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613-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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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36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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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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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613-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3613-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ICS 13.340.01 C 85 备案号:

DB32/T 3613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防护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HG/T 3119-2020 轮胎定型硫化机检测方法.pdf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 36132019

目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般规定, 5 明(盖)挖施工防护 5.1 地下水及降水, 5.2 止水惟幕施工 5.3 基坑开挖与回填 5.4 围护(支护)结构施工 5.5 结构工程施工 6 矿山法施工防护 6.1 隧道开挖. 6.2 隧道爆破.. 6.3 隧道运输. 6.4 中毒与室息. 盾构施工防护 7.1 盾构进场及组装. 7.2 盾构始发作业 7.3 盾构掘进, 7.4 盾构到达及解体运输 8 高架桥施工防护 8.1 模板作业... 8.2 高处作业. 8.3 桩基础作业. 8.4 桥梁墩台作业 8.5 混凝土梁浇筑与架设作业 8.6 桥面声屏障作业 轨行区施工防护 10临时用电防护 4

DB32/T 36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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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一般规定、明(盖)挖施工防护、矿山法 (暗挖)施工防护、盾构施工防护、高架桥施工防护、轨行区施工防护、临时用电防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使用及相关作业活动,以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进而强化施工作业安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 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DB32/T3613—20 4.2施工前应依据风险评估报告结合现场调查结果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图纸和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危险性的较大分部 分项工程应进行论证、审查。 4.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控制措施 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4施工单位应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应定期检查。作业人员应正确 更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4.5施工现场基坑、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以及脚手架、模板支撑架等施工临时设 施、临边与洞口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经验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按程序审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施工现场在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警戒区,在警戒区周边应设置警戒线及警戒标识,并应设置安 全防护和逃生设施。 4.7安全防护设施等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应进行进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停复工前应全面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5.1.1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周 边环境条件、开挖范围和深度,可分别选用集水坑降水、并点降水或两者结合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施工期间应保证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底0.5m以上。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工程周边环境安全时,应 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截水后,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压较大时,应采用基坑内降水。基坑开挖后发现 有地下水,应及时排走,采取降水、注浆堵水和基底引排等措施。 5.1.2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或 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5.1.3降水期间,应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做出记录;基坑顶四周地面应设置截水沟;基坑 壁(边坡)处如有阴沟或局部渗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并应设法注浆堵截或引出坡外。 5.1.4 采用集水坑降水时,集水坑和集水沟一般应设在基础范围以外,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 大型基坑可在中间加设小支沟与边沟连通。

边环境条件、开挖范围和深度,可分别选用集水坑降水、并点降水或两者结合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施工期间应保证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底0.5m以上。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工程周边环境安全时,应 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截水后,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压较大时,应采用基坑内降水。基坑开挖后发现 有地下水,应及时排走,采取降水、注浆堵水和基底引排等措施。 5.1.2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或 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5.1.3降水期间,应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做出记录;基坑顶四周地面应设置截水沟;基坑 壁(边坡)处如有阴沟或局部渗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并应设法注浆堵截或引出坡外。 5.1.4 采用集水坑降水时,集水坑和集水沟一般应设在基础范围以外,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 大型基坑可在中间加设小支沟与边沟连通。 5.1.5采用井点降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含水层土的类别及其渗透系数、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点、施工设备条件和施工期 限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当的并点装置 2)井点降水工作结束后所留的井孔,需用砂砾或黏土填实。如井孔位于建(构)筑物基础以 下,且设计对地基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回填。 5.1.6采用回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降水井管与建筑物、管线、路面之间设置回灌井点,补充该处的地下水,使地下水位 基本保持不变。回灌水应采用清水,以免阻塞井点; 2)回灌水量和压力大小,均必须通过计算,并通过对观测并的观测加以调整。回灌与降水井

5.1.5采用并点降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含水层土的类别及其渗透系数、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点、施工设备条件禾 限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当的井点装置。 2)井点降水工作结束后所留的井孔,需用砂砾或黏土填实。如井孔位于建(构)筑特 下,且设计对地基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回填,

