应按表4.5.3的规 定,分别评定两个检查项目的等级,并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 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

4.5.3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构造评定时,应按表4.5.3的规 定,分别评定两个检查项目的等级,并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 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

4.5.3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构造评定时,应按表4.5.3的规 定,分别评定两个检查项目的等级,并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 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

5构件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

5构件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

物业楼、水泵房基坑围护、土方及降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水缩构构件构垂的安全性评定 表4.5.3

1 表中为计算時度:L为柱的无支长度:A为微面高度。 2 表中的侧向弯曲,主要是由水材生长原因或干嫌,随工不当所引起的 评定错果取r.级成d最

4.5.5当本结构构件具有下列斜率(p)的斜纹理或斜裂缝时,应 根据其严重程度定为c.级或d级。 对受拉构件及控弯构件 p>10% 对受弯构件及偏压构件 p>15% 对受压构件 p>20% 4.5.6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危险性腐朽或虫蛙评定时,应按 下列规定评级: 1一般情况下,应按表4.5.6的规定评级。 2当封人墙、保温层内的木构件或其连接已受潮时,即使木 材尚未膚朽,也应直接定为c.级,

5.1.1单个构件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不同的材料种 类,分别按本章第5.2节至第5.5节的规定执行。 5.1.2正常使用性的鉴定,应以现场的调查、检测结果为基本依 据。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1.3条的要求。 5.1.3当通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结构构件的鉴定,尚应按正常使 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计算分析和验算: 1检测结果需与计算值进行比较: 2检测只能取得部分数据,需通过计算分析进行鉴定: 3为改变建筑物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而进行的鉴定。 5.1.4对被鉴定的结构构件进行计算和验算,除应符合现行设计 规范的规定和本标准第4.1.2条的要求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和治松比等物理性能指 标,可根据鉴定确认的材料品种和强度等级,按现行设计规范规 定的数值采用: 2验算结果应按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限值进行评级。若验 算合格,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评为a.级或6.级;若验算不合格, 应定为6级: 3若验算结果与观察不符.应进一步检查设计和施工方面可 能存在的差错。

状土作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进行地基检验,根据以上资料 并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对地基、桩基的承载力进行综合评价。 若现场条件许可,尚可通过在基础(或承台)下进行载荷试 验以确定地基(或桩基)的承载力。 3当发现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对软弱下卧 层地基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对建造在斜坡上或毗邻深基坑的建筑物,应验算地基稳定

木端构构件换度等级的伴定

5.5.3当木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性按干缩裂检测结果评定时36地块住宅项目花篮拉杆式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应按表5.5.3的规定评级。 若无特殊要求,原木的干缩裂缝可不参与评级,但应在鉴定 股告中基出批点处理的议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