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798-2019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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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2/T 179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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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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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1798-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1798-2019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ICS03.200 AQ0

Standards of safe quality and evaluation of the tourist attractions(spots)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17982019

公路悬索桥吊索(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组织和职能、安全培训、交通、消防 游览场所、特种设备和特种旅游活动。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旅游景区的旅游安全质量及管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旅游景区(点)touristattractions(spots) 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娱乐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服务设施的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风景 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爱国主义及科普等教育基地等。 3. 2 服务设施service facilities 直接或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3. 3 旅游活动touristactivity 旅游活动是人们出于休闲、商务以及其他目的,短期(历史不超过一年)离开自已的惯常环境,前 往他乡的旅行活动以及在该地的停留访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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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安全管理组织结构

5. 2 安全管理职能

5.2.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保卫机构和管理人 确定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人,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5.2.2安全管理部门与驻景区各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5.2.3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5.2.4制订游览、游玩规则,在与安全有关的场所和位置设置安全标志,险峻地段应有完善的防护措

5.2.4制订游览、游玩规则,在与安全有关的场所和位置设置安全标志,险峻地段应有完善的防护措 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必要时可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引导游客活动,入口处 应设有游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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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6.2对新员工及换岗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 6.3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应经专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7.1.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人做到安全行驶。 7.1.2建立机动车保养、检修制度,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良好的技术状态。 7.1.3各类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行驶做到三稳(起步稳、行驶稳、停车稳)、停稳开门、关门走车 不催促游客上、下车。 7.1.4交通游览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指定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2.1船管、船检、海事部门的证件齐全有效,动力、未 机械设备符合船检部门的要求,消防救生器材 按规定配置,救生措施有效。 7.2.2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7.3.1应设停车场,其面积应与接待规模相适应。 7.3.2地面平整、坚实、清洁、不积水,且便于游客及车辆出入。 7.3.4应有醒目的标志牌GB/T 51313-2018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7.4.1机动车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标志、标线应符合GB5768标准规定。 .4.2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限速标志

7.4.1机动车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标志、标线应符合GB5768标准规定。 7.4.2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限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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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应按GB50140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8.1.2应按GB13495.1设置醒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8.1.3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订消防制 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整改隐患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组织消防培 训演练。 8.1.4消防器材应当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

8.2.1应加强对辖区内木结构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管理、使用单位应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8.2.2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宗教古建筑场所,点蜡、烧纸、焚香,必须在 配有消防设施的指定地点,并派专人看管或采取巡查值班等措施。 8.2.3古建筑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气设备,应经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 支术规程,内部装修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3.2.4古建筑与毗邻的其他房屋之间,应有防火分隔墙或开辟消防通道,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 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 8.2.5古建筑需要修时,应有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 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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