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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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25.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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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495K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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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1-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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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Q/GDW 11798.2-2018 输变电工程三维设计技术导则.第2部分:架空输电线路, 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报告编制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调查报告编制大纲 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见地块及特征污染物. 12

前 百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8报告编制 附录A(资料性附录)调查报告编制大纲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见地块及特征污染物 12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

4.1.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 过程切实可行。

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调查的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图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

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 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 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4.2.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2.2.1第二阶段主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治炼厂、加 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 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 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4.2.2.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进行 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 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4.2.2.3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 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 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 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

4.2.3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 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 展。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

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 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调查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 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5.1.1.1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包括:用来辨识地块及其相邻地块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航片或卫 星图片,地块的主地使用和规划资料,其它有助于评价地块污染的历史资料,如土地登记 信息资料等。地块利用变迁过程中的地块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 况。 5.1.1.2地块环境资料包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地块危险废物堆放记录以及地块 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等。 5.1.1.3地块相关记录包括: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地 下管线图、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泄漏记录、废物管理记录、地上及地下储罐清单、环 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环境审计报告和地勘报告等。

公告、企业在政府部门相关环境备案和批复以及生态和水源保护区规划等。 5.1.1.5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包括:自然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 壤、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等;社会信息包括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标分布,及土地利 用方式,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与标准,以 及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等

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 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如资料缺失影响 判断地块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

5.2.1安全防护准备

在现场踏勘前,根据地块的具体情况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并装备必要的防 护用品

5.2.2现场踏勘的范围

以地块内为主,并应包括地块的周围区域GB/T 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周围区域的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 染可能迁移的距离来判断

5.2.3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 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5.2.3.1地块现状与历史情况: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三 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地块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 象,如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5.2.3.2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使用现况与污染源,以及过去使用中留下 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5.2.3.3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对于周围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的类型,如住宅、 商店和工等,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并,如水并等: 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化学品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地面上的沟、河、池;地表水 体、雨水排放和径流以及道路和公用设施。 5.2.3.4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地块及其周围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与地形应观 察、记录,并加以分析,以协助判断周围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调查地块,以及地块内污染 物是否会迁移到地下水和地块之外

5.2.3.4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 察、记录,并加以分析,以协助判断周围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调查地块,以及地块内污染 物是否会迁移到地下水和地块之外,

DB11/T 1606-2018 绿色雪上运动场馆评价标准5.2.4现场踏勘的重点

重点踏勘对象一般应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 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 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地块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 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等,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可通过对异常气味的辨识、摄影和照相、现场笔记等方式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的状况。 踏勘期间,可以使用现场快速测定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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