5.1.6采用回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降水井管与建筑物、管线、路面之间设置回灌井点,补充该处的地下水,使地下水位 基本保持不变。回灌水应采用清水,以免阻塞井点; 2)回灌水量和压力大小,均必须通过计算,并通过对观测井的观测加以调整。回灌与降水井 点之间距离不应少于6m; 3)回灌与降水的起动和停止应同步。回灌井点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透水层深度来决定,保证基 坑的施工安全和回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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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止水雌幕方案选择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基坑围护结构类型、基坑开挖深度、基坑 降水设计等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组合的惟幕方案。 5.2.2 压密注浆惟幕施工应采取分段后退式注浆,通过现场注浆试验选择适宜的浆液配比、注浆 压力、凝结时间、分段长度等注浆参数JTS/T 121-2018 港口建设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规范,并应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测。 5.2.3水泥土搅拌桩惟幕应选用深层水泥搅拌桩机施工,应严格控制桩机定位、浆液制备、喷浆 压力、下沉和提升速度及次数等施工参数。 5.2.4 止水惟幕施工前应做好地下管线及构筑物调查、探测等工作。压密注浆、高压旋喷桩及搅 拌桩施工时,管道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近地表时,应停止压浆;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防止浆液 射入眼睛内。

5.3.1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分层分段、先撑后挖、严禁超挖、对称限时”的原则,其挖土方法和 支撑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强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并根据监测信息及时调整开挖方案,实 施信息化的动态施工。 5.3.2 若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开挖前,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性,根据规定和计算确定挖土机和堆土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5.3.3 石方爆破时应按GB6722的要求执行。当开挖深度超过2m时,须在周边设置牢固的防护 栏杆,并立挂安全网。 5.3.4 从竖井吊运土石至地面时,钢丝绳索、滑轮、钩子、吊斗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 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能站人。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 围。 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5.4围护(支护)结构施工

5.4.1为防止边坡开挖过程中周围土体塌,开挖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坑壁支护结构: 1)因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 2)因附近有建(构)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 3)边坡处于容易丧失稳定的松散土或饱和软土地段; 4)地下水丰富而又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 5.4.2 软土场地可采用深层搅拌、注浆、间隔、换填或全部加固等方法对局部或整个基坑底土进 行加固,或采用降水措施提高基坑内侧被动抗力。内支撑可采用钢管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或两者 结合,在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沉降控制严格的场合,内支撑的第一道或多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 支撑。 5.4.3 钢支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尺寸进行加工制作、安装和拆卸;根据工程所处环境特 点和钢支撑布置形式合理选择钢支撑的吊装和施加力的设备,做好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等工作; 进场钢支撑应有合格证,拼装和检测合格后方投入可使用。基坑施工时应按先撑后挖的原则,及时 安装。 5.4.4 连续墙施工挖槽的平面位置、深度、宽度和垂直度需符合设计要求;成槽开孔时应对作业 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潜水电钻等水下电气设备应有安全保

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潜水电钻等水下电气设备应有安全保 险装置,严防漏电,电缆收放应与钻进同步进行;钻进速度和电流大小应严格控制,遇有地下障碍 物要妥善处理,禁止超负荷强行钻进。

DB32/T3613—2019 5.4.5用旋喷桩、搅拌桩做支护结构时,压缩机管道的耐久性应符合要求,管道连接应牢固可靠; 操作人员需戴防护眼镜,防止浆液射入眼睛内,如有浆液射入眼睛时,须进行充分冲洗GB/T 51330-2019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并及时到 医院治疗;使用高压泵前,应对安全阀进行检查和测定,其运行须安全可靠。 5.4.6 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做支护结构时,施工前应检查和处理锚喷支护作业区的危石;施工机 具应设置在安全地带,各种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张拉设备应牢靠,张拉时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 夹具飞出伤人;机械设备的运转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喷射混凝土施工用的工作台应牢固可靠, 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5.4.7锚杆钻机应安设安全可靠的反力装置;在有地下承压水地层中钻进,孔口需安设可靠的防 喷装置。喷射机、水箱、风包、注浆罐等应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向锚杆孔 注浆时,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砂浆,以防罐体放空,砂浆喷出伤人。喷射作业中处理堵管时, 应将输料管顺直,须紧按喷头防止摆动伤人,疏通管路的工作风压不应超过0.4MPa。喷射混凝土施 工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钢纤维扎伤操作人员。处理机械故障时,需使设备断电、停风;向施 工设备送电、送风前,应通知有关人员

1)施工前,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讲解钢筋工程作业 危险及预防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2)钢筋绑扎前,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清点数量、类别、型号、直径,锈蚀 亚重的钢筋应除锈,弯曲变形钢筋应校正:清理结构内杂物,调直施工缝处钢筋;检查结构位置 高程和模板支立情况,测放钢筋位置后方可进行绑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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