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520.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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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Q/SY 06520.4-2016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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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20.4-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SY 06520.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pdf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06520.42016

Firefighting,safety & occupationalhealth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4:Foamextinguishing system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TZZB 1920-2020 通信光缆交接箱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20. 42016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系统分类 泡沫液选择 系统设置 设计要求 安全环保要求

Q/SY06520.42016

Q/SY06520《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 该标准分为以下14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灭火剂; 第3部分:水消防系统; 第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 第6部分:蒸汽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 第8部分:消火栓; 第9部分:消防炮; 第10部分:灭火器; 第11部分:个体防护装备; 第12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13部分:消防设计专篇; 第14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本部分为Q/SY06520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袁印实、黄云松、舒小芹、张志辰、赵晓静、赵欣、王书。

Q/SY06520《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 该标准分为以下14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灭火剂; 第3部分:水消防系统; 第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 第6部分:蒸汽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 第8部分:消火栓; 第9部分:消防炮; 第10部分:灭火器; 第11部分:个体防护装备; 第12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13部分:消防设计专篇; 第14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本部分为Q/SY06520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袁印实、黄云松、舒小芹、张志辰、赵晓静、赵欣、王书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Q/SY06520的本部分规定了泡沫火火系统的分类、泡沫液选择、系统设置、设计及安全环保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 建或改建工程的泡沫灭火系统工程设计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245消防泵 GB15.308 泡沫灭火剂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GB501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泡沫灭火系统按安装方式可分为固定式、平固定式和移动式灭火系统。 4.2泡沫灭火系统按灭火剂可分为低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4.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根据喷人部位分为液上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和半液下喷射系统。 4.4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 4.5泡沫一水喷淋系统按作用喷头型式分为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和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闭式泡沫 一水喷淋系统根据准工作状态又分为泡沫一水预作用、泡沫一水干式和泡沫一水湿式等灭火系统,

4.1泡沫火火系统按安装方式可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灭火系统。 4.2泡沫灭火系统按灭火剂可分为低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4.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根据喷人部位分为液上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和半液下喷射系统。 4.4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 4.5泡沫一水喷淋系统按作用喷头型式分为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和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闭式泡沫 水喷淋系统根据准工作状态又分为泡沫一水预作用、泡沫一水干式和泡沫一水湿式等灭火系统

Q/SY 0652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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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a)当采用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b)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5.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以及用一套系统 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 5.4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于油罐的中倍数泡沫灭火剂应采用专用8%型氟蛋白泡沫液。 b)除油罐外的其他场所,可选用中倍数泡沫液或高倍数泡沫液。 5.5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液。 5.6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必须选择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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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泡深火灭系统设计应

.1.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确定灭火系统方案。 ,1.2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应严格执行GB50151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Q/SY0652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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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1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b)当泡沫液泵采用水力驱动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 c)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宜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倍 d)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e)泡沫消防泵应符合GB6245的规定

7.2.1.2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 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范围内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 b 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 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 C 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且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 备用泵。 d 泡沫液泉应能耐受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转 泡沫液泵宜采用水力驱动型,额定水量应计入消防水量;除水力驱动型外,泡沫液泵的动力 源设置应符合8.9的规定,且宜与系统泡沫消防水泵的动力源一致

7.2.1.2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YY/T 1793-2021 细菌内毒素测定试剂盒7.2.2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7.2.2.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选择应符合

a 系统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进口工作压力与流量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与流量范围内 b) 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²的非水溶性液体与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m²的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 罐及接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的内浮顶和外浮顶储罐,宜 选择计量注人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 C 当选用的泡沫液密度低于1.12g/mL时,不应选择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保护多个防护区时,应选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e) 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保护一个防护区时,宜 选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7.2.2.2当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衡阀的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且其压差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b) 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C 泡沫液管道上应设置冲洗及放空设施。 .2.2.3当采用计量注人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液注入点的泡沫液流压力应大于水流压力,且其压差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b 流量计进口前和出口后直管段的长度不应小于管径的10倍。 C 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d 泡沫液管道上应设置冲洗及放空设施

置1台小容积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EJ/T 733-1992 反应堆燃料棒表面铀沾污测定方法,其容积应大于0.5m",并应保证系统按最大设计流量连 续提供3min的泡沫混合液。 7.2.2.5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出口背压宜为零或负压,当进口压力为0.7MPa~0.9MPa时,其出口背压可为0.02MPa~0.03MPa。 b 吸液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 C 比例混合器的出口背压大于零时,吸液管上应有防止水倒流入泡沫液储罐的措施 小应设有不少于1个的冬用量

置1台小容积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其容积应大于0.5m",并应保证系统按最大设计流量连

7.2. 2. 6 当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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